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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瑛法師“儒佛會通”思想略述▪P2

  ..續本文上一頁拿此心來待人處世)——這是護生的主要目的。故曰“護生者,護心也。”詳言之:護生是護自己的心,並不是護動植物。再詳言之,殘殺動植物這種舉動,足以養成人的殘忍心,而把這殘忍心移用于同類的人。故護生實在是爲人生,不是爲動植物,普勸世間讀此書者,切勿拘泥字面。

   我們從另外一個側面可以了解到,圓瑛法師的戒殺護生思想,並不僅僅拘泥于“戒殺”這個字面,一味作東郭先生狀。在國難當頭的時候,他積極投身救國存亡的事業中,將“殺敵”與“護生”有機結合在了一起。在對軍人進行的《國民應盡天職》講演中,他指出:

   天職者,天然之職任也。國民生在宇宙之間,國家領土之內,則愛國一事,就是人之天職,無有一人,不負這種責任。古雲:“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必定有愛國心,方才可算得有國民資格,若無愛國心,則失國民資格。圓瑛雖居僧界,爲佛教之信徒,究竟同是國民一份子,所以當具愛國之心腸,時切愛民之觀念。當民國光複以後,國基未曾鞏固,政權不能統一,烽煙四起,民不聊生,乃作一聯雲:“愛國每垂憂國淚,感時深抱救時心。”然我既然爲僧,沒有甚麼能力,到底如何救國?如何救時呢?所以反覆叁思,民者,國之本也,民心既日積而日漓,則國勢當愈趨而愈下。若欲挽回國運,先當糾正人心;欲正民心,必本佛教心理革命之學說,革除種種弊惡之心,複歸諄善之心。民心正,天心順,國家自有和平希望。所以奔走各方,宣傳佛教大慈悲、大無畏、大無我之主義,使人人感覺可以促進和平之實現,此即圓瑛站在僧界地位,欲盡衛教愛國之天職。

   圓瑛法師宣傳的“叁大精神”——大慈悲、大無畏、大無我精神的落腳點,即在“衛教愛國”上。針對提倡五戒之戒殺,必然引發的“軍人殺敵是否殺生”的疑惑,圓瑛法師解釋說:

   殺生之事,本是傷慈。然立身軍界,爲除暴安良,保民護國,奉有軍令,而與私意殺害者有別。若對私人份內,一定不可行。殺人爲因,必招人殺之果,如無故殺人,以強淩弱,則處以軍法,豈非等同自殺耶!(《國民應盡天職》)

   從聲聞乘律儀的角度說,殺人即爲違犯殺戒。但是,從菩薩戒的角度說,殺少數人而活多數人,正是菩薩的慈悲,不僅不違犯菩薩戒,而且有極大的功德。《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一指出:

   如菩薩見劫盜賊爲貪財故欲殺多生,或複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複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衆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甯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于彼衆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爲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可見,圓瑛法師的觀點,不僅符合菩薩戒的精神,而且解決了學佛與殺敵的矛盾,爲廣大的佛教信仰者投身抗日救亡運動,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他倡導的“愛教就是愛國、殺敵就是護生”的思想,在當時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結合圓瑛法師出任全國災區救護團團長,召集蘇滬僧界青年組織僧侶救護隊,創辦難民收容所,並赴南洋募集經費援助抗戰等事迹來看,他確實是一位身先士卒的楷模!

   圓瑛法師的“儒佛會通”思想中,還有許多富有創見的閃光點。比如,他將佛陀的覺他事業,用孟子的話來說明:“佛成道後,即以自覺之道,普覺一切衆生,猶儒教所雲:“使先覺覺後覺,是天民之先覺者也。”(《佛儒教理同歸一轍》)他還從修養工夫、到家消息等方面,闡發儒佛契合之理:“圓瑛少安儒業,冠入佛門,研究佛學之與儒學,實則同條共貫。其修養工夫,釋氏則在“返妄歸真”,孔氏則在“克己複禮”;其到家消息,釋氏則在“明心見性”,孔氏則在“窮理盡性”。又儒書雲:“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佛典雲:“妙高(山名)頂上,從來不許商量,第二峰頭,諸祖略容話會。”此會通儒釋教理,若合符節。”類似之處,散見于各種文稿之中,尚待我們進一步發現和研究。

