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鼻识和舌识,唯在欲界有,鼻根和舌根,色界都有。如果(P343)照你说“五根是识种”的话,那鼻、舌二根只好和鼻、舌二识一样,唯在欲界,不能到色界去了!这是属于界乱。还有地乱:因为眼、耳、身三识只到色界初禅第二地为止,而五根可以到色界第四禅是第五地;如果照你说的五根是五识的业种,那眼、耳、身三根也只好跟眼、耳、身三识在色界初禅的第二地,不能到色界第四禅的第五地了。这和前面第四难——界地难相同。此其四。
如果感五识业种是五根的话,那感意识的业种,岂不是第七识的意根吗?这和前面第七难——同法难相同。此其五。
又,五根是通种子和现行,你现在只说根种是业种,又把五根的现行放弃了,这和前面的第九难——根通种现难相同。此其六。
又,业是思心所,属于心法。你现在说“五色根是业种”,那五根也是心法,不是色法了。这和前面第一难——十八界杂乱相同。此其七。
又,眼等五识通三性,若是满业所感的是无记性,无记性的识有无记根做俱有依增上缘依。若是三性的识,是没有五根的俱有依,三依缺了一依,(P344)这和前面第八难——三依不具难相同。此其八。
你虽然出来帮忙,把五根做识种的亲因缘,换上做业种的增上缘,自己以为无过,谁知照样的犯了八种过,所以你所救的主张一样不能成立!
【又诸圣教,处处皆说,阿赖耶识,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器世间等。如何汝等;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似色等,不许眼等,藏识所变。如斯迷谬,深违教理。然伽他说: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根,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又一切经论上处处都说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相似的净色根和外面五官的根依处,以及山河大地的器世间。为甚么你们说五识不要五色根来做俱有依呢?你们既然赞成眼耳等前五识来变似色等五尘,为甚么又不赞成五色根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的相分色呢?你们这样的迷昧和错谬,实于教理违背得太远了。(P345)
然而前面偈颂上说的种子上的功能叫做五根,这是为的要破除一般人主张离开了心识之外,实在有一种外色根的。对于自己的藏识所变现的根身,有发生五识的功用,方便叫它是种子,是色功能;并不是说这五色根就是识种或是业种,那就大错特错了。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应以五识为俱有依。以彼必与五识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识者,彼应不与五识为依。彼此相依,势力等故。又第七识,虽无间断,而见道等,既有转易,应如六识,有俱有依。不尔,彼应非转识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故应许彼有俱有依。此即现行第八识摄。如瑜伽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彼论意言:现行藏识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种。不尔,应说有藏识故,意识得转。由此彼说:理教相违。是故应言: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P346)有依,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者,亦以五识为俱有依。第七转识,决定唯有一俱有依。谓第八识。唯第八识恒无转变,自能立故,无俱有依。】
前面是讲前五识的俱有依,现在来说六七八三个识。又,缘色、声、香、味、触五境的时候,第六的同时意识又叫做明了意识,应当用前五识来做俱有依。因为第六必定和前五是同时俱起。第六设若不依托眼等五识的话,那第六应当就不和前五识来做依。可见前五识既然要依托第六识,第六识当然也要依托前五识,彼此相依,势力是相等的。这是第六识的俱有依。
又,第七识,你前面说它是无间断,用不着依托别人。你忘记了,在见道和修道的时候,也有转有漏成无漏的;可见应当同前六识一样,也有俱有依。如果第七识用不着俱有依的话,那第七识应当就不是转识所摄,那就违背了经论上常说转识一共有七个了。因此之故,所以应当允许第七也有俱有依。是那一个呢?就是第八阿赖耶的现行识啊。(P347)
好像在《瑜伽师地论》上也有说:“因为有第八藏识的原故,才可以得有第七的末那识。又因为有了第七末那识来做依,第六意识才可以转起。在《瑜伽师地论》上所说这话的意思,就是第八现行的藏识来做依止,才有第七识的末那”;可见是依现行,而不是依种子啊。如果第七识不要依托第八识的话,那只要说“有第八藏识及第六意识就可以转生起来了”,何必要多转一个弯说“有藏识故,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做甚么?这可见第七识决定要依托第八的现行识来做俱有依啊。
由前面种种的道理看起来,就可以知道,头一家所说的是违背道理和经教的。也就可以断定,前五识每一个识都有两个俱有依,一个是依五根,一个是依同时意识。第六识决定依第七识,设若和五识同起的时候,那又要再加前五识做俱有依。第七识决定有一个俱有依,就是第八识。唯有第八识它是恒常没有转变的,自己能够自立生起,所以用不着别人来做俱有依。这是第二家说法。(P348)
【有义此说:犹未尽理。第八类余,既同识性,如何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恒俱转,更互为依,斯有何失?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如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亦说:眼等六识,各别依故,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应如六识,非能执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是故藏识,若现起者,定有一依,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一依,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亦依能熏,余如前说。】
这是第三家的说法。他说:前面第二家说的比较头一家虽然是好一点,然而,在道理上研究起来,还没有究竟。因为第八识既然和其余的识都是同类,都是属于识体,那为甚么不允许它有俱有依呢?第七识和第八识两(P349)个人既然是恒常俱起,第七既然可以依第八,那末,第八依第七又有甚么过失呢?
