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成为“业识”,而去受胎,结成了心物名色的胎儿,就有了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而同色、声、香、味、触、法外面的“六尘”来接(P014)触,就会领受外面顺、逆的境界,而生起爱、憎两种观念,不期然就会有取、舍的行为;这样一来,“三有”的“因”既然种好了,而“三界生死”的“果报”当然会成功;而接着的忧、悲、苦、恼,也就一齐来了!这不消说得前为“因”,后为“果”,如环无端,无始流转,这就叫做“内因缘”。把上面这内、外、法用智慧去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宇宙万有、森罗万象一切法,都不能离开了这“众缘”;既是“众缘”所生,故知每一法,岂不是没有一成不变固定的“自性”吗?
【若法自性无,他性亦无,自他亦无。何以故?因他性故无自性。若谓以他性故有者,则牛以马性有,马以牛性有,梨以柰性有,柰以梨性有,余皆应尔,而实不然。若谓不以他性故有,但因他故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以蒲故有席者,则蒲、席一体,不名为他;若谓蒲于席为他者,不得言以蒲故有席。又蒲亦无自性。何以故?蒲亦从众缘出,故无自性。(P015)无自性故,不得言以蒲性故有席。是故席不应以蒲为体。余瓶、酥等,外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
设有一件“事物”,自己既然没有“本体”,那么,“他性”也是一样没有“本体”;甚么原故呢?因为这一法生起,既然是由他法“众缘”来帮助,可见离开了“众缘”的“他法”,“此法”就没有了“自体”,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知道的。
设若说:“此法”是“他法”而有的话,那末,岂不是好像:牛是因马性有,马也是因牛性有;梨是因苹果而有,苹果也是因梨而有的吗?牛马梨柰既然不可以用“他法”为“自性”,那末,其余的一切法都是一样。
设若又说:我不是用“他性”故有“此法”,乃是用“他法”故有“此法”,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甚么原故呢?设若你说:好像因为有了蒲草的“他法”,才有席子的“此法”,然而你要知道:蒲和席是一体,不是两个东西,怎样可说蒲是“他”,席是“自”呢?要有两个人,才有自他,一个人,(P016)不可以叫做自他,蒲和席、不是两样东西,所以不能以蒲来当做席子的“他”,这道理先要明白!
设若你再说:蒲对席可以说是“他”,那末,就不可以说,因蒲而有席。好像说:因水而有火,或者因冰而有炭的大笑话。
其实、不但席没有“自性”,就是蒲也是没有“自性”,这是甚么原因呢?因为蒲的本身,也是从“众缘”而有,既是从“众缘”而有,那么,离开了“众缘”,蒲、当然也就没有固定不变的“本体”了。蒲、自己的本身,尚且没有“自性”,怎样可以说:因蒲的“他”,而有席的“自”呢?那就好像说:因有龟毛的“他”,而有兔角的“自”,一样的大笑话!明白了这个意义,我们就可以知道:席子的“自”,不应当用蒲草的“他”来做“本体”!席子是这样,其余的瓶不以泥团为“体”,酥不以乳酪为“体”,所以一切“外因缘”法所生的“事物”,都是同上面几个事例一样,是“不可得”的。以上的目的,就是要破除“自性和他性”,都是“不可得”。(P017)
【内因缘生法,皆亦如是不可得。如七十论中说:“缘法实无生;若谓为有生,为在一心中,为在多心中”?是十二因缘法,实自无生。若谓有生,为一心中有?为众心中有?若一心中有者,因果即一时共生。又因果一时有,是事不然。何以故?凡物先因后果故。若众心中有者,十二因缘法,则各各别异。先分共心灭已,后分谁为因缘,灭法无所有,何得为因?十二因缘法,若先有者,应若一心,若多心,二俱不然;是故众缘皆空。缘空故,从缘生法亦空;是故当知:一切有为法皆空。】
“十二因缘”,可分为四类:一、能引,二、所引,三、能生,四、所生。无明、行,是“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是“所引”。爱、取、有,是“能生”。生、老等,是“所生”。若说是同一刹那心念中有,那就不能说有“能”、有“所”。设若说:是各各不同的前、后念,那又不可说“前”(P018)为“后”缘,因为如果“前”“后”脱了节,就不应当“前”“后”有关系了!这是破“内因缘”的大意。
所以说:“外因缘”生法,在前面既然说过了“不可得”,那么,“内因缘”生法,也是一样“不可得”。这在印度有一部七十论上这么说:凡是“因缘”所生的“事物”,都是实在的“无生”。设若你一定要说是“有生”的话,那末,我倒要来请问你一下:是在同一刹那心念中有十二种呢?还是各各前后差别不同的心念中而生呢?两种说法都是不通,在前面大意上已经说过了。因此,“十二因缘”,“内因缘”法,也是实自“无生”。
