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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如意自在 第一节 禁行、善恶、戒律(2)▪P2

  ..续本文上一页顺自己的贪欲,如此修行,离解脱的目的地又何其遥远!

   密宗大成就者布玛莫扎在其所著的《成智慧论》中说过,密宗中的双身修法绝对不是让修行者去执著自身的生理感受,空乐无别才是其所应达到的目标。此论还严厉谴责了所谓学密一定要修炼双身法的谬论。就以我们大圆满教法来说,就不曾过多强调双身修法。

   当然了,如果有个别根基对路的人,他们已能认清烦恼即是菩提的本质,并对诸法自性有着清净定解,则可以此方式而得成就,这一点在显宗经论中也有所反映,如《楞严经》云:“狂心不歇,歇即菩提”;《华严经》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维摩诘所说经》又云:“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名为解脱;无增上慢者,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即如来种。”;《文殊幻化经》则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六祖惠能大师也说“烦恼即菩提”……这些教证都明确告诉我们,大乘显宗同样认为依靠烦恼即能获得无上正等觉,此种思想在《无垢称经》中表达得更明显。此经中云:“莲花非从旷野干地里生,而从泥水中生也。如是无上正觉菩提亦非从声闻断惑、见无为法而生,若生如山之萨迦耶见,则能生无上正圆菩提心。是故,诸烦恼为善逝之舍利也。”这种观点与声闻乘的看法并不尽相同,因声闻乘要求修行者必须断除烦恼方能证果。同理,密宗中对贪欲的本质也自有其与显宗不大一致的观点,但在五毒即五智这一点上,密法与禅宗无疑有着相同的指导思想。

   说到这一修法的目的,无非是想以方便道证悟佛果。印度八十位大成就者的传记中说,有一些修行人就是以此法门而达到无学道之果的。……

   另外,在藏传佛教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上,成千上万座寺庙中住持佛法、续佛慧命的绝大多数都是严持戒律的出家众,以在家人身份应世的并不多见。据《中国藏族文化艺术彩绘大观》介绍,藏地的一些寺院当其在处于历史上的全盛时期诵戒时,最多可有十万出家人同时参加;而历史上以菩提萨埵为代表的无数个行持比丘清净戒律的出家众也可谓比比皆是。另据《藏族通史

  吉祥宝瓶》记载,至公元十八世纪,仅格鲁派一个教派的寺庙,数量就已达到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出家僧人三十一万六千二百多名,这三十余万名僧众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忽然之间就被某些人一笔勾销了出家人的身份。另以我所在的五明佛学院为例,九五年学院第一次召开持明法会时,就有三万八千名出家僧众参与了这一盛会。……

   莲花生大师以自己的行持为所有密宗修行者做出了最好的表率:外以别解脱戒律为一切修行之基础;内依无上密咒道之生圆次第为修行法要;密行则以大圆满即身成就虹身。此等境界恐非凡夫所可能妄加评议!作为虔信因果的一名佛教徒,我在这里诚心祈请大家,不真正精通佛法基本道理的话,最好不要轻易开口对佛教指东道西,否则,谤法的罪过很有可能在瞬间就被自己造下,而所有罪过当中,此种恶因是必将引领造孽者直堕金刚地狱的。

   由于交通、语言等障碍所限,汉藏佛教界之间的往来一直很难在深层次展开,故而误解、错解乃至偏见、成见才可谓层出不穷。而藏传佛教的教义中因历来特别强调谤法罪、舍法罪的过失,故任何一个藏族出家人都不大可能去诽谤小乘或大乘显宗,因之绝大多数藏地佛教徒都不会对汉传佛法有任何怀疑之处。反观汉地,情况就不容乐观了。这么些年来,我接触了数不清的汉地四众弟子,他们当中的很多人张口就是“双身”、“吃肉”、“诛法”等话语,似乎这就是他们心目中的密宗。对此问题我已翻来覆去说过很多遍了,最后再在这里强调如下:

   密法对戒律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在日常起居中,僧人们行持的主要还是清净的小乘戒律。无论何种续部与论典,都未曾开许过一个凡夫,一个尚未认识到烦恼、贪欲本性的人,去修什么双身、降伏等大法。在这方面,《时轮金刚》里有着严厉而明确的规定:“凡夫人不能作瑜伽士的行为,瑜伽士不能作大成就者的行为,大成就者不能作佛陀的行为。”藏地著名的阿日大班智达云:“无论声缘乘、菩萨乘与密乘都未开许自相烦恼(即未有方便法所摄之贪嗔痴等)。”通过这些教证,我想大家已能从中看出密法对所谓双身等修法的限定与说明。但我最想表达的是,希望各地的佛教徒们从今往后都能多多关注密法的本质特征,不要再在这些即就是藏族佛教徒也极少实修的双身等修法上浪费注意力以及好奇心了。

