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把身体硬挤进模子里,然后我们说:尊者您请当心!别钻不出来。或者恶作剧般地在模子上安一把锁,尊者就出不来了。不可能是这样。实际上在阿底峡尊者面前,身体和泥像的模子平等是空性的。
米拉日巴曾经融入牛角,牛角没有变大,尊者的身体也没有缩小。这根本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开始是很大的身体,慢慢缩小,缩到牛角里去了。这都是现证空性的表现。
所以,须知实相中本来没有一、多、大、小等的自性,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无碍地显现一切。这些在登地之后就开始出现了,到了一地本事就大了,一刹那当中了知前后各一百劫,不动本处就能分身去一百个佛刹,一刹那中为一百个人说法。一地以上,功德地地增胜。
为什么说佛的境界最不可思议呢?比如佛是圆音说法,一个音声里含有无量音声海,而且以一个音声说法,无量有情都随类而得解,这是不可思议的境界。到了佛地已经登峰造极,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最极自在地显现。
因此,一年以十二个月分,一个月以三十天分,一天以二十四小时分,一小时以六十分钟分,这样分析下去,最终将到达不可再分的最短刹那,称之为无分刹那。此即是时间的边际,构成时间的基元。
一年以十二个月来分,一个月以三十天来分,一天以二十四个小时来分,一小时以六十分钟分,这样分下去,最终会到达不可再分的时间终极状态,称它为无分刹那。这就是时间的边际,构成时间的基元。
名言中分析到最终的究竟量就到此为止,不能再分下去了,一过去你就会失望。分到无分的微尘、无分的刹那为止。
对于无分刹那,不分析,仅仅安住时间的最短边际;再分析,就成为虚空,得不到任何事物。因此,凡是承认时间方面的安立,到无分刹那为止,就不能继续再分,一经分析,就像盗贼步入米拉日巴的山洞那样,除了失望之外,不会有任何所得。如果想进一步探求,这无分刹那一分析,就到了自性本来空寂之中,这时便触到了诸法本源的究竟处。所以,经中“万法如芭蕉”,是针对“逐步观察最终成为空性”而宣说的。
对无分刹那,若不分析,就安住在时间最小量的终极上;若再分析,则成为虚空,得不到任何事物。
为什么说万法在胜义中是空性,就是这个道理。最终都成了空性,并不像内外道的实事宗认为的那样,胜义中还有无分微尘、依他起识或者外道说的神我、自性等。他们心里一直执著最终有不空的事物存在,或者要有实有的显现之源才能显现万法。他们都还落在实有的观念里,因此都叫实事宗。中观派对此一概破尽,否则就无法信解万法皆是一味的空性。
因此,凡是承认时间方面的安立,到无分刹那为止,就不能继续再分。一经分析,就像盗贼进入米拉日巴的山洞一样,除了失望之外,不会有任何所获。譬如,盗贼看到一个修行人住的山洞,晚上就去偷,他想:好一点,可以得到半两金子;差一点,如果是个穷喇嘛,起码可以得到一斤酥油、一张羊毛毯。这样抱着有所得的心理,进了米拉日巴的山洞,左摸一下,右摸一下,摸了半个小时,什么都没得到。不甘心地想:是不是在墙洞里或老鼠洞里面藏着?又到处去摸。摸到天亮,依然什么也没得到。
比喻意为,器情世界若分析再分析,除了失望之外,不会得到一丁点儿的东西,所以叫“不可得”。如果想进一步探求,这个无分刹那一分析,就不存在了,那触到什么?就触到自性本来空寂之中了,这时便触到了诸法本源的究竟处。
这是往甚深的方面探求,最终要触证空性,到达诸法本来空寂当中。这里面没有丝毫可得。用分别心在虚空里抓,什么都抓不到!
