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作而又能自性地见色,那就必定会有:无远境、无近境、有障碍境和无障碍境的区别故。
(卯)四(眼应观待眼为能见)
颂曰: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如闻木兰花和优昙花等的香味,先应有香的所依(花),然后嗅香;又如先见芝麻然后见油,所以一切有为法的本性,先应成为自己能见,然后方能说眼是能见实有自性。若要观待眼而又不舍其自体,那么,何故此眼根不能见于眼性?应不合理,因为彼眼根必须要观待眼方有作用,而不能舍弃能见的自体故。是故以眼根缘眼是为正量所破,如立量云:眼(有法)非自性地见色,因为自不见自故,譬如色不见色。
(卯)五(破三缘和合是见色者)
颂曰: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问曰:有些眼虽然无有见色的功德,但是,由三缘和合(即根境识)即能见色。答曰:眼根是色。无有能了别色境的识,识亦无有能见色的作用,而见与识在所缘缘的色中则二俱无有,由此,彼根境识三缘和合如何能有自性地见色呢?应不能见,因为单一的根、境、识没有见色的功德,所以三缘和合也不能见故。
(丑)二(破所闻实有)分三:(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寅)一(观察声音是否能说者而破)
颂曰:若声说而行,何不成说者,若不说而行,何缘生彼解。
如不能有自性地见色,亦不能有自性地闻声,若是有自性地能闻声,那么,声识至不至所闻的境?若声识至所闻的境,那么,是声音往耳识境时,声生起而往呢,或无声而往?若声生起而往耳识,声与说而行至耳,由何因缘不成为说者呢?应当成为说者,如说某某天授即出声而行故。若承认是说者,那就应非是声。设若不说而行至耳识,由何缘因缘彼声音而生起了解呢?因为没有发出任何声音故。
(寅)二(观察与声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颂曰:若至耳取声,声初由何取,声非单独至,如何能单取。
设若音播要至耳根乃能取声,在至耳根之前的声音,最初是由何者来取?应无有取者,因为耳根既不能取,其余的眼根等亦不能取故。若许无有取者,那就应非是声,因为声要由九种因素乃能生,非是单独的能至耳根。声音既要具足九种因素,如何能单独的取声?若是单独能取,那么,与声和合性质相同的香等亦应能取声,所以像汝的主张,香也和声一样的必定与耳根相合。
(寅)三(明不取声初分的违害)
颂曰:声乃至未闻,应非是声性;无声后成声,此定不应理。
问曰:假若不取声的初分有何过失?答曰:有损害声性的过失。声音乃至未闻之间,应非是声性,因为还不是耳根的境故,犹如香等。问曰:若是听闻应名为声。答曰:若最初无有声性,而后来成为声性,那么,香等也应听闻,因为最初无有声性故,所以汝许诸有为法常住(常法则不应先无而后有),此决定不应道理。如经云:“譬如有木及丝弦,琴师手动三和合,能出琵琶箜篌声,彼等美音从何出?是故智者应观察,彼从何来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寻求,声音来去不可得。”
(子)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颂曰:心若离诸根,去亦应无用,设如是命者,应常无有心。
问曰:心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识取境是自性有。答曰:不合道理,因为耳识和耳根不能同至境,根唯住于身故。耳识等心能离开诸根而至境去,那么,见闻等亦应无作用,如像盲人没有取境的功能故。设若是这样,命者——我法,应恒常无有心。若以这些正理观察,便知境和根识取境的功能无有自性了。
(壬)二(破能取的有境(心所)实有)分二:(一)明想蕴的相;(二)破想蕴实有。
(癸)一(明想蕴的相)
颂曰:令心妄取尘,依先见如焰,妄立诸法义,是想蕴应知。
问曰:根境等若是无有自性,那么,观察根境各各不同的想蕴应当无有。答曰:若以正理观察,想蕴虽然无有自性,但是,它在世俗名言中并非无有,因为令心妄取色等尘境,必须先依所见的境,然后由意识取各各不同的境像,譬如阳焰,虽然完全无有水的性质,但是它能生起有水的想蕴。由于能取各各境像不同,便妄安立诸法各各不同形相心所法,应知这就是想蕴。所以诸法唯由想念而安立名言,完全无有自性。
(癸)二(破想蕴实有)
颂曰:眼色等为缘,如幻生诸识,若执为实有,幻喻不应成。
问曰:想蕴若无有自性,则一切法都不能建立。答曰:应无此过,因为,诸法虽然无有自性,但是,由于依眼色等为缘,就能如幻的生起诸意识故。若诸法有便执为实有自性,那么说如幻的喻则不应成立,犹如世间真正的女人等事,就不能称为如幻。
(壬)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希有的原因)
颂曰:世间诸所有,无不皆难测,根境理同然,智者何惊异。
问曰:既说诸根不能取境,又说依眼色等为缘能生眼识,这真是希有难测了。答曰:这并不是唯独希有的因,若以理智观察胜义谛时,都不应说有种子灭生苗和不灭生苗等事;若观察世俗时,依靠种子而又能生苗等;是故,世间大地上诸所有事,一切皆是如幻而有,无不皆难测量。尔时通达根境无自性的理,也与此同然,因此,智者有何惊异的呢?这是一切有为法共有的现象故。
