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境界了。自识的境界同余识的境界是一样,那末,余识的境界也可以同自识的境界一样给我缘啊!这是说,没有自己所缘的相分是不可以。设若心王和心所没有能缘的相,那就不应当有能缘的功用;既然没有能缘的功用,那就同虚空一样了,因为虚空是没有能缘的功用啊。反过来说,虚空也同心王心所一样,也有能缘的功用啊。依上面种种的道理说起来,那心王和心所必定有能缘和所缘的“见相二分”。不但道理上说起来,应当有见相二分,就是契经上也这样说:“一切法都是假的,都是由心识幻现出来的。”可见所觉了的一切法义都是没有的,只有识体上转变出来的能觉的见分和所觉的相分而已。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P201)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有一种人他们执着离开心识之外,有一种实在的所缘境界。他们说:外境是所缘,相分是行相,而见分才是心识的体。因为见分是心王心所的体,而相分是心王心所的行相。心王和心所同所依托的根,同所缘的境,既然依和缘都是相同,所以它们的行相是相似。虽然心王的体和心所是同等,然而它们的行相是各各不同。因为识的行相是了别,受的行相是领纳,想的行相是计度名言,行的行相是造作,所以心王和心所的行相是各各不同。
如果能够了达离开识之外,没有所缘境的话,那就是相分来做所缘的境(P202)界,见分是属于行相,而相分所依的自体才叫做事,就是自证分。如果没有这个自证分的自体的话,那心王心所也就不会回忆到从前所做的事,好像你从来就没有看见过的人物,你决定回忆不起来。
心王和心所虽然是所依的根相同,所缘的也是相似,然而,它们的行相倒是各各不同;识是了别的行相,受是领纳的行相,想是计度的行相,行是造作的行相,所以功用各别。你不要以为王所都是以自证分为事,其实行相是有各异的。因为识的体和受的体,受的体和想的体,想的体和行的体,是各各有差别的。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彼三体无别。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有,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自证分应无有果,(P203)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者,必现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是故契经伽他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中见者,是见分故。】
然而心王和心所每一个生起的时候,设若用道理推论起来,各各都有三分:第一是所量,第二是能量,第三是量果;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见分,相分和见分的所依自体,那就是自证分。(P204)
在《集量论偈颂》里面有这样的说法:好像是外面的境界是所量,能取相的就是能量,自证分就是量果。这所量的相分和能量的见分,以及自证分的量果,其用虽然不同,其体是没有差别的。
又心王和心所大概的是照上面三分就可以了,设若再仔细来分别一下,应当要有四分;三分是如前面一样,再加上一个证自证分。为甚么又要加上它做甚么?设若没有它的话,拿甚么东西来证明第三的自证分不错呢?因为见分要自证分去证,那末,自证分的证明者,是甚么人呢?那就是证自证分啊。因为三和四同是内心的一分,所以应该有证。设若自证分缘见分的时候,那见分是所量,自证分是能量;如果没有第四证自证分来证明的话,那自证分就没有量果了,因为凡是有能量,一定要有量果。你一定会说:“不用证自证分做量果,用第二见分做量果,不是一样吗?”要知道,见分通三量,有时候是非量,是错量,是靠不住,所以不应当用见分做量果,因为证自体的,必定要现量才可以。
每一个心王或心所,都有四分:(1)相分,(2)见分,(3)自证分,(4)证自证(P205)分。这四分里面相分和见分是属于外,自证分和证自证分是属于内。又相分单属于所缘的境,后面三分不但做所缘,并且可以做能缘。就是说,见分但缘相分,有的时候是正量,有的时候又是错量,现量和比量都有。第三自证分不但能缘见分,并且能缘证自证分。至于第四证自证分,只可缘第三自证分。请问证自证分也缘见分吗?不缘。甚么理由呢?因为既有自证分去缘它,所以用不着第四。第三的自证分和第四证自证分,都是属于现量,所以可以互量,又可以互证。因这种道理,无论是心王或是心所,都是四分合成的。有所缘,又有能缘;第三既然可以反证第四,所以用不着第五、第六……,就不会犯无穷的过了。这四分是一个吗?不是。那末可以离开吗?不可以。具有这四分,唯识的道理才可以成立。
所以经上有一首偈颂也说:“众生的心有两种性,里面二分为一性,外面二分又为一性;所取是相分,能取是见分,被这二分所缠缚住了,所以才见到有种种差别的不同。”(P206)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着,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上面这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这四分也可以合为三分,就是把证自证分合在第三分里面。或合为二分也可以,就是相分是一分所缘的,后三分合为一分是能缘的,都属于见分所摄。这个地方所说的见,不是单单指的第二,凡是有能缘的功用,都叫做见分。或合为一分也可以,因为四分没有两个体性啊。
好像《入楞伽经偈颂》里面这样说:“由我们自己心中有了执着,虽然是由自心变现的境界,也认为有实在外境的显现;其实所见的山河大地,那有真实呢?因为唯识家说“一切法是唯识所变”啊!”这样的道理,在许多(P207)经论上也说“唯是一心”。不过这一心不是单单指的一个心,不但是八个识,连五十一个心所也在内,其实是包含了五位百法。照上面这许多说法,我们就可以知道,识的行相就是了别,了别也就是识之见分。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证明,各遍似一。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前面讲的是识的见分,现在来讲识的相分。第八识的相分有三种,所谓根身、器界、种子,而现面是专讲器界。所谓“处”者是甚么呢?就是第八(P208)识里面所含藏了的共相的种子;众生的共相种子到了成熟的时候,即变现了似色等一种器世间的相状,这就是外面的地、水、火、风的四大种,及色、香、味、触的所造色,所谓“能、所八法”。
虽然有情所变的各各不同,但相状是相似的,处所是无异的。这意思恐怕不容易懂,所以来说个譬喻:好像几百盏灯光在一处,光虽然是由各各不同的灯上放出来的,然而各各灯上的光,都普遍在这一处,又分不出彼此来,所以好像是一。
现在要讨论这个器世界,是甚么人的第八识所变的呢?这有三家的主张不同,第一家的主张说:“是一切众生大家共变的,因经上说:“由一切众生所作的业,增上的势力,共同生起的这一个世界。””
第二家觉得他这种说法不对!如果真是照你这种说法,那末,诸佛菩萨也应当实实在在变成这一种龌龊的秽土。就是一切众生也应当变出或他方或此界一切清净的妙土来。还有哩,一种三果阿那含的圣人,他们是讨厌这个色界,离开了这个色界而生到无色界去了,他们必定不愿意再生到这欲界(P209)和色界中来!因为他们变这些秽土,又有甚么用处呢?因上面这种种的道理,我们就可以知道,凡所变的器界,一种是为现在,一种是为了当来去受生用的,那末,他的第八识就变成了此界或他方的住处。经上说一切,不是儱侗含浑的一切,是依据少部分同造这一种业的人的一切,就是造的业是相同的,所以大家才可以共变。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界,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第三家护法菩萨的意义,他说:如果照你第二家这样的…
《成唯识论讲话(卷二)》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