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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菩萨道(下)▪P6

  ..续本文上一页告诉我这个消息对我来说并无惊奇之处。奇妙的是在那个时候,我会回答天神说:「天神,不管你是否告诉我,事实上,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他并不是因为天神告诉他才相信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而是他自己亲身体验了佛法的确是如此。)虽然我可以跟天神们如此交谈,我并不会因此而感到骄傲。这是第七个奇妙。

  八、 若我比世尊先死,而世尊说:「郁伽居士已完全根除导向欲界轮回的五个结,他是个阿那含。」,这也是无可惊奇的。即使佛陀没有说,我已经知道自己已成为了阿那含。这是第八个奇妙。

  在郁伽居士所形容的八个奇妙之中,第六个是平等地布施给圣者、有德者与无德者。我们应该知道在这种情形之下如何会有平等而不分别之心。这平等的态度是可以如此理解的:「由于我存着欲供养整个僧团才作出邀请,当我布施给圣者时,我不会视他为圣者,心中只是想着在供养僧伽。而当我布施给戒行不清净比丘时,我不会视他为无德者,而只是在心中想着供养整个僧团,佛陀的整体圣弟子。」如此则可保持平等心。

  我们应学习郁伽居士的榜样,在布施时不去理会受者的层次、不对他有个人的感受,以及致力保持心向着整个僧团,以便所做的布施是属于圣洁的僧伽施。

  根据佛陀在《施分别经》里明确的指出,在行僧伽施时,即使受者戒行不清净,但若心中想着的是供养整个僧团,那么,这布施还是会带给施者无可计数的利益。

  在行僧伽施时,必须对整个僧团具有恭敬心才算符合,但是这并不是易于办到的。例如某人决定了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去到寺院里向众比丘说:「尊者们,我想要做僧伽施,请您们派一个人来代表僧团。」若比丘们派了一个当时轮到他作为代表的沙弥,施者就可能感到不快;若他们选了一位大长老作为代表,他又可能会过份兴奋狂喜,说:「我得了个大长老作为受者。」这种受到受者个人为谁影响之布施已不算完满的僧伽施。

  只有能够完全没有疑惑地接受僧团轮流派出的任何代表,不去分别受者是个沙弥或比丘,是个年轻比丘或年老比丘,是个愚蠢的比丘或博学的比丘,以及在布施时只是想「我供养给僧团」,心中又是对僧团满怀敬意,这样他才是做了真正的僧伽施。

  一个寺院施者的故事

  这件事发生在印度。有一个布施了寺院的富有在家居士想要做僧伽施。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后,他去到僧团那里向他们说:「尊者们,请您们派一个人代表僧团接受我的供养。」刚巧那天轮到一个戒行不清净的比丘作僧团代表接受供养。虽然他很清楚地知道受派来的比丘戒行是不清净的,但是他还是满怀恭敬地招待那比丘。有如是为了庆典地布置那比丘的座位,上面挂了个白色华盖,再以花来点缀及喷些香水。他为那比丘洗脚,又很恭敬地擦上些油,就好像是在服侍佛陀本人一般。然后他对僧团充满敬意地供养那位比丘。

  当天下午那比丘再来到他的家,站在门口向他借把锄头,以便修理寺院。那寺院施者甚至懒得从座位起身,只是用脚把锄头推向那位比丘。他家里的成员就问他:「今早你恭敬得好像是个乞丐般来服侍那位比丘,但是现在连对他表示一点敬意都没有。为什么在早上和下午对待那位比丘的态度会有差别呢?」那人回答:「亲爱的,今早我是在向僧团表示恭敬,并非向这位戒行不清净的比丘。」

  一些对于个人施与僧伽施值得考虑的要点

  有些人依然认为若人来向我们托钵,而我们又早已知道他是戒行不清净之人,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布施给他,若我们布施的话,那就好像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之树。

  但是我们不能说一切明知地布施给戒行不清净之人的行为是应受责备的。在此我们必须考虑到施者的动机。若施者认同受者的恶习,又是为了支持与鼓励他继续行恶而布施,那他的布施就像是在浇水给一棵有毒之树。若施者并不认同受者的恶习,也无意鼓励他继续行恶,而只是学习上述的寺院施者之模范来布施,那么其布施即是真正的僧伽施,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的。

  再者,有些人认为受者的戒行好坏与施者并无关联,那只是受者个人的事,因此无需理会受者的人格是好的,还是坏的,施者只应在心中谨记「这是一个圣人(或阿罗汉)。」他们认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的,而且就好像布施给阿罗汉一样地好。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外道的弟子没有能力分辨某人是否圣人或阿罗汉,因此误信他们的导师是圣人,误信导师是已证悟的阿罗汉。这种相信是邪胜解,即做了错误的判断或结论,因此是恶的。若某人明知受者并非圣人,却还是在心中紧挂着「这些人是圣者,是阿罗汉」,那么他肯定做了错误的判断,因此肯定是恶的。因此持有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

