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觀 正 理
——應成派概述——
章嘉仁波切 著 白瑪旺傑 譯
中觀應成派的思想,是佛教宗派內部最高的哲學形式。故此,我在這裏對本宗派之定義,以及對其基本的觀點,進行一些闡述與解釋。
第一、何謂中觀應成派?
一切事物的自然本性,不依賴于人的思維認識。是故,立論者,不需要把一個立論與敵論雙方均可認同的理由作爲「正量」,去推證「事物存在」的理由。而可以利用敵論者本人的論點,去指責敵論者所承認的「叁相」(因明
論式)的理由,讓敵論者本人推斷自己所立的宗,進而使其證悟到諸法性空的道理。此即中觀應成宗派之定義。
月稱菩薩在「明句論」(解釋中論)中說:「以推斷的方式,堅持自己所承認的理由,在任何時候,均會導致己所堅持的觀點更加偏執,而不會使辯
論的兩方,達成一致的。故此,哲學上的推理,對證悟空性乃無濟于事。然而,諸佛爲了幫助那些迷失了事物真相的衆生,便順應這些衆生,利用他們所認爲的正確理念,進行循循善誘。」
月稱菩薩在這裏明確指出,利用他方的推論邏輯,可以攻破敵論者的觀點;但是,從自方心底裏所承認的觀點,就不能成爲破斥他人觀點的理由。因此,月稱菩薩以流行于世的辯論形式爲例,在「明句論」中繼續講到:「唯有自己的推論邏輯,方可攻破自身堅持的理由;而他人的推論邏輯,則無法使敵論者降服。一般而言,世間流行的辯論,有些是根據立論與敵論雙方,所共同承認的所謂的『正量標准』(這裏是指一切世間所見訂定的標准),作爲中介的裁判,來判決雙方的勝負。然而,在其他一些情況之下,甲乙雙方辯論的勝負,則完全由自方承認的理由來決定,而非他方的推論邏輯來定成的。流行于世的辯論形式如此,因明正理中的推理邏輯也複如此。因爲,唯有流行于世的概念,才適合應用在因明著作的論辯之中」。此即在「明句論」中,對中觀應成派所安立的最確切定義了。
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講道:「誠如前述﹐在立論與敵論,雙方共同承認的正量標准的前提下,立論者,以自方承認的理由爲依據,企圖利用他方,即敵論者所承認的『叁相』理由,去攻破敵論者的觀點。很明顯,此即月稱菩薩所謂的中觀應成思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說,不接受自方承許的理由,而僅僅以他方承許(應成派不承認世間見是正量,無法與他方立論進行辯論,故不立宗,就他方所許而破,稱爲隨應破。),即敵論者一方所承認的理由,來激發敵論者本人的比量推斷,進而使敵論者本人,能夠證悟諸法無我的境界,此即中觀應成派。反言之,連思維概念中的一切法,也統統被否認的中觀論者,即爲中觀應成派。在中觀應成派中,安立「二谛」的諸多殊勝方法,都是依據否認「思維概念」(世人見解)的實相
來製定的(世間一切非正量)。
「入中論釋」中記載:「智者們肯定明白,在這部論著中,所出現的有關空性理論,以及爲此所進行的辯論答複,在其他任何經典中是找不到的。」月稱菩薩在這裏清楚地指明了,他所信奉的中觀應成思想,與其他中觀的解注是完全不一樣的。就此,宗喀巴大師在「善言精論」中,點明了月稱菩薩思想的不共殊勝,他說:「在中觀應成派看來,不要說諸法沒有實相,甚至連常規意義上的思維概念,也沒有一個自性成立的實相。但是,這些假有的現象,卻存在于沒有自性成立的假相之上。」
西藏早期的學者們,曾稱中觀應成派爲「極無住定的中觀派」。很明顯,此稱呼是根據聖天論師的「觀修菩提心的文稿」提出的。聖天論師說:「通過空性、真實性、究竟性等名目繁多的同義名稱;通過幻化、夢、水月、彩虹等,無數的理喻;通過各種各樣的善巧方便之道的佛陀,企圖描繪出,不定住于有無二邊的中觀之道。」
在阿底峽大師的論著中,也稱中觀應成派爲「極無住定的中觀派」。爲此,宗喀巴大師及其兩位徒弟的著作中,均沒有提出任何的異意。盡管,有些學者認爲,聖天論師的著作,非他本人所造。但是,這是一種沒有任何理由的假說。很顯然,雪域藏地的所有大師們,以及本派(格魯派)的曆代賢哲們,都認爲聖天論師對中觀的描述,是最真切的准則。
