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微只能承许长度是零,因为若承许它有一定的长度,那就有两个端点而成为可分。但是零长度的东西再怎么累加,也不可能出现有数量的位移。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五、方向上的悖论
我们看到虚空中有无数的物体,它们彼此间形成各种方向。比如以城市中的一座高楼作为原点建立参照系,就可以建立这个城市中所有建筑物所在的方位(如处在东方、南方等,及更精确的东偏南多少度、北偏西多少度等)。这样,这些建筑物和中间的高楼形成了各种方向。
微观上也应当是如此。只要取三个极微来作观察,就会发现这不成立。比如,在一条线上存在左、中、右三个极微。现在做两个观察:
第一、中间的极微对着左右两极微各有一个面,这两个面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二,就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如果是一,又成了左边等同右边,因为同一个面只面向同一个方向,而不会是两个方向,就像当脸朝向前方时,不会又朝向后方。
第二、从左右两个极微向中间的极微各发一条射线,而和它接触。左边发出的射线和中间的极微有接触点A,右边发出的射线和中间的极微有接触点B,现在问这两点之间有没有距离?如果没距离,那A点就成了B点,因此没有中间的极微;如果有距离,那中间的极微就有长度,因此成了可分。所以极微不成立是实法。
第六、发射上的悖论
宏观上能看到物质发射的现象。比如一间屋子有东、南、西、北四个窗口,从房屋中心的发射源放射光线,由四个窗口而发出,就是不同方向的发射。
落在微观上,这个现象成了发射源所在之处的一组极微在发射出不同方向的光线。这样只要观察:在一个极微上能不能成立发射?如果极微有体积,占据了一定空间,可以安立从它上面不同的方位发出不同的光线,但这样又成了可分。所以只能承许极微无体积。但在无体积的法上,怎么也分不出东、南、西、北四个面,因此成立不了四个方向的发射。
有人说:我在纸上画两条交叉的直线,有一个交点。这样不是从一个点发出了四条不同的射线吗?回答:你的心太粗,你画的直线宽度是零吗?如果宽度是零,能画出来吗?能看到吗?宽度不是零,交成的点不是有面积吗?怎么能说是没有面积的点呢?
总之,宏观上有种种的发射,比如电波的发射、光线的发射等,都是明显的现象。但如果承许物质实有,就无法成立这一切。
第七、定向堆积上的悖论
宏观上,显然可见物体有堆积的现象。大家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实验,首先在桌子上放一本书,然后在这本书上叠放第二本,又在第二本上叠放第三本,这样一本一本地往上堆。最后看到,以这个定向的堆积,堆成了特定的向上堆积的形状。如果是倾斜地堆积,也会堆成倾斜的形状;如果是横着堆积,又会出现横排的现象。所以,随着堆积的方向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形状。
现在看到宏观上是特定的向上堆积,就是在每一本书向上的面上叠放,而没有在其它面叠放(比如没有向左边堆积、右边堆积、前边堆积等)。
而落在微观上,这个堆积的现象,其实就是极微在一组一组地往上叠。再落到两个极微上,就成了在第一个极微朝上的这个面上堆上第二个极微。现在问:第一个极微是有多个面,还是只有一个面?如果有多个面,那就成了可分,而不是无分。如果只有一个面,那就问:存在孤立的向上的一个面吗?没有下面会有上面吗?显然不成立。只要把手掌朝上做一下观察,没有手背会有手心吗?绝对不可能!
或者观察:在第一个极微上一定有被堆积的面和未被堆积的面,否则为什么只出现往上堆的形状,而不出现向左、向右等堆积的形状呢?所以一定有被堆积的面和未被堆积的面,这样就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
这就是堆积上的悖论。
第八、大小上的悖论
一般人认为:真实中一定是以实体的极微(或基本粒子)作为组成宏观物体的元素。而且,由于极微的数量有多少的差别,导致合成的物体就有大小的差别。也就是组成物体的极微由于数量不等,导致堆成一小坨泥巴、一个小土丘、一座高山、一座喜玛拉雅山、一座须弥山等等。所以,宏观上物体大小的差别,取决于组成元素数量的多少。
这样又有了悖论,如果极微有一定的体积,那么按照极微数量的多少,可以安立宏观物体体积上的种种大小的差别。但是极微有体积又成了可分,和承许无分相违。如果极微没有体积,也就是体积为零,那么再多的零相加仍然是零,无法成立宏观上物体体积种种大小的差别。
第九、质碍上的悖论
凡是物质都有形体的质碍,朝着它运行就一定会被它挡住。所以,从前、后、左、右等不同的方向向同一个极微运动而产生撞击,这个极微被撞击到的面应当承许是多个,而不是一个,否则应成东方来的撞击等于西方来的撞击。而有多个被撞击的面又成了可分,与无分相违。由此证明极微不是实法。
第十、多属性的悖论
宏观上一个物体上有色、声、香、味等各种不同的属性,这表明物质有多种属性。落在微观上,就应当是一个极微上具有多种属性;由于有不同的属性,也就成了可分。
比如,一个极微的实体上有地水火风的属性,也就是有坚固性、动转性等,这样就成了相违。因为:这些属性要么是实法,要么不是实法。如果这些属性是分开的不同的实法,那就成了地大是一个极微,水大是一个极微,火大是一个极微……极微也就成了多个而不是一个。如果这些属性都不是实法,又怎么能在一个实法上存在呢?因为所谓的实法是独一的体性,要么是它,要么不是它。如果虚假的属性是它,那它也成了虚假。如果不是它,又成了它以外的法,与它无关,怎么能叫做是它的属性呢?
