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32)观如来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丁二十二(观如来品)
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经中讲:“如来乃恒时无生之法,一切诸法亦同于如来”等,宣说了无有如来的道理。《金刚经》云:“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如来,佛的十大称号之一,也就是佛陀。所谓的佛陀、如来也是恒时无生之法,无有自性。
我们都在学佛,都要成佛,但是对佛的这种执着也是要放下的。我们是要学佛,是要成佛。当你一切都能放下,包括放下佛的时候,才是真正学佛,才能真正成佛。如来也是无实有,最终也是不可得的。说“如来不可得”,“不可得”也是可得,二者不矛盾。这是佛在经中讲的,这叫经部关联。
戊二、品关联:
前面讲相续不存在,三有轮回也不存在。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存在,因为如来存在的缘故。如来必须在无量数劫当中积累资粮,直到圆满之后才可以成佛,所以轮回相续存在。轮回存在,因为如来存在。如来在无数劫中积累了资粮,最后成佛,这个过程是事实,所以时间也好,相续也好,都是存在的。
若如来存在,那肯定轮回也存在,相续也存在。但是,通过观察量去观察,如来不存在。在此品当中就要讲这个道理,这是品关联。前面是第二十一品,现在是第二十二品,讲它们之间的关联。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来之成实;二、成立舍诸见之理;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来之成实)分三: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二、破所取之五蕴;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庚一(破取受者补特伽罗)分二: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实有存在:
如来是佛,佛有法身佛、色身佛,这里是指色身佛。如来若事实存在,色身佛和五蕴或者是以一体的形式存在,或者是以多体的形式存在,但是二者都是不合理的。
前面我们已经对自我和五蕴进行过观察:五蕴不是自我,自我不是五蕴;五蕴不依靠自我,自我也不依靠五蕴。通过这样的观察,破除自我的存在。这里讲如来,是通过五种形式进行观察:如来和五蕴以一体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存在?以五蕴依靠如来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如来依靠五蕴的方式存在?还是以如来具有五蕴的方式存在?共有五种。若是如来事实存在,那么如来和五蕴就是以五种方式而存在,如果这五种方式都不存在,就不能说如来存在。
非阴非离阴,此彼不相在,
如来不有阴,何处有如来?
“非阴非离阴”:“阴”就是五蕴。五蕴就是色受想行识,共有五个。如来和五蕴既非一体,也非多体。
如果如来和五蕴是一体,如来就变成了生灭法、生灭者,因为五蕴是生灭者。还有如来成为众多法的过失,因为五蕴是众多法。若如来是生灭法,那就是痛苦的,就属于苦集。
若如来和五蕴以多体的方式存在,这样也不合理,这样如来就变成了无为法,因为他远离了五蕴。远离了五蕴就远离了五蕴之法相——生住灭。这样,如来既存在,又远离了有为法的法相,就变成了无为法,无为法如同虚空,就什么也没有了,这也不合理。
“此彼不相在”:如来不依靠五蕴,五蕴也不依靠如来。如来和五蕴不是以相互依靠的方式存在的。若是以依靠的方式存在,那五蕴和如来就是多体的。如来和五蕴不是多体的,所以如来不可能依靠五蕴而存在,五蕴也不可能依靠如来而存在。
“如来不有阴”:如来不是以具有五蕴的方式存在的。否则,如来和五蕴或者是一体,或者是多体。如来具有五蕴的方式存在,这也是不合理的。
“何处有如来”:这样通过观察量去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如来也是不可得的、不存在的。可见,不能说如来与五蕴以一体、多体的方式存在,也不能说五蕴和如来以互相依赖的方式存在,因为这都是名言,都是分别。真正的如来是无分别的。
无论是属于轮回之法,还是属于涅槃之法,统统都能放下的时候,才是真正的学佛,这样才能成佛。你想见到如来,就要放下执着,放下对轮回和涅槃的执着,放下对凡夫的执着。在《金刚经》中讲:“若以色见我,以声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其实真正的佛也好,真正的如来是无有自性,也就是大空性的。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摄两方之义。
壬一、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对方又说到:五蕴的综合就是如来。一个人成佛了以后,他的五蕴的综合就叫如来。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所谓的如来是五蕴的综合,既然他是五蕴的综合,他自己就没有自性了。五个手指放一起的时候叫拳头,一散开,拳头就没有了。若是五蕴的综合,如来就没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没有自性,怎么能说与五蕴以他体(多体)的方式存在?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若他自己有自性,可以说跟某法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但是他没有自性,怎么能说和某法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他没有自性了,如同兔角。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完全依靠他法而存在,则如同虚假的影像一般,就是一个假立,不是以自性存在的法。“非我有”,没有自性,没有本性,不是一个以自性、本性的方式存在的法。若是他自己有自性、本性,就不用完全依赖他法而存在,因为他自己有自性,有自己的本体。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如果这个法,比如说如来自己没有自性,那么没有自性的法怎么能说是如来呢?没有自性,那就什么也没有了,什么也没有了,怎么能为如来呢?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么会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自性存在,才可以有他性的存在,因为自他是相观待的。若是自性不存在,他性也就不存在了,那么以他性的方式也不存在了。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这样,离开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么能称之为如来呢?绝不可能。
壬二、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中论释》里讲,正量部的论师们提出:如来是存在的,因为如来的相续也是五蕴领受者的缘故。五蕴是领受之法,自我、如来是领受者,这样如来就存在。因为领受者存在,他要领受这些五蕴之法。领受者存在,然后如来存在。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那就是不依靠五蕴,应该先有如来。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因为什么呢?因为先有领受者,然后领受者去领受这些法。若是没有领受者,怎么去领受这些法呢?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实际没有领受这些法,更没有这样一个领受者如来。
不依靠五蕴,就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所谓的“如来”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蕴的如来都不存在,像这样的所谓如来又怎么能领受五蕴呢?连领受者都不存在,怎么能领受这些法呢?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没有领受者,肯定就不能领受。不能领受,就没有领受者。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若其没有领受,所受法也不能叫受法,因为没有领受者。没有领受者,就没有领受。没有领受,这些法也就不能叫所领受之法。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不存在没有领受五蕴的领受者如来。
壬三、摄两方之义: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
悉皆不可得。云何受中有?
“若于五种求,一异之如来,悉皆不可得”:前面通过五种方式去观察如来,如来并不存在。若是存在,和五蕴应该是在这五种情况(或五种关系)下存在,应该以这五种方式之一存在,但哪一种情况都没有找到实有的如来,所以如来不可得,就是如来不存在。
以一体和异体的方式去观察或寻找,也一样找不到如来,也没有实实在在的如来。
“云何受中有”:这样,对方所谓的“领受者如来存在”又怎么能在其所声称的领受中安立呢?
庚二、破所取之五蕴:
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
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又所受五阴,不从自性有”:领受之法是五蕴,这个五蕴不是以自性的方式存在。
“若无自性者,云何有他性”:若以自性的方式不存在,肯定以他性的方式也不存在。因为自性和他性是观待的。
以自性和他性的方式都不存在,那领受之法五蕴也不存在了。
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
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
“以如是义故,受空受者空”:“受空”就是所受法这个五蕴不存在。“受者”就是领受者如来。前面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观察,领受者如来和所领受的五蕴都不可得,没有得到,不存在。
“云何当以空,而说空如来”:既然都不是实有,都不存在,又怎么能说领受者如来存在呢?
己二、成立舍诸见之理:
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
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空则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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