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讲记(八十四)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庚二(自他相换)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辛一、略说:
自身换他身,是故亦无难,
自身过患多,他身功德广,
知已当修习,爱他弃我执。
慢慢串习以自身相换他身、他身相换自身,就可以像爱护自己一样地爱护他人。
他人感受痛苦的时候,自己也有难以忍受的感觉;他人欢喜,得到一些利益的时候,自己也能生起欢喜心,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随喜。这都没有什么难的。但是首先要明白,爱重自己的过患和爱重他人的功德。
我们为什么在六道中轮回?就是我们一直爱重自己导致的。这也是一切痛苦的根。我们为什么要感受各种各样的痛苦?也是一直爱重自己导致的。我们也会找很多原因,但那些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当我们明白了爱重自己的过患,就要抛弃对自我的贪爱与执着。
所谓的爱重指的就是贪爱自己、执着自我,这是轮回的因,是一切痛苦的根,所以要抛弃我执我爱。去掉了这个根,断除了这个因,个人的轮回就结束了;没有轮回,就没有痛苦了。所以,别的都不是真正的原因,也不是真正的理由。想解决就要从根上解决,想改变就要从因上改变;从因上改变才是彻底的改变,从根上解决才是究竟的解决。这是最重要的。
爱重他人的功德。所谓解脱,是永远地解脱痛苦。所谓成就,比如说成就佛果,也就是福德圆满、智慧圆满。我们的一切所求都在这里。你功德圆满,福德圆满了,一切都圆满了,就永远地解脱烦恼、解脱痛苦了,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里主要讲的是爱重他人,自他相换。喜爱他人、利益他人的方法就是自他相换,也可以说是抛弃我执我爱的方法。
为什么要修自他相换呢?要对治贪爱与执着,这就是方法。把他人放在自己的位置上,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要这样练。比如说,当自己享受一些利乐的时候,把他人放在自己的位置上,把这些利乐分享给他人;当看到了他人遭受痛苦或灾难的时候,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上,去分担他人的痛苦;当自己遭遇痛苦、不幸的时候,把众生所遭遇的这些痛苦、不幸都拿到自己的身上来,由自己来代受。这个时候已经是自轻他重了,就要这样练。当发现他人喜乐的时候,千方百计地让这种喜乐增上。我们就要以这种方式磨练心态。最后我们才可以做到自他相换、自轻他重。最后,我们才能真正放下自我,才能真正地利益众生,才有真正的利他心。
之前,我们能放下自我吗?你说放下就能放下了?你说不自私就可以不自私了?不是这样的。这是无始劫以来的串习,没有那么容易。修练自他相换、自轻他重,最后才可以放下自我,才可以真正地利益众生。这就是利益他众的功德。我们要去珍爱他人,取受他众之苦。
辛二(广说)分二:一、宣说法相;二、宣说事宜。
壬一(宣说法相)分五:一、代受他苦;二、舍弃自己;三、自他为主之功过;四、自他不相换之过患;五、摄义。
癸一(代受他苦)分三:代受他苦应理;二、退失不应理;三、摄义。
子一(代受他苦应理)分四:一、理当代受;二、能够代受;三、彼之功德;四、教诫代受。
丑一、理当代受:
众人皆认许,手足是身肢,
如是何不许,有情众生分?
