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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善根、不善根?▪P2

  ..續本文上一頁了解無我而生「無癡」。誰會對已徹知爲無常的事物生起執著?再者,當明了諸法是苦時,誰又會生起這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諸法空無自我時,誰還會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勝義論《AtthasAlinI,爲論藏之《法集論《的注釋,PTS, pp. 127ff)。

  

  諸不善根彼此的差異

  

  比丘們!若有外道問你:

  

  「朋友們!貪、瞋、癡叁種心,其區別、差異、不同爲何?」

  比丘們!若爲人如是問時,可以依此法響應外道:

  「貪是罪小而離遲;瞋是罪大而離速;癡是罪大而離遲。」(《增支部》3: 68 節錄)

  

  本經中的這段陳述,指出貪是「罪小」等,必須以相對的意義來了解。注釋書解說道:

  

  「貪」(或者說欲望)從兩方面來說是小罪:(一)依大衆意見來說(loka,即世間衆人的眼光來看);(二)關于業果(vipAka),即由(貪所促成的)業而導致的投生。

  

  (一)舉例來說,父母根據世俗生活的標准爲子女婚配,這並不牽涉到罪過(雖然父母的親情與婚姻的性愛中有「貪」)。

  

  (二)假設在婚姻中,滿意于自己的配偶(並且遵守第叁不邪淫戒),就不會投生至惡道。所以就業果來說,貪或欲望被視爲是「小罪」。然而貪卻「離遲」,如油煙般難以去除。對某種特別事物的貪,或對某人産生的欲貪可能持續一輩子,甚至會延續二、叁世之久而不會消失。

  

  因此,與瞋、癡相比,貪是較小的惡。因爲如果所生的貪仍在基本道德的範圍內,也沒有違犯五戒,就不會被排除于善業所導致的善趣之外。然而,貪非常難以根除,它細如發絲地穿透到我們的本性,以巧妙的僞裝和美麗的外表,以及各種誘人的外貌來裝扮自己,就如「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又如肯定生命的渴愛卻是痛苦的根源。

  

  根據注釋書的說法,「瞋」:

  

  會致使人對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喚的人)等做出錯誤的行爲。無論犯者走到何處,責罵與汙名便如影隨形。若因瞋而犯下「無間罪」(Anantariya-kamma)之一,如弒父等,將墮入地獄永劫受苦 (3)。正因如此,從世間或業果來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遠離瞋,若人因爲瞋恨或憤怒而犯罪,不久後可能會自己忏悔,請求受害者的原諒,如果得到原諒,之前的行爲就已贖罪(依犯者的心理狀況而言)。

  

  「瞋」是造成反社會和分裂的因素,是個人與全人類無法言喻的痛苦根源,個人會因而期望社會視其爲「重罪」,是社會安定繁榮的大敵,並致力削弱、滅除「瞋」。但相反地,我們發現人類或大或小的組織,卻常常爲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誤導人的意識型態,以利用來助長瞋的身、語、意行。縱觀曆史,總會發現:尋求群衆支持的領導者以共同的仇恨來聚集群衆,比用共同的愛來得容易。

  

  就個人層面來說,自我利益的沖突和其它違反以自我爲中心的種種事物,常引發各種程度的「瞋」。瞋恨一如貪求的狂熱,能增長執著,但通常「瞋」是以緩慢燃燒的憤恨,或以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會同時對瞋者與受害者造成傷害。「瞋」會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層次,因此瞋者總是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險。

  

  然而,不認爲心的一切狀況就是自己,而是看到這樣的需要並想超越自己的人,就比較容易在瞋恨與憤怒增強前控製住它。「瞋」導致苦惱、緊張與悲痛,但既然人類基本上「希樂厭苦」,那些確切了解「瞋」所帶來的後果的人,都會希望能除去它。

  

  根據注釋書的說法,「癡」:

  

  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從世間與不善的業報兩方面來說(與前述的瞋相同)。由癡所産生的行爲,將會束縛造作者許久,猶如熊皮,就算洗了七次也不會發亮。

  

