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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讲话(卷四)▪P5

  ..续本文上一页是,前念的种子引生后念的种子,那当然哪!如果前念种子不让位,那后念的种子怎样可以就座呢?所以说它“种灭芽生”,“因灭果生”。其实种生芽这一句话,是世俗人说的,不是约胜义说的。至于“母亲已经死了,再来生小宝宝””——种灭芽生,那一个赞成呢?只有现行熏种子,现行(P333)是因,种子是果;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是果。这样叫做互为因果,好像“灯焰烧灯心,灯心生灯焰”一样的道理,也是互为因果。

  然而,前念的种子引生后念的种子,既然都是种子,所以叫做自类。因为是前后二念,所以不是同时。至于种生现或现熏种,虽然是异类,然而是同时。所以因果同时是决定有的。

  因此之故,所以《瑜伽师地论》上说:凡是无常法的东西,可以给他性做因——现熏种,种生现;又可以给自性做因——种引种。这三种都有因缘的意义,所以说自性这句话,那是说明前念的种子,引生后念的种子,是属于自类,是前念来做后念的因啊。至于说他性这句话,那是说明种生现,现熏种,是互相为因的。它们虽然是异类,然而是属于同时的。

  就是在《摄大乘论》上也有这样的说法:“第八藏识和前七识的有漏杂染法是互相为因缘的,又好像束缚起的芦柴一样,大家是互相依靠的。”论里面又说:“种子的因和现行的果,必定是同时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种子依,是同一刹那,决定不是前后两刹那。纵然有些经论上,说种子和果法是(P334)前后异时,那应当知道,都是随顺小乘而转变大乘的教理来说的,这只可以叫做方便门,不是真实的意义。

  照前面种种的道理说起来,那八个识的心王和心所一定各各有它的种子,来做它的因缘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P335)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后起故。】

  上面是说种子依,现在来说俱有依。有四家说法不同,第一家说:眼、耳、鼻、舌、身前五识,那一定要以第六意识为依。因为前五识现起的时候,必定有第六同时意识俱有,所以除了意识之外,没有另外眼等五根来做俱有依。那末,请问眼等五根是甚么东西呢?是五识的种子啊,这在《二十唯识颂》里面就说:“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这首颂里面的意思就是说:“佛说六根和六尘、十二处的教法,即说明了五识的种子就是五根,五识的相分就是五境,所以眼等的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了。”不但《二十唯识颂》这样说,就是陈那菩萨所造的《观所缘缘论》中,也有这样的说法:“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这首颂上的意思就是说:“第八识上有一种能生五识的种子,这叫做功能,这功能就是五根。”可见这是约生识义名根,并不是真真实实有一个四大种所造的色根。因此,我们就知道,种子的功能和现行的眼识,是恒常互相为(P336)因。就是能熏的现行与所熏的种子,或能生的种子与所生的现行,是递相为因啊。

  这是前五识的所依。至于第七识和第八识是用不着别人来做依,因为它们是恒常相续转变生起,本身的力量殊胜,所以不要所依。第六意识它倒是一个所依,因为它要依托第七的末那识才可以生起。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现在是第二家对于头一家那种说法,不大赞同,所以用九种理由来破斥他。第一有十八界的种子杂乱过失。因为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应当就有杂乱的过失;因为你把色法的根,来做心法的种,这不是杂乱是甚么?然而,佛经上所说的十八界,实实在在各有各的种子,在其他的经论上处处都是这样说法。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若(P337)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第二约相见分离。又五识的种子,每一识都有能生的见分种和相分种,二分不同。你现在说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请问是五识的见分种呢,还是五识的相分种呢?若是见分种,见分是有知的心法,是属于识蕴所摄。五色根是色法,说它是心法,不但是违教,也是违理。若是相分种,相分虽然是色法,然而它是属于外六尘所摄;而五根又是属于内六根所摄。把五根来做五尘的相分种,对于教和理也是相违。

  【又名五根,即五识种;五根应是五识因缘,不应说为增上缘摄。】

  第三约增上缘难。又,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的种子,那末,五根应当就是五识的亲因缘,不应当说五根是五识的增上缘所摄。

  【又鼻舌根,即二识种,则应鼻舌,唯欲界系,或应二识,通(P338)色界系。许便俱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即三识种,二地五地,为难亦然。】

