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宗教事務條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作于2005年7月23日
惟賢長老
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研討班,于今年2月l9日在中央黨校開班。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開班儀式上作了講話,提出了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指示。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世界和平是人類發展與進步的美好追求,而佛教界怎樣運用自身優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呢?結合對《宗教事務條例》的學習體會,就此議題,謹作淺析。
一、《條例》爲宗教和睦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國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信衆人數超過一億。宗教涉及群衆關系、民族關系、國際關系,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在維護社會穩定、增強民族團結、服務叁個文明建設、促進祖國統一、發展對外友好等方面能夠發揮獨特而積極的作用。因此,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重視宗教工作,先後製定了一系列關于加強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落實,宗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在此基礎上,宗教事務方面的法製建設也取得了重大進展。
1982年,中共中央19號文件在總結建國以來在宗教工作方面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文革”期間全面禁止宗教的極左政策,首次提出:“爲了保證宗教活動的進一步正常化,國家今後還將按照法律程序,經過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協商,製定切實可行的宗教法規。”1991年,中共中央6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199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這是政府對宗教工作走向法製化軌道的一個重要起步。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對外交往的增多,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探索,在總結宗教事務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4年ll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426號令,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規定于200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通過學習,使我們充分地認識到,《宗教事務條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的原則,是長期深入調研,反複征求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的結晶。條例特別注意吸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衆的意見,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衆的普遍要求和願望。作爲我國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和社會和諧,規範宗教事務管理爲目的,將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舉行宗教活動、開辦宗教院校、出版宗教書刊、管理宗教財産、開展對外交往活動等方面的諸多權利,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並按照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規範了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爲。
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也要履行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條例規定,信仰宗教的公民與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應當在法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宗教事務條例》的頒布和實施,爲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維護宗教和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構建和諧社會是佛教的一貫宗旨
構建和諧社會是佛教的一貫宗旨,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得到體現:
(一)從佛教的創立上看,佛教是主張和平的宗教
公元前六世紀,釋迦牟尼佛誕生在印度,出家後宣說佛法,始有佛教。世尊說法,適應根基,因時因地不同,有五乘教的建立。在大乘經典中,佛陀指出學佛者要以“菩提心爲因,大悲爲根本,方便爲究竟”,即顯示出佛教尊重真理,主張仁愛和平的精神。
和平是一切幸福的保證,是人類共同的願望,千百年來一直爲人們所追求向往,但是,縱觀人類曆史的發展,從古到今,一直充滿著血腥的爭鬥。翻開各國的曆史,會看到許多動蕩不安、戰爭不斷、爭鬥不休的畫面,當今世界的霸權主義、恐怖暴力等便是佐證。和平對于處在動蕩不安的人們來說,是最爲急切渴望得到的;相對于處在和平社會的我們,應倍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定。
