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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宗教事務條例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P2

  ..續本文上一頁現了僧團的平等性,更展示了佛教在群體關系中主張民主、平等、和諧的思想。

  從修行人天乘的五戒十善中,從出家比丘的250條戒律與出家比丘尼的384條戒律中,從修菩薩道的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中,從學佛者上報四恩(父母的養育之恩、師長的教誨之恩、國土的存載之恩、衆生的互濟之恩)的品行要求中,無一不包含著和諧的理念。因此,和諧是佛教的創立之本懷,是佛子們實踐圓成道業的關鍵。

  (四)從佛教入世的圓融上看,佛教是推進和諧的宗教。

  佛教傳入中國後,始終與中國文化相即相融,並促進了中國文化的縱深發展,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魏晉時期研究老莊之玄學很盛,佛教也涉及其間,並以此解說佛教般若的道理。中國從西漢以後就以儒家爲正統,佛教的人天乘思想,與儒家倫常相結合,用以修養身心,齊家治國,符合儒家的五倫八德,這與中國朝野士大夫和群衆的要求一致,深受擁護。宋明理學大量吸收了禅宗的內容,實際上是外儒內佛,不離佛教,此乃佛教與中國文化相融合的結果。

  唐朝建立的大乘八宗,曆史學家都稱已屬于中國化的佛教。例如:華嚴宗的法界觀,是賢首大師根據學習《華嚴經》的發揮;天臺宗的一心叁觀,是智者大師根據《般若》和《法華經》而創建。禅宗六祖惠能大師不立文字經教而進行參悟,明心見性,簡捷易行。其弟子馬祖建叢林,百丈立清規,實行農禅並重,使僧人既修行又能在勞動中自養,與中國社會實際生活相適應。淨土宗善導大師提倡持名念佛,方便易行,普遍爲上中下叁層所接受,深入民心。其它藏族的密宗佛教,雲南的上座部佛教,都與本地民族風俗習慣及生活相適應,成爲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上這些都說明佛教既保持原則,又契機契理,不斷地適應和圓融發展中的社會。

  佛教傳入中國後的入世圓融,還可以從如下方面得到體現:

  1、佛經的翻譯和流通,爲中國文學帶來了新的文體與意境;

  2、佛教思辯深刻,邏輯嚴密,涉及對宏觀的宇宙和衆生心性的廣泛探討,充實了中國的哲學內容;

  3、佛教崇尚空靈的書畫意境,旋律優美的梵呗音樂,對中國書法繪畫和音樂産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4、佛教典籍中有關天文、醫學方面的研究成果,禅修與保健的獨特方法,推進了中國天文和醫學的發展。

  5、曆代高僧宣揚佛理,均以五戒十善,明因識果,止惡行善爲首要,以人天教義爲基礎,結合儒家倫常,以導化人心,爲移風易俗、淑世善民、社會穩定,實現太平盛世起了很大的作用,充實豐富了倫理道德的內容。

  6、我國有56個民族,都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大家庭裏,其中,藏族、蒙古族、傣族、白族等少數民族,都全民信仰佛教,結合本地風俗習慣,過著具有信仰的佛教生活。佛教與各種民族精神凝聚在一起,促進了民族的團結和邊疆的鞏固。

  7、自漢代佛教傳入中國後,曆代高僧求法譯經不斷,如晉代高僧法顯法師到錫蘭求法;唐代玄奘法師赴印度研修;鑒真法師六次東渡日本,把中國的戒法、建築學、醫學傳到日本。他們爲傳播佛教真理,交流中外文化,增進國際友誼,維護世界和平做出了相當的貢獻。

  叁、佛教應當也能夠爲構建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佛教經過兩千多年來的調適與發展,始終堅持著平等和諧的理念。宇宙萬物息息相關、和合共生。平等意味著相互尊重;和諧意味著在互信互諒中盡心求同,也包容存異。彼此平等相待,就能建立人與人的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人與動物的和諧相生。佛教確立了不殺生、非暴力的原則,從而也就使維護人類和諧成爲佛教實踐主體的本質要求。佛教還特別強調內心的平和,《維摩诘經》指出“心淨則國土淨”,針對世間提倡生態環保,佛教界最早提出人類自身的“心靈環保”,就是要以內心的平和與安定,來帶動外界真正的和諧與安甯。

