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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六)▪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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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了中观后,关键是要提起正知正念,运用中观正理,要看破、放下,如是照见万法的真实性,照见世俗的虚幻相。就是说,见到了生灭的假相,不能产生执著,并不能以为有真的东西存在。

  大家现在安住不了二谛不二的境界,那么在分开二谛的时候,不要太着相于世俗有法上,世俗有法的胜义本性才是它的实相。

  这以上已经阐明了因无相的真实性,接下来要阐述的是体无相的真实性。

  庚二、明体无相之真实性

  这里的“体”是指法的本体,“相”是指法的生、住、灭等能相。通过阐明体没有能相,就能明了体无有自性。

  有人想:有为法以自性有,因为有生、住、灭三种能相故。圣天菩萨对此指出,生、住、灭三种能相本身是自相矛盾的,不可能真实成立。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当有生。

  (唐译: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

  

前后亦为无,如何执为有。)

  颂文直解

  被称为有为法能相的生、住、灭三相,因为彼此相违,所以不成立同时有。而有为刹那法的能相,也不是前后次第而生。这样能相又怎么能生所相呢?

  (唐译:生、住、灭三相,不可能同时在一个法上有,也不可能具有前后次第,因此如何能执著为有?)

  释义

  本颂前两句遮破了生、住、灭三相同时有,第三句遮破了前后有,第四句总结没有真实的三相。

  “生住灭三相,同时有不成。”生、住、灭三相彼此相违,相违的法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体上。也就是说,一个法不可能同时又是生,又是住,又是灭。

  “前后亦为无”:如果能相有前后,那么法体生起时还没有住与灭,法体至住、灭位时,生相又已经消失,由此可见所相并不是一,这与所相是一相违。这就说明了能相不可能有前后。

  “如何当有生”:生等相无论是同时,还是异时,都不成立,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生等三相并不成立。

  接下来圣天菩萨指出,诸多能相同时生起不合理。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

  

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

  (唐译:

  

若生等诸相,复有别生等,

  

应住灭如生,或生住如灭。)

  颂文直解

  若观察的话,生等能相也是有为法的缘故,又需要有生生等其他一切相作辅助。这样,灭应如生,住也应如灭故,由此将互相错乱。

  (唐译:假若生等诸相,复又依靠生生等相,则住、灭应如生,或者生、住应如灭。)

  释义

  本颂前两句指出生与其他的相同时生起,后两句指出这种安立具有互相错乱的过失。

  “若生等诸相,复有一切相。”这是小乘的观点。以瓶子为例,瓶子被称为本法,它在生起时,需要同时有生、住、灭三个本相进行辅助,否则就无法生起。但是这三个本相又不能自己生起,分别需要生生、住住、灭灭这三个随相进行辅助,才能生起。也就是,生需要生之生来辅助,住需要住之住来辅助,灭又要灭之灭来辅助。那么这三个随相是否还需要它们随相的辅助,才能生起呢?小乘说这不需要了,因为本相与随相,互相形成了辅助关系,已经足以使双方都同时生起。

  这个论述看起来天衣无缝,解释了诸法的生起,避免了需要无穷辅助的过失。但是这里又隐含了一个巨大的矛盾,即这三个本相与三个随相,它们同时生起,本体又都相同,那么它们的作用也应该相同。因此说:“故灭应如生,住亦应如灭。”也就是说,生、住、灭三相没有了区别,变成了一体,这样就错乱了名言的安立。

  所以如果认为生、住、灭三相具有自性、真实存在,那么经过如理观察,必然避免不了互相错乱的过失。因此佛法中所说的生、住、灭三相,并不是真实有此三相,而只是随世俗而假立。没有了生等三相,那么瓶子等本法也就不可能存在。

  接下来观察能相与所相之间相同与相异的过失。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

  (唐译: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

  

不异四应同,或复全非有。)

  难词释义

  四法:即所相的本法,与能相的生、住、灭三相。

  颂文直解

  如果所相异于能相,则无常与所相有别,那么所相以何根据而成无常?如果能相与所相为一,则因为能相与所相不能别别分开故,这四法(即三能相与一所相)无有自体存在。

  (唐译:如果所相的色等诸法与能相的生等异体,则所相应无生、住、灭的变异,将其观成无常,反成颠倒。如果所相不异能相,则四法应完全相同,色等应如生等分成三份,或者生等应合三成一。又能相不成能相,所相不成所相,如此则没有能相、所相,一切都无。)

  释义

  “所相异能相,何为体非常。”瓶子是所相,生等是能相,它们的体相不同。但是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既然体相不同,那么在所相的瓶子上,就没有生、住、灭,因此就没有根据说明瓶子的无常。这样就违背了诸行无常的法印。所以所相与能相的体相不能相异。

  那么反过来,如果说所相与能相的体相相同,是否合理呢?圣天菩萨说,这样产生了另外的过失,即“或者彼四法,皆无有自体。”因为所相、能相的体是一,这样就分不出谁是所相,谁是能相,这四法应成全都没有自体,就违背了对方自宗的安立。

  这以上阐明了因无生、体无相的真实性,接下来阐述果无自性的真实性。

  庚三、明果无自性之真实性分二: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为阐明果无自性,首先以观察因是否有生,其次观察果的生灭。

  辛一、以破四句生因阐明

  破四句生因,一般是指多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一因生多果、一因生一果这四种。下面圣天菩萨开示了另外一种破四句生的观察方法。

  若想:有为诸法,依于因缘的聚合而生果,因此以自性有。

  

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

  

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

  颂文直解

  若加以观察,已有的法在未舍弃自体的同时,不可能变成果法的体,所以有不生有法;而以自性无的法,也不可能从有法中生,所以有不生无法;不存在的法不可能作为能生之因,所以无不可能生有法;不存在的法,既不能作为能生,也不能作为所生,所以无不能生出无法。

  释义

  因与果是能生与所生的关系,但是本颂指出,已经存在的有法,与不存在的无,都不可能作为因,来产生新的有法与无法。原因就是,如果这些法都有自性的话,那么它们都已经是固定了,不可能再产生变易。如果能产生变易,说明它们已经失去了自性,这样应成这些法从一开始就没有自性。

  接下来观察果的生灭:

  辛二、观察果生灭之正理

  

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

  

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

  颂文直解

  另外,已成的有法,不能再成为自身,因为无义之故;已成的有法,也不能成为无法,因为有无互相违背之故;自身不成立的无,不可能成为有法,犹如兔角不可能成为有法;不存在的无法也不会变成无法,因为无不可能坏灭。

  释义

  这两个偈颂的字面意思都比较清楚。这个偈颂,是把前一偈颂中的“生”改成了“成”。生是表示因的能生作用,成是表示果的转变作用。

  理解这个偈颂的关键,也在于知道有自性的法,不可能改变自性。这样无论这个法是有法,还是无法,都被固定住了,就不能再作任何的转变。

  由此可见凡是执著法有自性,就既不能作为能生的因,也不能成为能灭的果,这样就错乱了世俗名言的安立。所以诸法必定无有自性。

  

《中观四百论讲记(六十六)》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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