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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讲记(五十)▪P2

  ..续本文上一页味着过去世的法变成常住了吗?这就明显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所以有部希望仅仅通过未来世的法能坏灭这一点,来证明自性恒有的未来世的法是无常的,这是站不住脚的。

  接下来,圣天菩萨进一步指出,因为未来世的法与生相相合,才产生了现在世的法,因此把未来法安立为无常的话,是不应理的。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唐译:

  

现在世无常,非由过去等,

  

除斯二所趣,更无有第三。)

  颂文直解

  那么,如此一来,过去与现在二者,就都不成无常。除了此二种时位,对于有部宗来说,再不会有其他第三种成无常的时位了。

  (唐译:因为有部说诸法自性恒有,所以现在世的法既不来自于未来世,也不趣向到过去世,而除了此二者外,再无有第三时可来往了,这样怎么还能建立现在世是无常的呢?)

  释义

  本颂前两句是根据,后两句是加以强调。

  有部以未来世的法,能够与生相相合,来证明未来世是无常的,但是生相只出现在未来世,过去世与现在世都没有生相,是故应成过去世与现在世的法都无法与生相相合,由此按照有部的观点,应成常住,而不成无常了。而除了过去、现在外,另外也不会有第三个可以无常的时位。

  辛二、广明其理分二:一、破许未来法为有;二、破许未来法为无。

  壬一、破许未来法为有

  设问:未来之事必定有,这样遇缘之后,才能生为现在位。凡是没有的法,必定不可能生起,就像兔角一样。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体,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颂文直解

  如果说后来遇缘而生的法,在先前因缘未积聚时,就已经有确定的自体,那么说诸法非以人功,而是以虚空造作而本有的外道,也应无颠倒邪执了。

  释义

  有部说后来的法,本来都已经存在了,只要等因缘聚合,就能生起作用而出现。如《大毗婆沙论》中说:“体虽已有,而无作用,今遇因缘,而生作用。”

  从某个方面来说,这种观点,其实和说一切法有定性的外道是一样的。这类外道认为,一切法都已由虚空造作而本有,也就是一切法都不观待因缘,而是自性实有,注定将要发生,人不能改变一点点。这显然是邪执,因为抹杀了一切因缘的作用。

  而有部虽然也说一切法需要因缘聚合时才生起,但认为生起的只是法的作用,而法的本体,却是自性恒有的。如果这样,那就只能说作用是因缘生,而法就不应该说是因缘生。既然如此,有部的观点就和说有定性的外道没有区别,因为两者都认为法自性恒有,不需观待因缘。

  而这与众生现量所见的色等非常,是相违的,也违反了世间一切已经共知的因果道理,比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等等。

  接下来圣天菩萨说:如果说未来法有体,那么应成因缘就无用。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颂文直解

  另外,所谓的生果,是某一个法,需要借助因缘,生起新的法。如果说此法先已有体,即不应理。若先已有体,再以因缘而生,则应成重复生了。

  释义

  本颂第一句引述有部因缘生的观点,第二句指出这与有部诸法自性有体的观点相违,后两句提出理由。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这是说:一个法如果是因缘聚合后才产生的,这就说明这个法以前没有。也就是说有部认为的诸法因缘生,与诸法自性本有,是自相矛盾的。为什么呢?理由是:“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一个法如果先前已经存在了,当然不需要再生了;而如果说这个已有的法还需要依靠其他因缘,才能生起,这就违反了众生的现量所见。比如母亲生孩子,只需要生一次,不需要生下来后,再反复地生。另外,如果一切法已经存在,而还需要因缘再帮它产生出来,那么对于刹那生灭的一切法来说,每一刹那都是新的,都需要依靠因缘重新出生,这样一切法都只忙于生,根本没有住的机会,也就不会有生果的作用了。

  如果有部说,诸法虽然自性本有,不需要依靠因缘,但是诸法的作用却是本无而新生的,它需要依靠因缘而生。但是这显然也不合理,因为诸法的作用离不开自体,如果自体本来就有,那么作用当然也本来就有。或者说,作用本来没有的话,诸法也不可能本来就有。

  接下来有部又提出了未来存在的另一个根据,即瑜伽者现量见到未来法后,作了授记,后来那些法果真也如同授记那样出现了,这说明未来法不同于兔角、石女儿,应该是实有存在的。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唐译:

  

若见去来有,如何不见无,

  

既见有去来,应不说为远。)

  颂文直解

  如果说未来之法能以瑜伽士的妙愿智等见到,那么,同样也并不存在的石女儿为什么见不到呢?也应该同样见到才对。总之,对于认为未来有法存在的宗派来说,只要授记未来法存在,则不管有多遥远的未来法,都成为了现在法。

  (唐译:如果能以神通见到实有的过去、未来,为什么不见无呢?既然在现在见到有过去、未来,则过去、未来应如同现在,没有前后远近的差别。)

  释义

  本颂第一句引述有部的观点,第二句以同等理遮破,第三、四句反破。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这是说:未来法在现在还尚未产生,因此对于现在来说,就如同石女儿一样,并不存在。如果不存在的法,还能见到的话,那么应成石女儿也一样可以见到了。反过来说,则是:“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即使再遥远的未来,瑜伽者也都是现在看到的,这说明这些法并不遥远,而是现在就已经出现了,所以应该被称为现在法才对。

  这里的要点是,佛菩萨能以妙愿智等见到未来,并作授记,这并不是佛菩萨缘了实有存在的未来法,而是因为以佛菩萨功德及方便作意的不同,在自心中变似出了相应的未来法。如护法菩萨的《广百论释论》中说:“此显去来非现有性,但得通者,自因缘力胜劣不同,方便作意有差别故,自心变似曾、当有法。”

  

《中观四百论讲记(五十)》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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