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业的问题。《思经》(一五)中说:「若有故(故意)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若不故作业,我说此不必受报。身故作三业(杀生、不与取、邪淫),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口有四业(妄言、两舌、□言、绮语),意有三业(贪伺、嫉恚、邪见),不善与苦果,受于苦报。」故意作业,因为是经过了内心拿定主意的,必然很清楚地印入了自己的记忆中,对自己习性的长养,也比较深刻的缘故,所以会说「必受其报」。另一方面,来自身(行为)、口(语言)、意(心念)所造的三种业中,也以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如经中所列举的,包括身、口、意的十恶业中,当以贪、镇(嫉恚),以及错误的观念──邪见;疑的一类,影响会最深远。然而,虽然说「意业」的影响最为深远,但这并不表示,就如同哺罗陀子所说的,只有意业才是真的,才会有业报,其余身、口二业都是虚假的。
其次,则是业报的复杂性:
在佛陀为阿难所举的四种情形中,第一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不端正,但是死后却生于「善处天」中。这种情形,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不善业「于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于彼。」不善业怎样才能「于现法中受报讫」呢?如《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谓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寿命极长,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现法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恒水中,欲令水咸不可得饮,于意云何?此一两盐能令恒水咸叵饮耶?」这是说,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寿命)来「稀释」,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就可能在当生中,耗尽其影响力(受报完毕),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河里,这一两盐,在被大量的稀释下,就起不了什么作用一样。
②此生所做的不善业「因后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不善业;此生的不善业,可能在来世才反应。
③「本作善业(过去或前世的善良作为),作已成者,因离、护故,未尽应受善处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是说,此次生善处天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不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但尚未反应完毕的善业;亦即尚在过去善业的影响力下。
④「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这种情形,就如同《杂·一二六五》中所记载的尊者跋迦梨、,因不堪疾病困苦,而执刀自杀。不过,尊者跋迦梨在自杀前说:「然我、今日,于色无常,决定无疑;无常者是苦,决定无疑;若无常、苦者,是、变易法,于彼无有可贪、可欲,决定无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就是说,尊者跋迦梨是在「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情形下自杀的。于是,佛陀告诉诸比丘说:「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识神,以刀自杀。」而为尊者跋迦梨说第一记。相同的例子,如《杂·一O九一》的尊者瞿低迦,佛陀告诉诸比丘说:「然比丘瞿低迦,以不住心,执刀自杀。」而为尊者瞿低迦比丘,受第一记。就因缘的相续性来看,要能够有「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功夫,想要仅是靠「临终的一念」,可能并不可靠,比较可靠的方式是,要在平时就得努力,累积资粮的。如《杂·九三O》中,佛陀安慰摩诃男说:「莫恐、莫怖!命终之后,不生恶趣,终亦无恶。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平时,多注意正见的思维与实践,临终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第二种情形是说,虽然行为端正,但是死后却生于「恶处地狱」中。这种情形,也是比较难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说是,有下列几种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善业「于现法中(当下或当生中)受报讫,而生于彼。、」善报已于当生中耗尽,无法再影响下一期生命了。
②此生所做的善业「因后报故(来世才受报应),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缘,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次生恶处地狱中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善业,此生的善业,可能在更后面的来世才反应。
