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明了与知见亘古的正观前分道,及非正道的观智被称为「道非道智见清净」。即是:不受随烦恼染污的清净观智,知见﹕「此是正道,此非正道。」(《清净道论》)
聚思惟或理法观
欲修习成就道非道智见清净者,应先修习称为「聚思惟」 (kalapa sammasana )的「理法观」 (naya vipassana)。
聚思惟﹕整体或一组一组轮流观照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等名色三相的观法是为聚思惟。这是古印度大长老所采用的名称。
理法观:佛陀于三别轮流法教示(teparivattadhamma desana ),如在《无我相经》(Anatta Lakkhana Sutta)里教导﹕Yam kibci rupam atitanagatapaccuppannam…。五取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与识蕴)有十一个存在的方式,即过去 (atita)、未来(anagata)、现在(paccuppanna),内 (ajjhatta)、外 (bahiddha),粗 (olarika )、细(sukhuma),劣(hina)、胜(panita),远(dura)与近(santika)。用以下三个方式把五蕴分组之后,再观察它们三相的修观法是为理法观﹕
(一)、把它们分为五组 (即五蕴法)
(二)、把它们分为十二组 (即十二处法)
(三)、把它们分为十八组 (即十八界法)
这理法观是斯里兰卡大长老所采用的名称。
观智的目标(所缘)
(一)、在六处门与目标一起生起的六法,即眼门法、耳门法、鼻门法、舌门法、身门法与意门法。
(二)、五蕴,即色蕴、受蕴、想蕴、行蕴与识蕴。
(三)、六门,即眼门、耳门、鼻门、舌门、身门与意门。
(四)、六所缘(目标),即色所缘、声所缘、香所缘、
味所缘、触所缘与法所缘。
(五)、六识,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与
意识。
(六)、六触,即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与
意触。
(七)、六受,即眼触生受、耳触生受、鼻触生受、
舌触生受、身触生受与意触生受。
(八)、六想,即色想、声想、香想、味想、触想与
法想。
(九)、六思,即色思、声思、香思、味思、触思与
法思。
(十)、六爱,即色爱、声爱、香爱、味爱、触爱与
法爱。
(十一)、六寻,即色寻、声寻、香寻、味寻、触寻
与法寻。
(十二)、六伺,即色伺、声伺、香伺、味伺、触伺
与法伺。
(十三)、六界,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
与识界。
(十四)、十遍处。(10 kasina)
(十五)、三十二身分。(32 kotthasa)
(十六)、十二处 (12 ayatana)。
(十七)、十八界 (18 dhatu )。
(十八)、二十二根 (22 indriya)。
(十九)、三界 (3 dhatu),即欲界、色界与无色界。
(二十)、九有 (9 bhava),即欲有、色有、无色有、
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
无想有)、四蕴有(四无色界)、五蕴有(
十一欲界与十五色界)。
(二十一)、四色禅那。
(二十二)、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
(二十三)、四无色禅那。
(二十四)、十二缘起支。
有三种具备得度或当度的有情。佛陀以种种方法教导观禅(如五蕴法等)的目的,就是为了拔度这三种有情。
若人以五蕴法,或十二处法,或十八界法修观,他是能够证得阿罗汉果的。若人仅以其中一法修观即能实现其愿(证得阿罗汉果),为何佛陀还教导这么多种的方法,而不只教导一个方法?其原因是,佛陀如此教导的目的,是为了度三种有情。
三种当度之有情的差别如下﹕
甲、(一)色疑者 (rupa sammulha ),对色愚痴,
(二)无色疑者 (arupa sammulha ),对名愚痴,
(三)二疑者 (ubhaya sammulha ),对名色两者
皆愚痴。
乙、(一)利根者 (tikkhindriya )
(二)中根者 (majjhimindriya)
(三)钝根者 (mudindriya )
丙、(一)喜简约者 (sankhittaruci )
(二)喜中等者 (majjhimaruci )
(三)喜详细者(喜广说,vitthararuci )
佛陀以种种方法教示,是为了拔度这三种有情。
