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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于2005年7月23日

  惟贤长老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研讨班,于今年2月l9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开班仪式上作了讲话,提出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世界和平是人类发展与进步的美好追求,而佛教界怎样运用自身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呢?结合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体会,就此议题,谨作浅析。

  一、《条例》为宗教和睦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众人数超过一亿。宗教涉及群众关系、民族关系、国际关系,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服务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对外友好等方面能够发挥独特而积极的作用。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宗教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此基础上,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

  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在总结建国以来在宗教工作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文革”期间全面禁止宗教的极左政策,首次提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还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1991年,中共中央6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政府对宗教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重要起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多,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总结宗教事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ll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通过学习,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宗教事务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原则,是长期深入调研,反复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的结晶。条例特别注意吸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要求和愿望。作为我国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诸多权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规范了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

  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要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条例规定,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维护宗教和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佛教的一贯宗旨

  构建和谐社会是佛教的一贯宗旨,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得到体现:

  (一)从佛教的创立上看,佛教是主张和平的宗教

  公元前六世纪,释迦牟尼佛诞生在印度,出家后宣说佛法,始有佛教。世尊说法,适应根基,因时因地不同,有五乘教的建立。在大乘经典中,佛陀指出学佛者要以“菩提心为因,大悲为根本,方便为究竟”,即显示出佛教尊重真理,主张仁爱和平的精神。

  和平是一切幸福的保证,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所追求向往,但是,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从古到今,一直充满着血腥的争斗。翻开各国的历史,会看到许多动荡不安、战争不断、争斗不休的画面,当今世界的霸权主义、恐怖暴力等便是佐证。和平对于处在动荡不安的人们来说,是最为急切渴望得到的;相对于处在和平社会的我们,应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

  释尊证道后,提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意即:一切有情的生命都有觉悟的本性,都可以获得觉悟)的众生平等思想,反对印度不平等的“种姓”制度。

  据《阿含经》记载,释尊曾经演说“七不退法”,以熄灭了强国征战弱邦之心。当摩竭陀国王准备讨伐邻国,派遣大臣请教佛陀时,佛陀借机说服并阻止了这场战争;当琉璃王攻打释尊的祖国——迦毗罗卫国时,释尊以大慈无畏的精神三次出现在琉璃王的大军阵前,说服感动了琉璃王,从而化解了一场残酷的杀戮。这些是人类历史上有关佛教维护和平、主张和平的最早记载。此外,以杀戮征战收服诸多小国的阿育王,受佛陀所教诲的“对世界施以无限的仁慈心,无论在高处、低处或平地,不受阻挠、不怀仇恨、不报敌意”的崇高和平主义的教化,最终明白战争不能降服民心,从而放下屠刀,改以德政摄化。

  自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界始终遵循“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理念,为中国与世界的和平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今日的佛教寺院里,僧侣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晨钟暮鼓声中为芸芸众生祈求消除兵革、风调雨顺、幸福和平。无论是在古代还现代,佛教无不以和平作为自己行事处世的原则。

  (二)从佛教的缘起理论上看,佛教是坚持和谐的宗教。

  缘起说是佛教的核心理论之一。佛陀在菩提树下初成道时,于禅定中悟出“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互为因果的联系;“法不孤起,仗缘方生”,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这是佛陀观察宇宙人生所得出的结论。在《中观论》中也说“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则更说明了世间万物相待而存在的法则,这就是“缘起无我,自他不二”的因果定律。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相待,相互依存的。社会是一个大家庭,人们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共存共荣,社会才能发展,文明才能进步,世界才能和平。

  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网络信息的资源共享,以前的许多梦想成为现实。所以,要与他人接触、交流、沟通,就必须消除个人的偏执。佛教的缘起说,正是站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角度,在相互尊重与包容中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想社会。

  从佛教净土教义的依报和正报理论而言,我们所面临的世界现实:依报方面,自然环境的污染、自然生态的破坏所导致的自然灾害不断,大量动植物品种的日渐灭绝,使人类缺少和谐与稳定;正报方面,社会道德的沦丧,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断提高,人为的战争与暴力恐惧,弱小国家的贫穷落后,毒品的制造、贩卖与吸食,日益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些事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物质文明的进步和人生享用的富足,是以往任何时代望尘莫及的,但是,人类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更多的安全感,我们面对的仍然是一个带有苦迫与缺陷的世间。

  佛教主张“依正不二”,明确指出人和自然、个体和群体、众生与国土、国家与世界的关系,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从佛教的观点来说,当前人类出现的种种危机,究其根源就是人类无视“缘起法”的规律,有意无意地破坏“依正不二”这种相互依存、相互增上的关系,向大自然、向他人索取得太多太多,回报得太少太少;而作为生命主体的人类自身却任情纵欲,突显了从属人性的阴暗面,使人类应有的自觉自律、仁慈与博爱等优良品质,不能在社会整体上获得提高。这种人与自然、正报与依报相互对立的关系得不到适当的调整,长此以往,最终受害的还是人类自身。因此,充分理解佛教的缘起论,认同佛教重视改善依正二报现实世界的价值取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从佛教的修行自律上看,佛教是实践和谐的宗教。

  佛教对在家学佛的居士提出了行持“五戒”的基本要求,何为“五戒”?

  一不杀生——佛教强调众生平等,要常怀慈悲之念,反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杀戮,反对人对动物的弱肉强食。

  二不偷盗——对公私财物,不能不予而取。如社会上的暗偷明抢、偷税漏税、敲诈勒索、抵赖债务、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都属于偷盗之列。

  三是不邪淫——佛门四众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则戒邪淫,所谓邪淫,即合法婚姻之外的男女性关系。

  四是不妄语——(1)、妄言,口是心非、欺诳不实;(2)、绮语,花言巧语、伤风败俗;(3)、恶口,辱骂诽谤、恶语伤人;(4)、两舌,向此说彼、搬弄是非。

  五是不饮酒,有人认为净财沽酒而饮无损于人,为何列为戒条?殊不知酒能乱性,人间许多罪恶,往往因酒而至。佛门五戒与儒家五常相融,不杀则仁,不盗则义、不邪淫则礼,不妄语则信,不饮酒则智。现实社会的刑事犯罪,大都包含在杀、盗、淫、妄之中。故信佛不信佛者均应持守五戒,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这是实现人类和谐的重要基础。

  佛门所指的“僧”,指的就是和合相处、平等共修的出家众集体。据《法界次第》记载:“外同他善,称之为和;内自谦卑,称之为敬。菩萨与物共事,外则同物行善,内则常自谦卑,故称和敬。而和合具有二义,即理和与事和。理和是大家选择同修共证的道理,事和则有六项:“六和敬”包含——身和同住(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口和无诤(语言文雅、禁弄是非);意和同悦(彼此友爱、心性愉快);戒和同修(遵守戒制、互勉共进);见和同解(见解一致、没有分歧);利和同均(合法财物、平等受用)。

  “六和敬”是僧团组织和合大众的基本准则,其从制度上保证了僧团的统一性,从经济利益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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