   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圓瑛法師的儒佛會通觀念,繼承了明末幾位大師的思想精髓——借儒弘佛,儒末佛本。古德雖從一些特殊因緣出發,說了些調和叁教的話,但並沒有將其放在同等的地位上。蓮池大師在“答桐城孫鏡吾居士廣寓”的信中指出:“叁教一家,不可謂不同。雖雲一家,然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亦不能謂盡同。必欲約而同之,使無毫發之異,則壞世相,爲害不淺矣。如一株樹然,有根有枝有葉,終不可以枝葉而認作根也。”(見《雲棲法彙》“遺稿二”書)這裏的“一家之中,有祖孫父子”的比喻,實在形象。而作爲佛教信仰者,大概誰也不會認爲自己是“孫子”輩的吧!蓮池大師所謂“不可謂不同”,即從世俗谛而言,亦即共道的人天乘。而其所謂“不能謂盡同”,即從勝義谛而言,亦即不共道的解脫乘。如果不別根本枝葉,硬要說完全相同,確實“爲害不淺”!憨山大師在《觀老莊影響論》中也說:“孔子爲人乘之聖也,故奉天以治人;老子爲天乘之聖也,故清淨無欲,離人而入天;聲聞緣覺,超人天之聖也(後略);菩薩,超二乘之聖也(後略);佛則超凡聖之聖也,故能聖能凡。在天而天、在人而人,乃至異類分形,無往而不入,且夫能聖能凡者,豈聖凡所能哉!”(見《憨山老人夢遊集》卷四十五)這些見解與我們現在的一些近似“鄉願”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的。

   研究圓瑛法師的儒佛會通思想,把握“借儒弘佛,儒末佛本”的核心,對解決今天佛教中存在的個別思想混亂問題,有很大的幫助。今天,頗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會通”觀念,值得我們關注:

   一是重新宣傳儒家之綱常倫理,認爲學佛必須從學儒入手。甚至有的大量引用印光大師、太虛大師對此問題的論述來作證明。其實,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不能教條地照鈔大德們的開示,而必須顧及到時代的特點。清末、民國年間,儒學作爲主體社會意識形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弘揚佛教,不能不看到這樣的事實,只能因勢利導。且不談弘揚佛法,僅從爭取生存空間的角度看,這樣做無疑是非常正確的。但是,經過“五四運動”的洗禮,在中國,尤其是大陸地區,儒學傳統可謂蕩然無存。今天,再談援儒入佛,未免法不對機、藥不對證了。而今天倘若居然還要說要補上儒學這一課,然後再學佛,就未免迂闊不堪了。

   二是泛多元文化論的流布。從宗教之間的和平共處、共同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發展、促進世界和平、社會和睦、人民幸福的角度來說,多元文化的提法,顯然是有現實意義的。但是,多元文化的核心,在于文化的多樣性。所謂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如果將多元文化解釋成你即是我,我即是你,彼此不分,內外無別,則未免流于庸俗,這就是泛多元文化論。即如,在海外,有的法師去宣講天主教的《玫瑰經》,說:

  佛家的教學,它的宗旨是“離苦得樂”,我們從《玫瑰經》上也看到這個意思。第二段痛苦奧迹裏面是教我們“離苦”,榮福奧迹裏面是教我們“得樂”,跟釋迦牟尼佛教化衆生的宗旨完全相同,在短短這些經文裏面全部都包含了。(見淨空法師所講《玫瑰經——歡喜的來源》,以下凡涉及此問題所引之資料均來源于此,不另一一注明。)

  他還說:

  所以現在宗教教育是比什麼都重要,宗教必須突破自己宗教的框架,要容納所有的宗教,知道所有宗教的神聖跟我們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決定沒有差別。

  並說:

  世間爲什麼有這麼多宗教?這個話說起來就太長了。這是因爲過去科技沒有發明,每一個族群居住的地方彼此不相往來,造成一個閉塞的局面,那就是佛法裏面所謂的“應以什麼身得度,就現什麼身而爲說法”。如果我們懂這個原理原則就曉得,佛教講的諸佛如來,其他宗教講的上帝、上主、神聖,我們肯定是一個人的化身;在不同的地區,他用不同的身分,用不同的方法來教導衆生,雖然形式不相同、方法不相同,他的指標決定相同,方向決定相同,目的決定相同。這是我們在許多宗教經典裏面細心去讀過發現的,我們這樣才真正認識神,作神的子女、作神的學生。