  当面对这样的受者时,正确的态度是:「菩萨在成就布施波罗蜜时,并没有分别受者的地位或修为是上、中或下等。我也应该向菩萨学习,毫无分别心地布施给一切来向我讨取之人。」如此,我们不是在支持或鼓励恶习,也不会对受者的修为作出错误的判断或结论。这样的布施是无可指责与没有瑕疵的。

  只有在个人施的事件才会发生争执与难以分辨的困惑,因为有许多种善或恶的个人;在僧伽施的事件里,只有一个僧伽存在,并没有善恶两者。(在此僧伽是指佛陀的圣弟子。)圣僧伽并不会被分有上、中或下等的层次或修为,他们都是同样地圣洁。因此,有如前面已解释的,每当有受者前来时,我们都应该不去理会他的人格来行布施,心中想着「我供养佛陀的弟子,圣洁的比丘僧团。」这样即是僧伽施,而受者即是僧团。前来接受供养的受者只是僧团的代表。无论他的戒行如何低劣,真正接受供养的是圣洁的僧团,因此这是真正高尚的布施。

  有些人认为这是很难实行的,很难不去理会戒行不清净的受者之人格,也很难把心导向僧团而不是他,把他只当作是僧团的代表。这种困难只是因为缺少了在这方面有惯常的修习。在恭敬地向佛像顶礼时,我们只把它当成佛陀的代表,我们如此习惯于把它当作佛陀本人,没有人会说这是难做到的。就有如佛陀时代的郁伽居士与印度的寺院施者已经惯于在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丘时只把他当作是僧团的代表,现代的佛教徒也应该把心训练到变成惯于持有这种心态。

  律藏提及的四种僧伽施

  律藏把原意是对僧团所做出的布施分为四种。但是这四种僧伽施跟在家众并无关系,只有上述的七种僧伽施才跟在家众有关。律藏的方法只是为僧团而设的,以便他们懂得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施物。这四种是:

  一、 现前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例如在某个市镇或村子里有人把袈裟供养给一些在当地集合的比丘众,而施者是布施给整个僧团,说道:「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这样是很难把施物分配给那市镇或村子里的所有比丘。因此应该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因此它被称为「现前僧伽物」。

  二、 园住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住在寺院范围之内的僧团。例如有个施者进入一间寺院的范围之内,然后把袈裟供养给他遇到的比丘或比丘众,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由于这布施是在寺院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因此它是属于住在那间寺院里的整个僧团共有,并非只属于几个现前的比丘所有。由此它被称为「园住僧伽物」。

  三、 往返僧伽物:无论被带往何处,施物即是属于当地的僧团所有。例如有个施者来到一间只有一位比丘的寺院,然后布施了一百件袈裟,说:「我布施这些给僧团。」若那位住院比丘精通戒律,他只需要说「当下在这寺院里,我是唯一的比丘,因此这一百件袈裟都是属于我的,而我拥有了它们。」,就可以独自拥有所有的施物。根据戒律,他是有权如此做的,不能指责他独享供养给僧团之物。若那位比丘并不精通戒律,他可能不懂应该怎么做。若他没有决定「我是唯一的拥有者,我拥有了它们」,那么,当他带着那些袈裟去到其它地方时,而其它比丘们又问他如何获得那些袈裟,知道后若他们为获得分配而说:「我们也有获得分配的份」,结果就必须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那些袈裟。这样地分配袈裟是正确的。但若他没有把袈裟分配出去就继续他的旅程,那么,他所遇到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如此,无论那位比丘把袈裟带到何处去,其它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由此它被称为「往返僧伽物」。

  四、 四方僧伽物:施物属于来自四方的一切比丘。这些施物是贵重与应受到敬重的处理,例如寺院。它们不可以用来分配,而应该给来自四方的僧团共享。由此它被称为「四方僧伽物」。

  由于没有觉察到戒律里有这四种僧伽施物的分配法,有些比丘错误地享用施者所做的供养。举个例子来说,若某个居士由于对某位比丘的敬爱,而建了间寺院想要布施给僧团,但是并非布施给那位比丘而已。在布施的仪式,他邀请了十位比丘,包括他所敬爱的比丘。在诵完保护经(paritta) 之后,应该正式宣布布施时,那位比丘却要把这布施作为个人施,因为他觉得住在一间属于僧伽的寺院有太多的工作与责任。但是施者却比较喜欢做僧伽施,因为他相信这种布施比较高尚与有许多功德。那群比丘最终决定平息施者与那位比丘的争执,而叫施者在布施时说:「我布施这间寺院给现前的僧团。」然后其它九位比丘就向那位比丘说:「我们向您舍弃对这间寺院的拥有权。」,就把新寺院交给他而离去。

  如此有些人就会跟随这种程序,以为这样做就能完成施者行僧伽施的心愿,同时又令到喜欢独自拥有的受者欢喜,因为其它九位共同拥有者已经舍弃了他们的拥有权,而使他成为唯一的拥有者。

  但是事实上这种程序是不正确及不可依循的。布施寺院是贵重的布施,那十位接受布施的比丘不可以把它用来分配。而施者也没有做到布施给整个僧伽,只是布施给现前的十位比丘而已。

  二十、应时施与非应时施

  在特别的时刻做的布施是「应时施」;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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