③「本作不善业(过去或前世的不端正作为),作已成者,因不离、不护故,未尽应受地狱报,彼因此、缘此故,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这是说,此次生恶处地狱的因缘,不是反应此生的善业,而是反应过去世所造,而未反应完毕的恶业;亦即尚在过去恶业的影响威势下。
④「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三种情形是说,行为不端正,死后生于「恶处地狱」中。这种情形 ,就如《盐喻经》(一一)中所说:「云何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地狱之报?谓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寿命甚短,是谓有人作不善业,必受苦果地狱之报。犹如有人以一两盐投少水中,欲令水咸不可得饮,于意云何?此一两盐令少水咸叵饮耶?」这是说,没有足够的时 间(寿命)来「淡化」恶业的影响力,正如同将一两盐,投入一小杯水中,这两盐的影响力,就很大了。
又如,平时行为不端正,而且「死时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恶处地狱中。」
第四种情形是说,行为端正,死后生于「善处天」中。这是说,当生的善行,当生尚未耗尽,或者「死时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见相应,彼因此、缘此,身坏命终,生善处天中。」
业报,其实可以看做是人们的行为,对自己的影响力。行为不断地发生,影响力不断地累积与变化,纵深影响于长远的三世,其复杂的程度,并不是一般人有能力完全辨别清楚的,正如人们心理反应的细腻与复杂。
佛陀责备三弥提比丘「疑人一向答也」,所以,最后也来谈谈有关讨论对象的选择问题。《说处经》(一一九)中说,有八种情形,不适合作讨论:「若使此贤者,一向论不一向答者(应该作决定解答的问题,不作决定的回答)、分别论不分别答者(应该作分别解答的问题,不作分别的回答)、诘论不诘答者(应该作反问解答的问题,不作反问的回答)、止论不止答者(应该不必回答的问题,而作回答),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经》第九七九页注解②)「若使此贤者,于处非处(理、非理)不住(确立)者、所知不住者(意旨不确立)、说喻不住者(开悟者之语不确立)、道迹(道行)不住者。如是,此贤者不可共说,亦不得共论。」(参考佛光版《中阿含经》第九七九页注解④)异学哺罗陀子的问题,大概可以归类到「止论不止答」,或者「所知不住」的一类。
能参考这八种不适合共论的情形,应该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的。《受法经》(一七四)中,世尊告诉诸比丘说:「世间真实有四种受法。云何为四?或有受法现乐,当来受苦报。或有受法现苦,当来受乐报或有受法现苦,当来亦受苦报。或有受法现乐,当亦受乐报。」
第一种情形指的是,纵欲于五欲功德,执迷于欲乐的人,不知道要止息自己的欲贪,那么,终究是会受欲贪所带来的苦报的。
第二种情形指的是,还无法脱离强烈欲(贪)、镇、疑束缚的人,因贪、镇、疑而受苦忧戚。因为感受到贪、镇、疑要带来苦忧,所以决心尽形寿,修行梵行。虽然,目前刻意地「反欲贪而行」修得很辛苦,但是,只有这样地斧底抽薪,才能止息往后无限的苦,而说「当来受乐报」的。
第三种情形指的是,不具正见,未能如法,而修苦行的人。如果未能离贪、镇、疑来修苦行,尤其是离执著(我),而只是一味地折磨自己,当下当然是在受苦报,就是往后,也还是解脱无望,而还要继续受苦报的。
第四种情形指的是,修行已有成就的圣者,已经能不随贪、镇、疑而受苦忧戚,能够以乐以喜,尽其形寿,修行梵行。
此外,我们不难发现,不同个性的人,有著不同的行为倾向。性向相近的人,常常能够相互吸引而聚集成群。依这种行为观察,来了解业报,那么心地善良的人,不会想到作恶的地方去,即使误闯了,也会觉得不自在,觉得不安,而尽早离开。一心向往解脱的人,即使生在五浊恶世,也会朝向解脱法处靠近的。这种情形,当如前面所说的「譬如大树,顺下、顺注、顺输,若截根本,当堕何处?」也如《杂·一一七三》中所说的「譬如恒河,长夜流注东方,多众断截,欲令流注西方,宁能得不?」我们常说:「以性成习,以习养性」,行为不断地反射回心里,可以成为习惯性(个性),而个性,又是行为的主导。行为与个性间,是如此反覆、相互影响的。这样的道理,也可以让我们部份地了解业报的运转方式。
业报,依缘起法的理则来思惟,是不应当有外在、强制性审判的存在的。不论是阎罗王的地狱审判,或上帝的最后审判,乃至强制执行升天堂、下地狱的观念,都与缘起法则有所冲突,难离人们主宰欲的阴影。
再让我们想一想:业报是怎么发生的呢?纵使业报的发生,有再复杂的因素,个人认为,都可以归结为「是透过贪、镇、疑发生的」。只要贪、镇、疑未能止息,业报,就经由贪、镇、疑不停地发生。所以,与其花心力去研究、宣扬种什么因,将会得什么果,不如鼓励赶快学习,如何从根本著手,去止息自己的贪、镇、疑。只要有足够的时间,来转变贪、镇、疑的个性,那么,就像撒一两盐入恒河一样,贪、镇、疑的影响力变淡了,业报的影响力,也随之而弱了。如《杂·一O七七》与《增·三八·六》(三三八)中,描述杀人无数的央瞿利罗(鸯掘魔),经过佛陀的教导后,也能在当生中证入阿罗汉果,再也没有机会受杀人的恶业报应一样。这正如《分别六界经》(一六二)中说:「譬如燃灯,因油因炷,彼若无人更增益油,亦不续炷,是为前已灭讫,后不相续,无所复受。」证入阿罗汉的圣者就是这样,止息了贪、镇、疑,就如同无人增油续炷的灯一样,熄灭停止了。而过去累世复杂的业报,也随著贪、镇、疑的熄灭,而止息了。
《中阿含经十二选 第八选 佛法的业报观:《揞破经》》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