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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經十二選 第八選 佛法的業報觀:《揞破經》▪P2

  ..續本文上一頁業的問題。《思經》(一五)中說:「若有故(故意)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身故作叁業(殺生、不與取、邪淫),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口有四業(妄言、兩舌、□言、绮語),意有叁業(貪伺、嫉恚、邪見),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故意作業,因爲是經過了內心拿定主意的,必然很清楚地印入了自己的記憶中,對自己習性的長養,也比較深刻的緣故,所以會說「必受其報」。另一方面,來自身(行爲)、口(語言)、意(心念)所造的叁種業中,也以意業的影響,最爲深遠。如經中所列舉的,包括身、口、意的十惡業中,當以貪、鎮(嫉恚),以及錯誤的觀念──邪見;疑的一類,影響會最深遠。然而,雖然說「意業」的影響最爲深遠,但這並不表示,就如同哺羅陀子所說的,只有意業才是真的,才會有業報,其余身、口二業都是虛假的。

  其次,則是業報的複雜性:

  在佛陀爲阿難所舉的四種情形中,第一種情形是說,雖然行爲不端正,但是死後卻生于「善處天」中。這種情形,是比較難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說是,有下列幾種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不善業「于現法中(當下或當生中)受報訖,而生于彼。」不善業怎樣才能「于現法中受報訖」呢?如《鹽喻經》(一一)中所說:「雲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恒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于意雲何?此一兩鹽能令恒水鹹叵飲耶?」這是說,只要有足夠的時間(壽命)來「稀釋」,此生所做的不善業,就可能在當生中,耗盡其影響力(受報完畢),正如同將一兩鹽,投入河裏,這一兩鹽,在被大量的稀釋下,就起不了什麼作用一樣。

  ②此生所做的不善業「因後報故(來世才受報應),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緣,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這是說,此次生善處天中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不善業;此生的不善業,可能在來世才反應。

  ③「本作善業(過去或前世的善良作爲),作已成者,因離、護故,未盡應受善處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這是說,此次生善處天中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不善業,而是反應過去世所造,但尚未反應完畢的善業;亦即尚在過去善業的影響力下。

  ④「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這種情形,就如同《雜·一二六五》中所記載的尊者跋迦梨、,因不堪疾病困苦,而執刀自殺。不過,尊者跋迦梨在自殺前說:「然我、今日,于色無常,決定無疑;無常者是苦,決定無疑;若無常、苦者,是、變易法,于彼無有可貪、可欲,決定無疑。受、想、行、識,亦複如是。」也就是說,尊者跋迦梨是在「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情形下自殺的。于是,佛陀告訴諸比丘說:「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識神,以刀自殺。」而爲尊者跋迦梨說第一記。相同的例子,如《雜·一O九一》的尊者瞿低迦,佛陀告訴諸比丘說:「然比丘瞿低迦,以不住心,執刀自殺。」而爲尊者瞿低迦比丘,受第一記。就因緣的相續性來看,要能夠有「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功夫,想要僅是靠「臨終的一念」,可能並不可靠,比較可靠的方式是,要在平時就得努力,累積資糧的。如《雜·九叁O》中,佛陀安慰摩诃男說:「莫恐、莫怖!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譬如大樹,順下、順注、順輸,若截根本,當墮何處?」平時,多注意正見的思維與實踐,臨終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的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第二種情形是說,雖然行爲端正,但是死後卻生于「惡處地獄」中。這種情形,也是比較難以理解的。而佛陀的解說是,有下列幾種可能的情形:

  ①此生所做的善業「于現法中(當下或當生中)受報訖,而生于彼。、」善報已于當生中耗盡,無法再影響下一期生命了。

  ②此生所做的善業「因後報故(來世才受報應),彼不以此因、不以此緣,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這是說,此次生惡處地獄中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善業,此生的善業,可能在更後面的來世才反應。

  ③「本作不善業(過去或前世的不端正作爲),作已成者,因不離、不護故,未盡應受地獄報,彼因此、緣此故,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這是說,此次生惡處地獄的因緣,不是反應此生的善業,而是反應過去世所造,而未反應完畢的惡業;亦即尚在過去惡業的影響威勢下。

  ④「死時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第叁種情形是說,行爲不端正,死後生于「惡處地獄」中。這種情形 ,就如《鹽喻經》(一一)中所說:「雲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于意雲何?此一兩鹽令少水鹹叵飲耶?」這是說,沒有足夠的時 間(壽命)來「淡化」惡業的影響力,正如同將一兩鹽,投入一小杯水中,這兩鹽的影響力,就很大了。

  又如,平時行爲不端正,而且「死時生不善心,心所有法邪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惡處地獄中。」

  第四種情形是說,行爲端正,死後生于「善處天」中。這是說,當生的善行,當生尚未耗盡,或者「死時生善心,心所有法正見相應,彼因此、緣此,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中。」

