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拿此心来待人处世)——这是护生的主要目的。故曰“护生者,护心也。”详言之:护生是护自己的心,并不是护动植物。再详言之,残杀动植物这种举动,足以养成人的残忍心,而把这残忍心移用于同类的人。故护生实在是为人生,不是为动植物,普劝世间读此书者,切勿拘泥字面。
我们从另外一个侧面可以了解到,圆瑛法师的戒杀护生思想,并不仅仅拘泥于“戒杀”这个字面,一味作东郭先生状。在国难当头的时候,他积极投身救国存亡的事业中,将“杀敌”与“护生”有机结合在了一起。在对军人进行的《国民应尽天职》讲演中,他指出:
天职者,天然之职任也。国民生在宇宙之间,国家领土之内,则爱国一事,就是人之天职,无有一人,不负这种责任。古云:“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必定有爱国心,方才可算得有国民资格,若无爱国心,则失国民资格。圆瑛虽居僧界,为佛教之信徒,究竟同是国民一份子,所以当具爱国之心肠,时切爱民之观念。当民国光复以后,国基未曾巩固,政权不能统一,烽烟四起,民不聊生,乃作一联云:“爱国每垂忧国泪,感时深抱救时心。”然我既然为僧,没有甚么能力,到底如何救国?如何救时呢?所以反覆三思,民者,国之本也,民心既日积而日漓,则国势当愈趋而愈下。若欲挽回国运,先当纠正人心;欲正民心,必本佛教心理革命之学说,革除种种弊恶之心,复归谆善之心。民心正,天心顺,国家自有和平希望。所以奔走各方,宣传佛教大慈悲、大无畏、大无我之主义,使人人感觉可以促进和平之实现,此即圆瑛站在僧界地位,欲尽卫教爱国之天职。
圆瑛法师宣传的“三大精神”——大慈悲、大无畏、大无我精神的落脚点,即在“卫教爱国”上。针对提倡五戒之戒杀,必然引发的“军人杀敌是否杀生”的疑惑,圆瑛法师解释说:
杀生之事,本是伤慈。然立身军界,为除暴安良,保民护国,奉有军令,而与私意杀害者有别。若对私人份内,一定不可行。杀人为因,必招人杀之果,如无故杀人,以强凌弱,则处以军法,岂非等同自杀耶!(《国民应尽天职》)
从声闻乘律仪的角度说,杀人即为违犯杀戒。但是,从菩萨戒的角度说,杀少数人而活多数人,正是菩萨的慈悲,不仅不违犯菩萨戒,而且有极大的功德。《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一指出:
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可见,圆瑛法师的观点,不仅符合菩萨戒的精神,而且解决了学佛与杀敌的矛盾,为广大的佛教信仰者投身抗日救亡运动,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他倡导的“爱教就是爱国、杀敌就是护生”的思想,在当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结合圆瑛法师出任全国灾区救护团团长,召集苏沪僧界青年组织僧侣救护队,创办难民收容所,并赴南洋募集经费援助抗战等事迹来看,他确实是一位身先士卒的楷模!
