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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菩萨道(下)▪P5

  ..续本文上一页东西来布施是非残施。例如,在某人准备着用餐的食物时,有个受者前来,而他把一些已准备好却还未吃的食物布施给受者,这可算是上等施,也是非残施,因为这并非以剩下来的食物做布施。若当他正在吃,但还未吃完时,有个受者前来,而他即以正在吃的食物来布施,那么这也算是非残施,甚至可说是高尚的布施。若是以吃完后剩下的食物来布施,那即是残施,是残坏与劣质的。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若某人除了剩下的食物之外再无他物可供布施,那么他那微薄的布施也可算是非残施。只有在有能力做更好的布施,却还是以剩下的来做布施才被视为劣质的残施。

  十八、有命施与身后施

  在还活着时做的布施是有命施,在死后才生效的布施是身后施(譬如说「我把这些财物给某某人,让他在我死后拿去随意用。」)。

  比丘是不准做身后施的,即是他不可以把自己的东西在死后给他人。即使他真的那样做,那也不成为布施,而未来的受者也没有权力拥有它们。若某个比丘在还活着时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另一个比丘,受者就有权接受;或是他跟另一个比丘共同拥有某些东西,在他死后,活着的比丘即成为唯一的主人。除非具足以上的条件,否则在他死后,他的东西即为僧团所有。因此,若比丘做身后施,说:「在我死后,我把这些东西送给某某人。让他拥有它们。」,这即是把属于僧团的东西送人。他这么做并不成为布施,而未来受者也无拥有权。只有在家众可合法地行身后施。

  十九、个人施与僧伽施

  布施给个别一个或两个人是个人施;布施给整个僧团是僧伽施。僧伽的意思是组、团或群体,在此是指整个佛陀圣弟子所组成的群体。在布施给僧伽时,施者绝对不可想着组成僧团的个别圣弟子,而应想着整体的圣弟子群体。只有如此他的布施才是僧伽施。

  《中部‧施分别经》列举了十四种个人施和七种僧伽施,能明白它们是很有用的。

  十四种个人施是:

  一、 布施给佛陀;

  二、 布施给一个辟支佛;

  三、 布施给一个阿罗汉或已证得阿罗汉果之人;

  四、 布施给一个致力于证悟阿罗汉果或已证得阿罗汉道之人;

  五、 布施给一个阿那含或已证得阿那含果之人;

  六、 布施给一个致力于证悟阿那含果或已证得阿那含道之人;

  七、 布施给一个斯陀含或已证得斯陀含果之人;

  八、 布施给一个致力于证悟斯陀含果或已证得斯陀含道之人;

  九、 布施给一个须陀洹或已证得须陀洹果之人;

  十、 布施给一个致力于证悟须陀洹果或已证得须陀洹道之人;

  十一、(在没有佛法的时期)布施给一个已证得禅那 或神通的沙门;

  十二、布施给一个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十三、布施给一个没有戒行的在家凡夫;

  十四、布施给一只畜生。

  在这十四种个人施当中,布施一餐给一只畜生将带来一百世长寿、美丽、快乐、强健与聪明的善报。

  跟着上升的次序而提高,布施一餐给一个戒行不好的在家人将带来一千世这些善报;在没有佛法的时期布施给一个戒行良好的在家人将带来十万世这些善报;布施给一个已证得禅那的沙门将带来一百亿世善报;在佛法住世时期,布施给一个已归依三宝的在家人,或沙弥,或已证得须陀洹道的圣人,将带来一阿僧祗世的善报;布施给证得更高果位的圣人,直到无上的佛陀,将带来无可计数世的善报。(根据注释,即使是一个只归依了三宝之人也可被视为致力于证悟须陀洹果之人。)

  在上述的十四种个人受施者之中并没有提及戒行不好的比丘。佛陀所列举的无戒行之人只是指生于没有佛法时期的人。由于这个原因,有些人会想在佛法时期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丘是不好的。但是我们必须记得那些人至少已归依了三宝而成为佛教徒,而注释解说任何归依了三宝之人即是致力于证悟须陀洹果之人。再者,在没有佛法的时期布施给没有戒行的俗人已有许多功德,所以无疑地在佛法时期布施给没有戒行的俗人也是有功德的。

  再者,在《弥陵陀问经》里,那先长老解释在十个方面上(譬如礼敬佛、礼敬法、礼敬僧等),布施给无戒行的比丘优于布施给无戒行的在家人。因此,根据《弥陵陀问经》,无戒行之比丘是优于无戒行之在家人的;而且,既然注释把他列为致力于证悟须陀洹果之人,我们不可说布施给无戒行之比丘是不好与无益的。

  关于这件事,人们也有另一个观点,即在没有佛法的时期,无戒行之比丘就不会危害到佛法,但是当正法存在时,他们就会危害到它。因此缘故,在佛法时期是不应该布施给无戒行的比丘的。但是佛陀已指出了这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开示七种僧伽施的结论时,佛陀向阿难尊者解说:「阿难,未来将会有无戒行之比丘,他们只是名义上的比丘,穿着袈裟。在布施给他们时,若原意是欲布施给僧伽,那么,我宣布,这样的僧伽施将会带来无可计数的益处。」

