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了解无我而生「无痴」。谁会对已彻知为无常的事物生起执着?再者,当明了诸法是苦时,谁又会生起这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诸法空无自我时,谁还会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胜义论《AtthasAlinI,为论藏之《法集论《的注释,PTS, pp. 127ff)。
诸不善根彼此的差异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
「朋友们!贪、瞋、痴三种心,其区别、差异、不同为何?」
比丘们!若为人如是问时,可以依此法响应外道:
「贪是罪小而离迟;瞋是罪大而离速;痴是罪大而离迟。」(《增支部》3: 68 节录)
本经中的这段陈述,指出贪是「罪小」等,必须以相对的意义来了解。注释书解说道:
「贪」(或者说欲望)从两方面来说是小罪:(一)依大众意见来说(loka,即世间众人的眼光来看);(二)关于业果(vipAka),即由(贪所促成的)业而导致的投生。
(一)举例来说,父母根据世俗生活的标准为子女婚配,这并不牵涉到罪过(虽然父母的亲情与婚姻的性爱中有「贪」)。
(二)假设在婚姻中,满意于自己的配偶(并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会投生至恶道。所以就业果来说,贪或欲望被视为是「小罪」。然而贪却「离迟」,如油烟般难以去除。对某种特别事物的贪,或对某人产生的欲贪可能持续一辈子,甚至会延续二、三世之久而不会消失。
因此,与瞋、痴相比,贪是较小的恶。因为如果所生的贪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围内,也没有违犯五戒,就不会被排除于善业所导致的善趣之外。然而,贪非常难以根除,它细如发丝地穿透到我们的本性,以巧妙的伪装和美丽的外表,以及各种诱人的外貌来装扮自己,就如「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又如肯定生命的渴爱却是痛苦的根源。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瞋」:
会致使人对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唤的人)等做出错误的行为。无论犯者走到何处,责骂与污名便如影随形。若因瞋而犯下「无间罪」(Anantariya-kamma)之一,如弒父等,将堕入地狱永劫受苦 (3)。正因如此,从世间或业果来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远离瞋,若人因为瞋恨或愤怒而犯罪,不久后可能会自己忏悔,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如果得到原谅,之前的行为就已赎罪(依犯者的心理状况而言)。
「瞋」是造成反社会和分裂的因素,是个人与全人类无法言喻的痛苦根源,个人会因而期望社会视其为「重罪」,是社会安定繁荣的大敌,并致力削弱、灭除「瞋」。但相反地,我们发现人类或大或小的组织,却常常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误导人的意识型态,以利用来助长瞋的身、语、意行。纵观历史,总会发现:寻求群众支持的领导者以共同的仇恨来聚集群众,比用共同的爱来得容易。
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利益的冲突和其它违反以自我为中心的种种事物,常引发各种程度的「瞋」。瞋恨一如贪求的狂热,能增长执着,但通常「瞋」是以缓慢燃烧的愤恨,或以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会同时对瞋者与受害者造成伤害。「瞋」会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层次,因此瞋者总是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险。
然而,不认为心的一切状况就是自己,而是看到这样的需要并想超越自己的人,就比较容易在瞋恨与愤怒增强前控制住它。「瞋」导致苦恼、紧张与悲痛,但既然人类基本上「希乐厌苦」,那些确切了解「瞋」所带来的后果的人,都会希望能除去它。
根据注释书的说法,「痴」:
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从世间与不善的业报两方面来说(与前述的瞋相同)。由痴所产生的行为,将会束缚造作者许久,犹如熊皮,就算洗了七次也不会发亮。
若是因不如法的贪而造作不受约束的行为,再加上没有罪恶感,而宣称它是对的,以这种偏见来使之合理化,这种愚痴的贪肯定不易灭除,即使屡次无法获得满足也不会放弃,只会因为挫折与怨恨而加强。另外,也有种愚痴的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认可的支持(见页 36 的说明)。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见与原则后,才能彻底消灭一切愚痴的贪。但纵使没有邪见在贪的背后撑腰,当自我放纵拥有无明——无限制的愚痴,或当执持的邪见仅是天真地相信:「这是自然且该做的事」时,我们就难以挣脱无明的贪所造成的束缚。
同样地,痴也煽动瞋,并让瞋与错误的见解或态度一起并存。例如,人们因邪见而将属于某些种族、宗教或阶级的人视为合理的瞋恨对象,这样的束缚,会比任何仅掺有一般的愚痴而短暂爆发的愤怒来得更为强大。
没有痴的显现,就没有贪或瞋的生起,贪与瞋不善根的出现永远与痴有关。然而,痴却可以单独生起,并成为不善和苦的强大来源。鉴于痴在不善中无所不在,《法句经《说道:再也没有如痴网一般遍布的缠缚了(v. 251);无明(痴的同义词)正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宣说:「所有的不善法以无明为根,集中于无明;一旦除去无明,其它所有的不善法也将除去」。(《相应部》20:I)
无明,当然不是指缺乏世俗各类主题的知识,而是缺乏有关四圣谛的正见,即对苦的范畴与深度、苦的真正导因、苦得以灭尽的事实与导向灭苦之道的无知(或有意的忽视)。苦谛为四颠倒(vipallAsa)所覆藏,这四种大虚妄是:于无常中见常;于真正的苦中见乐;于无我中见我;于不美的事物见美。这些颠倒是无明与愚痴有力且普遍的显现,阻挡了对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碍对其他圣谛的认识。这四者可以显现在三种层面之一:(一)一般的错误认知(想颠倒 saJJA-vipallAsa);(二)思考方式的错误(心颠倒 citta-vipallAsa);(三)表现在完全错误的见解与理论(见颠倒 diTThi-vipallAsa)。执着错误的见解会形成最坚固的锁炼,系缚有情于充满痛苦的轮回,若这些见解否认任何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那么将导引来生至苦处中固定的轮回道 (4)。