  新中國成立後,佛教界最初提出佛教學術化、生産化。以學術化研究和發揚佛教真理,消除封建迷信;以生産化勞動自養,並爲社會謀福利,成爲建國以後全國佛教徒奮鬥的目標。

  十一屆叁中全會以後,在撥亂反正中開始逐漸落實宗教政策,中國佛教協會恢複正常工作,趙樸老提出實現人間佛教,推進佛教信仰、道風、人才、組織、教製五個建設的指導方針。太虛大師有一首著名的偈語:“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乃是對人間佛教思想的深刻闡釋。人間佛教要求學佛者以崇高的出世精神,做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入世事業,核心是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以構建相依共存的和諧社會。

  宗教界要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其必要的前提。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是要求宗教徒放棄各自的信仰,而只是要求宗教徒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製度,擁護共産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發揮宗教護國利民的積極作用。“相適應”包含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雙向的互動關系。一方面共産黨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要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做到在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另一方面要求宗教界將自身的發展與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目標相一致,自覺地投身于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和世界人民共同進步的宏偉事業。

  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宗教和睦,呈現出欣欣向榮、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我們之所以取得這樣的成就,應該說是中華民族共同奮鬥的結果,佛教界也爲此作出了重要貢獻。我們要緊緊抓住20年來的重要戰略機遇,向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邁進。要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創造持久和諧的社會環境。

  當前,重慶佛教界應當從以下方面繼續努力:

  1、自覺擁護黨和政府的領導,與黨製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要求相適應,堅持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維護社會穩定,在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與黨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促進黨和政府與愛國宗教界之間的關系和諧;

  2、堅持在國家製定的憲法、法律、法規的範圍內,組織和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並維護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出家僧尼、佛教信衆的合法權益,同我國社會主義的法製建設相和諧;

  3、進一步加強佛教協會的組織和思想建設;加強佛教寺院的信仰、道風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加強重慶佛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和僧才培養,促進佛教事業與我市社會發展的前進步伐相和諧;

  4、研究佛教學術,整理佛教文獻,弘揚佛法真理,傳播佛教文化,並對佛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發展的闡釋,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相和諧;

  5、積極宣傳佛教“緣起性空”的世界觀,“諸惡莫作、衆善奉行”的道德觀,“覺悟人生、奉獻人生”的價值觀,“善惡不昧,自有後報”

  的因果觀,倡導佛教淑世善民的高尚理念,以此良化社會風尚,與社會主義的精神文明建設相和諧;

  6、十多年來,重慶市佛教協會一直堅持組織開展社會慈善工作,止于目前,已累計向社會捐資633萬元,修建貧困山區“希望小學”

  32所,資助貧困學生36164名,捐助貧困下崗母親4466人,充分體現了佛教慈悲濟世的精神與知行合一的實踐,在社會上産生了良好的影響,我會將繼續開展此項工作,以推動全社會廣泛關注弱勢群體與富裕民衆的互助和諧;

  7、積極提升佛教徒的綜合素養,強化對佛教信衆的家庭美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教育,強化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和鼓勵他們投身于我市的經濟文化建設,與實現強市富國的使命相和諧;

  8、倡導佛教關于心靈環保、自然環保、衆生平等、戒殺護生的理念,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相依,人與動物的和諧相生;

  9、加強兩岸四地佛教界的同胞聯誼,與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目標相和諧;加強同國際佛教界的友好交往,與促進世界和平的宗旨相和諧。

  今年4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專程到叁亞亞龍灣看望出席海峽兩岸暨港澳佛教圓桌會的代表,並即席發表了熱情洋溢的講話。他說:“我們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初步來說,我們可以概括爲公平正義、民主法製、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這樣一個社會。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我們宗教界的朋友大有可爲。促進信教群衆與不信教群衆、不同宗教信衆之間和睦團結,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共同建設美好的生活,這就是宗教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我們宗教界的朋友,包括兩岸四地的宗教界朋友,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

  作爲新時代的佛教徒,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的號召,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踐行佛陀的教導,爲實現社會和諧、國家興盛與世界和平而貢獻力量,這是時代賦予我們的光榮使命!

  文章轉載自《惟賢長老第四輯詩文集》

  

  

《貫徹宗教事務條例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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