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识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识俱生我执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识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六、灭尽定,指声闻乘三果以上的圣人,先是想止息受想劳虑,这样依着修非想非非想定,在定中游观无漏作为加行,而能趣入灭尽定。入在这种定中,前六识和相应的心所都不现行,第七识的俱生我执和跟它相应的心所也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法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不离开根身。对这样的身心分位,假立为“灭尽定”。
七无想报者,外道修无想定既得成就,舍此身后,生在第四禅天。五百劫中,前六识心及彼心所长时不行,惟有第七识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揽彼第四禅中微细色质为身,彼微细色即是第八识所变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七、无想报,指外道修持无想定,在成就后,舍掉这个肉身而生在四禅天,五百劫里前六识和跟前六识相应的心所都不现行,只有第七识俱生我执和第八识仍然存在,摄持着四禅中的微细色质作为身体。这种微细色是第八识所变现的相分。就是依着这色心分位,而假名安立为“无想报”。
接下来讲解“名身、句身、文身”的涵义,三者合称为“名句文身”。“身”是“积聚”的意思。
八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
九句身者,句诠诸法差别,如眼无常、耳无常等种种道理。
十文身者,文即是字,为名句之所依。
八、名身,九、句身。
名,是表诠诸法的自性,比如说桌子、椅子、手、脚、眼、耳等。说一个名字,就是表诠事物的自性或总体。如果说成了句子,比如“眼睛是无常的、地是坚固的、风是清凉的”等等,就是在表诠这些法上面的差别。
十、文句,文就是字,是组成名和句的所依。
这里的“字”是指字母。汉字的字实际是“名”,比如“山”字实际上是“名”。而“句”是表诠它的差别,比如山高大、山无常等,念出“山”、“shan”的每一个字母就是这里说的“字”。字母是组成名和句的所依。
多个名就叫“名身”。多个句子就叫“句身”。多个字就叫“文身”。“身”是积聚的意思,很多个法积聚在一起,就叫做“身”,就像说法身、蕴身、色身等那样。
此三皆依色声法尘分位假立。若语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声立;若书册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
名身、句身、文身这三者,都是依于色法、声音、法尘的分位而假名安立。
这里说的所依有三种:一、色法,二、声音,三、法尘。如果是语言上的名句文身,那就是依于声音而假立。比如我现在说“草原辽阔”,这是说了一个句子,这个句子是依于刚才传出的一串声音而假立的,不是在这串声音之外,另有什么句子的自体。
如果是书本上的名句文身,那是依着显现字的形色和显色而假立。比如书上有一个个字,一句句话,就是“名字文身”。这是依于形色和显色而假立的。比如对一个黑色的“十”的形状,就假立这是“十”字,又对一个“日”的形状,假立这是“日”字等。这样有一个个字的假立,一个个句子的假立,依于这些书上显色和形色的显现,而假立名句文身。这也不是在色法的显现之外,另有什么名句文身的体性。
再讲心上的名句文身,是指心想中的一切名、句、文,它是依着法尘而假立的。比如心里默念“草原辽阔”,心里也会显出“草原辽阔”这些字的法尘影像。默念一部《心经》,心里有“观自在菩萨”等一个个字出来,这些就是心上的名句文身。这不是从口里发出的声音,也不是书上的形色显色,而是对心里现的法尘作假立。这种心上的名句文身并不是离法尘外另有什么。
总之,名句文身只不过是依着色法、声音或者法尘的分位而作假立。
此方眼耳意三种根识独利,故偏约三尘立名句文。若他方余根识利,则香饭天衣等,并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尘皆为教经,亦复皆为行经,皆为理经也。
此方娑婆世界的众生以眼、耳、意三种根识最明利,所以只按色法、声音、法尘这三种尘,来安立名、句、文。如果是他方世界,众生以其他根识为明利,那就依于香、饭、天衣等,都可以假立名、句、文。比如众香国的众生鼻根很利,就以香尘说法,又有的国土以味尘说法、触尘说法等。
所以,色、声、香、味、触、法六尘都是教经,都是行经,都是理经。经就是教、行、理的能诠文。经以什么为体性呢?就是名句文身。名句文身依什么来假立呢?根据各个世界的情况不同,会有种种方式。从总体上说,六尘都可以说法,都是经。
十一生者,依于色心仗缘显现假立。
十一、生,只是对于“色法和心法依缘显现”这一点而作假立,所以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什么“生”的体性。
