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作而又能自性地見色,那就必定會有:無遠境、無近境、有障礙境和無障礙境的區別故。
(卯)四(眼應觀待眼爲能見)
頌曰: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何故此眼根,不見于眼性。
如聞木蘭花和優昙花等的香味,先應有香的所依(花),然後嗅香;又如先見芝麻然後見油,所以一切有爲法的本性,先應成爲自己能見,然後方能說眼是能見實有自性。若要觀待眼而又不舍其自體,那麼,何故此眼根不能見于眼性?應不合理,因爲彼眼根必須要觀待眼方有作用,而不能舍棄能見的自體故。是故以眼根緣眼是爲正量所破,如立量雲:眼(有法)非自性地見色,因爲自不見自故,譬如色不見色。
(卯)五(破叁緣和合是見色者)
頌曰:眼中無有識,識中亦無見,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
問曰:有些眼雖然無有見色的功德,但是,由叁緣和合(即根境識)即能見色。答曰:眼根是色。無有能了別色境的識,識亦無有能見色的作用,而見與識在所緣緣的色中則二俱無有,由此,彼根境識叁緣和合如何能有自性地見色呢?應不能見,因爲單一的根、境、識沒有見色的功德,所以叁緣和合也不能見故。
(醜)二(破所聞實有)分叁:(一)觀察聲音是否能說者而破;(二)觀察與聲相合是否取境而破;(叁)明不取聲初分的違害。
(寅)一(觀察聲音是否能說者而破)
頌曰:若聲說而行,何不成說者,若不說而行,何緣生彼解。
如不能有自性地見色,亦不能有自性地聞聲,若是有自性地能聞聲,那麼,聲識至不至所聞的境?若聲識至所聞的境,那麼,是聲音往耳識境時,聲生起而往呢,或無聲而往?若聲生起而往耳識,聲與說而行至耳,由何因緣不成爲說者呢?應當成爲說者,如說某某天授即出聲而行故。若承認是說者,那就應非是聲。設若不說而行至耳識,由何緣因緣彼聲音而生起了解呢?因爲沒有發出任何聲音故。
(寅)二(觀察與聲相合是否取境而破)
頌曰:若至耳取聲,聲初由何取,聲非單獨至,如何能單取。
設若音播要至耳根乃能取聲,在至耳根之前的聲音,最初是由何者來取?應無有取者,因爲耳根既不能取,其余的眼根等亦不能取故。若許無有取者,那就應非是聲,因爲聲要由九種因素乃能生,非是單獨的能至耳根。聲音既要具足九種因素,如何能單獨的取聲?若是單獨能取,那麼,與聲和合性質相同的香等亦應能取聲,所以像汝的主張,香也和聲一樣的必定與耳根相合。
(寅)叁(明不取聲初分的違害)
頌曰:聲乃至未聞,應非是聲性;無聲後成聲,此定不應理。
問曰:假若不取聲的初分有何過失?答曰:有損害聲性的過失。聲音乃至未聞之間,應非是聲性,因爲還不是耳根的境故,猶如香等。問曰:若是聽聞應名爲聲。答曰:若最初無有聲性,而後來成爲聲性,那麼,香等也應聽聞,因爲最初無有聲性故,所以汝許諸有爲法常住(常法則不應先無而後有),此決定不應道理。如經雲:“譬如有木及絲弦,琴師手動叁和合,能出琵琶箜篌聲,彼等美音從何出?是故智者應觀察,彼從何來往何去,一一方隅遍尋求,聲音來去不可得。”
(子)二(破意識取境有自性)
頌曰:心若離諸根,去亦應無用,設如是命者,應常無有心。
問曰:心能至境而取,所以意識取境是自性有。答曰:不合道理,因爲耳識和耳根不能同至境,根唯住于身故。耳識等心能離開諸根而至境去,那麼,見聞等亦應無作用,如像盲人沒有取境的功能故。設若是這樣,命者——我法,應恒常無有心。若以這些正理觀察,便知境和根識取境的功能無有自性了。
(壬)二(破能取的有境(心所)實有)分二:(一)明想蘊的相;(二)破想蘊實有。
(癸)一(明想蘊的相)
頌曰:令心妄取塵,依先見如焰,妄立諸法義,是想蘊應知。
問曰:根境等若是無有自性,那麼,觀察根境各各不同的想蘊應當無有。答曰:若以正理觀察,想蘊雖然無有自性,但是,它在世俗名言中並非無有,因爲令心妄取色等塵境,必須先依所見的境,然後由意識取各各不同的境像,譬如陽焰,雖然完全無有水的性質,但是它能生起有水的想蘊。由于能取各各境像不同,便妄安立諸法各各不同形相心所法,應知這就是想蘊。所以諸法唯由想念而安立名言,完全無有自性。
(癸)二(破想蘊實有)
頌曰:眼色等爲緣,如幻生諸識,若執爲實有,幻喻不應成。
問曰:想蘊若無有自性,則一切法都不能建立。答曰:應無此過,因爲,諸法雖然無有自性,但是,由于依眼色等爲緣,就能如幻的生起諸意識故。若諸法有便執爲實有自性,那麼說如幻的喻則不應成立,猶如世間真正的女人等事,就不能稱爲如幻。
(壬)叁(明無實體如幻是極爲希有的原因)
頌曰: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
問曰:既說諸根不能取境,又說依眼色等爲緣能生眼識,這真是希有難測了。答曰:這並不是唯獨希有的因,若以理智觀察勝義谛時,都不應說有種子滅生苗和不滅生苗等事;若觀察世俗時,依靠種子而又能生苗等;是故,世間大地上諸所有事,一切皆是如幻而有,無不皆難測量。爾時通達根境無自性的理,也與此同然,因此,智者有何驚異的呢?這是一切有爲法共有的現象故。
