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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八十三)

  《入菩萨行论》讲记(八十三)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寅二、断罪之答辩: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若说:手和足是一体的,前世和来世也是一体的。前世和来世是同一个相续,所以可以保护。手和足是同一个蕴聚,所以彼此也可以保护。自己和其他众生既不是同一个蕴聚,也不是同一个相续,所以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保护他人的利益。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其实,相续是假立的。就像许多珠子穿在一起就可以称为一串念珠一样,这上面没有实实在在的一串念珠,这些珠子各自都是异体的,分开了以后也没有所谓的一串念珠。再如,花鬘也是如此,很多花穿在一起就变成了花鬘,把这些花分开了以后,也没有所谓的花鬘。

  

  所谓的蕴聚也是假立的。犹如许多士兵聚集一起叫军队一样,其实除了这些人,没有所谓的军队。这些人都是个体的,都是可以分散的,分散了以后,所谓的军队也是不存在的。

  

  念珠、军队、花鬘等这些都是虚妄,都是以分别心假立的,没有独立实成的本性。你所谓的相续、蕴聚都不是实有的,都是假立的。自他也是一样的。若是将他人视为自己或者视为“我所”而这样执着的话,都是可以成立的。若是不执着,自他都不是事实存在的。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本来就没有什么受苦者,没有感受痛苦的这个人。那么,谁在主宰、感受这一痛苦呢?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既然没有感受痛苦的这个人,怎么会有自己的痛苦和他人的痛苦?怎么会有要防护自己的痛苦,不要防护他人的痛苦的这些分别呢?

  

  从本体的角度来讲,诸法都不是实有的,感受痛苦的补特伽罗是不存在的,所感受的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在此处主要讲的是诸法的本性,从这个角度来讲都是平等的,都不是实有的,都一样是空的。站在无我和空性的角度来讲,众生都是平等的,都一样是无我的,都一样是空性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受苦者也不存在,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因此不需要分别,分别也是不应理的。

  

    癸三(摄义)分二:一、真实宣说摄义;二、遣除诤论。

    

    子一、真实宣说摄义: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前文是站在本体的角度讲的,现在是站在显现的角度讲。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从显现上讲,自他都一样有痛苦,因此都应当遣除。自己不愿意感受痛苦,他人也一样不愿意感受痛苦,因此痛苦都是要遣除的。若认为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人的痛苦,这样强制区分有何用呢?若是痛苦,都是应该遣除的。

  

  这个时候有痛苦,也有痛苦者,这样,只要是痛苦都应该遣除,不应该这样强制区分。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不应该有这种诤论:自己的痛苦应该遣除,他人的痛苦不需要遣除。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从体上讲,既然痛苦都不存在,你的痛苦也不应该存在,也不需要遣除。从相上讲,若是你有痛苦要遣除,那么他人也一样有痛苦,也是要遣除的。自他是平等的。

  

  从体上讲,痛苦与痛苦者都不存在,那么,是不是不需要遣除痛苦?是不是不需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因此不应该有前述诤论。

  

  从相上讲,你说你已经有痛苦了,你也想遣除痛苦。那么,他人的痛苦也是存在的。你想遣除自己的痛苦,这个时候他人的痛苦也是要遣除的。站在这个角度里讲,自他都是平等的,你也不应该有这种诤论。

  

  也可以这样说,对一个超越的人而言,他自己没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痛苦。这个时候也可以说是他人也没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但是,若你自己有痛苦,你要遣除痛苦,那么他人也一样,他人也有痛苦,也要遣除痛苦。

  

  也就是说,当自他都有痛苦的时候,都要遣除;当自他都没有痛苦的时候,则都不需要遣除痛苦。这两方面一个是在体上讲,一个是在相上讲,就是要这样理解的。

  

  自他是平等的。从本性、本体的角度来讲,众生平等。从显现上讲,众生也是平等的。

  

  不仅痛苦如此,快乐也可依此类推。众生都是平等的,都不愿意感受痛苦,都愿意获得快乐。从本性的角度来讲,快乐是不存在的,享受快乐的人(补特伽罗)也是不存在的,在这一点上,自他是平等的。从显现或者相上的角度来讲,自他也是平等的。你觉得有快乐,自己享受快乐。他人也一样有快乐,也享受快乐。

  

  在此处,有时候在体上讲,有时候在相上讲;有时候在空性的角度讲,有时候在显现的角度讲。站的角度不一样而已,其实讲的都是一个道理。无论是站在显现的角度讲,还是站在空性的角度讲,众生都是平等的。所以,我们为了自己的快乐,不应该让众生痛苦;我们为了自己解脱痛苦,不应该去破坏他人的快乐。怎样对待自己,也应该怎样对待他人。

