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他把身體硬擠進模子裏,然後我們說:尊者您請當心!別鑽不出來。或者惡作劇般地在模子上安一把鎖,尊者就出不來了。不可能是這樣。實際上在阿底峽尊者面前,身體和泥像的模子平等是空性的。
米拉日巴曾經融入牛角,牛角沒有變大,尊者的身體也沒有縮小。這根本不是我們所認爲的,開始是很大的身體,慢慢縮小,縮到牛角裏去了。這都是現證空性的表現。
所以,須知實相中本來沒有一、多、大、小等的自性,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無礙地顯現一切。這些在登地之後就開始出現了,到了一地本事就大了,一刹那當中了知前後各一百劫,不動本處就能分身去一百個佛刹,一刹那中爲一百個人說法。一地以上,功德地地增勝。
爲什麼說佛的境界最不可思議呢?比如佛是圓音說法,一個音聲裏含有無量音聲海,而且以一個音聲說法,無量有情都隨類而得解,這是不可思議的境界。到了佛地已經登峰造極,在一法不成的空性中可以最極自在地顯現。
因此,一年以十二個月分,一個月以叁十天分,一天以二十四小時分,一小時以六十分鍾分,這樣分析下去,最終將到達不可再分的最短刹那,稱之爲無分刹那。此即是時間的邊際,構成時間的基元。
一年以十二個月來分,一個月以叁十天來分,一天以二十四個小時來分,一小時以六十分鍾分,這樣分下去,最終會到達不可再分的時間終極狀態,稱它爲無分刹那。這就是時間的邊際,構成時間的基元。
名言中分析到最終的究竟量就到此爲止,不能再分下去了,一過去你就會失望。分到無分的微塵、無分的刹那爲止。
對于無分刹那,不分析,僅僅安住時間的最短邊際;再分析,就成爲虛空,得不到任何事物。因此,凡是承認時間方面的安立,到無分刹那爲止,就不能繼續再分,一經分析,就像盜賊步入米拉日巴的山洞那樣,除了失望之外,不會有任何所得。如果想進一步探求,這無分刹那一分析,就到了自性本來空寂之中,這時便觸到了諸法本源的究竟處。所以,經中“萬法如芭蕉”,是針對“逐步觀察最終成爲空性”而宣說的。
對無分刹那,若不分析,就安住在時間最小量的終極上;若再分析,則成爲虛空,得不到任何事物。
爲什麼說萬法在勝義中是空性,就是這個道理。最終都成了空性,並不像內外道的實事宗認爲的那樣,勝義中還有無分微塵、依他起識或者外道說的神我、自性等。他們心裏一直執著最終有不空的事物存在,或者要有實有的顯現之源才能顯現萬法。他們都還落在實有的觀念裏,因此都叫實事宗。中觀派對此一概破盡,否則就無法信解萬法皆是一味的空性。
因此,凡是承認時間方面的安立,到無分刹那爲止,就不能繼續再分。一經分析,就像盜賊進入米拉日巴的山洞一樣,除了失望之外,不會有任何所獲。譬如,盜賊看到一個修行人住的山洞,晚上就去偷,他想:好一點,可以得到半兩金子;差一點,如果是個窮喇嘛,起碼可以得到一斤酥油、一張羊毛毯。這樣抱著有所得的心理,進了米拉日巴的山洞,左摸一下,右摸一下,摸了半個小時,什麼都沒得到。不甘心地想:是不是在牆洞裏或老鼠洞裏面藏著?又到處去摸。摸到天亮,依然什麼也沒得到。
比喻意爲,器情世界若分析再分析,除了失望之外,不會得到一丁點兒的東西,所以叫“不可得”。如果想進一步探求,這個無分刹那一分析,就不存在了,那觸到什麼?就觸到自性本來空寂之中了,這時便觸到了諸法本源的究竟處。
這是往甚深的方面探求,最終要觸證空性,到達諸法本來空寂當中。這裏面沒有絲毫可得。用分別心在虛空裏抓,什麼都抓不到!