  但是,在那位法師講了這麼一大通圓融論之後,人家並不領情,講座的主持人特麗莎修女仍然明確地說,《玫瑰經》乃是“因爲一般人不閱讀聖經,因此《玫瑰經》幫助他們了解瑪利亞與耶稣的生活。因此當人們在唱誦《玫瑰經》時,不僅是禱告而已,同時也明了耶稣的一生和祂與瑪利亞之間的關系。對我們來說,這是藉著《玫瑰經》來禱告,來表達我們對天主和耶稣的信仰。”並且在總結中,僅僅肯定“法師則在對歡喜叁端的演述中,建議我們身爲一個信徒,如何以聖母與耶稣以及古聖先賢爲學習的榜樣,過一個幸福美滿的生活。基本上,這就是法師所闡述的。”而對其再叁強調的所謂佛教與天主教等的一致,根本不加回應。落腳點還是在天主教之本位上:“我們的天主選擇傳道做爲他的志業,我們應該想想,身爲一位基督徒或天主教徒,應該如何來過生活?”可見硬要把佛教往天主教上努力去靠,多少有點自作多情的意味。且不論其兩者(或者多者)完全相同論在學理上的悖謬,僅從實際效用來看,就不免大打折扣。作爲佛教信仰者,歸依的根本,即體認叁寶爲唯一的尊崇對象。學佛人不僅要自利,還要利他。這個利他,包含著向不信者宣傳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的工作,亦即我們常說的弘法。而現在,佛教信仰者講《玫瑰經》發明所謂“所有宗教的神聖跟我們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決定沒有差別”、“天主教跟佛教是一不是二,所有宗教都是一不是二”的“玄義”,在信仰天主教的人看來,可以認爲既然佛教的東西和天主教一致,那麼當然不必去學佛法。而在首施兩端的人看來,同樣可以認爲,既然佛教的東西和天主教一致,那麼去學天主教即等同學佛教,不學佛教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信佛的人,到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去做禮拜也沒有什麼不可以,因爲“所有宗教的神聖跟我們自己崇奉的神明完全相同,決定沒有差別”嘛。這樣一來,佛教作爲解脫道的不共性完全被抹煞,其結果必然是佛教主體地位的喪失。尤其是這樣的下劣見還用所謂“華嚴境界”來包裝,就更顯得叫人哭笑不得。

   同觀音菩薩的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說法一樣,《維摩诘經》中也有一句話是常常被引爲證明的,所謂“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道”(見“文殊師利問疾品第五”)。其實,現在動辄說某個宗教的神是某個佛、菩薩的化身,乃是對“化身”的庸俗化。作爲化身,他們體現出的不僅有“同”之一面——即隨順世俗。但更重要的是,他們體現出的還有“異”的一面——即超越世俗。“欲鈎牽”是手段,是方便,“入佛智”才是目的,是真實。觀音菩薩的應化,落腳點還是在“度”字上,即以佛法令衆生得度(這才是根本落腳點)。假如某個所謂的“化身”表現出來的教化只有“欲鈎牽”而沒有“入佛智”,那他是不是真的“化身”,就值得推敲了。如《聖經》所說的“十誡”,有些人僅僅從名目上看,就武斷地說,與佛教十善業道相同。但是,“十誡”之首即明確要求:“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1)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爲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叁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見《聖經》“出 20:3-17”。)這就從根本上與佛教了劃清界限。如果承認“十誡”,必然與《瑜伽師地論》所說的“更不說有馀大師”這個原則相違背。二者如何能“同”?又怎麼可能“天主教跟佛教是一不是二,所有宗教都是一不是二”?所以,我們可以肯定不同的正信的宗教(簡別邪教)在化民導俗方面的相似的積極作用,但不能從信仰角度去強爲捏合。在宗教之間的交流中,我們可以多談宗教與宗教的“同”的方面,彼此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平共存。但在宗教內部,還得多談宗教與宗教“異”的方面,以體現自己宗教的殊勝性,堅定自己的信仰。假如自己對自己所信仰的內容都缺少自信心,還要比附其他東西來成立,從佛教角度說,歸依就有問題了。所以,我們說這種“泛多元文化論”,也是破失歸依的一個隱因!這樣的“會通”,只會導致佛教主體地位的喪失,如果不加以簡別,爲害非輕。

   圓瑛法師的佛學思想極爲豐富,涉及的世出世間法的方方面面,值得深入研究探討,乃至發揚光大。在圓瑛法師生西五十周年的時候,謹以此文,寄托我對圓瑛法師的深切緬懷。

  2003年9月26日于蘇州

  

  

《圓瑛法師“儒佛會通”思想略述》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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