  

  现在,我们自己所谓的快乐都是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我们想解除自己的痛苦,所采取的方法都是破坏他人的快乐的,其实这是违背真理的。佛法里面讲的是平等,无论是在体上,还是在相上,自他都是平等的。若是你能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对这一切,就是佛的境界,也就是所谓的佛;若是你没有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对,而是以分别心去面对这一切,就是凡夫。其实,佛和凡夫就是这个差别。在表面上,包括所谓的身份等,佛和凡夫是不会有差别的,但是二者的境界不同。

  

    子二、遣除诤论: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作为我所,如此一来,不是具有许多痛苦了吗?

  

  你把别人都视为我或者我所,一样会感受到痛苦,会感到难以忍受。若是这样发悲心,是不是会增长自己的痛苦啊?是不是会给自己带来许多的痛苦啊?

  

  现在很多人都不敢修这种自他交换菩提心,就是因为怕痛苦转移到自己身上,怕他人身上的病转移到自己身上,怕自己遭受灾难。其实,这主要是修炼心态的一种方法。看似是把痛苦拿到了自己的身上,但是对自己来说,这不是伤害自己,而是一种最大的利益。我们修大乘妙道,修自他相换的菩提心,都不是害自己的,而是真正利益自己的。比如说,有一些众生特别痛苦,自己想替他们承受,希望把他人的痛苦转移到自己的身上,自己一想到这些众生的痛苦,就在那儿流泪,这样看似把别人的痛苦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自己背上了别人的痛苦,自己替他人受苦了,看似是伤害了自己,其实不是这样的。

  

  修这种利他心、菩提心,做自他交换,有时候也有这样的特殊情况,把其他众生的痛苦真正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来。尽管在很多公案里有这种情况,但并非处处都如此,这需要有一定的因缘才能实现。若是没有一定的因缘,是不可能实现的。

  

  既然不能把他人的痛苦转移到自己身上,为什么还要这样修呢?这是一种锻炼心态的方法,也是一种放下自我的方法,是一种对自己特别有利益的方法,实际上都是利益自己的。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修悲心、具有悲心的人,一想到众生的痛苦,看似很难过,很伤心,但是哭和哭不一样,这是悲心的泪。当恭敬心生起来,对上师三宝充满感恩的时候,也会流泪。泪和泪能一样吗?看似在哭,其实这都不苦,内心都是快乐的。因为没有我执,没有自私,所以心地是清净的,内心是快乐的。

  

  当我们生起感恩心的时候,或者一想到众生的痛苦的时候,都会流泪,但这都是有意义的。流一滴眼泪,就能消除无数劫的业障,就怕你的泪流不出来。感恩的泪,你有吗?一想到众生的痛苦,尤其是三恶道众生的痛苦的时候,悲心的泪,你有吗?没有吧。

  

  你因为没有吃的、穿的,或者家人有病了、去世了,在那儿伤心流泪,这都是过失,都是造业。因为那都是自私的,都是由我执引起的,所以都是造业的。泪和泪不同,悲心的泪、感恩的泪,这都是有意义的。一想到上师三宝的功德,一想到众生的痛苦,能不流泪吗?一想到上师三宝的功德的时候,汗毛竖立,热泪盈眶,这都是生起信心的征兆。看似很伤心,其实不伤心,内心是轻松的,是快乐的。

  

  我们有一句法语:“你的眼泪是为众生流的吗?”这里有甚深的含义。你流眼泪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众生?为自己流的,都是没有意义的;为众生流的,都是有意义的,是不会增长自己的痛苦的。

  

    一苦若能除,众多他人苦,  

    为利自他故,慈者乐彼苦。

  

   “一苦”就是指自己的苦。如果自己的苦能遣除众多他人的苦,具有慈悲心的人愿意感受、接受这个痛苦。若通过自己一时的痛苦,可以遣除众多众生的痛苦,他是愿意的。为什么?因为他能直接利益他人,间接利益自己。

  

  因为这样遣除了他人的众多痛苦,所以说直接是利益他人的。

  

  对自己而言,表面上看,自己遭受了痛苦,甚至生命都没有了,看似伤害了自己,其实没有伤害自己。若是自己真正为众生能舍弃自己的利益,能够感受、接受这种痛苦,这样自己的功德和福德才能圆满,所以间接是利益自己的,最终还是利益自己的。

  

  他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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