所以,佛說:萬法如芭蕉。是空心的芭蕉!開始誤以爲那麼大的芭蕉樹,裏面肯定能得到一點東西,但是一片一片的葉子剝開來,最後“空空如也”,什麼也沒得到。現在,用智慧逐步地觀察山河大地、男女老少等器情世間,最終都成爲空性。
物質的悖論
此處所說的“物質的悖論”,是指我們以佛教的正理作觀察,會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許物質實有,則物質世界的一切現象和規律都無法成立。從這裏會深刻地信解一切只是夢中色法般的影像,並無真實的法。
下面開演物質十大悖論:
第一、體積上的悖論
首先記住一條規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實體的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法有很多的部分,那麼這個法就只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此外不會有實體存在。這樣觀察一切物體,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僅僅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而不是實有的法。由此便認識到,若承許有實體的物質存在,則一定是以無方分的形態存在,對此稱爲“無分微塵”或“極微”。
接下來觀察:極微的體積只有兩種情況,或者體積爲零,或者體積不爲零。如果體積不爲零,也就是有數量,無論它多麼微小,也必定在各個維數上有一定的數量。比如一維上如果是一條有長度的線段,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了可分。二維上如果有面積,那就有內部、邊緣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因而可分。如果是叁維上有體積的物體,也肯定在長、寬、高等的維數上有數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個物體處在叁維空間中有體積的話,就有長、寬、高等上的數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點,也就成了可分。如果體積爲零,那就不占據空間,在虛空中也就沒有它的存在,怎麼能說是實有呢?這是第一個悖論。
有人問:空間中的一個點不是既沒有體積,又占據空間嗎?
答:這只是想象,而不是事實。因爲第六意識可以做種種不符合事實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頭上有角、烏龜身上長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沒有體積的點占據了空間的一個位置,事實上誰能找到這樣的點呢?以平面上的情況來說,你能用鉛筆畫出面積爲零的點嗎?凡是能畫出的東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積。沒有面積是絕對畫不出的,既然畫不出,也就找不到它。但書本和老師告訴你畫的那一點就叫做點,沒有面積。你也不假思索地接受了,但這不是事實。
第二、形狀上的悖論
宏觀上的物體都是可見的,有長、短、方、圓等的種種形狀,由此就能辨認出這是山、那是河,或者是人、是橋、是貓、是狗、是電腦、是杯子等等。任何物體呈現在我們眼前時,都是可見的、可觸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狀。也就是說,由于眼睛所取的物體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種不同的部分,才組合成可以見到的形象。
而現在落到微觀上觀察,發現無法成立形體。因爲實有的物體只能是沒有方分的微塵。既然沒有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顯現出任何形狀,因此成了沒“面目”的東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張臉,一定是看到了眉毛、眼睛、鼻子等,有臉部的各部分才組成總體臉的形象。如果這張臉沒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麼會呈現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總體的面相呢?決定成了沒有任何形狀而無法見到的東西。這樣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體,就沒有形狀,絕對見不到。
而且不可分的物體也絕對觸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書,能摸出這本書是長方體,因爲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斷這是長方體。但如果在一個物體上沒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麼能接觸到呢?凡是能接觸到的東西,都有接觸面;有一個面出現,就有多個面,因爲不可能孤立地出現一個面,比如出現了上面,就有下面等;有多個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實法。
從這裏可以推出,只要是以人眼借助儀器觀察到的物質,一定都有形狀而成爲可分。所以所觀察到的都是虛假的相,而不是真實。有人說:這是放大了千萬倍之後看到的形象,並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無論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質相比,只有大小的差別,而沒有有形和無形的差別。如果原有的物質沒有形狀,那就見不到,這樣無論放大多少倍仍然見不到,因爲無形的東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儀器不可能使無形成爲有形。
總之,凡是被實驗觀察到的現相,都決定有形狀;而有形狀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實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儀器永遠見不到萬法的實相。
第叁、運動上的悖論
在宏觀世界裏,能看到各種各樣的運動,比如直線運動、圓周運動、曲線運動等等,且運動的形式、速度、軌迹等是多樣的。所以在宏觀上確實存在運動的現象。
這裏要把握一個關鍵:必須“取前舍後”才有運動。比如一輛車向前開進,一定是車頭取到了跟它相鄰的點,而車尾舍離了跟它相鄰的點,這樣才有向前的運動。就像我們走路,腳的前端取前一點、後端舍後一點,才有身體的前進。
微觀上,一輛車的運行實際是一堆極微的運行。如果極微沒有向前運行,則不可能在宏觀上看到一輛車的前進。現在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否成立運動。如果極微向前運動,則必定在取它的前點、舍它的後點。這個前點和後點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兩個。如果是一個,這不成立,因爲前點是所取,後點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兩點,那這兩點之間就有距離,證明中間的極微有長度,因而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論
宏觀上確實存在著物體的位移。譬如一輛長10米的車,向著東方行駛,很快它經過了105米,這就表明這輛車經過了10米、10米、再10米……10個10米過後,再經過5米,宏觀上能看到是這樣一段一段累加起來的。
但是落在微觀上,如果承許實有物質,那決定只能以無方分的極微形態存在,而且要承許極微在一段時間後發生了一段位移。極…
《中觀綱要(智圓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