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26)观业品(2)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在这里主要是要明白业果的关系。
辩论的主题是:不可能在做善业和恶业的同时感受果报,造业和感受果报之间肯定有间隔。这时若是业产生后不毁灭的话,就成为恒常法了。若业是恒常的,就不能有产果的作用或情况;若这个业当时毁灭、没有了,如同被火烧死的种子一样,它不可能产生果报,因为它已经毁灭了。
这里确实有这样的疑问,现在就要遣除这个疑问,要遮破业和果之间的关系不成立的邪说。内道佛教有部、经部、唯识宗、中观都有不同的回答,有各自不同的遮破方式。
经部认为,业和果之间有一个相续存在,这个相续是连续不断的,由它来做连接。虽然业本身毁灭,但是它的相续还存在。由业产生相续,通过这个相续产生果,比如异熟果等。这是经部宗的观点。
有部认为经部的观点是不合理的,若是业通过相续产生果,就比如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心的相续,只能产生与自身相续同类的果报,不能产生不同类的,这样还是不合理。比如善业只能产生善,中间不能有恶业产生。若是有恶业产生,中间这个相续就已经间断了,这样就不合理。再如,对于欲界和色界的众生而言,若欲界的众生造了业,这个业产生相续的时候,只能产生属于欲界的善业或恶业,中间不能有其他类的业果。有的业果是很多生生世世以后再报的,如果这些业还没有报时,欲界的众生若是转生到色界或无色界,在这个相续中就无法产生其他属于色界和无色界的善和恶。可见,这个观点有很多过失,所以是不合理的。
有部认为,这里有一个不失坏法,这是佛曾经说过的所谓“不失坏业”。佛当时讲了不失坏业,就是业不失坏,因此他们就认为不失坏法是佛亲自讲的。所作的作业虽然已经消失,但在作者的相续中却即刻产生了“不失坏法”。不失坏法是不相应行,不是善行,也不是恶行。不相应行指不是和善相应,也不和恶相应。众生以身口意造作的时候就产生了业,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所作的业都会毁灭,否则就成恒常了,但是在它毁灭的同时,在造业者(人或众生)的相续中会产生一种不失坏法,它是不相应行法,由此不失坏法来作业果中间的连接。
根据有部的观点,业和果之间有一个不失坏法,不失坏法就相当于是债券契约,如同签订了欠债的契约一样。业如同所欠的债务,虽然毁灭了,但是业果是不会浪费的。比如你欠债了,你可以使用借来的钱物等,但是因为有债券,最后连本带利都要还回。同样,虽然业已经毁灭了,但是因为有不失坏法,由不失坏法让造业者将来感受果报,所以到时候还要连本带利感受果报。虽然所造的业当时毁灭了,但是同时会在他的相续中产生不失坏法。这个不失坏法一直存在,并且会因此在将来感受这个果报。如同欠债一样,这是有时间限制的,到时候必须还,但还债时必须有一个凭据,这就是签订好的债券,由它来收回债务。在业毁灭的同时,不失坏法就产生了。就如同你借出东西的同时借条就产生了,通过借条将来连本带利收回。直到果报成熟的时候,就如同拿这个借条索要债务一样,这时以不失坏法就可以使造业者承受与业力相应的果报。
有部认为,中间由不失坏法作为业和果之间的连接,成立这样的因果关系。
辛二(有部避免过失之理)分二:一、宣说他宗之过;二、建立自宗。
壬二(建立自宗)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癸一、略说: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我们所建立的因和果之间的这种关联关系,令佛、辟支佛、声闻等贤圣们都对此赞叹不已。有部宗看似很自傲,他们自己这样安立因果关系,来说明远离常边和断边的理由,并认为佛、辟支佛、声闻等一切贤圣们也都非常赞同这种观点。这是略说,下文广说。
癸二(广说)分五: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子一、宣说不失坏法之喻: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这是用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不失坏法就像世间人借贷的债券(借据),不失坏的业就像所借的债款,而业力的成熟就如同收回欠款。
子二、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此性则无记”:“此”是指不失坏法。它的自性是无记,不是善也不是恶。
不失坏法的自性不是善。比如在某人的相续中生起了强烈的邪见,会同时因此而彻底间断善根,在他的相续中暂时就没有善根了。因为在他的相续中没有善根,如果不失坏法的自性是善,那么不失坏法也不能有,因为它的自性就是善。若这时没有不失坏法了,那么这个众生以前造业的果报怎么办?业与果中间必须由不失坏法来作连接或建立关系,否则就不能产生果报。既然在间断了善根的众生的相续中,仍然有不失坏法存在,所以它的自性不是善。