所以,佛说:万法如芭蕉。是空心的芭蕉!开始误以为那么大的芭蕉树,里面肯定能得到一点东西,但是一片一片的叶子剥开来,最后“空空如也”,什么也没得到。现在,用智慧逐步地观察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器情世间,最终都成为空性。
物质的悖论
此处所说的“物质的悖论”,是指我们以佛教的正理作观察,会发现一件惊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许物质实有,则物质世界的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无法成立。从这里会深刻地信解一切只是梦中色法般的影像,并无真实的法。
下面开演物质十大悖论:
第一、体积上的悖论
首先记住一条规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实体的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法有很多的部分,那么这个法就只是对这多个部分的积聚安立总体的假名,此外不会有实体存在。这样观察一切物体,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仅仅是对这多个部分的积聚安立总体的假名,而不是实有的法。由此便认识到,若承许有实体的物质存在,则一定是以无方分的形态存在,对此称为“无分微尘”或“极微”。
接下来观察:极微的体积只有两种情况,或者体积为零,或者体积不为零。如果体积不为零,也就是有数量,无论它多么微小,也必定在各个维数上有一定的数量。比如一维上如果是一条有长度的线段,那就有两个端点,而成了可分。二维上如果有面积,那就有内部、边缘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因而可分。如果是三维上有体积的物体,也肯定在长、宽、高等的维数上有数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个物体处在三维空间中有体积的话,就有长、宽、高等上的数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点,也就成了可分。如果体积为零,那就不占据空间,在虚空中也就没有它的存在,怎么能说是实有呢?这是第一个悖论。
有人问:空间中的一个点不是既没有体积,又占据空间吗?
答:这只是想象,而不是事实。因为第六意识可以做种种不符合事实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头上有角、乌龟身上长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没有体积的点占据了空间的一个位置,事实上谁能找到这样的点呢?以平面上的情况来说,你能用铅笔画出面积为零的点吗?凡是能画出的东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积。没有面积是绝对画不出的,既然画不出,也就找不到它。但书本和老师告诉你画的那一点就叫做点,没有面积。你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但这不是事实。
第二、形状上的悖论
宏观上的物体都是可见的,有长、短、方、圆等的种种形状,由此就能辨认出这是山、那是河,或者是人、是桥、是猫、是狗、是电脑、是杯子等等。任何物体呈现在我们眼前时,都是可见的、可触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状。也就是说,由于眼睛所取的物体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种不同的部分,才组合成可以见到的形象。
而现在落到微观上观察,发现无法成立形体。因为实有的物体只能是没有方分的微尘。既然没有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显现出任何形状,因此成了没“面目”的东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张脸,一定是看到了眉毛、眼睛、鼻子等,有脸部的各部分才组成总体脸的形象。如果这张脸没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么会呈现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总体的面相呢?决定成了没有任何形状而无法见到的东西。这样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体,就没有形状,绝对见不到。
而且不可分的物体也绝对触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书,能摸出这本书是长方体,因为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断这是长方体。但如果在一个物体上没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么能接触到呢?凡是能接触到的东西,都有接触面;有一个面出现,就有多个面,因为不可能孤立地出现一个面,比如出现了上面,就有下面等;有多个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实法。
从这里可以推出,只要是以人眼借助仪器观察到的物质,一定都有形状而成为可分。所以所观察到的都是虚假的相,而不是真实。有人说:这是放大了千万倍之后看到的形象,并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无论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质相比,只有大小的差别,而没有有形和无形的差别。如果原有的物质没有形状,那就见不到,这样无论放大多少倍仍然见不到,因为无形的东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仪器不可能使无形成为有形。
总之,凡是被实验观察到的现相,都决定有形状;而有形状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实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仪器永远见不到万法的实相。
第三、运动上的悖论
在宏观世界里,能看到各种各样的运动,比如直线运动、圆周运动、曲线运动等等,且运动的形式、速度、轨迹等是多样的。所以在宏观上确实存在运动的现象。
这里要把握一个关键:必须“取前舍后”才有运动。比如一辆车向前开进,一定是车头取到了跟它相邻的点,而车尾舍离了跟它相邻的点,这样才有向前的运动。就像我们走路,脚的前端取前一点、后端舍后一点,才有身体的前进。
微观上,一辆车的运行实际是一堆极微的运行。如果极微没有向前运行,则不可能在宏观上看到一辆车的前进。现在观察在一个极微上能否成立运动。如果极微向前运动,则必定在取它的前点、舍它的后点。这个前点和后点要么是一个,要么是两个。如果是一个,这不成立,因为前点是所取,后点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两点,那这两点之间就有距离,证明中间的极微有长度,因而可分。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论
宏观上确实存在着物体的位移。譬如一辆长10米的车,向着东方行驶,很快它经过了105米,这就表明这辆车经过了10米、10米、再10米……10个10米过后,再经过5米,宏观上能看到是这样一段一段累加起来的。
但是落在微观上,如果承许实有物质,那决定只能以无方分的极微形态存在,而且要承许极微在一段时间后发生了一段位移。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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