(辛)二(明實有空與如幻相同)
頌曰:諸法如火輪,變化夢幻事;水月彗星響,陽焰及浮雲。
如上所說,諸法雖然無自性,但有因果作用,是故諸緣起法,猶如有火棍迅速轉動的旋火輪;如由叁昧力變化的美女;如夢中的身體雖然無實,但能引起貪愛我的顛倒邪因;猶如幻師變化的少女等事,雖然不實,但有迷惑心情的作用;如水中月;如彗星(霧);如山巒叢林;如依空谷響的回聲,能引顛倒識生;猶如陽焰,能引錯亂分別的識起;以及遠處浮雲,見似大山等像。當知一切器世間的所有現象,也與比喻相同,雖然諸法自性空,而有一切因果現象等作用。如經(《叁摩地王經》即《月燈叁昧經》)雲:“譬如有童女,夜臥夢産子,生欣死憂戚,諸法亦複然。如幻作多身,謂男女象馬,是相非真實,諸法亦複然。如淨虛空月,影現于清池,非月形入水,諸法亦複然。如人在山谷,歌哭言笑響,聞聲不可得,諸法亦複然。譬如春日中,輝光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複然。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複然。如虛空無雲,忽然起陰曀,知從何所出,諸法亦複然。如焰尋香城,如幻事如夢,觀行相空寂,諸法亦複然。”
總攝頌曰:
叁有虛妄如幻城,由業幻師而轉動,
如尋香女幻歌舞,追逐陽焰甚希有。
第十四品 破邊執品
(己)五(破邊執)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庚)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破邊執品第十四。
(庚)二(正釋品文)分四:(一)成立諸法自性空;(二)妄執諸法爲常爲實有的錯亂因;(叁)略示成立無實有之理;(四)明通達無實有的所爲。
(辛)一(成立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壬)一(略示)
頌曰: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可說爲實有,然彼皆非有。
問曰:汝說諸法是從因緣所生故,所有的現象皆如旋火輪,無有自性,那麼,什麼叫做有自性耶?答曰:有自性的法完全無有故。如是假若有任何法是有自性,它都不應依靠其他因緣而自己單獨的能成就,但是,完全無有自然生和不依靠其他因緣而有的法。若是一切法有自性,那麼,以觀察勝義谛的理智來觀察時,真正有自性,乃可說爲實有,然彼不依仗他緣獨自而有的法皆非有。這裏說自性有,是指非唯由名言世俗假安立而有,就是實有。自然有、自體有、自相有、自性有、實有,都是實有的異名,意思是一個。所以只是破除以上實有等,即是離所破實執所緣境,顯示它是所遮的法。破除實執戲論時,對于所破的法須加簡別語,這在月稱疏中,再再廣說,所以不應誹謗中觀見是破除一切。
(壬)二(廣釋)分四:(一)觀察四邊破積聚(總體)實有;(二)破有聚(支分)實有;(叁)觀察一與多而破;(四)由破四邊的理例破其余。
(癸)一(觀察四邊破積聚實有)分二:(一)略示;(二)廣釋。
(子)一(略示)
頌曰:非一色即瓶,非異瓶具色,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若謂瓶是衆多極微積聚的,是有自性,那麼,瓶與色是一體耶,或是異體?若是一體,色應即是瓶,但是,色與瓶應非是有自性的一體,因爲瓶色要是一體,應成何處有色,彼處即有瓶故。若計色與瓶是有自性的異體,應如某甲天授有牛(天授與牛是異體),但是,非有離開色另有異體的瓶而具色,因爲要是異體,不觀待色也應當緣瓶故。非異于瓶另有色相,亦非瓶依于色相,如像盤中有棗,所以瓶色非是有自性的異體故。
,
(子)二(廣釋)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內部。
(醜)一(破他部)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寅)一(破能相)分二:(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
(卯)一(破實總是異體的所依)
頌曰:若見二相異,謂離瓶有同,非爾是則同,何不異于瓶。
勝論師說:色與瓶雖然不是異體,但是,與有性是異體,因爲瓶是“實”,它與大有性的同是異體聯系,所以說瓶是實有。答曰:若見有性與瓶,總、別二能相是異,便謂離瓶(實)有同(大有性),但是理應非爾。若是離瓶有同(大有性),那麼,則應離瓶而有有性,由何因由同不異于瓶呢?若許離瓶有有性,此瓶則應非有。
(卯)二(破德是異體的所依)分二:(一)正破;(二)許異德不依德有相違。
(辰)一(正破)
頌曰:若一不名瓶,瓶應不名一,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問曰:瓶有實體,…
《中觀四百論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