  若是因不如法的貪而造作不受約束的行爲,再加上沒有罪惡感,而宣稱它是對的,以這種偏見來使之合理化,這種愚癡的貪肯定不易滅除,即使屢次無法獲得滿足也不會放棄,只會因爲挫折與怨恨而加強。另外,也有種愚癡的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認可的支持(見頁 36 的說明)。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見與原則後,才能徹底消滅一切愚癡的貪。但縱使沒有邪見在貪的背後撐腰,當自我放縱擁有無明——無限製的愚癡,或當執持的邪見僅是天真地相信:「這是自然且該做的事」時,我們就難以掙脫無明的貪所造成的束縛。

  

  同樣地,癡也煽動瞋,並讓瞋與錯誤的見解或態度一起並存。例如,人們因邪見而將屬于某些種族、宗教或階級的人視爲合理的瞋恨對象,這樣的束縛,會比任何僅摻有一般的愚癡而短暫爆發的憤怒來得更爲強大。

  

  沒有癡的顯現,就沒有貪或瞋的生起,貪與瞋不善根的出現永遠與癡有關。然而,癡卻可以單獨生起,並成爲不善和苦的強大來源。鑒于癡在不善中無所不在,《法句經《說道:再也沒有如癡網一般遍布的纏縛了(v. 251);無明(癡的同義詞)正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宣說:「所有的不善法以無明爲根,集中于無明;一旦除去無明,其它所有的不善法也將除去」。(《相應部》20:I)

  

  無明,當然不是指缺乏世俗各類主題的知識,而是缺乏有關四聖谛的正見,即對苦的範疇與深度、苦的真正導因、苦得以滅盡的事實與導向滅苦之道的無知(或有意的忽視)。苦谛爲四顛倒(vipallAsa)所覆藏,這四種大虛妄是:于無常中見常;于真正的苦中見樂;于無我中見我;于不美的事物見美。這些顛倒是無明與愚癡有力且普遍的顯現,阻擋了對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礙對其他聖谛的認識。這四者可以顯現在叁種層面之一:(一)一般的錯誤認知(想顛倒 saJJA-vipallAsa);(二)思考方式的錯誤(心顛倒 citta-vipallAsa);(叁)表現在完全錯誤的見解與理論(見顛倒 diTThi-vipallAsa)。執著錯誤的見解會形成最堅固的鎖煉,系縛有情于充滿痛苦的輪回,若這些見解否認任何合乎道德標准的行爲,那麼將導引來生至苦處中固定的輪回道 (4)。

  

  愚笨,當然也是癡的一種,它會延緩人于此世與未來幾世的內在成長。但若這癡人的無貪與無瞋善根夠深厚,又能積極地活動,仍有解脫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響力的癡,與影響最爲深遠的邪見,即是「我」的信仰。「我」的信仰是相信恒存的靈魂或自我,以及我見與我慢,這種信仰或許是天真而輕率的想法,也或許得到一定的理論與信念的支持。但無論如何,持有「我」的信仰,當自我爲中心的道德含義讓癡成爲「大罪」時,癡就成爲難以克服的障礙,要花上很長的時間才能盡除。

  

  想想癡普遍而廣大的影響,便可以了解:爲何癡以無明之名而顯現爲緣起鏈中的第一支。作爲使生命之輪不斷運轉的主要驅動力,「癡」無疑是「罪大而離遲」。

  

  與諸根相關的經文

  

  〔超脫生死〕

  

  世上若無叁法,如來、應供、正等覺者則不出現于世,如來的法與律亦不于世間散發光芒。

  

  此叁者爲何?爲生、老、死,世間因有此叁者,如來、應供、正等覺者方出現于世,如來的法、律才在世上散發光芒。

  

  然而,若不斷除另外叁者:貪、瞋、癡,則不可能超脫生、老、死。(《增支部《10:76)

  

  〔魔囚〕(5)

  

  不舍斷貪、瞋、癡者,爲魔王之囚,爲魔網所擒,爲魔王之傀儡。

  

  但斷除貪、瞋、癡者,不再爲魔王之囚,脫出魔網,不再爲魔王之傀儡。(《如是語經》 68)

  

