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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第37课▪P2

  ..续本文上一页的成份,但不如大乘菩萨发心广大、清净、深远。前面我们分析过,所有善法都是以利他为核心,一切的善业都是以利他为核心。不杀生有利他的成份,不偷盗也有利他的成份。小乘修行中很多戒律也是不伤害他人,有直接利他和间接利他的作用。而大乘菩萨利他的行为更加主动、清净、广大、深远、全面。所以如果失毁了菩提心,将失毁最圆满的利他行为。所有善法当中,利他的善法最为殊胜,如果我们失坏菩提心,也就失坏了最大的善心,这是菩萨戒中最大的罪行。

  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

  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

  在这个颂词中讲到,如果失毁菩提心,过失非常严重——“菩萨戒堕中,此罪最严重”。按照无著菩萨的观点,有四种根本罪;按照《菩萨虚空藏经》等有十八条根本罪;再加上不舍弃愿菩提心,不舍弃行菩提心,总共是二十条根本罪,每一条堕罪都有各自的罪过。学习戒律时,有人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小乘的别解脱戒,破戒后不可以再恢复,而菩萨戒可以再恢复,所以很多人对于别解脱戒非常重视,而对菩萨戒不重视。

  实际上从功德和利益的角度来讲,菩萨戒的功德非常大,远远超过了守持小乘别解脱戒的功德。反过来说,如果破坏了菩萨戒,它的过患也远远超过破坏别解脱戒的过患。若破了别解脱戒认为有很大过失,而破了菩萨根本戒却以为没有什么,实际上这是一种颠倒。若这样认知,则会导致对菩萨戒根本不重视,对别解脱戒很重视,则对菩萨戒应该更加重视,因为破坏一条菩萨戒的过失远远超过破坏别解脱根本戒的过失。所以说破一条菩萨戒的过失相当严重,若十八条戒全破了,则会产生极为严重的过失。

  在所有菩萨戒的堕罪当中“此罪最严重”。“此罪”意思是舍弃菩提心的罪过是最严重的,因为守持菩提心这条戒律是所有菩萨戒的根本,菩萨戒要在守持菩提心的前提下才能具足。有菩提心才会有菩萨,有菩萨才会有菩萨戒,绝不可能有不具菩提心的菩萨。若无菩提心,则绝对不是菩萨。如果舍弃了菩提心,菩萨的身份也因此而终结,不再是菩萨。同样的道理,菩萨戒以菩提心为核心,若具菩提心,则具菩萨戒;若失坏菩提心,则已失坏菩萨戒。所以,如果舍弃了菩提心,罪过是最为严重的。

  “因彼心若生,将损众生利。”一旦产生舍弃菩提心的意念,必将损坏众生的利益。因为菩提心的本体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发誓成佛的一颗善心。这颗善心一旦失坏、终止,利益一切众生的善行就会因此中断,从而失坏一切众生的利益。

  虽然菩提心能带给众生利益,但凡夫的智慧很难分别、了知,通过经典教证可知,只要相续中具足菩提心,就能利益很多众生。或许有人认为:要真正利益众生,只有成就佛果、菩萨果位之后才能做到。其实成就之后是属于很明显的、广大的利益众生。而一般凡夫发了菩提心,对众生也绝对有利益。如果终止菩提心,利益众生的善行自然终止,更无法承办广大利众的佛果,或者菩萨果位。所以,一个菩萨失坏菩提心,发起我不再利益众生的心,看似没什么大不了,但通过分析完全了知:如果终止了菩提心,则终止了一切众生的利益。伤害一切众生利益的过失非常严重,这个过失直接来自舍弃菩提心。如果没有舍弃菩提心,即便毁坏了一条菩萨戒,但是因为还具足菩提心,根本没有失坏故,就可以通过仪轨重新受戒。或者通过分析毁坏戒律程度,哪些需要重新受戒,哪些不需要重新受戒。这在很多菩萨戒的论典当中讲得很清楚。具有菩提心就好办,如果完全没有菩提心,这一切全部失坏,也就不能再次依靠仪轨受戒。所以这样的过失相当严重。

  以上分析了失坏菩提心一定会损坏众生的利益,罪业非常严重。所以在修学菩萨戒的过程中,暂时没有办法做广大弘法利生的事业,但不要舍弃菩提心。有些众生很难以调化,我们可以发愿以后有能力时度化他,千万不要舍弃菩提心。只要没有舍弃菩提心,修学的因缘没有中断,我们还是可以逐渐调服自己的心;如果舍弃菩提心,则很难真正趋入菩萨道。虽然在很久远以后,可能会重新产生菩提心,但此期间由于舍弃菩提心,会导致很多的痛苦。对于大乘行者来讲,这是不应该走的弯路。学习《入行论》就可以预防我们发菩提心后走弯路、犯错误。因此,寂天菩萨告诉我们,失坏菩提心的过患相当严重,让我们尽量避免过患,不要舍弃菩提心、失坏菩提心。

  下面进一步宣讲失坏利他行为的意义:

