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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八十叁)

  《入菩薩行論》講記(八十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寅二、斷罪之答辯: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  

    本無受苦者,誰複感彼苦?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

  

  若說:手和足是一體的,前世和來世也是一體的。前世和來世是同一個相續,所以可以保護。手和足是同一個蘊聚,所以彼此也可以保護。自己和其他衆生既不是同一個蘊聚,也不是同一個相續,所以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保護他人的利益。

  

  “相續與蘊聚,假名如軍鬘”:其實,相續是假立的。就像許多珠子穿在一起就可以稱爲一串念珠一樣,這上面沒有實實在在的一串念珠,這些珠子各自都是異體的,分開了以後也沒有所謂的一串念珠。再如,花鬘也是如此,很多花穿在一起就變成了花鬘,把這些花分開了以後,也沒有所謂的花鬘。

  

  所謂的蘊聚也是假立的。猶如許多士兵聚集一起叫軍隊一樣,其實除了這些人,沒有所謂的軍隊。這些人都是個體的,都是可以分散的,分散了以後,所謂的軍隊也是不存在的。

  

  念珠、軍隊、花鬘等這些都是虛妄,都是以分別心假立的,沒有獨立實成的本性。你所謂的相續、蘊聚都不是實有的,都是假立的。自他也是一樣的。若是將他人視爲自己或者視爲“我所”而這樣執著的話,都是可以成立的。若是不執著,自他都不是事實存在的。

  

  “本無受苦者,誰複感彼苦”:本來就沒有什麼受苦者,沒有感受痛苦的這個人。那麼,誰在主宰、感受這一痛苦呢?

  

  “既無受苦者,諸苦無分別。”:既然沒有感受痛苦的這個人,怎麼會有自己的痛苦和他人的痛苦?怎麼會有要防護自己的痛苦,不要防護他人的痛苦的這些分別呢?

  

  從本體的角度來講,諸法都不是實有的,感受痛苦的補特伽羅是不存在的,所感受的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在此處主要講的是諸法的本性,從這個角度來講都是平等的,都不是實有的,都一樣是空的。站在無我和空性的角度來講,衆生都是平等的,都一樣是無我的,都一樣是空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講,受苦者也不存在,痛苦也是不存在的,因此不需要分別,分別也是不應理的。

  

    癸叁(攝義)分二:一、真實宣說攝義;二、遣除诤論。

    

    子一、真實宣說攝義:

    

    苦故即當除,何需強區分?  

    不應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如他。

  

  前文是站在本體的角度講的,現在是站在顯現的角度講。

  

  “苦故即當除,何需強區分?”從顯現上講,自他都一樣有痛苦,因此都應當遣除。自己不願意感受痛苦,他人也一樣不願意感受痛苦,因此痛苦都是要遣除的。若認爲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人的痛苦,這樣強製區分有何用呢?若是痛苦,都是應該遣除的。

  

  這個時候有痛苦,也有痛苦者,這樣,只要是痛苦都應該遣除,不應該這樣強製區分。

  

  “不應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不應該有這種诤論:自己的痛苦應該遣除,他人的痛苦不需要遣除。

  

  “欲除悉應除,否則自如他”: 從體上講,既然痛苦都不存在,你的痛苦也不應該存在,也不需要遣除。從相上講,若是你有痛苦要遣除,那麼他人也一樣有痛苦,也是要遣除的。自他是平等的。

  

  從體上講,痛苦與痛苦者都不存在,那麼,是不是不需要遣除痛苦?是不是不需要遣除一切衆生的痛苦?因此不應該有前述诤論。

  

  從相上講,你說你已經有痛苦了,你也想遣除痛苦。那麼,他人的痛苦也是存在的。你想遣除自己的痛苦,這個時候他人的痛苦也是要遣除的。站在這個角度裏講,自他都是平等的,你也不應該有這種诤論。

  

  也可以這樣說,對一個超越的人而言,他自己沒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痛苦。這個時候也可以說是他人也沒有痛苦,也不需要遣除他人的痛苦。但是,若你自己有痛苦,你要遣除痛苦,那麼他人也一樣,他人也有痛苦,也要遣除痛苦。

  

  也就是說,當自他都有痛苦的時候,都要遣除;當自他都沒有痛苦的時候,則都不需要遣除痛苦。這兩方面一個是在體上講,一個是在相上講,就是要這樣理解的。

  

  自他是平等的。從本性、本體的角度來講,衆生平等。從顯現上講,衆生也是平等的。

  

  不僅痛苦如此,快樂也可依此類推。衆生都是平等的,都不願意感受痛苦,都願意獲得快樂。從本性的角度來講,快樂是不存在的,享受快樂的人(補特伽羅)也是不存在的,在這一點上,自他是平等的。從顯現或者相上的角度來講,自他也是平等的。你覺得有快樂,自己享受快樂。他人也一樣有快樂,也享受快樂。

  

  在此處,有時候在體上講,有時候在相上講;有時候在空性的角度講,有時候在顯現的角度講。站的角度不一樣而已,其實講的都是一個道理。無論是站在顯現的角度講,還是站在空性的角度講,衆生都是平等的。所以,我們爲了自己的快樂,不應該讓衆生痛苦;我們爲了自己解脫痛苦,不應該去破壞他人的快樂。怎樣對待自己,也應該怎樣對待他人。