或者一个物体既有色,又有光、有震动的声波,这样,光不等于声、声不等于色,也就有多种不同的属性。和上面一样推理,如果一个极微上有多种不同的属性,请问这些属性是实法,还是假立?如果是实法,那有几种属性,就成了几个不同的法,应当不是一个。如果是假立,它们与极微是一,还是二?如果是一,极微也成了假立;如果是二,又成了极微之外的法,不能说是极微的属性。
诸如此类,都证明实体的物质是不存在的,一切物质都只是心变现的假相。
有无生因
即观察果的正理。
出处:诸多经论中都说到这一因,譬如,《中论》中云:“有法不应生,无亦不能生。”《十二门论》云:“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四百论·第十一品》云:“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如果执著果法先已存在,则建造宫室、房舍、庄严柱子等,都成了徒劳无义。如果执著果法先前无有,也是如此。)《入智者门》云:“有果无须任何因,无者以因不可生,二俱非二亦无有,是故观察不成生。”
《中论》中说:若一个果原先是有的,生起它不应理;若原先是没有的,生起它也不应理。《十二门论》说:先前有不成立生,先前没有亦不成立生,先前既是有又是没有也不可能生,那么哪里有生呢?《四百论》中说:如果执著果法先前已有,那么建造宫殿,以宫殿原先已有的缘故,搬运木石、雕塑庄严等,都成毫无意义,因此已有不成立。如果执著果法先前无有、后来才生出(一般都这么认为),也不合理。
《入智者门论》说:果若先前已有,即不需要观待任何因,本来就已经有,还须集聚什么因缘、创造什么呢?毫无必要。所以说,无须任何因,已有故。
无者:果先前没有,如龟毛兔角,则以因不可生,即无论集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生起龟毛兔角般的果法。
二俱:果先前既是有,又是没有,这也不成立。因为说有就不是没有,说没有就不是有。
非二:果先前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因此,通过以上观察不成立生。
释词:何谓“有无生”?果已有而生,称为有而生;先无后生,称为无而生。对此“有而生”和“无而生”的二种情况,一一遮破的正理,称为“破有无生因”。
首先定好靶子——观察果法,比如已烘烤好的面包。如果它是实有的法,那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先已有而生,二是原先无有而生。破除有而生和无而生这二种情况,则不成立生。既不成立生,那就证明面包不是实法。
以下具体分析:
虽然实事师和世间凡夫都承许果是由因而生,但是以胜义正理善加观察时,会了知“生不成立”,其根据如下:
一个果法或者最初有而生,或者从“无”而生。若是果已有而生,则如遮自生时所说,不能成立;若果前无后生,比如认为“现在除了种子没有其它,到秋季时会长出过去没有的庄稼”,这一想法也不成立,因为:要以因产生果,必定要对果作一种作业,如果对果什么也没有作,那“以因生果”的名称和意义都不可能存在。因对果作业,只有“因果同时”和“因先果后”两种情况,以下逐一破除:
一般都认为果是由因产生,但是以胜义正理观察时会认识到“生不成立”。
比如生了一朵花,如果花是真实的法,那是怎么生出这朵花来的呢?只有两种情况:要么花是先前已有而生,要么花是先前无有而生。
如果花是已有而生,那就成了自生,即生起的还是原来的花,没增加一丝一毫。因此,只是这朵花生这朵花,永远不可能有这朵花形体大小的变化和初开、盛开、枯萎等的变易。这当然不符合事实。因为明明见到最初含苞欲放,中间娇艳盛开,随之渐渐枯萎,最后凋谢消尽,确有如是次第变化。
一般认为,生出了新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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