不失坏法的自性也不是恶。若自性是恶,对于已超出三界的那些圣人而言,因为他们的相续中没有恶业,所以就不能有不失坏法,但是这也不合理。在他们的相续中也有不失坏法,所以他们也有果报成熟的时候。比如目犍连尊者虽然神通广大,但最后也没有逃脱灾难,被外道打死了。革究罗汉因前世把母亲饿死了,后来他虽然成了阿罗汉,但最后自己也饿死了等等。诸如此类在阿罗汉身上成熟业果的公案还有很多。他们虽然没有恶业,但是有恶业的力量。这是什么原因?就是因为有不失坏法。不失坏法不是见所断,是修所断。虽然他们见道了,但是在他们的相续当中还是有不失坏法存在,所以就有业的力量存在,还要因此而遭受业果。阿罗汉的相续中也存在不失坏法,所以不失坏法不是恶。如果是恶,此不失坏法就不应该存在于在阿罗汉的相续中。
可见,这个不失坏法不善、不恶,是无记的。
“分别有四种”:分别来说,不失坏法有四种,这是从三界和无漏界的角度进行的划分。欲界、色界、无色界叫三界,这三界都是有漏的。除了这三界,就是圣者的境界,叫无漏界。不失坏法有属于欲界的,属于色界的,属于无色界的和属于无漏界的,但这些法既不是有漏业,也不是无漏业,是无记法。
这是不失坏法之本体分类。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见谛所不断”: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但是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所以不失坏法是“见谛所不断”。
“但思维所断”:它是所断法,但它不是见道的所断法,而是修道的所断法。“思维”是修的意思。不失坏法属于修断,即“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如果它是见道的所断,那些阿罗汉就不能有产生业果的情况,为什么?没有不失坏法的缘故。既然在他们的相续中也可以有不失坏法,所以不失坏法不是见道之所断,而是修道之所断。通过修行,通过思维,最后才能断除。
前面已经讲过,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坏法的作用,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失坏,并一定会产生。所谓不失坏,就是指不浪费业果。若不是这样的话,会有很大的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一切凡夫到见道时,他自己的所断都断除了,同时不失坏法也彻底断除,不失坏法也不存在。因为业已经灭了,业灭的同时,不失坏法也灭了。若是这样承许,这是有过失的。
小乘见道及以上的果位有预流果、一来果、不来果和阿罗汉果。预流果才是见道,一来果、不来果和阿罗汉果都还是要感受业果的。阿罗汉有无余涅槃和有余涅槃。入有余涅槃时,他们身上还有业果,还会出现业果;入无余涅槃时,即最后五蕴或其综合体等一切都消失,这时才不受业果。小乘认为,佛陀也有受业果的时候。虽然佛陀是阿罗汉,但他还没有无余涅槃,只有在他圆寂、趋入涅槃的时候,才入无余涅槃。在入无余涅槃之前,阿罗汉也有受果报的时候。他们认为入无余涅槃是最究竟的果位,最后入无余涅槃的时候,修道才是结束了,这时不失坏法就会消失,而在此之前它一直存在。所以,不失坏法不是见道之所断,而是修道之所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业灭了,不失坏法不能灭,因为要由它来安立因果关系。若是业毁灭了,同时不失坏法也灭了,那么它将来就不可能成熟果报。为什么?因为业因已经毁灭了,不失坏法也不存在了。
若是这样承许的话,声闻、缘觉、佛1都不用承受业的果报,这是“破业”的过失。此外,修善法的人将来无法享受福报,造恶业的人将来不用遭受痛苦,这也是破坏业。可见,这样承许有很多过失、罪过,这是不合理的。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切善业、恶业、有漏或无漏之业,既有同类、相似的,也有不同类、不相似的。
在欲界、色界、无色界中,包括所有属于同界的善业等同类或相似的业,以及互不相似的善与不善之类的业。众生在世的时候,既有同类或相似的业,也有不同类、不相似的各种业,这些业个个都会产生各不相同的不失坏法。无论在欲界、色界还是无色界,众生在世时都一样,若是造善业了,肯定会产生一个不失坏法,若是造恶业了,也会产生不失坏法,各不相同,个个都有。
“一界初受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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