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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37課▪P2

  ..續本文上一頁的成份,但不如大乘菩薩發心廣大、清淨、深遠。前面我們分析過,所有善法都是以利他爲核心,一切的善業都是以利他爲核心。不殺生有利他的成份,不偷盜也有利他的成份。小乘修行中很多戒律也是不傷害他人,有直接利他和間接利他的作用。而大乘菩薩利他的行爲更加主動、清淨、廣大、深遠、全面。所以如果失毀了菩提心,將失毀最圓滿的利他行爲。所有善法當中,利他的善法最爲殊勝,如果我們失壞菩提心,也就失壞了最大的善心,這是菩薩戒中最大的罪行。

  菩薩戒墮中,此罪最嚴重,

  因彼心若生,將損衆生利。

  在這個頌詞中講到,如果失毀菩提心,過失非常嚴重——“菩薩戒墮中,此罪最嚴重”。按照無著菩薩的觀點,有四種根本罪;按照《菩薩虛空藏經》等有十八條根本罪;再加上不舍棄願菩提心,不舍棄行菩提心,總共是二十條根本罪,每一條墮罪都有各自的罪過。學習戒律時,有人會産生這樣的想法:小乘的別解脫戒,破戒後不可以再恢複,而菩薩戒可以再恢複,所以很多人對于別解脫戒非常重視,而對菩薩戒不重視。

  實際上從功德和利益的角度來講,菩薩戒的功德非常大,遠遠超過了守持小乘別解脫戒的功德。反過來說,如果破壞了菩薩戒,它的過患也遠遠超過破壞別解脫戒的過患。若破了別解脫戒認爲有很大過失,而破了菩薩根本戒卻以爲沒有什麼,實際上這是一種顛倒。若這樣認知,則會導致對菩薩戒根本不重視,對別解脫戒很重視,則對菩薩戒應該更加重視,因爲破壞一條菩薩戒的過失遠遠超過破壞別解脫根本戒的過失。所以說破一條菩薩戒的過失相當嚴重,若十八條戒全破了,則會産生極爲嚴重的過失。

  在所有菩薩戒的墮罪當中“此罪最嚴重”。“此罪”意思是舍棄菩提心的罪過是最嚴重的,因爲守持菩提心這條戒律是所有菩薩戒的根本,菩薩戒要在守持菩提心的前提下才能具足。有菩提心才會有菩薩,有菩薩才會有菩薩戒,絕不可能有不具菩提心的菩薩。若無菩提心,則絕對不是菩薩。如果舍棄了菩提心,菩薩的身份也因此而終結,不再是菩薩。同樣的道理,菩薩戒以菩提心爲核心,若具菩提心,則具菩薩戒;若失壞菩提心,則已失壞菩薩戒。所以,如果舍棄了菩提心,罪過是最爲嚴重的。

  “因彼心若生,將損衆生利。”一旦産生舍棄菩提心的意念,必將損壞衆生的利益。因爲菩提心的本體是爲了利益一切衆生發誓成佛的一顆善心。這顆善心一旦失壞、終止,利益一切衆生的善行就會因此中斷,從而失壞一切衆生的利益。

  雖然菩提心能帶給衆生利益,但凡夫的智慧很難分別、了知,通過經典教證可知,只要相續中具足菩提心,就能利益很多衆生。或許有人認爲:要真正利益衆生,只有成就佛果、菩薩果位之後才能做到。其實成就之後是屬于很明顯的、廣大的利益衆生。而一般凡夫發了菩提心,對衆生也絕對有利益。如果終止菩提心,利益衆生的善行自然終止,更無法承辦廣大利衆的佛果,或者菩薩果位。所以,一個菩薩失壞菩提心,發起我不再利益衆生的心,看似沒什麼大不了,但通過分析完全了知:如果終止了菩提心,則終止了一切衆生的利益。傷害一切衆生利益的過失非常嚴重,這個過失直接來自舍棄菩提心。如果沒有舍棄菩提心,即便毀壞了一條菩薩戒,但是因爲還具足菩提心,根本沒有失壞故,就可以通過儀軌重新受戒。或者通過分析毀壞戒律程度,哪些需要重新受戒,哪些不需要重新受戒。這在很多菩薩戒的論典當中講得很清楚。具有菩提心就好辦,如果完全沒有菩提心,這一切全部失壞,也就不能再次依靠儀軌受戒。所以這樣的過失相當嚴重。

  以上分析了失壞菩提心一定會損壞衆生的利益,罪業非常嚴重。所以在修學菩薩戒的過程中,暫時沒有辦法做廣大弘法利生的事業,但不要舍棄菩提心。有些衆生很難以調化,我們可以發願以後有能力時度化他,千萬不要舍棄菩提心。只要沒有舍棄菩提心,修學的因緣沒有中斷,我們還是可以逐漸調服自己的心;如果舍棄菩提心,則很難真正趨入菩薩道。雖然在很久遠以後,可能會重新産生菩提心,但此期間由于舍棄菩提心,會導致很多的痛苦。對于大乘行者來講,這是不應該走的彎路。學習《入行論》就可以預防我們發菩提心後走彎路、犯錯誤。因此,寂天菩薩告訴我們,失壞菩提心的過患相當嚴重,讓我們盡量避免過患,不要舍棄菩提心、失壞菩提心。

  下面進一步宣講失壞利他行爲的意義:

  雖僅一刹那,障礙此福德,

  因損有情利,惡趣報無邊。

  雖然僅僅是一刹那,障礙了“此福德”,損害有情的利益,一定會招致無邊的惡趣果報。“此福德”如何理解呢?就是對其他衆生發起菩提心的福德,如果從中作梗,使菩薩利益衆生的事業有損,甚至不能利益衆生,則會導致作障礙的人感受惡趣的果報。所以說不僅自己舍棄菩提心有極大過失,就是對正在發菩提心的菩薩、對正在以菩提心利益衆生的行爲作一些障礙,果報不可思議。比如有些人發了菩提心放生,或者以菩提心攝受號召別人放生,如果自己從中作障礙,阻礙放生本身就有很大的過失,再加上放生是以殊勝菩提心攝持的,這個過失更大。因爲以菩提心攝持的善法有個特點,即使所做的善法範圍有限,比如爲一百條魚放生,表面上看放一百條魚的功德利益有限,但以菩提心攝持的善行功德,完全不是一百條魚的範圍,因其所緣是一切衆生,爲了利益一切衆生而放生,若從中作障礙、阻止,實際上障礙、阻止了利益一切衆生。

  上師教導我們:布施時哪怕只有一個對境---對一個乞丐或幾只鳥作一點點布施,也要想到是爲了利益一切衆生。以當下的善法爲例,做好發心利益一切有情的准備,所做的事情看似很小,但因爲有清淨廣大發心的緣故,就可以讓善法變得無窮無盡。所以有菩提心攝持和沒有菩提心攝持完全不同,有菩提心攝持的善法功德無量無邊,如果阻礙了有菩提心攝持的福德,則罪報無窮無盡。

  有些菩薩發心以講解正法的方式利益衆生,在此過程中,若能隨喜贊歎、提供順緣,做些幫助,或者勸人聽聞,這樣可以積累很大的福報,因爲菩薩講法不是爲自己,而是爲一切有情,所以如果能夠提供幫助,則與廣大的菩提心願相應,也會獲得廣大的利益。相反,因爲嫉妒、嗔恨、無明愚癡作一些障礙、挖苦等,或者阻礙別人聽聞,實際是阻止菩薩利益廣大無邊衆生的事業,因損害了有情的利益,所以必將招至無邊的惡趣果報。如果阻礙的是一件小事,即使有苦報也不會無邊無際。但是,如果去阻止菩薩利益一切有情的善法,則是對一切有情的利益做了傷害。有情到底有多少?實際有情是無量無邊、沒有辦法衡量,就好像從某地一直往東走,在無窮無盡的時空中,沒辦法找到邊際。所以在十方的時空中,我們根本找不到邊際,有多大的虛空就有多少衆生存在——無窮無盡,如果損害了他們的利益,過失非常嚴重。

  作爲菩薩這些都需要了知:一方面如果舍棄了菩提心,就舍棄了衆生;另一方面菩薩發心利益衆生時,並不是一、兩個衆生,而是發心要利益一切衆生。所以,我們發心的時候,在腦海中可能只能浮現出幾百、幾千個衆生。還要拓寬我們的心量,衆生的數量沒辦法衡量,不但是此世界、他世界,不但人類,旁生、餓鬼、地獄等的很多衆生,實際上往四周擴展有無數的世界、無數衆生存在,無論我們是否能見到、是否能了知,它們的確存在于十方世界中,都是我們要發心利益的。做一個善法是爲利益一切衆生,阻礙此善法則是阻礙了一切衆生利益。因此當我們發菩提心時,我們發心是利益所有的一切衆生,反過來講,如果障礙菩薩的弘法利生事業,也就障礙了這麼多衆生的利益。

  “因損有情利,惡趣報無邊。”因爲損害了這麼多衆生利益的緣故,一定會感受廣大無邊的惡趣果報,這僅是作一刹那之間障礙的果報。如果有人煩惱深重,經常障礙菩薩善法,的確過失非常嚴重。如果發了菩提心之後,因爲無明愚癡做了這樣的罪業,就需要忏悔。每個衆生相續中的煩惱、愚癡各不相同:有些煩惱少,有些粗重。無論怎樣,如果我們曾經有所違犯就要忏悔,也許今生沒有違犯,前世有沒有違犯我們不知道,因此要經常念一些忏悔文,忏悔無始以來的業障,這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

  況毀盡空際,有情衆安樂。

  承接前面所講的失壞利他行爲。爲什麼會導致無邊的惡趣果報呢?下面用教證、理證來宣說它的合理性:

  “毀一有情樂,自身且遭損”。毀壞一個有情的快樂,自身尚且要遭到很大的損害,何況毀壞了盡虛空界一切有情的安樂,自己要長時間墮入惡趣的果報就更不用說了。爲何說毀壞一個有情的快樂,自身會遭到損害?主要是以聖教量成立。上師在講記中引用《正法念住經》:“殺害一個衆生,需要在一中劫當中墮入地獄。”殺害一個衆生,我們要墮地獄一中劫,在一中劫當中感受強烈的地獄痛苦,從地獄中出來後,還要感受五百次連續被別人殺害的果報。一個是異熟果:如果我們殺害一個衆生,比如拍死一只蚊子,拍死一只蚊子,就會讓我們在地獄中感受一中劫的痛苦;如果地獄的痛苦消盡後,是否業完全消盡?沒有,大的業消盡了,我們從地獄出來重新投生,假如投生爲人之後,細的業還沒有盡,我們會再進一步感受等流果。等流果有兩種:一個作者等流,一個受者等流。從感受等流果的角度講,比如我們投生爲人,五百世要被別人殺死,這是受者等流果。從作者等流的角度講,以前喜歡殺生的人,今生還喜歡殺生,又會去拍蚊子、蒼蠅等,又造下來世痛苦的因,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因此毀壞一個有情的樂,自身遭到怎樣的損害?從異熟果、等流果方面分析,都成爲惡性循環的因。所以我們遭受這種苦難的因果並不只是這一世,而是生生世世都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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