比如,一种色法显现了,就叫它生了。花显现了,叫花生了。贪心显现了,叫贪心生了等等。
总之,只是对色、心二法依仗因缘而显现,称之为“生”。
十二住者,依于色心暂时相似相续假立。
十二、住,是对于色法和心法暂时的相似相续,而假名安立。“相似相续”指同类的显现在刹那刹那地相续,对此假名安立为“住”。
比如,银幕上的一朵花持续显现了三分钟,因为现的是同类的花的影像,而没有间断,对此说为“这朵花在安住”。
十三老者,亦名为异。依于色心迁变不停,渐就衰异假立。
有情有生、老、病、死,器世界的法有生、住、异、灭。这个法最初显现了,叫做“生”;之后同类的显现相续不断,叫做“住”;由不断地变异,而到了衰朽的分位,对此假名安立为“老”或者“异”。
十四无常者,亦名为灭,依于色心暂有还无假立。
十四、无常,也叫做“灭”。就是依于色法和心法暂时显现之后归于坏灭而假立。对于某种显现的息灭,就假立为无常。
这上又安立有粗、细二种,“细”是指一切因缘生的事物都只显现一刹那就没有了,对此假立为刹那无常。“粗”是指因缘所生的同类现相,在因缘消散时不复显现,对此假立为相续无常。比如,一盏油灯暂时在一个小时中持续地显现,一个小时过后,油烧光了,灯光不再显现,对这同类的灯光现象的消失,安立为相续无常。从细分假立,每一刹那的灯光都是由灯油、灯芯等的因缘所合成,都只现一个刹那就没有了,对于“灯光刹那即灭”这一点,安立为刹那无常。
总之,无常是依于色、心二法显现后归于无有而假立的。
十五流转者,依于色心因果前后相续假立。
十五、流转,是对于色法和心法这两类法以由因生果的方式,前后相续不断而作假立。即前刹那为因,后刹那为果,辗转不断地相续,叫做“流转”。
十六定异者,依于善恶因果种子现行各各不同假立。
十六、定异,就是决定的差异或差别。
这是依于善恶因果或种子、现行等各自不同而假立。从因上各自不同,果上就显现不同;种子上各自不同,现行的相就各自不同,这就是决定的差异。这个“定异”,不是另有什么体性。而只是依于色法、心法的显现,因及果上各自不同而假立的。
十七相应者,依于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十七、相应,狭义的理解专指心王和心所之间和合而起,对此假立。
十八势速者,依于色心诸法迁流不暂停住假立。
十八、势速,就是指运行,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的迁流不息而假立。比如一辆车不断地行进,河水滔滔不绝地奔流,心识刹那不断地迁流。
十九次第者,依于诸法前后引生,庠序不乱假立。
十九、次第,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由前前引生后后,前后依次不紊乱而假立。
二十时者,依于色心刹那展转假立,故有日月年运长短差别。
二十、时间,是依于色法和心法刹那辗转而假立。就是依着显现了多少个刹那,而假立日、月、年、世纪、劫等的长短差别。以一刹那的色心显现作为单位,然后按刹那有十个、百个、千个、万个等数量差别,而安立各种长短的时间。
二十一方者,依于形质前后左右假立。故有东西南北四维上下差别。
二十一、方,是指在物质形体上有前、后、左、右等的部分,依着这些部分来做假立,就有东、南、西、北、四维、上、下等方位的差别。
比如一张桌子依着它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安立为上方、下方、左方、右方等,离开这张桌子的显现,并没有独立存在的“方”的自体。
所以百法抉择下来,就知道万法唯识,因为:物质只是心识所现的影像,时间只是依色、心显现有多少个刹那而假立,方位只是依心识所现的物体影像上有东、南、西、北等的部分而假立。所以离开心,绝对没有独立的时间、空间和物质。
二十二数者,依于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别。
二十二、数量,这也是第六意识所立。比如学数学,先是对于一个碗、一个杯子等,假立这叫“一”,之后一乘十叫做“十”、十乘十叫做“百”、百乘十叫做“千”,乃至阿僧祇等,或者“一”的一半叫“二分之一”,一半的一半叫“四分之一”等,这叫做“相仍相待”。
意思就是,先假立最小的数量为一,然后以它来做加、减、乘、除、乘方、开方等,这样就有了数量的概念,也因此发展出一整套的数学,其实都是第六意识的假立。
数只是依于色法和心法的显现而假立。比如对某个五蕴显现,先假立为一个人,然后就有人的数量。像这样,几棵树、几座山、几个团体、几种商品、几个细胞、几次心跳、几个念头等,都是依于色法和心法而假立,并没有自己的体存在。
二十三和合者,依于诸法不相乖违假立。
二十四不和合者,依于诸法互相乖违假立。
二十三、和合,是对于“诸法互不违背”这一点而假立,这并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自己的体性。
二十四、不和合,是对于“诸法互相违背”这一点而假立,这也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自己的体性。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第九讲》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