圆瑛法师的“儒佛会通”思想中,还有许多富有创见的闪光点。比如,他将佛陀的觉他事业,用孟子的话来说明:“佛成道后,即以自觉之道,普觉一切众生,犹儒教所云:“使先觉觉后觉,是天民之先觉者也。”(《佛儒教理同归一辙》)他还从修养工夫、到家消息等方面,阐发儒佛契合之理:“圆瑛少安儒业,冠入佛门,研究佛学之与儒学,实则同条共贯。其修养工夫,释氏则在“返妄归真”,孔氏则在“克己复礼”;其到家消息,释氏则在“明心见性”,孔氏则在“穷理尽性”。又儒书云:“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佛典云:“妙高(山名)顶上,从来不许商量,第二峰头,诸祖略容话会。”此会通儒释教理,若合符节。”类似之处,散见于各种文稿之中,尚待我们进一步发现和研究。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圆瑛法师的儒佛会通观念,继承了明末几位大师的思想精髓——借儒弘佛,儒末佛本。古德虽从一些特殊因缘出发,说了些调和三教的话,但并没有将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莲池大师在“答桐城孙镜吾居士广寓”的信中指出:“三教一家,不可谓不同。虽云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孙父子,亦不能谓尽同。必欲约而同之,使无毫发之异,则坏世相,为害不浅矣。如一株树然,有根有枝有叶,终不可以枝叶而认作根也。”(见《云栖法汇》“遗稿二”书)这里的“一家之中,有祖孙父子”的比喻,实在形象。而作为佛教信仰者,大概谁也不会认为自己是“孙子”辈的吧!莲池大师所谓“不可谓不同”,即从世俗谛而言,亦即共道的人天乘。而其所谓“不能谓尽同”,即从胜义谛而言,亦即不共道的解脱乘。如果不别根本枝叶,硬要说完全相同,确实“为害不浅”!憨山大师在《观老庄影响论》中也说:“孔子为人乘之圣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为天乘之圣也,故清净无欲,离人而入天;声闻缘觉,超人天之圣也(后略);菩萨,超二乘之圣也(后略);佛则超凡圣之圣也,故能圣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异类分形,无往而不入,且夫能圣能凡者,岂圣凡所能哉!”(见《憨山老人梦游集》卷四十五)这些见解与我们现在的一些近似“乡愿”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研究圆瑛法师的儒佛会通思想,把握“借儒弘佛,儒末佛本”的核心,对解决今天佛教中存在的个别思想混乱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今天,颇有一些似是而非的“会通”观念,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重新宣传儒家之纲常伦理,认为学佛必须从学儒入手。甚至有的大量引用印光大师、太虚大师对此问题的论述来作证明。其实,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能教条地照钞大德们的开示,而必须顾及到时代的特点。清末、民国年间,儒学作为主体社会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弘扬佛教,不能不看到这样的事实,只能因势利导。且不谈弘扬佛法,仅从争取生存空间的角度看,这样做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在中国,尤其是大陆地区,儒学传统可谓荡然无存。今天,再谈援儒入佛,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证了。而今天倘若居然还要说要补上儒学这一课,然后再学佛,就未免迂阔不堪了。
二是泛多元文化论的流布。从宗教之间的和平共处、共同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社会和睦、人民幸福的角度来说,多元文化的提法,显然是有现实意义的。但是,多元文化的核心,在于文化的多样性。所谓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如果将多元文化解释成你即是我,我即是你,彼此不分,内外无别,则未免流于庸俗,这就是泛多元文化论。即如,在海外,有的法师去宣讲天主教的《玫瑰经》,说:
佛家的教学,它的宗旨是“离苦得乐”,我们从《玫瑰经》上也看到这个意思。第二段痛苦奥迹里面是教我们“离苦”,荣福奥迹里面是教我们“得乐”,跟释迦牟尼佛教化众生的宗旨完全相同,在短短这些经文里面全部都包含了。(见净空法师所讲《玫瑰经——欢喜的来源》,以下凡涉及此问题所引之资料均来源于此,不另一一注明。)
他还说:
所以现在宗教教育是比什么都重要,宗教必须突破自己宗教的框架,要容纳所有的宗教,知道所有宗教的神圣跟我们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决定没有差别。
并说:
