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没有自在成立的贪、嗔、痴的所缘,因此贪欲等的烦恼在境中完全不成立。
释义
所缘境是烦恼生起的助缘,假如没有所缘境,即使有再多的烦恼种子和非理作意,也不可能产生出烦恼的现行。那么,那些所缘境是否必定会让人产生烦恼呢?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四百论广释》中说,一个男人有两个妻子和一个女儿,女儿是大房生的。当大房见到女儿时,觉得很可爱,生起的是贪欲,当二房见到女儿时,觉得很讨厌,生起的是嗔恚,而他们家的佣人见到的时候,无动于衷,生起的是愚痴。
如果这位女儿确实很可爱的话,那么二房和佣人,也应该都觉得可爱;如果她确实很让人讨厌的话,那么大房和佣人也应该感到讨厌;如果这个女儿确实能引发佣人的愚痴的话,那么大房和二房都应生起愚痴。但是实际上,其他人都没有产生那些感受。所以,这就说明,在女儿的身上,既没有自性成立的可贪义,也没有自性成立的可嗔义,也没有自性成立的可愚义。
世间人觉得烦恼强大,就是误认为所缘境犹如烦恼的靠山,能源源不断地引发烦恼。但是当知道了这些仅仅是自己颠倒假立的,所缘境中没有引发烦恼的自性的时候,烦恼外面的靠山就倒掉了,支撑烦恼的外部力量就没有了。所以修行者认识到这一点,对烦恼就不需要畏惧,不需要自卑,修行所缘境的空性,就能够断除掉烦恼。
设问:既然所缘境其实并不能以自性引发烦恼,那么这些烦恼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或者说,烦恼有因吗?这个因能被断除吗?
答:
若无有分别,则无有贪等,
智者谁执着,真义谓分别。
颂文直解
如果没有作为因的非理作意的分别,则在一切时、处,都不会有贪等的果。因的非理作意,仅仅是对于所缘境的颠倒增益的分别而已。假如真实义中确实有贪等烦恼,那么智者谁会将这个真实义之贪等烦恼,执持为非理分别呢?
释义
前面说所缘境并不能真实引发烦恼,那么烦恼的产生,就只能是众生的颠倒分别所导致的了。这个偈颂,是对于烦恼的因,也就是非理作意的颠倒分别进行观察,同样也发现烦恼并不成立。
这种第六意识的颠倒分别,也就是众生对于所缘境经过非理作意后的增益。同样拿前面的例子来说,大房对于孩子经过非理作意,增益出了可爱,二房对于孩子经过非理作意,增益出了嗔心,而佣人,则没有作正确的作意,而增益出了愚痴。这就像有人在黄昏时对花绳增益为蛇,而且不同的人增益出了各种不同花纹、不同名称的蛇一样,大家都产生了恐惧,有的甚至吓得昏过去了。但是蛇根本是没有的,这增益出来的蛇,是完全颠倒的,不符合事实的。
设问:烦恼将世间人深深地与所缘境系缚在了一起,所以还是难以彻底断除吧?
答:
任谁与他人,都无同系缚,
若与他同系,分离则非理。
颂文直解
在生死轮回中,无论是谁,都不会以烦恼之力,而与境系缚在一起。否则,就不可能在最终以对治的方便,与所断烦恼分离了。
释义
所谓的系缚,就是众生注定会对所缘境生起烦恼,而所缘境也注定能引起众生的烦恼。如果这种系缚是以自性存在的话,那么烦恼就根本不可能得到断除了,而且不管是圣者还是凡夫,面对共同的所缘境时,都要共同产生贪心、嗔心,或者愚痴心了。如果一个所缘境,必定能让人产生贪心,那么佛看了也要产生贪心了;或者一个讨厌这个东西的人,也要对它产生欢喜心了;哪怕一个老母亲,孩子刚离开人间,特别伤心、痛苦的时候,让她看到这个东西,就能让她产生欢喜心了。或者说,世间人面对这个所缘境,永远不能产生嗔心和愚痴心。但是像这样的东西,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都是不可能得到的。
烦恼虽然非常强大,但是并不是以自性就将众生与境系缚在一起。比如对于欲界众生来说,虽然男女之欲是根深蒂固的,但是世上也有同性恋,他们对异性是没有贪爱的。并且,异性之间产生贪爱后,过了一段时间,这个贪爱就会减少,直至消失,有的甚至转变成了仇恨。而如果众生已经修行成就,那么面对任何境,都不可能产生烦恼了。
系是集的作用,缚是苦的表现,对系缚的分离是道,解脱则是灭。所以如果被烦恼集与有漏业集系住了,必然会被苦所缚;如果想要解脱的灭,就要与系缚分离。《入中论》中说:“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真正将众生与所缘境以及轮回系缚在一起的,是众生的分别,烦恼也是因为众生通过非理作意的分别而产生的。所以如《释量论》中说:“心自性光明,诸垢是客尘。”烦恼等诸垢并未进入到心的本性,而是可以分离的客尘法。所以烦恼并不是自性有,而是自性空,修行者见到了烦恼的自性空,那么所有的八万四千烦恼就能被彻底断除了。
因此,以法我执及人我执作为根本的一切障,全部摄尽在烦恼障和所知障中。而二障又分为遍计分及俱生分两类。二障的遍计分在初地断除,而二障的俱生分,从修道的二地开始次第断除。所有烦恼障种子的断德在七地圆满。余下三类细的所知障,在三清净地次第断除。在十地末,彼二障极微细的习气,又以金刚喻定彻底断除,这时所知障断德圆满成就。这是大乘的诸大经论中所阐述的究竟真实密意。
《中观四百论讲记(三十八)》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