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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十六▪P4

  ..续本文上一页它不可被根认取,但可以被我们认识。

  3.2.54 (对方说)并非如此,因为颜色等特性互不相同。

  顺世论者说了,你正理派说因为觉与身体的其他德不同所以觉不属于身体,那么我想问一下,如果德都是相同的,还有必要分那么多种、并给取那么多的名字吗?也就是说,德本来就不相同,也正因为不同,所以才立了那么多。我们把这个叫色、把那个叫触,若它们是相同的,我根本就没有必要把这个叫色、把那个叫触了。顺世论说,你正理派因了觉这特性与其他特性不同而说觉不属于身体,是不是也要因为色与触的不同而把触也排除在身体之外呢?身体本身就有不同的性质,颜色可被眼看,而触则不能被眼看,但我们不能因此就说触不属于身体。

  3.2.55 不能驳倒我们,因为颜色等特性能被(外在)感官感知。(即使各种特性不同,但它们都能被外在感官感知,而觉却不能)。

  正理派说,虽然说身体有好多种性质、好多德,但你说的颜色、触等有一个共同点儿――都是可以被感官感知的,觉却不能,所以觉不能与它们并列。

  下边儿就开始说意。

  3.2.56 意是单一的,因为不能同时有多种认识。

  这是一个说法。很明白的。

  3.2.57 (有人说)不对,因为可以见到同时的多种行动。

  外人就说了,说,你正理派说不可能同时有多种认识,可是,我却是能够举出同时有多种认识活动的例子。比如说吧,我在一个黄昏,走在树林中间,忽然我听到狼叫声,我就感到有点儿害怕,于是,我强打精神边给自己鼓劲儿,边仔细地搜寻着,同时还向自己要去的方向张望,希望有人来接我。这时就有多种认识活动同时存在。

  3.2.58 (我们说)那种认识就象由于快速运动,火把看上去象个轮子一样。

  正理派说,不对,在你说的这个活动中,你说是多个认识活动同时存在,其实不是的,就象一个火把快速旋转时看起来就象一个火圈儿,但实际上还是只有一个火把而已,并不是一个火圈儿。把一个快速旋转的火把看成一个火圈儿是我们的错觉。你说的例子中说多种认识同时存在也是错觉、错误的认识,那是错乱的认识引起的知觉诸作用快速的运动。多种认识同时存在根本不是实际情况。

  或者说,我们觉得多种认识同时存在,实际上是意与诸感官的接触运动极快而导致的错觉而已。

  3.2.59 由于前述原因,意是原子性的。

  意是原子性的,原子性是啥意思?就是很小的意思,如果意不是很小的话,就该很多根同时与意接触了。比如说这一堵墙,它很大,就可以挡住我整个人的所有感官,就是与所有感官都接触,但若只是一个原子那么小,它就只能与一个感官接触了。

  关于意就到这儿,下边儿是第七节,身体的形成。

  3.2.60 (身体)的产生是以前所做的业的结果。

  这是正理派的陈述,一上来先说出自己的观点儿。

  3.2.61 (有人说)身体是由元素组成的,就象塑像是由物质组成的一样,(即人身与业无关)。

  这是无神论者说的,关于无神论,按说,佛教徒也说自己是无神论,但按一般的情况并不把佛教算作无神论。数论派也是无神论。韩老师说这里的无神论应该是顺世论者。顺世论说身体是诸元素组成的。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比如说塑像,就是由泥土、石头等组成的。组成塑像的泥土、石头本身并没有什么功过可言。同理,身体是由元素组成的,元素也不带业,不管怎么说,总之一句话,就是人身与业力没有关系。

  3.2.62 不对,这种说法同样需要证明。

  就是说,你顺世论的说法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你说组成塑像的泥土、石头本身没有功过,你这么说的理由是什么呢?你凭什么说组成塑像的泥土、石头本身没有功过?就是说你这话本身也是需要证明的。我要造一辆马车,这也与我的业有关,是我按照我的目的造出来的,我要是想用马车拉东西,我就造大些,我要是只是自己坐,我就造小些,这都与我的业力有关,怎么能说无关呢?

  3.2.63 还因为由父母合和的原因产生的,所以不对。

  这是进一步说的,说,身体的形成与你的例子也不同,差别太大了,身体是由父母的结合而形成的,但塑像却不是。我记得有个相声,记不得是谁说的了,其中就说:我最恼的就是你把我比成电线杆子。人是活的,塑像是死的。

  这是进一步说身体形成的原因,前边儿说了自己的业,这里说了还有父母的业。刘金亮先生说注疏中说,但没说清是谁的注疏,他说:一个人的产生与该人本身的业有关,这决定了他在母腹中的经历;也与父母的业力有关,这表现为由孩子出生所引发的经历。这两种业力决定了母腹中胎儿的产生。父母的种子就是这样联系起来的,也正是这种联系决定了孩子与父母是同一类。一个人产生与该人本身的业有关,这决定了他在母腹中的经历。业力还决定他出生后的情况。按佛教的说法,业有引业、满业,引业决定他到哪一道受生,而满业决定他到那一道后是否圆满。当然了,这里说的是正理派的说法而不是佛教的说法。