  業報,其實可以看做是人們的行爲,對自己的影響力。行爲不斷地發生,影響力不斷地累積與變化,縱深影響于長遠的叁世,其複雜的程度,並不是一般人有能力完全辨別清楚的,正如人們心理反應的細膩與複雜。

  佛陀責備叁彌提比丘「疑人一向答也」,所以,最後也來談談有關討論對象的選擇問題。《說處經》(一一九)中說,有八種情形,不適合作討論:「若使此賢者,一向論不一向答者(應該作決定解答的問題,不作決定的回答)、分別論不分別答者(應該作分別解答的問題,不作分別的回答)、诘論不诘答者(應該作反問解答的問題,不作反問的回答)、止論不止答者(應該不必回答的問題,而作回答),如是,此賢者不可共說,亦不得共論。」(參考佛光版《中阿含經》第九七九頁注解②)「若使此賢者,于處非處(理、非理)不住(確立)者、所知不住者(意旨不確立)、說喻不住者(開悟者之語不確立)、道迹(道行)不住者。如是,此賢者不可共說,亦不得共論。」(參考佛光版《中阿含經》第九七九頁注解④)異學哺羅陀子的問題,大概可以歸類到「止論不止答」,或者「所知不住」的一類。

  能參考這八種不適合共論的情形,應該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爭論的。《受法經》(一七四)中,世尊告訴諸比丘說:「世間真實有四種受法。雲何爲四?或有受法現樂,當來受苦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受樂報或有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或有受法現樂,當亦受樂報。」

  第一種情形指的是,縱欲于五欲功德,執迷于欲樂的人,不知道要止息自己的欲貪,那麼,終究是會受欲貪所帶來的苦報的。

  第二種情形指的是,還無法脫離強烈欲(貪)、鎮、疑束縛的人,因貪、鎮、疑而受苦憂戚。因爲感受到貪、鎮、疑要帶來苦憂,所以決心盡形壽,修行梵行。雖然,目前刻意地「反欲貪而行」修得很辛苦,但是,只有這樣地斧底抽薪,才能止息往後無限的苦,而說「當來受樂報」的。

  第叁種情形指的是,不具正見,未能如法,而修苦行的人。如果未能離貪、鎮、疑來修苦行,尤其是離執著(我),而只是一味地折磨自己,當下當然是在受苦報,就是往後,也還是解脫無望,而還要繼續受苦報的。

  第四種情形指的是,修行已有成就的聖者,已經能不隨貪、鎮、疑而受苦憂戚,能夠以樂以喜,盡其形壽,修行梵行。

  此外,我們不難發現,不同個性的人,有著不同的行爲傾向。性向相近的人,常常能夠相互吸引而聚集成群。依這種行爲觀察,來了解業報,那麼心地善良的人,不會想到作惡的地方去,即使誤闖了,也會覺得不自在,覺得不安,而盡早離開。一心向往解脫的人,即使生在五濁惡世,也會朝向解脫法處靠近的。這種情形,當如前面所說的「譬如大樹,順下、順注、順輸,若截根本,當墮何處?」也如《雜·一一七叁》中所說的「譬如恒河,長夜流注東方,多衆斷截,欲令流注西方,甯能得不?」我們常說:「以性成習,以習養性」,行爲不斷地反射回心裏,可以成爲習慣性(個性),而個性,又是行爲的主導。行爲與個性間,是如此反覆、相互影響的。這樣的道理,也可以讓我們部份地了解業報的運轉方式。

  業報,依緣起法的理則來思惟,是不應當有外在、強製性審判的存在的。不論是閻羅王的地獄審判,或上帝的最後審判,乃至強製執行升天堂、下地獄的觀念,都與緣起法則有所沖突,難離人們主宰欲的陰影。

  再讓我們想一想:業報是怎麼發生的呢?縱使業報的發生,有再複雜的因素,個人認爲,都可以歸結爲「是透過貪、鎮、疑發生的」。只要貪、鎮、疑未能止息,業報,就經由貪、鎮、疑不停地發生。所以,與其花心力去研究、宣揚種什麼因,將會得什麼果,不如鼓勵趕快學習,如何從根本著手,去止息自己的貪、鎮、疑。只要有足夠的時間,來轉變貪、鎮、疑的個性,那麼,就像撒一兩鹽入恒河一樣,貪、鎮、疑的影響力變淡了,業報的影響力,也隨之而弱了。如《雜·一O七七》與《增·叁八·六》(叁叁八)中,描述殺人無數的央瞿利羅(鴦掘魔),經過佛陀的教導後,也能在當生中證入阿羅漢果,再也沒有機會受殺人的惡業報應一樣。這正如《分別六界經》(一六二)中說:「譬如燃燈,因油因炷,彼若無人更增益油,亦不續炷,是爲前已滅訖,後不相續,無所複受。」證入阿羅漢的聖者就是這樣,止息了貪、鎮、疑,就如同無人增油續炷的燈一樣,熄滅停止了。而過去累世複雜的業報,也隨著貪、鎮、疑的熄滅,而止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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