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假借种种方法,达成偷盗的目的。
├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依比丘戒七灭诤法,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
│ ┌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
└举离本处┼包括移动位置、变动形状、变更颜色。
└凡以盗心,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皆称离本处。
△开缘
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
得到对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
暂时借用而取————──────────────┼无犯
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
参、不邪淫戒
△制意
生死牢狱,淫为伽锁,深缚有情,难出离故。断欲则可超凡入圣,故制斯戒也。
《劝莫为邪淫律》偈云:
邪淫入地狱 登彼刀叶林 热铁钉其口 烊铜灌入心
毒龙碎骨髓 金刚鼠食阴 铜柱缘上下 铁床卧隐深
△释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秽恶行,名不净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处┼小便道(阴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处┬口道 ┬┼入如胡麻许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变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处┼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远方便)
女三处┐
├之外(余处)—可悔。
男二处┘
┌尸半坏─┐
│ ├不可悔
┌死女尸三处┐ ├多半未坏┘
男根入┤ ├─┼半坏──┐
└死男尸二处┘ ├一切坏─┼中可悔
└骨间──┘
┌觉境─┐
├睡眠─┴─────┐
│ ┌未坏──┐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坏 │ │(根)
└死形┤ ├─┘
├半坏 │
└多分坏─┘
睡眠或醒时被逼淫(男二处、女三处)但有一念受乐—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缘成犯
┌是众生——人、神、鬼、畜。
├有淫心——乐于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
四缘┤
├是道——─须于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事遂——─造成行淫事实,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
△开缘
被人强奸,本无淫念,不受乐——无犯。
肆、不妄语戒
△制意
《智论》云:“妄语之人,先自诳身,然后诳人。以实为虚,以虚为实,虚实颠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释名
心口相违,说虚妄不实的言语,欺诳他人,叫做妄语。
△罪相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不见言见
┌见┤
│ └见言不见
│ ┌不闻言闻
├闻┤
│ └闻言不闻
一、妄语之定义┤
│ ┌不觉言觉
├觉┤
│ └觉言不觉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语的方法┼遣使
├书面
└现相─┬─显异惑众,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认
└─如─┼暗示
├点头
└手势
┌大妄语—不可悔
┌妄语(欺诳之语)┤
│ └小妄语┐
├两舌(拨弄是非)────┤
三、口有四过┤ ├中可悔
├恶口(毁骂之言)────┤
└绮语(无义之语)────┘
四、
(一)大妄语
┌说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说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变形──┘
└向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二)小妄语
约三时判
┌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
未语时┤
└本不作妄语意
语时─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
┌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
语竟┤
└不忆是妄
△具缘成犯(大妄语)
┌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虚——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
├知己境虚——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 ┌未证圣果说已证。
八缘┼说过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说已得。
│ │ ┌天┐
│ └未见┼龙┼来而说见其来。
│ ├鬼┤
│ └神┘
├言章明了——说得清楚明白。
└前人领解┬─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
│ ┌聋子─┐
└─如向对方是┼痴人─┼说犯中可悔
└不解语┘
△开缘
若是业报因缘,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说不自称言我得———————————————┼无犯
若戏笑说———————————————————┤
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
伍、不饮酒戒
△制意
耽酒放逸,后必有悔;失自正念,违本心故。作不应作,言不应言,无恶不造也。
《智论》说饮酒有三十五过。
《萨遮尼干子经》云:
酒为放逸根 不饮闭恶道 宁舍百千身 不毁犯教法
宁使身干枯 终不饮此酒 假使毁戒罪 寿命满百年
不如护禁戒 即时身磨灭
△释名
禁戒不得饮,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饮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虽无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饮(能醉人故)
非酒—虽有酒色、酒香、酒味—应饮(不能醉人故)
若┬饮┬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具缘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饮料。
三缘┼酒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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