  3.2.64 吃饭也是个原因。

  更进一步。先说自己的业,又说了父母的业,现在又说了一个吃饭。这些都是身体形成的原因,但说的时候是先近后远。最重要的是自己的业,远一步的是父母的业,再远一点儿是吃饭。这里的吃饭是指,父母吃下去饭才能形成精血,然后结合才能形成你的身体。母亲在怀孕时营养问题也导致孩子的发育是不是好等。这都是吃饭的缘故。

  3.2.65 交媾的结果也不一致(有的坐胎,有的不坐,可见胎儿的形成是业的合力结果)。

  这也很明白,有的能怀孕形成胎儿,有的不能怀孕形成胎儿。各种情况都有。为什么有的会形成胎儿而有的不会呢?还是业力的关系,小孩的产生与他自己前生的功过业力相关。

  3.2.66 就象业是身体产生的原因一样,它也是(身体与灵魂)结合的原因。

  业不但是身体形成的原因,也是与某灵魂结合的原因。身体为什么是与这个具体的灵魂结合而不是那一个呢?因为业。

  3.2.67 通过它(指业),不定的问题也得到了说明。

  业可以说明很多问题,可以解释很多问题。在佛教中也是,有人来问师父:儿媳妇老是不领我的情是怎么回事儿?师父就说:业力!对不对?对!可见业是一个大口袋儿,什么都可以装进去。

  不过,这句经文说了“不定的问题”,指什么?就是指为什么这个人生在富豪之家大富大贵,而另一个人生在乞丐之家?为什么这个人生来就身体棒棒的,而另一个人生下来就只剩一口气儿,要死不活的?其实这就是佛教说的满业。

  3.2.68 如果说(身体与灵魂结合)是由阿杜里秀特引起的,那么在最终解脱之后也还会有身体与灵魂结合,(这显然是错误的)。

  经文中的阿杜里秀特,是ad

  

  a的译音。ad

  

  a的本意是“不可见”的,这里指业力,因为业力就是指我们以前所造的善恶以及以前所做善恶的影响,这业力是无形无相的,是不可见的,但它又确实在起作用,所以称ad

  

  a、阿杜里秀特。阿杜里秀特还有一种说法,是说,在身体尚未形成时,灵魂因为无所依靠而不能见、闻、觉、知,不能起作用,就无法感知任何事物。富差耶那说,感知的对像有两类,一类是境,就是色、声、香、味、触,另一类是原生质与灵魂间的区别。身体是干什么的呢?就是为了见这两类东西,当这两类东西都见到之后,物质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也就不再产生身体,灵魂与身体也就可以分离了。恒河主说这是Sańkhya(数论派)的观点;富差耶那还把ad

  

  a按耆那教的说法说了一下,说阿杜里秀特是极微的一种属性,是它引起了行为和运动,由于有这种动因,极微才结合起来形成了身体;也是由于这个动因意才进入了身体,有了意之后,认识者就可以有认识活动了。这是阿杜里秀特。这一句经文就是说,不管是数论派的说法还是耆那教的说法,正理派反驳说,如果是由于阿杜里秀特才使得身体成了形,那么,我们知道,在我们解脱之后阿杜里秀特是仍然存在的,难道解脱之后还会有身体产生吗?解脱之后是肯定没有身体再产生了,就是佛教说的“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怎么还会有身体呢?

  这句经文姚卫群先生是给译成了“如果(有人认为)这(身)以不可见力为因,那么(解脱)也将与此(身)相联系。”说白了就是说,如果外人不承认以不可见力(不可见力就是业力)为因的话,那么就没有什么可以障碍解脱之后我(灵魂)还与身结合,也就是说,在解脱之后,我(灵魂)还要与身结合。

  3.2.69 由于没有死亡的原因,所以应当认为身体是永久不坏的。

  如果身体与业毫无关系,那么由物质元素构成的身体就没有坏灭的原因了,也就是说,你就不会死了,你的身体就应该是永久不坏的了。但谁能够不死呢?谁的身体能够永久不坏呢?姚卫群先生把这句经文译为“由于(极微的)毁灭不能被证明,因此(身)就与常住性有关联了。”这样译更明白,极微就是不可再分的最小单位,它是不能被毁灭的。沈剑英先生是把这句经文译成了“又因为死是不可能的,所以身体是永恒的。”关于这一句,沈先生有个说明:宫坂宥勝说这句经文反映了耆那教的思想。这么说就这么说吧。

  3.2.71 (有人说)它就象原子一样的黑色是永久的一样。

  极微是黑色的,黑色是极微的永久本色,可是,要是经火一烧,黑色的极微也要变成红色,也就是说,黑色被红色所抑制,变红以后就再也变不成黑色了。同理,由阿杜里秀特构成的身体在得到解脱之后也就不会再出现了。

  3.2.72 不对,因为那将意味着我们要接受未得到证明的观点(或那将意味着我们要承受我们并没有做过的事的后果)。

  这是正理派说的。说:不对,你凭什么说极微经火一烧由黑变红是黑被红所抑制呢?也有可能是黑色被红色所取代。你说的黑被红所抑制是并没有经过证明的结论,我不能接受还没有经过证明的观点。

  3.2.72a 身体和灵魂的分离是由于业的消失引起的。

  这是正理派的一个陈述。

  在这一节中,可能刘金亮先生的本子丢了一句话,按编号来说,他在3.2.69之后接着是3.2.71,没有3.2.70,与姚卫群先生的本子、沈剑英先生的本子对照也确实少几句话。第三卷到此也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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