  

  現在,我們自己所謂的快樂都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的。我們想解除自己的痛苦,所采取的方法都是破壞他人的快樂的,其實這是違背真理的。佛法裏面講的是平等,無論是在體上,還是在相上,自他都是平等的。若是你能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對這一切,就是佛的境界,也就是所謂的佛;若是你沒有站在平等的角度去面對,而是以分別心去面對這一切,就是凡夫。其實,佛和凡夫就是這個差別。在表面上,包括所謂的身份等,佛和凡夫是不會有差別的,但是二者的境界不同。

  

    子二、遣除诤論:

    

    悲心引衆苦,何苦強催生?  

    若愍衆生苦,自苦雲何增?

  

  “悲心引衆苦,何苦強催生?”以悲心將其他衆生的所有痛苦作爲我所,如此一來,不是具有許多痛苦了嗎?

  

  你把別人都視爲我或者我所,一樣會感受到痛苦,會感到難以忍受。若是這樣發悲心,是不是會增長自己的痛苦啊?是不是會給自己帶來許多的痛苦啊?

  

  現在很多人都不敢修這種自他交換菩提心,就是因爲怕痛苦轉移到自己身上,怕他人身上的病轉移到自己身上,怕自己遭受災難。其實,這主要是修煉心態的一種方法。看似是把痛苦拿到了自己的身上,但是對自己來說,這不是傷害自己,而是一種最大的利益。我們修大乘妙道,修自他相換的菩提心,都不是害自己的,而是真正利益自己的。比如說,有一些衆生特別痛苦,自己想替他們承受,希望把他人的痛苦轉移到自己的身上,自己一想到這些衆生的痛苦,就在那兒流淚,這樣看似把別人的痛苦轉移到了自己的身上,自己背上了別人的痛苦,自己替他人受苦了,看似是傷害了自己,其實不是這樣的。

  

  修這種利他心、菩提心,做自他交換,有時候也有這樣的特殊情況,把其他衆生的痛苦真正轉移到自己的身上來。盡管在很多公案裏有這種情況,但並非處處都如此,這需要有一定的因緣才能實現。若是沒有一定的因緣,是不可能實現的。

  

  既然不能把他人的痛苦轉移到自己身上,爲什麼還要這樣修呢?這是一種鍛煉心態的方法,也是一種放下自我的方法,是一種對自己特別有利益的方法,實際上都是利益自己的。

  

  “若愍衆生苦,自苦雲何增?”修悲心、具有悲心的人,一想到衆生的痛苦,看似很難過,很傷心,但是哭和哭不一樣,這是悲心的淚。當恭敬心生起來,對上師叁寶充滿感恩的時候,也會流淚。淚和淚能一樣嗎?看似在哭,其實這都不苦,內心都是快樂的。因爲沒有我執,沒有自私,所以心地是清淨的,內心是快樂的。

  

  當我們生起感恩心的時候,或者一想到衆生的痛苦的時候,都會流淚,但這都是有意義的。流一滴眼淚,就能消除無數劫的業障,就怕你的淚流不出來。感恩的淚,你有嗎?一想到衆生的痛苦,尤其是叁惡道衆生的痛苦的時候,悲心的淚,你有嗎?沒有吧。

  

  你因爲沒有吃的、穿的,或者家人有病了、去世了,在那兒傷心流淚,這都是過失,都是造業。因爲那都是自私的,都是由我執引起的,所以都是造業的。淚和淚不同,悲心的淚、感恩的淚,這都是有意義的。一想到上師叁寶的功德,一想到衆生的痛苦,能不流淚嗎?一想到上師叁寶的功德的時候,汗毛豎立,熱淚盈眶,這都是生起信心的征兆。看似很傷心,其實不傷心,內心是輕松的,是快樂的。

  

  我們有一句法語:“你的眼淚是爲衆生流的嗎?”這裏有甚深的含義。你流眼淚是爲了什麼?是爲了自己,還是爲了衆生?爲自己流的,都是沒有意義的;爲衆生流的,都是有意義的,是不會增長自己的痛苦的。

  

    一苦若能除,衆多他人苦,  

    爲利自他故,慈者樂彼苦。

  

   “一苦”就是指自己的苦。如果自己的苦能遣除衆多他人的苦,具有慈悲心的人願意感受、接受這個痛苦。若通過自己一時的痛苦,可以遣除衆多衆生的痛苦,他是願意的。爲什麼?因爲他能直接利益他人,間接利益自己。

  

  因爲這樣遣除了他人的衆多痛苦,所以說直接是利益他人的。

  

  對自己而言,表面上看,自己遭受了痛苦,甚至生命都沒有了,看似傷害了自己,其實沒有傷害自己。若是自己真正爲衆生能舍棄自己的利益,能夠感受、接受這種痛苦,這樣自己的功德和福德才能圓滿,所以間接是利益自己的,最終還是利益自己的。

  

  他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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