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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讲义(宏泰法师整理)▪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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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发菩提心众生否?

  必此等遮难俱无?方可与戒。若有遮难,则虽受不得。以为恶业所污,亦障圣道,不听出家。《多论》云:“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戒、具足戒而犯重者,更受不得。”

  壹、受戒三根要具

  《业疏》云:“至如根缘,耳舌意三,助道胜也。由耳听法;意缘邪正;有疑通决,非舌不明。必具此三,定为戒本。”

  庚、受五戒法

  壹、未受戒前先须忏悔

  《济缘》云:“五戒是圣道之基,有亏则三乘无托。恐有轻犯,故须略简。忏悔由生死际至涅槃际,谓无始有识名生死际。究竟果满名涅槃际。略学始末以摄中间,所有罪过,一时尽悔。”

  贰、誓断诸恶为得戒本

  《业疏》云:“如《多论》云:“凡受戒法,要以勇猛决誓断恶为先,后依缘受,方发戒也。诸天著乐,善心微弱,饿鬼身心常焦热恼,地狱苦楚,畜生业障。虽经说斋,但得善行,如上诸趣,皆无得戒也。””

  参、发欣厌二心成道本

  经云:“善男子,若人不能一心观察生死过咎,涅槃安乐。如是之人,虽复惠施持戒多闻,终不能解脱法分。若能厌患生死过咎,深见涅槃功德安乐。如是之人,虽复少施、少戒、少闻,即能获得解脱法分。”

  肆、戒分三品

  一、若于正受戒时,刚闻戒师法语,心即开通,发最上广大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有情无情,悉愿断除一切罪恶,悉愿修持一切善行,悉愿广度一切众生者,得上品五戒。

  二、若于正受戒时,虽听戒师开导,亦缘一切有情无情之境,但其愿心不大唯求自脱生死,全无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三、若于正受戒时,亦听戒师开导,或以性智狭劣,或因心意散乱,故致缘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无能发挥戒体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伍、发上品心得上品戒

  《事钞》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导众生,令证涅槃,令法久住。”

  陆、得五戒之时间

  受三归依法竟得五戒。谓前三皈法,随师三说毕,得戒体属己。后三结者(即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重更嘱累,使令勿忘,意令坚持。

  柒、受得戒体

  略述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佛制五戒名法;纳法于心名体;由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为戒相。谓受戒时所受的是戒体。

  捌、云何戒清净

  《杂阿含经》云:“佛告婆罗门长者:“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若有欲杀我者,我不喜;我若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杀彼,作是觉已,受不杀戒,不乐杀生。我若不喜人盗于我,他亦如是,云何盗彼,是故持不盗戒,不乐偷盗。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不淫他戒。我若不喜为人所欺,他亦如是,云何欺他,是故受持不妄语戒,两舌等例知。”受五戒已,宜供养三宝父母师长?哀孤恤老,给施贫苦,勤作一切福利事业。”

  玖、五戒自誓从他皆成受

   ┌自誓—《四分》、《智论》皆听自誓受。

  《业疏》┤ ┌《多论》—听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受。

   └从他┤

   └《俱舍》—必从五众受。

   ┌无师开自誓受。

  《济缘》┤

   └有师则从五众受。

  拾、五戒受持时限

  《成实》云:“五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

  《多论》云:“若受五戒,必尽形寿。”

  拾壹、受五戒仪

  根据读体大师所编的授五戒正范,共有十项仪节:

  一、敷坐请师—由熟习仪则的出家人为礼。

  二、戒师开导—由戒师演说五戒的意义,说明受五戒对于信佛学佛的重要性。

  三、请圣—奉请佛法贤圣僧宝,证明受戒;奉请梵释诸天,护法神鬼,监坛护戒。

  四、忏悔—忏除无始以来的一切罪业,以求身心清净,纳受戒体。

  五、问遮难—询问受戒者,今生以来,曾经作过佛法之所不容的大罪过否?如曾作过,即成遮障,难以受戒,故称遮难。

  注:读体大师列举七条

   ┌(一)盗僧物

   ├(二)于六亲男女中行淫

   ├(三)污破僧尼梵行

  遮难┼(四)父病时舍去不顾

   ├(五)母病时舍去不顾

   ├(六)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

   └(七)杀害发菩提心众生

  六、受三归—五戒以宣读三归文时,即是纳受戒体,三归三结,与三归文仪相同。

  七、宣戒相—先问受戒者,能受持几分戒,然后宣读五戒戒相,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各各答以能持或不能持。

  八、发愿—开示受戒者,发大菩提心。

  九、劝嘱—劝告受戒者,既已发心受戒,即应依教奉行。

  十、回向—以此受戒功德,回向法界众生。

  辛、五戒名义

  壹、不杀生戒

   ┌一、曲断生命—所负重业,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违害大悲—宜为物舍身,况断彼命。

   └三、有背恩养—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释名

  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叫做杀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不杀生戒”。

  《受十善戒经》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应当知 一切受生者 无不爱身命

  是故应行施 普慈等众生 视众如眼目 是名不杀戒

  奉持不杀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杀┼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变形─────┘

   └畜生┤

   └不能变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为杀人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等)┼非人死┐┌望人结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无杀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为杀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结方便(未遂)下可悔

  杀生动┤ └┴畜死┴┴望人、畜无杀心不犯

  机有四│

   │ ┌人死─┐┌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

   ├为杀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无杀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为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么就杀)┼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变形┘

   └不能变形—下可悔

  

  堕胎(入母胎后四十九日)——不可悔。

  

  杀父母、阿罗汉、出佛身血、破羯磨转*轮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杀人之后自己先死、被杀者后死——犯中可悔罪。

  △具缘成犯

   ┌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众生。

   ├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共类众生。

  五缘┼杀心—有心杀人,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

   ├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

   └前人命断—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开缘

  若掷刀、杖、瓦、石误著彼身而死┐

  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贰、不偷盗戒

  △制意

  施摄六度,度济众生;盗正坏施,二利俱丧,世间丑谓盗也;障修道业,广招苦故。宁应舍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财,自辱二世,故损依报,次于正报故。

  △释名

  凡是有主物,不与而取,便叫做盗。

  《智论》偈云:一切诸众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夺取 则为劫夺命

  △罪相

  ┌三、四钱中可悔

   ┌减五钱┤

   │ └一、二钱下可悔

   ┌轻┤

   │ │┌近方便(盗五钱未遂)—中可悔

  盗罪┤ └┴远方便(发心偷盗)——下可悔

   └重—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与而取)———─────—┐┌值五钱或过五钱—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钱—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为自己不与而取他人财物)┘└减五钱┤

   └一、二钱—下可悔

  以盗心偷舍利————中可悔

  ◎别相

  三宝地—寺庙中一针、一草、经卷、法器、庄严财物。┐

  信—印刷夹带书信、平信附寄钱。————─────┤

  税—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过五钱—不可悔。

  卡带—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影带、磁碟片。————─┤└减五钱—可悔。

  财物—借而不还。————────────────┘

  △具缘成犯

   ┌他物——他人的财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财物。

   ├盗心——起偷盗的念头,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

  六缘┼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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