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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善解義海 第八章 靜慮品(下)▪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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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一、修習加行之方法,子二、加行調禦心。

  子一、修習加行之方法,有叁:

  壬一、所作利他事,壬二、斷除自我珍愛,壬叁、結論。

  醜一、所作利他事

   應利他潛行,己身任何物,一一皆盡取,以作利他行。

  我爲利他,秘密探求──不爲他人所知盡其觀察,將自身所喜之任何財物一一取出,用以利益他人。

  醜二、斷除自我珍愛,有叁: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寅二、加行具痛苦,寅叁、自他二者皆爲卑劣之心念。

  寅一、思惟自我嫉妒

   自樂他不樂,我高他卑下,自利而他無,何不自嫉妒?

  如果我自己快樂,而他人不快樂,或我得高位,他人卑下;或我爲自利而行善業,他人則不能如是,爲何不自我嫉妒?

  寅二、加行具痛苦

   我當離安樂,取代他人苦。

  願我能離安樂,承受他人之一切痛苦。

  寅叁、自他二者皆爲卑劣之心念

   爾時我何爲?觀察己過失。他人作罪過,轉爲己之過。

   自作微小過,衆前誠忏悔,極稱他名譽,壓抑己名譽。

   我如卑劣仆,勤役諸衆事,此身本具通,不贊瞬間德,

   故當隱己德,雖有佯不知。

  爾時短暫人生中,所作任何罪惡,理應觀察思惟其過失。雖然他人犯過,亦應轉爲自己之過失。即使自己僅犯微小過失,亦應于衆人前忏悔,願承諾:“我實有此過。”特別宣揚他人之功德與名聲,而沈潛自己之功德,不讓顯現。我猶如他人;最卑劣之奴仆,無具我慢而勤作衆生之事。我本具諸多過失,瞬間人生,雖有少許功德,亦不贊揚,無論如何,盡力掩蓋之,縱有功德亦願佯裝不知。

  醜叁、結論

   往昔爲自利,汝何盡害他,今後爲利他,苦害悉歸我。

   不令汝自身,粗暴頑強相,猶如新嫁娘,羞畏極謹慎。

  總之,往昔爲自己之利益,爲何盡力去傷害他人?諸如此類之禍害,今後發心爲利他,苦害願皆歸于我。嚴守自身不粗暴──即頑強之性格,如初嫁新娘,羞愧地謹言慎行,畏懼犯錯,謹慎守護而不犯。

  子二、加行調禦心,有叁:

  醜一、對治力,醜二、斷除邪見,醜叁、善巧于對治之方法。

  醜一、對治力,有二:

  寅一、教義,寅二、詳說

  寅一、教義

   安住利他行,自利汝不作,思其對治力,道此當製止。

  思惟利他之加行,而不作意願、行爲、自利叁者,依此思惟之對治力,任何違越此取舍之信念,以對治力來調製此心。

  寅二、詳說

   然如是教誨,汝心猶不爲,汝依諸過失,唯當受懲罰。

   汝何毀壞我?昔時爲他念,現見往何處?悉摧汝驕慢。

   且舍此心念,實爲自利益,汝已售他人,莫哀應舍棄。

  然而經如是教誨後,汝心仍不作利他事業,仍犯諸過失,則應當受懲罰。若汝思惟不至于如此?汝心仍自利,傷害他人之時,即可現見汝之罪過,唯僅此時不見“昔時其它”之罪過。現今,我現見汝之自性與罪過,汝欲逃何處?無處可逃,故調伏一切自利心之驕傲。願抛棄自我及尚存之自利心。慎記已將“自利”售予他人,不再存有“利他”之憂悔,惟舍下自利心。

  醜二、斷除邪見

   倘若稍放逸,汝未施衆生,是故定將我,付與諸獄卒。

   如足汝屢次,令我曆久苦,現憶諸苦怨,摧汝自利心。

  倘若隨汝心所欲之力,轉成放逸心,未施予其它衆生,定將付與諸地獄之獄卒。如是,宿昔多次遭汝心(自利)出賣,而長久地領受痛苦,現今憶及以前痛苦之怨恨,誓必摧毀(汝)自利之心。

  醜叁、善巧于對治之方法,有二:

  寅一、教義,寅二、詳說。

  寅一、教義

   若我欲自樂,不應爲自樂。若我欲護己,當恒時護他。

  倘若終究喜歡自己、欲求安樂,則應改變貪著自我之喜樂。如是,欲守護自己免除痛苦,應時常愛護他人。

  寅二、詳說,有二:

  卯一、斷除耽著己身,卯二、守護他人之法。

  卯一、斷除耽著己身,有二:

  辰一、耽著己身之逆緣,辰二、耽著己身不合理。

  辰一、耽著己身之逆緣,有二:

  巳一、正行──耽著己身,巳二、隨附敘說知足之功能。

  巳一、正行──耽著己身

   極盡愛此身,圓滿之守護,如彼過守護,彼愈趨脆弱。

   彼身墮欲增,大地諸事物,亦無法滿足,誰能滿彼欲?