  虽仅一刹那,障碍此福德,

  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

  虽然仅仅是一刹那,障碍了“此福德”,损害有情的利益,一定会招致无边的恶趣果报。“此福德”如何理解呢?就是对其他众生发起菩提心的福德,如果从中作梗,使菩萨利益众生的事业有损,甚至不能利益众生,则会导致作障碍的人感受恶趣的果报。所以说不仅自己舍弃菩提心有极大过失,就是对正在发菩提心的菩萨、对正在以菩提心利益众生的行为作一些障碍,果报不可思议。比如有些人发了菩提心放生,或者以菩提心摄受号召别人放生,如果自己从中作障碍,阻碍放生本身就有很大的过失,再加上放生是以殊胜菩提心摄持的,这个过失更大。因为以菩提心摄持的善法有个特点,即使所做的善法范围有限,比如为一百条鱼放生,表面上看放一百条鱼的功德利益有限,但以菩提心摄持的善行功德,完全不是一百条鱼的范围,因其所缘是一切众生,为了利益一切众生而放生,若从中作障碍、阻止,实际上障碍、阻止了利益一切众生。

  上师教导我们:布施时哪怕只有一个对境---对一个乞丐或几只鸟作一点点布施,也要想到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以当下的善法为例,做好发心利益一切有情的准备,所做的事情看似很小,但因为有清净广大发心的缘故,就可以让善法变得无穷无尽。所以有菩提心摄持和没有菩提心摄持完全不同,有菩提心摄持的善法功德无量无边,如果阻碍了有菩提心摄持的福德,则罪报无穷无尽。

  有些菩萨发心以讲解正法的方式利益众生,在此过程中,若能随喜赞叹、提供顺缘,做些帮助,或者劝人听闻,这样可以积累很大的福报,因为菩萨讲法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一切有情,所以如果能够提供帮助,则与广大的菩提心愿相应,也会获得广大的利益。相反,因为嫉妒、嗔恨、无明愚痴作一些障碍、挖苦等,或者阻碍别人听闻,实际是阻止菩萨利益广大无边众生的事业,因损害了有情的利益,所以必将招至无边的恶趣果报。如果阻碍的是一件小事,即使有苦报也不会无边无际。但是,如果去阻止菩萨利益一切有情的善法,则是对一切有情的利益做了伤害。有情到底有多少?实际有情是无量无边、没有办法衡量,就好像从某地一直往东走,在无穷无尽的时空中,没办法找到边际。所以在十方的时空中,我们根本找不到边际,有多大的虚空就有多少众生存在——无穷无尽,如果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过失非常严重。

  作为菩萨这些都需要了知:一方面如果舍弃了菩提心,就舍弃了众生;另一方面菩萨发心利益众生时,并不是一、两个众生,而是发心要利益一切众生。所以,我们发心的时候,在脑海中可能只能浮现出几百、几千个众生。还要拓宽我们的心量,众生的数量没办法衡量,不但是此世界、他世界,不但人类,旁生、饿鬼、地狱等的很多众生,实际上往四周扩展有无数的世界、无数众生存在,无论我们是否能见到、是否能了知,它们的确存在于十方世界中,都是我们要发心利益的。做一个善法是为利益一切众生,阻碍此善法则是阻碍了一切众生利益。因此当我们发菩提心时,我们发心是利益所有的一切众生,反过来讲,如果障碍菩萨的弘法利生事业,也就障碍了这么多众生的利益。

  “因损有情利,恶趣报无边。”因为损害了这么多众生利益的缘故,一定会感受广大无边的恶趣果报,这仅是作一刹那之间障碍的果报。如果有人烦恼深重,经常障碍菩萨善法,的确过失非常严重。如果发了菩提心之后,因为无明愚痴做了这样的罪业,就需要忏悔。每个众生相续中的烦恼、愚痴各不相同:有些烦恼少,有些粗重。无论怎样,如果我们曾经有所违犯就要忏悔,也许今生没有违犯,前世有没有违犯我们不知道,因此要经常念一些忏悔文,忏悔无始以来的业障,这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

  况毁尽空际,有情众安乐。

  承接前面所讲的失坏利他行为。为什么会导致无边的恶趣果报呢?下面用教证、理证来宣说它的合理性:

  “毁一有情乐,自身且遭损”。毁坏一个有情的快乐,自身尚且要遭到很大的损害,何况毁坏了尽虚空界一切有情的安乐,自己要长时间堕入恶趣的果报就更不用说了。为何说毁坏一个有情的快乐,自身会遭到损害?主要是以圣教量成立。上师在讲记中引用《正法念住经》:“杀害一个众生,需要在一中劫当中堕入地狱。”杀害一个众生,我们要堕地狱一中劫,在一中劫当中感受强烈的地狱痛苦,从地狱中出来后,还要感受五百次连续被别人杀害的果报。一个是异熟果:如果我们杀害一个众生,比如拍死一只蚊子,拍死一只蚊子,就会让我们在地狱中感受一中劫的痛苦;如果地狱的痛苦消尽后,是否业完全消尽?没有,大的业消尽了,我们从地狱出来重新投生,假如投生为人之后,细的业还没有尽,我们会再进一步感受等流果。等流果有两种:一个作者等流,一个受者等流。从感受等流果的角度讲,比如我们投生为人,五百世要被别人杀死,这是受者等流果。从作者等流的角度讲,以前喜欢杀生的人,今生还喜欢杀生,又会去拍蚊子、苍蝇等,又造下来世痛苦的因,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因此毁坏一个有情的乐,自身遭到怎样的损害?从异熟果、等流果方面分析,都成为恶性循环的因。所以我们遭受这种苦难的因果并不只是这一世,而是生生世世都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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