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薩行論》講記(八十四)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入菩薩行論》。
庚二(自他相換)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辛一、略說:
自身換他身,是故亦無難,
自身過患多,他身功德廣,
知已當修習,愛他棄我執。
慢慢串習以自身相換他身、他身相換自身,就可以像愛護自己一樣地愛護他人。
他人感受痛苦的時候,自己也有難以忍受的感覺;他人歡喜,得到一些利益的時候,自己也能生起歡喜心,也就是我們經常講的隨喜。這都沒有什麼難的。但是首先要明白,愛重自己的過患和愛重他人的功德。
我們爲什麼在六道中輪回?就是我們一直愛重自己導致的。這也是一切痛苦的根。我們爲什麼要感受各種各樣的痛苦?也是一直愛重自己導致的。我們也會找很多原因,但那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當我們明白了愛重自己的過患,就要抛棄對自我的貪愛與執著。
所謂的愛重指的就是貪愛自己、執著自我,這是輪回的因,是一切痛苦的根,所以要抛棄我執我愛。去掉了這個根,斷除了這個因,個人的輪回就結束了;沒有輪回,就沒有痛苦了。所以,別的都不是真正的原因,也不是真正的理由。想解決就要從根上解決,想改變就要從因上改變;從因上改變才是徹底的改變,從根上解決才是究竟的解決。這是最重要的。
愛重他人的功德。所謂解脫,是永遠地解脫痛苦。所謂成就,比如說成就佛果,也就是福德圓滿、智慧圓滿。我們的一切所求都在這裏。你功德圓滿,福德圓滿了,一切都圓滿了,就永遠地解脫煩惱、解脫痛苦了,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這裏主要講的是愛重他人,自他相換。喜愛他人、利益他人的方法就是自他相換,也可以說是抛棄我執我愛的方法。
爲什麼要修自他相換呢?要對治貪愛與執著,這就是方法。把他人放在自己的位置上,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要這樣練。比如說,當自己享受一些利樂的時候,把他人放在自己的位置上,把這些利樂分享給他人;當看到了他人遭受痛苦或災難的時候,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去分擔他人的痛苦;當自己遭遇痛苦、不幸的時候,把衆生所遭遇的這些痛苦、不幸都拿到自己的身上來,由自己來代受。這個時候已經是自輕他重了,就要這樣練。當發現他人喜樂的時候,千方百計地讓這種喜樂增上。我們就要以這種方式磨練心態。最後我們才可以做到自他相換、自輕他重。最後,我們才能真正放下自我,才能真正地利益衆生,才有真正的利他心。
之前,我們能放下自我嗎?你說放下就能放下了?你說不自私就可以不自私了?不是這樣的。這是無始劫以來的串習,沒有那麼容易。修練自他相換、自輕他重,最後才可以放下自我,才可以真正地利益衆生。這就是利益他衆的功德。我們要去珍愛他人,取受他衆之苦。
辛二(廣說)分二:一、宣說法相;二、宣說事宜。
壬一(宣說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棄自己;叁、自他爲主之功過;四、自他不相換之過患;五、攝義。
癸一(代受他苦)分叁:代受他苦應理;二、退失不應理;叁、攝義。
子一(代受他苦應理)分四:一、理當代受;二、能夠代受;叁、彼之功德;四、教誡代受。
醜一、理當代受:
衆人皆認許,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許,有情衆生分?