  还有另一点我们必须考虑的,在四个施清净里,第一个清净是:即使受者戒行不清净,但若施者戒行清净,此布施基于施者之清净而清净。也因为这些缘故,我们不能说无戒行之比丘并非受者,以及布施给他们是不会获得益处的。

  因此,我们必须谨慎注意,只有以邪恶之心来布施给他们,即认同与支持他们的恶行时才是应受责备的。若不去理会他们的恶习,而以一颗清净之心来行布施,只是想:「若有人来讨时,我们应该布施。」,那么,这是无可指责的。

  七种僧伽施是:

  一、 在佛陀还活着时,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团。

  二、 在佛陀入大般涅槃之后,布施给比丘和比丘尼僧团。

  三、 布施给比丘僧团而已。

  四、 布施给比丘尼僧团而已。

  五、 当施者欲布施给整个僧团却无能力时,他可以向僧团要求派几位比丘和比丘尼来作代表(在他能力之内的人数),以接受他的布施。在僧团选好了代表之后,他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布施给他们。

  六、 在要求僧团派出他能力所及的比丘人数之后,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布施给作为代表的诸比丘。

  七、 在要求僧团派出他能力所及的比丘尼人数之后,心中想着布施给整个僧团地布施给作为代表的诸比丘尼。

  在这七种僧伽施之中,可能有人会问在佛陀入般涅槃之后,是否还能做第一种布施,即以佛陀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团。答案是:「可以的。」而其施法应该如此进行:把内有佛舍利的佛像置放于受邀前来的比丘与比丘尼僧团之前,然后做布施,说道:「我做这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比丘和比丘尼僧团。」

  在做了第一种布施之后,有人会问该如何处理布施给佛陀的东西。就有如在传统上,父亲的财产是留给儿子的,因此,布施给佛陀的东西应该转移给执行佛陀之教育工作的比丘僧团。尤其是供养之物有油、牛油等时,它们应该被用来做灯油以供养光给佛陀;所供养的布应该做成旗帜来供养。

  在佛陀时代,一般上人们都没有执着于个人的倾向,在他们心中僧团是整体的,因此他们可以做到圣洁的僧伽施。所以僧团成员之所需多数是由僧团分配而得的,他们不太需要依靠在家男女施者,因此不太会执着在家众为「这些是我寺院的施者,这些是布施给我袈裟的人等。」因此比丘得以解脱执着的系缚。

  郁伽居士的简短故事

  欲行清净僧伽施的人应该学习郁伽居士(Ugga)所立下的榜样。郁伽居士的故事出现于《增支部‧八集‧居士品》。

  有一次,世尊住在伐地国的象村时,世尊对众比丘说:「诸比丘,你们应该看待象村的郁伽居士为具备八种奇妙素质之人。」如此简短地说后,佛陀没有详尽地解释就走进寺院里。

  之后有个比丘在早上去到那居士家问道:「居士,世尊说你是具备八种奇妙素质之人,世尊所说的那八种奇妙素质是什么呢?」

  「尊者,我并不很确定佛陀说我拥有的八种奇妙素质是什么,但是请倾听我说我的确拥有的八种奇妙素质。」然后他提出了那八种奇妙素质,它们是:

  一、 第一次见到佛陀时,那时我正在铁木林里饮酒享乐。当我见到佛陀从远处走来时,我即刻变得认真、严肃与虔诚,心中对佛陀的功德生起了信心。这是第一个奇妙。

  二、 就在第一次遇到佛陀时,我归依了佛,以及听他说法,结果成为了须陀洹,以及受持梵行五戒。这是第二个奇妙。(梵行五戒与人们一般上所持的五戒类似,差别只在于它的第三戒并非「不邪淫戒」而是「不淫戒」。一般的五戒禁止跟自己妻子以外的人有性交,但是梵行五戒则绝对禁止性交,即使是跟自己的妻子也不例外。)

  三、 我有四个妻子,当我回到家里,我就向她们说:「我已发愿持不淫戒,妳们之中想要留下的可以留下来,随意用我的财产来行善;想要回去娘家的也可以回去;而想要嫁给其它男人的则只需要告诉我应该把妳送给谁。」我的大老婆表示她想嫁给她所讲的男人。我就把那个男人请来,左手握住我的大老婆,右手拿着一壶水,就这样我把她送给了那个男人。在把妻子送给那男人时,我依然完全不受动摇或影响。这是第三个奇妙。

  四、 我决定与有德之士分享我的一切财富。这是第四个奇妙。

  五、 我时常恭敬地对待比丘,不曾有过不敬的。若那比丘向我说法,我只是恭敬地听他说法,不曾有过不敬的。若那比丘没有向我说法,我就会向他说法。这是第五个奇妙。

  六、 每当我邀请僧伽来我家接受供养时,天神就会在他们还未到时先来通知我:「居士,某某比丘是圣人,某某比丘是有戒行的凡夫,某某比丘是无戒行的。」天神们先来通知我关于那些比丘的事,这对我来说并无惊奇之处,奇妙的是当我供养食物或物品给僧伽时,我不曾想过「我将多供养给这个比丘,因为他是个圣人;或我将少供养给这个比丘,因为他的戒行不清净。」事实上,我毫不分别谁是圣者、有德者或无德者,而以平等之心布施给每一个人。这是第六个奇妙。

  七、 尊者,天神们告诉我佛陀的教法是善说的,它有善说之功德。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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