所以又来解释:设若你说是“有生”,还是“因”同“果”一时而有?还是“因”同“果”多时而有?若说“因”同“果”是一时有的话,这道理是不对的!甚么原因呢?无论甚么东西,都是先“因”而后“果”,所以说因果同一时是不对的。设若又说因果是多念不同一时的话,那前、后又隔断了,“前念”既然灭了,怎样可以做“后念”的“因缘”呢?所以说:“十二因缘”法,设若是先有的话,无论是“一心”或“多心”,都是不对。(P019)
把上面的道理,明白了之后,就可以知道:“众缘”都是“空”的。“众缘”既然都是“空”,那么,从“众缘”所生之“法”更是“空”,不说也可以知道。所以应当知道:一切“有为法”都是“空”的。
【有为法尚空,何况我耶?因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有为法,故说有我。如因可然,故说有然;若阴、入、界空,更无有法可说为我,如无可然,不可说然。如经说:“佛告诸比丘:因我故有我所,若无我,则无我所”。如是有为法空故,当知无为涅槃法亦空。何以故?此五阴灭,更不生余五阴,是名涅槃。五阴本来自空,何所灭故,说名涅槃?又我亦复空,谁得涅槃?复次:无生法名涅槃,若生法成者,无生法亦应成;生法不成,先已说因缘,后当复说;是故生法不成。因生法故名无生;若生法不成,无生法云何成?是故有为、无为、及我皆空。】
“五阴”:色、受、想、行、识;“十二入”:六根、六尘;“十八界”:(P020)六根、六尘、六识。阴、处、界、“三科”,本来不出色、心、“二法”,有三种说法:一、为利根者说“五阴”,为中根者说“十二处”,为钝根者说“十八界”。二、为爱略者说“五阴”,为爱中者说“十二处”,为爱广者说“十八界”。三、为迷心不迷色者,故开“心”合“色”,说“五阴”;为迷色不迷心者,故开“色”合“心”,说“十二处”;为心、色俱迷者,故开“心”开“色”,说“十八界”;故“三科”摄一切世间“有为法”皆尽。
上面所说的,是“因缘”有为法,尚且都是“空”,何况由“因缘”假和合所成的“我”,岂有“不空”吗?因为有了“三科”色、心的“有为法”,才说有一个“假和合”的“我”,好像说有一个可烧的东西,才可以说烧;如果没有可烧的东西,也就不能说甚么烧?那么,“三科”的实法既然都“没有”,还说甚么“我”呢?好像佛经上说:佛告诉一班弟子说:因为有“我”,才说有我所摄的东西,设若“我”都不可得,那“所摄”和“所用”的附属品,更不必谈了!
明白了“有为法”既然是“空”,再进一步应当知道“无为”的“涅槃(P021)法”也是“空”了!甚么原因呢?因为“涅槃”的意义,就是“五阴”等法灭除了,再不生第二次的“五阴”,这就叫做“涅槃”。然而“五阴”等“因缘法”,本来就是“空”,那有甚么东西灭了之后才叫做“涅槃”呢?同时要知道:这个假和合的“我”本来就是“空”的,“我”既然都没有了,试问:叫那一个去“涅槃”呢?
再说说:“无生法”叫做“涅槃”。假若“生”的法能够成立,那么,“无生法”当然也能够成立。然而“生”法是不能够成立的,这在前面讲过了许多“因缘”,以后还要再说。因此,我们就知道“生法”是决定不能成立的。因为一切法都是“对待”说的,有“生法”,才说“无生法”;设若“生法”不成,那“无生法”当然也是不成。因此之故,“有为法”、“无为法”,以及这个和合的“假我”,一切皆“空”。
【观有果无果门第二
复次:诸法不生。何以故?(P022)
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
若果因中先有则不应生,先无亦不应生,先有无亦不应生。何以故?若果因中先有而生,是则无穷。如果先未生而生者,今生已复应更生。何以故?因中常有故,从是有边复应更生,是则无穷。】
学佛的人,最要紧的,就是要有智慧!因为有了智慧,才可以用智慧去观察一切法。前面是观察“因缘”,现在是观察在因中“有果无果”。依次第排列起来,此门是属于第二。前面已经说过了一次诸法是“无生”,现在再来说一次,所以叫做“复次”。怎样知道一切法是“不生”呢?下面有七种原因:现在先说第一种。就是说:无论你说:“因”中先已经有了“果”,这当然是“不生”;就是“因”中先没有“果”,也是“不生”。那怕就是你来矫乱说:“因”中亦有“果”、亦无“果”、好不好呢?那也是更不可以“生”!这样一来,那一法是“有生”呢?这是颂文的大意,下面有长行的(P023)解释。
就是说:设若这个“果”,在“因”中先已经有了,那不应当再有“生”;或者是“因”中先没有“果”,那更不可以“生”;至于或“有”或“无”,根本上就不能再说“生”!甚么原因呢?设若在“因”中先就有了“果”的话,那“生了”又“生”,这样就会犯了无穷无尽的过咎了!如果你说:“果”未“生”,所以现在可以“生”;那么,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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