还有,你既然允许现行识要依托种子,那种子识也应当依托现行。因为能熏的现行识可以使令种子生长,而所熏种子的异熟识,也能够使令现行识安住,因为种子识离开了现行识,就不能够生长安住了。
这是说,第八识一定要以第七识做俱有依。不过,如果生在欲界的众生,第八识除了依托第七识之外,还要再加上依托根身,因为第八识它是能够执持根身为自体,同时也是依托五色根而转起的。在佛经上就有这样的说法:“第八阿赖耶识它是由过去所造的业风所飘动,所以周遍依托诸根的全身,在那里恒常相续的生灭。”就是在《瑜伽师地论》上也有这样的说法:眼、耳、鼻、舌各识,它们是各依各的根,例如眼识只可以依托眼根,不可以依托耳根,所以它们的功用只可以见色,闻声,嗅香,知味,而不能执持根身不坏和令生觉受。设若第八异熟的总报识,不能够周遍依托全身的诸根,那应当和前六识一样,各管各的工作,而不执持根身了,同时也犯了因(P350)明论理上的不定过。因为同是一个“不遍依止根身”的因,能执受和不能执受都有,所以犯了不定过。
由上面的道理说起来,第八阿赖耶识设若生起现行的话,决定有一个依,就是第七识。若是生到欲界和色界,那又要再加上一个根身来做依。如果是识种子,那决定有一个依。就是第八异熟识,最初熏习位的时候,要再加上一个能熏现行识来做依。其余的说法可以照前面第二家说。
【有义:前说皆不应理。未了所依,与依别故。依,谓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皆说为依。如王与臣,互相依等。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是所依。即内六处。余非有境,定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诸圣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无所缘故。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彼非主故。然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皆随宜假说。由此五识俱(P351)有所依,定有四种: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关一种,必不转故。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圣教唯说,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顺故。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唯有二种:谓七八识。随关一种,必不转故。虽五识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圣教唯说,依第七者,染净依故。同转识摄,近相顺故。第七意识,俱有所依,但有一种,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故。如伽他说:“阿赖耶为依,故有末那转;依止心及意,余转识得生。”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亦但一种,谓第七识。彼识若无,定不转故。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故。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者,依有覆说。如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虽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心(P352)所所依,随识应说。复各加自相应之心。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现在是第四家护法菩萨的正义。他说:前面三家所说的俱有依,虽然是各有千秋,然而没有明了所依和依的不同。要知道“依”的范围“宽”,“所依”的范围“狭”。
“依”是甚么规则呢?依,就是一切有为的生灭法,都是仗因托缘而得生住;可见凡所要仗托的东西,都是叫做“依”。好像国王和大臣一样,王依臣,臣依生,是互相为依的,这范围就太大了;只要是因、缘所生法,都叫做“依”。
“所依”又有甚么规则呢?有四个规则:(1)决定,(2)有境,(3)为主,(4)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具足了这四种规则,一个也不缺,这样才可以叫做“所依”。是那一个才有这种资格呢?只有内六处的六根它才有具足这四个条件。除了六根之外,其余的好像:第六识不一定依前五识,第八识也不一…
《成唯识论讲话(卷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