   無法滿足故,生惑與沮喪。

  思惟盡其愛惜、守護此身,轉而圓滿地保護此身,因爲過于照顧──此身愈脆弱,倘若稍嫌不足,則將陷于極大痛苦。若作是念:成辦一切彼所需欲求,豈不生痛苦?曰:何必欲求墮落之邪見,此欲念之一切所須,既無法圓滿,則成辦此身之一切欲求,誰能達成?“地上諸谷物、金、牛、無病者,不集諸一身。”或如我乳轉輪王四大洲曾與帝釋天共半寶座猶不滿足之說。如是既無法成辦之事而仍強欲求成就,則將産生煩惱、困惑、瞋恨之言行、沮喪頹志──求不得苦、不滿足──意不安樂等。

  巳二、隨附敘說知足之功能

   若人無所求,功德無窮盡,不令有機會,增衍身欲求。

   若人不愛財,即爲美妙財。

  任何人若不欲求安住己身之一切財物享受,則其富裕安樂無窮,故慎防增廣己身欲求之機會。任何人不特別執愛可意悅之財物,則其享受之財物容易成辦,而且遠離耽著邊見──不生痛苦;是爲美妙財。《親友書》雲:“家中財物應滿足,極爲殊勝能仁說。願皆知足曉知足,雖無財物真實財。”

  辰二、耽著己身不合理,有二:

  巳一、卑劣之想法,巳二、不知利害故耽著己身不合理。

  巳一、卑劣之想法

   可怖不淨身,不動須他引,終究成骨灰,何故執爲我?

   無論生與無,幻身有何爲?何異于泥土,何不除我慢?

   侍奉此身故,無義集諸苦,此身相似樹,隨貪瞋何爲?

  若作是念:不貪著享受財物,而貪著己身應合理?不應理,此身終將成爲骨灰,死時不能動彈,須待他人牽引,此可怖不淨之身,爲何執爲我?無論生或死,此虛幻身對我有何作爲?與泥土等有何差別?此身爲“我”或“我所”之我慢思想,爲何不棄除?依于侍奉己身,不僅無意義,且積集諸多苦惱,此身相似于(無情)樹,隨附此身之貪念與瞋恨,有何功用?此身乃非貪著與瞋恨之對象。

  巳二、不知利害故耽著己身不合理

   我如是養育,終爲靈鹫食,無貪亦無瞋,爲何貪著身?

   何侮辱瞋恨,何贊揚喜樂?若不知彼性,勤辛苦何爲?

   若人愛此身,乃爲我親友,一切愛自身,雲何不愛彼?

  我身如是珍愛而養育,或爲靈鹫、野獸等食物,若對此二種情境無貪亦無瞋,爲何貪著此身是我?任何侮辱性之瞋恨,或贊揚性之喜樂,倘若不知其結果(終究無益),爲何對己身汲汲于贊揚、侮辱等辛苦地作取舍,故均無意義。倘若不了解毀贊自身爲無意義,將任何喜愛轉成可意悅身(如爲悅己者容),將此身視同我親友而喜歡此色身?一切有情皆喜愛各自之身體,我爲何不關懷他人?理應喜愛,道理相似。

  卯二、守護他人之法

   故我無貪著,爲利生舍身,此身雖多過,行善故守護。

  貪著己身實有諸多過患,故我不再貪著,爲利衆生故,施舍此身爲衆生之奴仆或財物。因能利益他人,此身雖有諸多過患,然而爲行善業,仍須善加守護。

  庚叁、共通之事相,有二:

  辛一、蠲棄教義之所障,辛二、勤于對治。

  辛一、蠲棄教義之所障

   惡習豈容世?我隨行聖者,正念不放逸,遮除闇與眠。

  務必修習自他平等或自他互換!現今,豈可貪著世間凡夫無意義之行爲?確認無實義故,我追隨善巧聖者諸佛、菩薩,修習菩提心。修習菩提心之方法,于本論第四、七章,以及《菩薩學集》等敘述不放逸、具諸正念、遮除昏闇與睡眠等禅定之五障。《親友書》雲:“掉舉害心與昏闇,睡眠欲貪與懷疑,應知此五種障礙,盜奪善法財惡賊。”務必遮除諸惡習。

  辛二、勤于對治

   如諸佛菩薩,慈悲安忍行,日夜不勤修,何時出苦邊?

  如諸慈悲之佛、菩薩,既遮除諸過患,成爲不退轉之種性,並且修習善業之忍辱行,如是日夜精勤不斷,假若我不精勤,何時能究竟解脫無邊之痛苦?乃不可能。

  己叁、修習勝義菩提心

   爲除諸障故,回心避邪道,于真實所緣,恒常修禅定。

  基于前述之原因,故棄除貪欲等煩惱障,和非煩惱性之分別心──所知障,從貪欲之分別邪見等,轉化成真實善行之所緣,恒常不斷地修習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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