人的手足等很多身体的支分,都可以承许为一身,可以视为一个身体。这是一种错觉,实际上都是他体的,也可以说是各不相同的物质,但是一执着就成为一个了,在其上可以生起“我”的概念。也可以说,都可以执着为一个“我”。
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那么也都可以承许、视之为一个众生,都是一体的。这二者是一个道理。为什么手、足等这些身体的支分可以视为一个身体呢?因为这都是身体的支分,都可以成为一个身体。同样,每一个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那么也可以成为一个众生,也可以成为一体的。因此,如同手去保护脚一样,我们也可以自然而然地去保护其他有情。
你看,若是脚出事了,不用特意让手去为脚做事,手自然就会去做。这个时候,手认为“我的脚有事了”,自然而然就去保护脚了。因为它们都是身体的支分,都是一个身体,所以它自然就有这个动作,自然就去保护了。
同样,一切有情都是众生的支分,都是众生,都是一体的。像手去利益脚一样,只要是众生,就是要去保护的;只要是众生,就是要去利益的。比如说我们穿鞋,手会无怨无悔地为脚做事,因为它知道手和脚是一体的。再如因为孩子等家人和我是一体的,都是众生,所以不用特意想,我们就可以去培养他、照顾他。那么,一切众生都是一体的,为众生做是自然而然的,不要什么回报,没有那么多事。
真的,不是特意转念。刚开始我们是要特意转念,但是到最后不是特意转念,而是自然而然的。“哦!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照顾;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关心;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帮助;因为是众生,所以我要利益。”这就对了,这就是利他心,这里有真正的利他心,因为这里面不掺杂“我”。
有“我”就有“他”,自他是分别的。自他是不是事实存在的?不是,就像左与右、长与短一样。和这个比是长的,但是和那个比又是短的。我们站在这边,那边是左,这边是右;但是站在那边时,这边是左,那边是右。可见,这些都只是概念而已。这叫相对法,是相对的,不是实有的。若是实有法,则它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情况下,都是一样的,都是不变的。但是,左与右、长与短等都是相对法,自他也是如此。从我的角度而言,我是自,那个是他;从他的角度而言,他是自,我是他。哪有实有的自他啊?如果是实有的自他,无论站在哪个角度,自与他应该都不会变,自就是自,他就是他。同样,干净和不干净也是如此:对你来说是干净的,对我来说是不干净的;我觉得脏,你觉得干净;刚才你觉得脏,现在又觉得干净了。好和坏也是如此:今天我觉得这是个坏人,一到明天又变成好人了。所以,这些都是概念而已,没有别的。
丑二、能够代受: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
“于此无我躯,串习成我所”:经过长久串习,对本来无我的身体也能执着为“我”,也可以产生“我”的概念。这个身体上面有没有我?没有我。无始劫以来轮回于六道,从前世转到今世,从今世还要转到来世,这个身体上面没有“我”,但是我们把它视为了“我”,在这上面可以产生“我”的概念。“不允许看我,不允许碰我……”没有碰你,没有看你,看的是那个肉身,“不行,那是我!”把它当成“我”了嘛!
在我们的概念中,我要吃饭,我要睡觉,都把身体当成我了。刚开始身体是父母的精卵结合产生的,后来长大了,形成了这样一个东西,最后它会变成尸体,然后火化变成了灰,没有了。哪有“我”啊?但若是串习,去执着,就可以产生“我”的概念,真正变成了“我”。
“如是于他身,何不生我觉”:那么,对他身也一样,若这样去执着,去串习,也可以变成我。
也许有人会问:不是不能执着吗?那你为什么要执着他身为“我”呢?这是要对治我执我爱嘛,也是以毒攻毒。自己的身体和他人的身体都不是我,既然自己的身体可以变成我,他人的身体也可以变成我;在自己的身体上可以产生我的概念,在他人的身体上也可以产生我的概念。这样你不用特意想,自然而然就会像保护自己一样保护他人了,像喜爱自己一样喜爱他人了。
讲平等的时候,自他都是一样的,体上是平等的,相上也是平等的。实际上,在自己的身体上没有我,在他人的身体上也没有实实在在的我,本体都是无我的。若是这样串习、执着,自他一样都可以变成我,在自己的身体上可以产生我的概念,在他人的身体上也一样可以产生我的概念。因此,你可以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他人。
丑三、彼之功德:
故虽谋他利,然无骄矜气,
如人自喂食,未曾盼回报。
若真正在他众的身体上产生“我”的概念,真正把他众视为自己了,这样去利益、帮助他人的时候,这个过程中不会有自以为是、洋洋自得的傲气。
比如你自己吃饭,你会不求回报吧,你不会说:“给你吃饭了,你要理解我,你要回报我……”你自己吃饭,对自己没有什么要求吧?你没有这样想,更没有这样说,因为这是自己利益自己,自己让自己享受啊!你不会说:“我很好,我有能力帮助你,我有能力利益你。”没有这些说法啊,觉得这就是为我自己,这就是自己享受,让自己快乐。
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希求回报一样,你不会有图报之心。你明白了这些真理以后,就不求回报了,之前你不求回报也是求回报。这种不求回报是自然而然的,就像自己吃食物不会求回报一样,这叫不求回报。
大家必须要在理上通,不通不行。只有在理上通了,才能真正做到;若在理上没有通,做不到,即使做,也是假的,没有多大意义。道理明白了以后,心态自然就放下了;道理明白了以后,不用特意让心平静,心自然就平静了。你特意让心平静,无法平静;你特意让心放下,也不可能放下。我经常强调:放弃不是放下,放下不等于放弃!若是在理上没有通,没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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