世间为什么有这么多宗教?这个话说起来就太长了。这是因为过去科技没有发明,每一个族群居住的地方彼此不相往来,造成一个闭塞的局面,那就是佛法里面所谓的“应以什么身得度,就现什么身而为说法”。如果我们懂这个原理原则就晓得,佛教讲的诸佛如来,其他宗教讲的上帝、上主、神圣,我们肯定是一个人的化身;在不同的地区,他用不同的身分,用不同的方法来教导众生,虽然形式不相同、方法不相同,他的指标决定相同,方向决定相同,目的决定相同。这是我们在许多宗教经典里面细心去读过发现的,我们这样才真正认识神,作神的子女、作神的学生。
但是,在那位法师讲了这么一大通圆融论之后,人家并不领情,讲座的主持人特丽莎修女仍然明确地说,《玫瑰经》乃是“因为一般人不阅读圣经,因此《玫瑰经》帮助他们了解玛利亚与耶稣的生活。因此当人们在唱诵《玫瑰经》时,不仅是祷告而已,同时也明了耶稣的一生和祂与玛利亚之间的关系。对我们来说,这是藉着《玫瑰经》来祷告,来表达我们对天主和耶稣的信仰。”并且在总结中,仅仅肯定“法师则在对欢喜三端的演述中,建议我们身为一个信徒,如何以圣母与耶稣以及古圣先贤为学习的榜样,过一个幸福美满的生活。基本上,这就是法师所阐述的。”而对其再三强调的所谓佛教与天主教等的一致,根本不加回应。落脚点还是在天主教之本位上:“我们的天主选择传道做为他的志业,我们应该想想,身为一位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应该如何来过生活?”可见硬要把佛教往天主教上努力去靠,多少有点自作多情的意味。且不论其两者(或者多者)完全相同论在学理上的悖谬,仅从实际效用来看,就不免大打折扣。作为佛教信仰者,归依的根本,即体认三宝为唯一的尊崇对象。学佛人不仅要自利,还要利他。这个利他,包含着向不信者宣传佛教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工作,亦即我们常说的弘法。而现在,佛教信仰者讲《玫瑰经》发明所谓“所有宗教的神圣跟我们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决定没有差别”、“天主教跟佛教是一不是二,所有宗教都是一不是二”的“玄义”,在信仰天主教的人看来,可以认为既然佛教的东西和天主教一致,那么当然不必去学佛法。而在首施两端的人看来,同样可以认为,既然佛教的东西和天主教一致,那么去学天主教即等同学佛教,不学佛教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信佛的人,到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去做礼拜也没有什么不可以,因为“所有宗教的神圣跟我们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决定没有差别”嘛。这样一来,佛教作为解脱道的不共性完全被抹煞,其结果必然是佛教主体地位的丧失。尤其是这样的下劣见还用所谓“华严境界”来包装,就更显得叫人哭笑不得。
同观音菩萨的应以何身得度,即现何身说法一样,《维摩诘经》中也有一句话是常常被引为证明的,所谓“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道”(见“文殊师利问疾品第五”)。其实,现在动辄说某个宗教的神是某个佛、菩萨的化身,乃是对“化身”的庸俗化。作为化身,他们体现出的不仅有“同”之一面——即随顺世俗。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体现出的还有“异”的一面——即超越世俗。“欲钩牵”是手段,是方便,“入佛智”才是目的,是真实。观音菩萨的应化,落脚点还是在“度”字上,即以佛法令众生得度(这才是根本落脚点)。假如某个所谓的“化身”表现出来的教化只有“欲钩牵”而没有“入佛智”,那他是不是真的“化身”,就值得推敲了。如《圣经》所说的“十诫”,有些人仅仅从名目上看,就武断地说,与佛教十善业道相同。但是,“十诫”之首即明确要求:“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1)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见《圣经》“出 20:3-17”。)这就从根本上与佛教了划清界限。如果承认“十诫”,必然与《瑜伽师地论》所说的“更不说有馀大师”这个原则相违背。二者如何能“同”?又怎么可能“天主教跟佛教是一不是二,所有宗教都是一不是二”?所以,我们可以肯定不同的正信的宗教(简别邪教)在化民导俗方面的相似的积极作用,但不能从信仰角度去强为捏合。在宗教之间的交流中,我们可以多谈宗教与宗教的“同”的方面,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平共存。但在宗教内部,还得多谈宗教与宗教“异”的方面,以体现自己宗教的殊胜性,坚定自己的信仰。假如自己对自己所信仰的内容都缺少自信心,还要比附其他东西来成立,从佛教角度说,归依就有问题了。所以,我们说这种“泛多元文化论”,也是破失归依的一个隐因!这样的“会通”,只会导致佛教主体地位的丧失,如果不加以简别,为害非轻。
圆瑛法师的佛学思想极为丰富,涉及的世出世间法的方方面面,值得深入研究探讨,乃至发扬光大。在圆瑛法师生西五十周年的时候,谨以此文,寄托我对圆瑛法师的深切缅怀。
2003年9月26日于苏州
《圆瑛法师“儒佛会通”思想略述》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