釋尊證道後,提出“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意即:一切有情的生命都有覺悟的本性,都可以獲得覺悟)的衆生平等思想,反對印度不平等的“種姓”製度。
據《阿含經》記載,釋尊曾經演說“七不退法”,以熄滅了強國征戰弱邦之心。當摩竭陀國王准備討伐鄰國,派遣大臣請教佛陀時,佛陀借機說服並阻止了這場戰爭;當琉璃王攻打釋尊的祖國——迦毗羅衛國時,釋尊以大慈無畏的精神叁次出現在琉璃王的大軍陣前,說服感動了琉璃王,從而化解了一場殘酷的殺戮。這些是人類曆史上有關佛教維護和平、主張和平的最早記載。此外,以殺戮征戰收服諸多小國的阿育王,受佛陀所教誨的“對世界施以無限的仁慈心,無論在高處、低處或平地,不受阻撓、不懷仇恨、不報敵意”的崇高和平主義的教化,最終明白戰爭不能降服民心,從而放下屠刀,改以德政攝化。
自佛教傳入中國後,佛教界始終遵循“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理念,爲中國與世界的和平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今日的佛教寺院裏,僧侶們日複一日、年複一年地在晨鍾暮鼓聲中爲芸芸衆生祈求消除兵革、風調雨順、幸福和平。無論是在古代還現代,佛教無不以和平作爲自己行事處世的原則。
(二)從佛教的緣起理論上看,佛教是堅持和諧的宗教。
緣起說是佛教的核心理論之一。佛陀在菩提樹下初成道時,于禅定中悟出“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任何事物之間都存在著互爲因果的聯系;“法不孤起,仗緣方生”,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出的結論。在《中觀論》中也說“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則更說明了世間萬物相待而存在的法則,這就是“緣起無我,自他不二”的因果定律。任何事物都是平等相待,相互依存的。社會是一個大家庭,人們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存共榮,社會才能發展,文明才能進步,世界才能和平。
今天,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經濟的全球一體化、網絡信息的資源共享,以前的許多夢想成爲現實。所以,要與他人接觸、交流、溝通,就必須消除個人的偏執。佛教的緣起說,正是站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角度,在相互尊重與包容中實現“我爲人人,人人爲我”的理想社會。
從佛教淨土教義的依報和正報理論而言,我們所面臨的世界現實:依報方面,自然環境的汙染、自然生態的破壞所導致的自然災害不斷,大量動植物品種的日漸滅絕,使人類缺少和諧與穩定;正報方面,社會道德的淪喪,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斷提高,人爲的戰爭與暴力恐懼,弱小國家的貧窮落後,毒品的製造、販賣與吸食,日益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這些事實無情地告訴我們;盡管我們所處的時代物質文明的進步和人生享用的富足,是以往任何時代望塵莫及的,但是,人類並沒有因此而獲得更多的安全感,我們面對的仍然是一個帶有苦迫與缺陷的世間。
佛教主張“依正不二”,明確指出人和自然、個體和群體、衆生與國土、國家與世界的關系,不是相互對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從佛教的觀點來說,當前人類出現的種種危機,究其根源就是人類無視“緣起法”的規律,有意無意地破壞“依正不二”這種相互依存、相互增上的關系,向大自然、向他人索取得太多太多,回報得太少太少;而作爲生命主體的人類自身卻任情縱欲,突顯了從屬人性的陰暗面,使人類應有的自覺自律、仁慈與博愛等優良品質,不能在社會整體上獲得提高。這種人與自然、正報與依報相互對立的關系得不到適當的調整,長此以往,最終受害的還是人類自身。因此,充分理解佛教的緣起論,認同佛教重視改善依正二報現實世界的價值取向,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叁)從佛教的修行自律上看,佛教是實踐和諧的宗教。
佛教對在家學佛的居士提出了行持“五戒”的基本要求,何爲“五戒”?
一不殺生——佛教強調衆生平等,要常懷慈悲之念,反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殺戮,反對人對動物的弱肉強食。
二不偷盜——對公私財物,不能不予而取。如社會上的暗偷明搶、偷稅漏稅、敲詐勒索、抵賴債務、貪汙受賄、假公濟私等都屬于偷盜之列。
叁是不邪淫——佛門四衆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則戒邪淫,所謂邪淫,即合法婚姻之外的男女性關系。
四是不妄語——(1)、妄言,口是心非、欺诳不實;(2)、绮語,花言巧語、傷風敗俗;(3)、惡口,辱罵誹謗、惡語傷人;(4)、兩舌,向此說彼、搬弄是非。
五是不飲酒,有人認爲淨財沽酒而飲無損于人,爲何列爲戒條?殊不知酒能亂性,人間許多罪惡,往往因酒而至。佛門五戒與儒家五常相融,不殺則仁,不盜則義、不邪淫則禮,不妄語則信,不飲酒則智。現實社會的刑事犯罪,大都包含在殺、盜、淫、妄之中。故信佛不信佛者均應持守五戒,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是實現人類和諧的重要基礎。
佛門所指的“僧”,指的就是和合相處、平等共修的出家衆集體。據《法界次第》記載:“外同他善,稱之爲和;內自謙卑,稱之爲敬。菩薩與物共事,外則同物行善,內則常自謙卑,故稱和敬。而和合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理和是大家選擇同修共證的道理,事和則有六項:“六和敬”包含——身和同住(共同生活、相互照顧);口和無诤(語言文雅、禁弄是非);意和同悅(彼此友愛、心性愉快);戒和同修(遵守戒製、互勉共進);見和同解(見解一致、沒有分歧);利和同均(合法財物、平等受用)。
“六和敬”是僧團組織和合大衆的基本准則,其從製度上保證了僧團的統一性,從經濟利益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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