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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四)▪P5

  ..續本文上一頁是,前念的種子引生後念的種子,那當然哪!如果前念種子不讓位,那後念的種子怎樣可以就座呢?所以說它“種滅芽生”,“因滅果生”。其實種生芽這一句話,是世俗人說的,不是約勝義說的。至于“母親已經死了,再來生小寶寶””——種滅芽生,那一個贊成呢?只有現行熏種子,現行(P333)是因,種子是果;種子生現行,種子是因,現行是果。這樣叫做互爲因果,好像“燈焰燒燈心,燈心生燈焰”一樣的道理,也是互爲因果。

  然而,前念的種子引生後念的種子,既然都是種子,所以叫做自類。因爲是前後二念,所以不是同時。至于種生現或現熏種,雖然是異類,然而是同時。所以因果同時是決定有的。

  因此之故,所以《瑜伽師地論》上說:凡是無常法的東西,可以給他性做因——現熏種,種生現;又可以給自性做因——種引種。這叁種都有因緣的意義,所以說自性這句話,那是說明前念的種子,引生後念的種子,是屬于自類,是前念來做後念的因啊。至于說他性這句話,那是說明種生現,現熏種,是互相爲因的。它們雖然是異類,然而是屬于同時的。

  就是在《攝大乘論》上也有這樣的說法:“第八藏識和前七識的有漏雜染法是互相爲因緣的,又好像束縛起的蘆柴一樣,大家是互相依靠的。”論裏面又說:“種子的因和現行的果,必定是同時的。”所以這裏所說的種子依,是同一刹那,決定不是前後兩刹那。縱然有些經論上,說種子和果法是(P334)前後異時,那應當知道,都是隨順小乘而轉變大乘的教理來說的,這只可以叫做方便門,不是真實的意義。

  照前面種種的道理說起來,那八個識的心王和心所一定各各有它的種子,來做它的因緣依。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P335)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後起故。】

  上面是說種子依,現在來說俱有依。有四家說法不同,第一家說:眼、耳、鼻、舌、身前五識,那一定要以第六意識爲依。因爲前五識現起的時候,必定有第六同時意識俱有,所以除了意識之外,沒有另外眼等五根來做俱有依。那末,請問眼等五根是甚麼東西呢?是五識的種子啊,這在《二十唯識頌》裏面就說:“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這首頌裏面的意思就是說:“佛說六根和六塵、十二處的教法,即說明了五識的種子就是五根,五識的相分就是五境,所以眼等的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了。”不但《二十唯識頌》這樣說,就是陳那菩薩所造的《觀所緣緣論》中,也有這樣的說法:“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這首頌上的意思就是說:“第八識上有一種能生五識的種子,這叫做功能,這功能就是五根。”可見這是約生識義名根,並不是真真實實有一個四大種所造的色根。因此,我們就知道,種子的功能和現行的眼識,是恒常互相爲(P336)因。就是能熏的現行與所熏的種子,或能生的種子與所生的現行,是遞相爲因啊。

  這是前五識的所依。至于第七識和第八識是用不著別人來做依,因爲它們是恒常相續轉變生起,本身的力量殊勝,所以不要所依。第六意識它倒是一個所依,因爲它要依托第七的末那識才可以生起。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

  現在是第二家對于頭一家那種說法,不大贊同,所以用九種理由來破斥他。第一有十八界的種子雜亂過失。因爲設若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六根、六塵、六識、十八界應當就有雜亂的過失;因爲你把色法的根,來做心法的種,這不是雜亂是甚麼?然而,佛經上所說的十八界,實實在在各有各的種子,在其他的經論上處處都是這樣說法。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爲執何等,名眼等根?若(P337)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

  第二約相見分離。又五識的種子,每一識都有能生的見分種和相分種,二分不同。你現在說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請問是五識的見分種呢,還是五識的相分種呢?若是見分種,見分是有知的心法,是屬于識蘊所攝。五色根是色法,說它是心法,不但是違教,也是違理。若是相分種,相分雖然是色法,然而它是屬于外六塵所攝;而五根又是屬于內六根所攝。把五根來做五塵的相分種,對于教和理也是相違。