   如果本身就属慧浅欲重之流,但却假借双身修法的名义为自己的贪欲大开绿灯,这样的密宗行者实在是玷污了密法的圣洁。但我们绝对不能因为有少数密法修习者的行为不如法,就一股脑地把密法本身一棍打死,人之过失岂能连带法本身也跟着遭殃!《弥勒请问经》中也宣说了同一道理:“不以憎嫉人故而憎嫉于法,不以人过失故而于法生过,不以于人怨故而于法亦怨。”我们所应着眼的依然是密法的精髓——甚深的空性与光明见,严谨的持戒行为。这些才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一千多年前的藏王赤松德赞在位期间,曾下达过这一所有藏民都要遵照执行的命令:“藏地僧俗,今后见解需依龙树菩萨的中观见,行为需像静命大堪布一样严谨奉行别解脱戒。”这已经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藏地的戒律基础问题。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上师亦云:“夜空的星星虽然繁多,但启明星只有一颗,除大瑜伽师和大成就者外,所有僧尼必须以别解脱戒律为首,破别解脱根本戒者不得与僧团共住。”由此观之,藏地毫无疑问是三戒并重的,双身修其实并不具备代表及典型意义。它具体的方便之处以及指导思想,我们已略作宣说,此处不再赘叙。

   在看待这一现象时,一方面要清楚此种修法确为释迦牟尼佛所传,已有一些行者依此而证得佛果,故万不可随意贬斥,除非他已通达八万四千法门之所有密意;另一方面也要清楚,密宗并不以双身为唯一、最胜方便,它有无量无边之方便窍诀,就看你自己的根基到底适合哪一种修法;还有就是不可因噎废食,因为见闻或道听途说了一些不如法之双身修炼事例,从此以后就连法也舍弃,这是最要不得的。等因缘成熟之后,总有一天你也会领略到密法的无限风光及不共特征与加持。

   总而言之,藏传、汉传佛教在要求佛教徒严守戒律这一点上并无任何差别,绝大多数密法修行人也以解脱道为自己的成佛门径。对这些人来说,戒律,而且是严格的戒律,才真正是他们的行持表征。”

   堪布仁波切的精辟论述,为探析密宗禁行和戒律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戒律,总的来说,包含小乘别解脱戒、大乘菩萨戒和密乘三昧耶戒。我们知道,每一乘次的教法,都是一个完善的有机体系,因而戒律也不是孤立之法,只有将其放在具体的理论背景下进行分析,才有意义。论及三乘戒律时,抛开大小显密佛法特有的见解和精神,显然是不行的。

   小乘学人对人无我空性有着独特造诣,但他们对法我的实执,依然深重。同时,万法唯心的道理,亦未得到广大开显。这就使得小乘戒律较为刻板。但即便如此,小乘别解脱戒在某些时候,也表现出相当程度的灵活性,没有完全一刀切。

   下面不妨以四根本戒的淫戒为例,略作分析。根据四分律或有部律所制标准,具戒者犯此戒的别缘有以下几点:1、基(对境);2、连续贪染欲求之发心;3、加行方便;4、究竟。关于“究竟”,智贤律师《戒律根本论善解日光教海疏》中云:“究竟即是经历上述基(对境)、发心、加行之后,事情的完结,主要应具足两个条件:以我所执著而与境合;受乐。

   (1)以我所执著与境合,排除了已消尽了人我执的罗汉。罗汉虽有身识,然于此身识无有执著,故不犯。如佛在世时,一已证罗汉果的比丘尼被未生怨王劫持七天,行不净行,佛说此比丘尼无犯。

   (2)受乐。因睡眠时毫无受乐时不犯,如佛世时一比丘,睡眠中遭老妓女不净行,因毫无觉受,故佛告其无犯;已证色界初禅的人不犯,如佛在世时有比丘已证四禅,然身体羸弱,遭肥壮妇女强行不净行,因无乐受,故佛告其无犯。”

   被未生怨王劫持的罗汉尼,就是妙贤比丘尼。后于长净时,大世主(大爱道比丘尼)观察发现她在遭难,便命莲花色比丘尼飞去营救,才得以脱身。另两位比丘因未受乐,故佛陀告其无犯的公案,亦详律藏。可见,即使在小乘别解脱戒中,也有例外情况,不是单凭表相行为就简单定罪。

   可以肯定的是,有着实相智慧和胜妙方便摄持的密宗双身法,(至少)在犯缘的第二点“连续贪染欲求之发心”和第四点“究竟”上,是十分清净的。没理由让人相信,大乘法在端正发心、对治自相的我执和乐执等方面,会比小乘做得更差。

   全知麦彭仁波切《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讲道:“于此大方便密乘誓言中,能摄一切别解脱、菩萨之戒律,较下乘诸行为,于此变成更为清净也。彼亦,不必说上下共同所许之诸行为,甚至上下相似之诸行为,亦不但不违,而且极为胜妙。譬如,于别解脱时,具足对境、意乐、加行及究竟后,是犯根本戒,说此四种事,亦是别解脱之宗,仅断除损害他众而已。菩萨乘者,彼上具有利他之心故,菩萨若无自利作意之垢,并以大悲心,则虽行不净行等,然不仅无过,且有功德。但是,若以贪欲自利心,而自赞毁他,悭吝不施法财等,则说其犯根本戒也。密乘者,证悟等性之见故,不缘诸境及有境,于现相中似作杀生等,然毫无一般之对境、意乐、加行及究竟,是依智慧及善巧方便作之,故于世俗中,是能成就二利之殊胜方便。于是,未被诸垢所染之分谓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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