愚笨,当然也是痴的一种,它会延缓人于此世与未来几世的内在成长。但若这痴人的无贪与无瞋善根够深厚,又能积极地活动,仍有解脱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响力的痴,与影响最为深远的邪见,即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是相信恒存的灵魂或自我,以及我见与我慢,这种信仰或许是天真而轻率的想法,也或许得到一定的理论与信念的支持。但无论如何,持有「我」的信仰,当自我为中心的道德含义让痴成为「大罪」时,痴就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要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尽除。
想想痴普遍而广大的影响,便可以了解:为何痴以无明之名而显现为缘起链中的第一支。作为使生命之轮不断运转的主要驱动力,「痴」无疑是「罪大而离迟」。
与诸根相关的经文
〔超脱生死〕
世上若无三法,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则不出现于世,如来的法与律亦不于世间散发光芒。
此三者为何?为生、老、死,世间因有此三者,如来、应供、正等觉者方出现于世,如来的法、律才在世上散发光芒。
然而,若不断除另外三者:贪、瞋、痴,则不可能超脱生、老、死。(《增支部《10:76)
〔魔囚〕(5)
不舍断贪、瞋、痴者,为魔王之囚,为魔网所擒,为魔王之傀儡。
但断除贪、瞋、痴者,不再为魔王之囚,脱出魔网,不再为魔王之傀儡。(《如是语经》 68)
〔渡海〕
不断贪、瞋、痴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
但贪、瞋、痴已断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抵达彼岸(涅槃),如真正的圣者立于坚实之地。(《如是语经》69)
〔三火〕
有三火:贪火、瞋火、痴火。
贪火烧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烧瞋人,以瞋杀有情;
痴火烧愚人,不见圣教法;
好乐我身 (6) 者,不知此三火,
使恶趣增长,地狱与傍生,
修罗饿鬼境,不得出魔缚。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见身之不净,熄灭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灭瞋之焰;
观 (7) 所成之慧,熄灭痴之焰。
智者灭三火,日夜不厌倦,
圆满于解脱,苦灭尽无余,
有识圣界 (8) 者,智者依正智 (9),
证知生灭尽,不行于后有。(《如是语经》93)
贪生起时,会燃烧并消耗有情,因而称之为「火」。瞋与痴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从生的燃料,而成为熊熊烈焰,贪、瞋、痴则消耗从之而生的生命,进而变成难以灭尽的炽火。
数不尽的众生心中燃烧着贪火,因欲求不满之苦而走向死亡,这是贪炽盛的力量。瞋火炽盛的力量则有个特别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毁灭的天神」(manopadosika-devA);至于痴,则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乐愉悦所摧毁的天神」(khiDDapadosika-devA)(10),后者由于愚痴,忘却自己进食的时间而死亡。这是贪、瞋、痴三者于现世炽盛的力量;于来世,这三者将变本加厉,使人益发难以忍受,甚至堕入地狱或其它恶趣。(以上为法护尊者(BhadantAcariya DhammapAla)的批注)
〔三内敌〕
有三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何者为三?贪为内之漏……瞋为内之漏……痴为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
贪招致危害,贪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贪者不知义,贪者不见法,
贪欲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贪者能舍,贪与生贪者,
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叶。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见法,
瞋恚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与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罗熟落。
愚痴招危害,愚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痴者不知义,痴者不见法,
愚痴束缚时,陷入极阇黑。
舍断愚痴障,不受痴主宰,
总断一切痴,如日驱闇冥。(《如是语》88)
足以导致恶道投生的贪、瞋、痴,于第一道「预流」舍断;较粗的欲贪与瞋恨,则于第二道(一来)舍断;较细的则于第三道(不还)舍断;剩余的贪与痴及其相关的烦恼,则在第四阿罗汉道舍断。
【注释】
(1) 世间(lokiya)即是凡圣皆会生起的一切心法,与入流等出世间道心与果心无关者。出世间善心指的是入流、一来、不还与阿罗汉的四道与四果。
(2) 注释说:是缺少关于苦(谛)等的知识。
(3) 佛教经典所提到的「五无间罪」是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与破和合僧。
(4) 关于「决定邪见」(niyata-micchA-diTThi),见《无戏论经《(ApaNNaka Sutta,《*轮》,No. 98/ 99, p. 23)。
(5) 魔罗(MAra)是指对抗觉悟力量的拟人化形象。
(6)「有身」(sakkAya)一词指的是:色、受、想、行、识的五蕴所组成的无常个体。
(7) 字面上的意思是「导入洞察」(nibbedha-gAminI),指的是洞察或破坏烦恼蕴。
(8)「圣界」指的是涅槃。
(9)「以正智」(sammad-aJJAya),「智」(aJJA)是阿罗汉所证得的最高智慧或知识。
(10) 前者因为瞋而从天界死亡、坠落,后者则因为痴。见《长部 1.梵网经》。
【译注】
[1] 身系(kA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来世身而得名。此处的「身」,适用于「蕴」意义下的名身与色身。见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节(BPS,1993)。
《什么是善根、不善根?》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