(辛)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颂曰:诸法如火轮,变化梦幻事;水月彗星响,阳焰及浮云。
如上所说,诸法虽然无自性,但有因果作用,是故诸缘起法,犹如有火棍迅速转动的旋火轮;如由三昧力变化的美女;如梦中的身体虽然无实,但能引起贪爱我的颠倒邪因;犹如幻师变化的少女等事,虽然不实,但有迷惑心情的作用;如水中月;如彗星(雾);如山峦丛林;如依空谷响的回声,能引颠倒识生;犹如阳焰,能引错乱分别的识起;以及远处浮云,见似大山等像。当知一切器世间的所有现象,也与比喻相同,虽然诸法自性空,而有一切因果现象等作用。如经(《三摩地王经》即《月灯三昧经》)云:“譬如有童女,夜卧梦产子,生欣死忧戚,诸法亦复然。如幻作多身,谓男女象马,是相非真实,诸法亦复然。如净虚空月,影现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诸法亦复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响,闻声不可得,诸法亦复然。譬如春日中,辉光所焚炙,阳焰状如水,诸法亦复然。见野马如水,愚者欲趣饮,无实可救渴,诸法亦复然。如虚空无云,忽然起阴曀,知从何所出,诸法亦复然。如焰寻香城,如幻事如梦,观行相空寂,诸法亦复然。”
总摄颂曰:
三有虚妄如幻城,由业幻师而转动,
如寻香女幻歌舞,追逐阳焰甚希有。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庚)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破边执品第十四。
(庚)二(正释品文)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壬)一(略示)
颂曰: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问曰:汝说诸法是从因缘所生故,所有的现象皆如旋火轮,无有自性,那么,什么叫做有自性耶?答曰:有自性的法完全无有故。如是假若有任何法是有自性,它都不应依靠其他因缘而自己单独的能成就,但是,完全无有自然生和不依靠其他因缘而有的法。若是一切法有自性,那么,以观察胜义谛的理智来观察时,真正有自性,乃可说为实有,然彼不依仗他缘独自而有的法皆非有。这里说自性有,是指非唯由名言世俗假安立而有,就是实有。自然有、自体有、自相有、自性有、实有,都是实有的异名,意思是一个。所以只是破除以上实有等,即是离所破实执所缘境,显示它是所遮的法。破除实执戏论时,对于所破的法须加简别语,这在月称疏中,再再广说,所以不应诽谤中观见是破除一切。
(壬)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癸)一(观察四边破积聚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子)一(略示)
颂曰: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若谓瓶是众多极微积聚的,是有自性,那么,瓶与色是一体耶,或是异体?若是一体,色应即是瓶,但是,色与瓶应非是有自性的一体,因为瓶色要是一体,应成何处有色,彼处即有瓶故。若计色与瓶是有自性的异体,应如某甲天授有牛(天授与牛是异体),但是,非有离开色另有异体的瓶而具色,因为要是异体,不观待色也应当缘瓶故。非异于瓶另有色相,亦非瓶依于色相,如像盘中有枣,所以瓶色非是有自性的异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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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丑)一(破他部)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寅)一(破能相)分二:(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
(卯)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颂曰: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胜论师说:色与瓶虽然不是异体,但是,与有性是异体,因为瓶是“实”,它与大有性的同是异体联系,所以说瓶是实有。答曰:若见有性与瓶,总、别二能相是异,便谓离瓶(实)有同(大有性),但是理应非尔。若是离瓶有同(大有性),那么,则应离瓶而有有性,由何因由同不异于瓶呢?若许离瓶有有性,此瓶则应非有。
(卯)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一)正破;(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辰)一(正破)
颂曰: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问曰:瓶有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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