  【又名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爲增上緣攝。】

  第叁約增上緣難。又,設若五根就是五識的種子,那末,五根應當就是五識的親因緣,不應當說五根是五識的增上緣所攝。

  【又鼻舌根,即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系,或應二識,通(P338)色界系。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叁識種,二地五地,爲難亦然。】

  第四約界地難。界是叁界,地是九地。欲界一地、色界四地、無色界四地,叁界分爲九地。這裏有一個意思先要弄清楚,就是:五根,除了無色界沒有五根,而欲界和色界這五地都是有根,所以五色根到色界的第四禅還有。五識就不然,欲界的一地前五識是完全有,而色界初禅的第二地只有眼耳身叁個識;因爲色界的天人用不著段食,所以沒有香和味二塵。既然沒有香味二塵,所以也用不著鼻、舌二識了;因此,鼻、舌二識只有欲界有,而色界是沒有鼻、舌二識。但是鼻、舌二根倒不是這樣,它們是通于色界頂第四禅的。其次就是眼、耳、身叁識,只至色界初禅第二地爲止,二禅以上就沒有眼、耳、身叁個識了。然而,眼、耳、身叁根它是一直通到色界頂等四禅,算是第五地了,先把這一點弄清楚。如果照你前面所說的“五色根就是五識種”的話,那末,設若根就識,那鼻、舌二根也只在欲界有,不能通于(P339)色界頂;如果識就根,鼻、舌二識不只在欲界,也可以通于色界頂了。這是約鼻、舌來說界,至于眼、耳、身,那是要約地來說。如果根就識,眼、耳、身叁根也只可在色界初禅的第二地,不能通至色界第四禅的第五地;設若識就根,那眼、耳、身叁識也不只在初禅的第二地,可以一直通到第四禅的第五地了。如果真是這樣,那不但是違背教理,也可以叫它是天翻地覆了。

  【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

  第五約叁性難。我們要知道,五識是通善、惡、無記叁性,五根只是無記性。設若五根就是五識種的話,那五根應當就不是無記性,也要通叁性才對啊。

  【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

  第六約執受難。五根是第八識執持和覺受。五識,第八識不執受。五根如果是五識種,那五根和五識一樣,也不是第八識執受。

  【又五色根,若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爲同(P340)法故。】

  第七約同法難。大乘唯識家說“在第六意識之外還有第七末那識的意根”,如果照你們說“五根就是五識種”,那末,意根當然也是意識種。因爲六根六識是同法;假定你說“意根不是意識種”,那五根當然也不是五識種了。

  【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叁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

  第八約叁依不具難。叁依:(1)因緣依——種子。(2)增上緣依——五色根。(3)等無間緣依——前念意。又《瑜伽師地論》上說:“眼等五識都有叁依。”設若照你們說“五根是五識的種子”,那豈不是缺了增上緣依嗎?只有因緣依和等無間依二種依了。

  【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P341)】

  第九約根通種現難。有許多經論上說:“五根有種子,有現行。”你現在說五根是五識種,那五根不是沒有現行,這豈不和一切經論的宗旨相違嗎?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複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上面是把五根當五識的種子,一共有九種過患。然而還有一家覺得如果把五根當做生五識的親因緣,那當然是不對。如果把五根當做生五識的增上緣業種,不是識種,那總可以吧?這樣,對于《二十唯識論》和《觀所緣緣論》的兩個頌既相符合,同時,對于《瑜伽師地論》也就相順。我想此說該不會再有過失了吧?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識根非無記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鼻舌唯應欲界系故。叁根不應五(P342)地系故。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爲俱有依,爲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爲善救。】

  你來幫忙救的人,說的話也是不對。甚麼理由呢?如果你把五根當做業種,業通叁性,那末,根也應當通叁性,不應當單是無記性,這和前面第五難——叁性難相同。此其一。

  又,業種是無執受,五色根是有執受,如果五根是業種,那五根也是無執受,這和前面第六難——執受難相同。此其二。

  又,業是屬于思心所,設若感召的是見分種,見分是屬于識蘊,那五根也應當屬于識蘊,那五根也應當屬于識蘊所攝了。你贊成嗎?如果感召的是相分種,相分是屬于外六塵,那六根也應當是外六塵,不是內六處所攝了。這和前面第二難——相見分難相同。此其叁。

  業種通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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