  第四约界地难。界是三界,地是九地。欲界一地、色界四地、无色界四地,三界分为九地。这里有一个意思先要弄清楚,就是:五根,除了无色界没有五根,而欲界和色界这五地都是有根,所以五色根到色界的第四禅还有。五识就不然,欲界的一地前五识是完全有,而色界初禅的第二地只有眼耳身三个识;因为色界的天人用不着段食,所以没有香和味二尘。既然没有香味二尘,所以也用不着鼻、舌二识了;因此,鼻、舌二识只有欲界有,而色界是没有鼻、舌二识。但是鼻、舌二根倒不是这样,它们是通于色界顶第四禅的。其次就是眼、耳、身三识,只至色界初禅第二地为止,二禅以上就没有眼、耳、身三个识了。然而,眼、耳、身三根它是一直通到色界顶等四禅,算是第五地了,先把这一点弄清楚。如果照你前面所说的“五色根就是五识种”的话,那末,设若根就识,那鼻、舌二根也只在欲界有,不能通于(P339)色界顶;如果识就根,鼻、舌二识不只在欲界,也可以通于色界顶了。这是约鼻、舌来说界,至于眼、耳、身,那是要约地来说。如果根就识,眼、耳、身三根也只可在色界初禅的第二地,不能通至色界第四禅的第五地;设若识就根,那眼、耳、身三识也不只在初禅的第二地,可以一直通到第四禅的第五地了。如果真是这样,那不但是违背教理,也可以叫它是天翻地覆了。

  【又五识种,既通善恶,应五色根,非唯无记。】

  第五约三性难。我们要知道,五识是通善、恶、无记三性,五根只是无记性。设若五根就是五识种的话,那五根应当就不是无记性,也要通三性才对啊。

  【又五识种,无执受摄,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第六约执受难。五根是第八识执持和觉受。五识,第八识不执受。五根如果是五识种,那五根和五识一样,也不是第八识执受。

  【又五色根,若五识种,应意识种,即是末那。彼以五根为同(P340)法故。】

  第七约同法难。大乘唯识家说“在第六意识之外还有第七末那识的意根”,如果照你们说“五根就是五识种”,那末,意根当然也是意识种。因为六根六识是同法;假定你说“意根不是意识种”,那五根当然也不是五识种了。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依但应二。】

  第八约三依不具难。三依:(1)因缘依——种子。(2)增上缘依——五色根。(3)等无间缘依——前念意。又《瑜伽师地论》上说:“眼等五识都有三依。”设若照你们说“五根是五识的种子”,那岂不是缺了增上缘依吗?只有因缘依和等无间依二种依了。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皆通现种,执唯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P341)】

  第九约根通种现难。有许多经论上说:“五根有种子,有现行。”你现在说五根是五识种,那五根不是没有现行,这岂不和一切经论的宗旨相违吗?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彼执。复转救言,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上面是把五根当五识的种子,一共有九种过患。然而还有一家觉得如果把五根当做生五识的亲因缘,那当然是不对。如果把五根当做生五识的增上缘业种,不是识种,那总可以吧?这样,对于《二十唯识论》和《观所缘缘论》的两个颂既相符合,同时,对于《瑜伽师地论》也就相顺。我想此说该不会再有过失了吧?

  【彼有虚言,都无实义。应五识根非无记故。又彼应非唯有执受,唯色蕴摄,唯内处故。鼻舌唯应欲界系故。三根不应五(P342)地系故。感意识业应末那故。眼等不应通现种故。又应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识皆业所感,则应一向无记性摄。善等五识既非业感,应无眼等,为俱有依,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为善救。】

  你来帮忙救的人,说的话也是不对。甚么理由呢?如果你把五根当做业种,业通三性,那末,根也应当通三性,不应当单是无记性,这和前面第五难——三性难相同。此其一。

  又,业种是无执受,五色根是有执受,如果五根是业种,那五根也是无执受,这和前面第六难——执受难相同。此其二。

  又,业是属于思心所,设若感召的是见分种,见分是属于识蕴,那五根也应当属于识蕴,那五根也应当属于识蕴所摄了。你赞成吗?如果感召的是相分种,相分是属于外六尘,那六根也应当是外六尘,不是内六处所摄了。这和前面第二难——相见分难相同。此其三。

  业种通三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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