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诤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顔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
暫時借用而取————──────────────┼無犯
以爲他人之所抛棄而取————──────────┘
參、不邪淫戒
△製意
生死牢獄,淫爲伽鎖,深縛有情,難出離故。斷欲則可超凡入聖,故製斯戒也。
《勸莫爲邪淫律》偈雲:
邪淫入地獄 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 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 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 鐵床臥隱深
△釋名
淫者男女交合,以染汙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淫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叁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叁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叁處┐
├之外(余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叁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叁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淫(男二處、女叁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淫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緣成犯
┌是衆生——人、神、鬼、畜。
├有淫心——樂于行淫,如饑得食,如渴得飲。
四緣┤
├是道——─須于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淫。
└事遂——─造成行淫事實,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開緣
被人強奸,本無淫念,不受樂——無犯。
肆、不妄語戒
△製意
《智論》雲:“妄語之人,先自诳身,然後诳人。以實爲虛,以虛爲實,虛實顛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诳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衆,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诳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叁、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绮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叁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诳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禅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了——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癡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伍、不飲酒戒
△製意
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也。
《智論》說飲酒有叁十五過。
《薩遮尼幹子經》雲:
酒爲放逸根 不飲閉惡道 甯舍百千身 不毀犯教法
甯使身幹枯 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戒罪 壽命滿百年
不如護禁戒 即時身磨滅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叁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叁緣┼酒想…
《五戒講義(宏泰法師整理)》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