人的手足等很多身體的支分,都可以承許爲一身,可以視爲一個身體。這是一種錯覺,實際上都是他體的,也可以說是各不相同的物質,但是一執著就成爲一個了,在其上可以生起“我”的概念。也可以說,都可以執著爲一個“我”。
同樣,一切有情都是衆生的支分,那麼也都可以承許、視之爲一個衆生,都是一體的。這二者是一個道理。爲什麼手、足等這些身體的支分可以視爲一個身體呢?因爲這都是身體的支分,都可以成爲一個身體。同樣,每一個有情都是衆生的支分,那麼也可以成爲一個衆生,也可以成爲一體的。因此,如同手去保護腳一樣,我們也可以自然而然地去保護其他有情。
你看,若是腳出事了,不用特意讓手去爲腳做事,手自然就會去做。這個時候,手認爲“我的腳有事了”,自然而然就去保護腳了。因爲它們都是身體的支分,都是一個身體,所以它自然就有這個動作,自然就去保護了。
同樣,一切有情都是衆生的支分,都是衆生,都是一體的。像手去利益腳一樣,只要是衆生,就是要去保護的;只要是衆生,就是要去利益的。比如說我們穿鞋,手會無怨無悔地爲腳做事,因爲它知道手和腳是一體的。再如因爲孩子等家人和我是一體的,都是衆生,所以不用特意想,我們就可以去培養他、照顧他。那麼,一切衆生都是一體的,爲衆生做是自然而然的,不要什麼回報,沒有那麼多事。
真的,不是特意轉念。剛開始我們是要特意轉念,但是到最後不是特意轉念,而是自然而然的。“哦!因爲是衆生,所以我要照顧;因爲是衆生,所以我要關心;因爲是衆生,所以我要幫助;因爲是衆生,所以我要利益。”這就對了,這就是利他心,這裏有真正的利他心,因爲這裏面不摻雜“我”。
有“我”就有“他”,自他是分別的。自他是不是事實存在的?不是,就像左與右、長與短一樣。和這個比是長的,但是和那個比又是短的。我們站在這邊,那邊是左,這邊是右;但是站在那邊時,這邊是左,那邊是右。可見,這些都只是概念而已。這叫相對法,是相對的,不是實有的。若是實有法,則它無論什麼時候,無論什麼情況下,都是一樣的,都是不變的。但是,左與右、長與短等都是相對法,自他也是如此。從我的角度而言,我是自,那個是他;從他的角度而言,他是自,我是他。哪有實有的自他啊?如果是實有的自他,無論站在哪個角度,自與他應該都不會變,自就是自,他就是他。同樣,幹淨和不幹淨也是如此:對你來說是幹淨的,對我來說是不幹淨的;我覺得髒,你覺得幹淨;剛才你覺得髒,現在又覺得幹淨了。好和壞也是如此:今天我覺得這是個壞人,一到明天又變成好人了。所以,這些都是概念而已,沒有別的。
醜二、能夠代受:
于此無我軀,串習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覺?
“于此無我軀,串習成我所”:經過長久串習,對本來無我的身體也能執著爲“我”,也可以産生“我”的概念。這個身體上面有沒有我?沒有我。無始劫以來輪回于六道,從前世轉到今世,從今世還要轉到來世,這個身體上面沒有“我”,但是我們把它視爲了“我”,在這上面可以産生“我”的概念。“不允許看我,不允許碰我……”沒有碰你,沒有看你,看的是那個肉身,“不行,那是我!”把它當成“我”了嘛!
在我們的概念中,我要吃飯,我要睡覺,都把身體當成我了。剛開始身體是父母的精卵結合産生的,後來長大了,形成了這樣一個東西,最後它會變成屍體,然後火化變成了灰,沒有了。哪有“我”啊?但若是串習,去執著,就可以産生“我”的概念,真正變成了“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覺”:那麼,對他身也一樣,若這樣去執著,去串習,也可以變成我。
也許有人會問:不是不能執著嗎?那你爲什麼要執著他身爲“我”呢?這是要對治我執我愛嘛,也是以毒攻毒。自己的身體和他人的身體都不是我,既然自己的身體可以變成我,他人的身體也可以變成我;在自己的身體上可以産生我的概念,在他人的身體上也可以産生我的概念。這樣你不用特意想,自然而然就會像保護自己一樣保護他人了,像喜愛自己一樣喜愛他人了。
講平等的時候,自他都是一樣的,體上是平等的,相上也是平等的。實際上,在自己的身體上沒有我,在他人的身體上也沒有實實在在的我,本體都是無我的。若是這樣串習、執著,自他一樣都可以變成我,在自己的身體上可以産生我的概念,在他人的身體上也一樣可以産生我的概念。因此,你可以像愛護自己一樣愛護他人。
醜叁、彼之功德:
故雖謀他利,然無驕矜氣,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報。
若真正在他衆的身體上産生“我”的概念,真正把他衆視爲自己了,這樣去利益、幫助他人的時候,這個過程中不會有自以爲是、洋洋自得的傲氣。
比如你自己吃飯,你會不求回報吧,你不會說:“給你吃飯了,你要理解我,你要回報我……”你自己吃飯,對自己沒有什麼要求吧?你沒有這樣想,更沒有這樣說,因爲這是自己利益自己,自己讓自己享受啊!你不會說:“我很好,我有能力幫助你,我有能力利益你。”沒有這些說法啊,覺得這就是爲我自己,這就是自己享受,讓自己快樂。
就像自己吃食物不會希求回報一樣,你不會有圖報之心。你明白了這些真理以後,就不求回報了,之前你不求回報也是求回報。這種不求回報是自然而然的,就像自己吃食物不會求回報一樣,這叫不求回報。
大家必須要在理上通,不通不行。只有在理上通了,才能真正做到;若在理上沒有通,做不到,即使做,也是假的,沒有多大意義。道理明白了以後,心態自然就放下了;道理明白了以後,不用特意讓心平靜,心自然就平靜了。你特意讓心平靜,無法平靜;你特意讓心放下,也不可能放下。我經常強調:放棄不是放下,放下不等于放棄!若是在理上沒有通,沒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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