一、佛陀以五蕴法教观禅(如《无我相经》),以拔度以下的有情﹕(1)对名法愚痴的无色疑者。(2)利根者。(3)喜简约者。
二、佛陀以十二处法教观禅,以拔度以下的有情﹕(1)对色法愚痴的色疑者。(2)中根者。(3)喜中等者。三、佛陀以十八界法教观禅,以拔度以下的有情﹕(1)对名法两者皆愚痴的二疑者。(2)钝根者。(3)喜详细者。亦有以根教观禅之法,以便禅修者易于观照无我相。
只有禅修者以正智透彻知见以下四项之后,上述种种修观之法才能带来道果与涅槃的利益﹕
(一)转起 (pavatti )﹕五蕴之生起,即苦谛 。
(二)起因 (pavatti hetu )﹕苦谛之因。
(三)灭 (nivatti )﹕苦谛与集谛之灭。
(四)灭因 (nivatti hetu )﹕趣向苦谛与集谛之灭的 行道。
由于没有亲自以正智透彻地知见以上四项,就不可能获得道果与涅槃的利益,所以佛陀以谛与缘起教导观禅,以便人们能够体证它们。
注意:
究竟法(paramattha)有四种,即心、心所、色与涅槃。在它们四者当中,心、心所与色法是无常究竟法、苦究竟法与无我究竟法;涅槃则是常究竟法、乐究竟法与无我究竟法。
想要证悟常、乐、无我究竟法涅槃(第四种究竟法)的善者,必须重复地观照心、心所与色法(第一、第二与第三种究竟法),及它们因的三相(即无常、苦与无我)。
如此修习时﹕
(一)、把心、心所归纳为名组,及把色法归纳为另一组后,若禅修者以名色法的方法修观,他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二)、把色法归纳为一组,及把名法归纳为四组,即受、想、行与识后,如果以五蕴法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三)、把名色法归纳为十二组之后,如果以十二处
法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四)、把名色法归纳为十八组之后,如果以十八界
法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五)、把名色法归纳为二十二组之后,如果以根教
法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六)、把名色法归纳为十二支之后,如果以缘起法
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七)、把名色法归纳为苦谛与集谛两组之后,如果
以谛法修观,他也能够证得道果与涅槃。
这些作为观智的目标(所缘)的名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二十二根、十二缘起支、苦谛与集谛都只是心、心所与色法而已。虽然观法不同,但作为观智目标的根本究竟界都是一样的。
因此,欲修观禅的禅修者,必须先证得了名色分别智与缘摄受智,即﹕
(一)、已分别色法与名法。
(二)、已辨别诸因。
可能有人会问:『在已辨别的名色与因果当中,应以何法为始修观?』其答案是﹕从容易和清楚的部分开始。Yepi ca sammasanupaga ,tesu ye yassa pakata honti sukhena pariggaham gacchanti,tesu tena sammasanam arabhitabbam.(《清净道论》第二十章,段一二)
在适于修习观禅的世间名色法当中,禅修者应观照对自己容易又清楚的名色法三相,以修习观禅思惟智。
(甲)对于「禅修者应观照对自己容易又清楚的名色法三相,以修习观禅思惟智」这一句,论师认为禅修者有能力于清晰的名色修观。
(乙)然而,过后他应运用技巧,再观照对于其智不清晰的名色,以便不会有任何遗漏(名色与因果)。(《大疏 钞》第二册,页三五一)
禅修者应注意,上述注释的指示只是对已成功辨别了五摄受的人而言,五摄受是﹕
一、色摄受(rupa pariggaha)
二、非色摄受(arupa pariggaha即名摄受)
三、色非色摄受(ruparupa pariggaha即名色摄受)
四、缘摄受(paccaya pariggaha辨别今生名色之因)
五、世摄受(addhana pariggaha辨别过去与未来世名 色之因)
亦应注意,这些指示并没说禅修者可以随心所欲,观照任何生起或容易之法,而不分别「概念」与「究竟法」两者。它们也不是对刚来到禅林,而还没有以下任何知见的禅修者而言﹕
一、没有知见色至究竟法
二、没有知见名至究竟法
三、没有知见名色至究竟法
四、没有知见今生名色至究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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