  〔渡海〕

  

  不斷貪、瞋、癡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回)大海。

  

  但貪、瞋、癡已斷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回)大海,抵達彼岸(涅槃),如真正的聖者立于堅實之地。(《如是語經》69)

  

  〔叁火〕

  

  有叁火:貪火、瞋火、癡火。

  貪火燒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燒瞋人,以瞋殺有情;

  癡火燒愚人,不見聖教法;

  好樂我身 (6) 者,不知此叁火,

  使惡趣增長,地獄與傍生,

  修羅餓鬼境,不得出魔縛。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見身之不淨,熄滅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滅瞋之焰;

  觀 (7) 所成之慧,熄滅癡之焰。

  智者滅叁火,日夜不厭倦,

  圓滿于解脫,苦滅盡無余,

  有識聖界 (8) 者,智者依正智 (9),

  證知生滅盡,不行于後有。(《如是語經》93)

  

  貪生起時,會燃燒並消耗有情,因而稱之爲「火」。瞋與癡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從生的燃料,而成爲熊熊烈焰,貪、瞋、癡則消耗從之而生的生命,進而變成難以滅盡的熾火。

  

  數不盡的衆生心中燃燒著貪火,因欲求不滿之苦而走向死亡,這是貪熾盛的力量。瞋火熾盛的力量則有個特別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毀滅的天神」(manopadosika-devA);至于癡,則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樂愉悅所摧毀的天神」(khiDDapadosika-devA)(10),後者由于愚癡,忘卻自己進食的時間而死亡。這是貪、瞋、癡叁者于現世熾盛的力量;于來世,這叁者將變本加厲,使人益發難以忍受,甚至墮入地獄或其它惡趣。(以上爲法護尊者(BhadantAcariya DhammapAla)的批注)

  

  〔叁內敵〕

  

  有叁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何者爲叁?貪爲內之漏……瞋爲內之漏……癡爲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

  貪招致危害,貪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貪者不知義,貪者不見法,

  貪欲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貪者能舍,貪與生貪者,

  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葉。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瞋者不知義,瞋者不見法,

  瞋恚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與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羅熟落。

  愚癡招危害,愚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癡者不知義,癡者不見法,

  愚癡束縛時,陷入極阇黑。

  舍斷愚癡障,不受癡主宰,

  總斷一切癡,如日驅闇冥。(《如是語》88)

  

  足以導致惡道投生的貪、瞋、癡,于第一道「預流」舍斷;較粗的欲貪與瞋恨,則于第二道(一來)舍斷;較細的則于第叁道(不還)舍斷;剩余的貪與癡及其相關的煩惱,則在第四阿羅漢道舍斷。

  

  【注釋】

  (1) 世間(lokiya)即是凡聖皆會生起的一切心法,與入流等出世間道心與果心無關者。出世間善心指的是入流、一來、不還與阿羅漢的四道與四果。

  (2) 注釋說:是缺少關于苦(谛)等的知識。

  (3) 佛教經典所提到的「五無間罪」是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與破和合僧。

  (4) 關于「決定邪見」(niyata-micchA-diTThi),見《無戲論經《(ApaNNaka Sutta,《*輪》,No. 98/ 99, p. 23)。

  (5) 魔羅(MAra)是指對抗覺悟力量的擬人化形象。

  (6)「有身」(sakkAya)一詞指的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所組成的無常個體。

  (7) 字面上的意思是「導入洞察」(nibbedha-gAminI),指的是洞察或破壞煩惱蘊。

  (8)「聖界」指的是涅槃。

  (9)「以正智」(sammad-aJJAya),「智」(aJJA)是阿羅漢所證得的最高智慧或知識。

  (10) 前者因爲瞋而從天界死亡、墜落,後者則因爲癡。見《長部 1.梵網經》。

  

  【譯注】

  [1] 身系(kAyagantha),因其系心于身,或系此世身于來世身而得名。此處的「身」,適用于「蘊」意義下的名身與色身。見菩提比丘之 A Comprehansive Manual of Abhidhamma 第七品第六節(BPS,1993)。

  

  

《什麼是善根、不善根?》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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