跟中觀自續派不一樣的是,一般的中觀論著,沒有對中觀應成派進行內部區分;宗喀巴師徒的著作中,也不曾對中觀應成派分類過。由此可見,中觀應成派內,並無任何支系派別。
第二、自性——中觀應成派的觀點。
本章可分爲四個部分申述。一、基位觀點;二、基位觀點之上的二谛特征;叁、道修過程;四、道修的果德。
一、基位觀點,也可分爲兩部來講。甲、如何將基位與應予破斥的遮止聯系起來;乙、破除遮止,確立無我之見。
甲、唯識與中觀自續派認爲,通過消除「人」與「法」之「我有」的應破遮止之後,才能確立「無我」。因此,確立「無我」的「人」與「法」,以及與之對應的概念模式,也是彼此不盡相同的了(只要斷人我執,法執認爲所知障)。也就是說,當一個人現證到最細微的「人無我」時,他不再需要去證悟最細微的法之空性,也便能獲得解脫。
中觀應成派則認爲,不論你現證聲聞、獨覺、或是菩薩達到解脫境界(法執是屬于煩惱障,如龍樹菩薩所說:有法執必有我執)。首先,你得必須證悟到最細微的法之空性。這就是「般若經」中,所說的「執實者,無解脫」的意思。寂天論師言:「佛之經典著作中明確宣布,若無這個證無我空性,便沒有解脫之道。」
因此,我們所說的兩種「無我」觀念,是在把作爲本體的五蘊,即物質與精神現象,分割成「法」與「人」,兩個世界之後形成的。而不是在兩個虛無的「我」之上,構造出「無我」之概念的。由五蘊組成的一切現象,非真實存在。因而,我們稱其謂「法無我」。同樣的道理「由五蘊集合而成的「人」,也非實有。故此,我們可將其稱作「人無我」的了。兩種「無我」之確立方法是相同的。這就是中觀應成派之思想。所以,月稱菩薩在他的「入中論」中說:「爲了使有情衆生,能夠從煩惱與智慧的障礙中解脫出來。所以,從法與人兩方面,講述無我之理的。」
如果說,在「人」與「法」之上,有一個什麼樣的「我」,需要被破除呢?月稱菩薩的「四百頌論疏」中記載:「所謂的我,是指不需要觀待其他事物,能夠獨立自性的存在。而『無我』,就是指一切法的無實有自性。此無實有自性的『無我』,乃從被分割的『人』與『法』兩方面理解。分別被稱爲『人無我』與『法無我』」。
因此,在沒有尋思分別的意識作用之下,認爲「法」,還是「人」,有一個自性固有的實體的話,此即「俱生我執」的思想。其所執著的理念,就是我們在這裏需要破除的那個「我」,也就是實相存在的假設度。
中觀自續派,雖然否認存在有它的實有性,勝義有與真實有。但是,他們不否認存在的自性有、自相有與自體有。然而,中觀應成派則認爲:存在
的實有性,以及存在的自相有等等,都是一樣的道理,「應予徹底的否定」。 所以,宗喀巴大師在「辨了義不了義論」中也提到:「一切事物真實的存在方式,就是事物本身的自性有。」
因爲,中觀自續派之「自續」一詞,與「自有」同屬相同意義的概念。故之,中觀自續派認爲,「宗、因、喻,」叁種推理方式,從推斷者本人的角度而言,是完全真實的。但是,這種推論方式,在中觀應成派看來﹐就具備了「實有」的全部內容。
聖天論師在「四百論」中說:「萬法無自主,因而皆無我」。
另外,月稱論師在對聖天論師的「四百論」所作的注疏中也提到:「實有」、「自性」、「自主」、「不依賴他緣」等等概念,所表達的是一個相同的思想。
問曰:如果說,在非分別識的作用之下的真實之存在方式,是我們應予破除之「我」的話。那末,所謂「分別識作用」之「分別識」,指的是什麼呢?「分別識」之作用過程如何呢?它與中觀自續派所宣稱的「沒有一個非分別識之作用的存在方式」,有何區別?
答曰:關于一切法如何在分別識的作用之下形成的過程,在聖天論師的「四百論」中記載到:「沒有意識的分別作用,便不會對事物之存在,産生貪著執取的心思活動。所以,沒有一個聰明的人,會把意識作用之下創造出來的東西,當成真實有」。
月稱論師的「四百論疏」中,對此的解釋如下:「毫無疑問,所謂存在,純粹是在意識的作用之下産生的。如果在意識的作用之下,認爲此存在著的話,就會在概念上,形成一個存在;如果在意識作用之下,認爲不存在的話,也會在概念上,形成一個不存在的了,這就像把一條花繩子,在意識的分別作用之下,被誤認爲是一條盤旋在地的蛇,是一樣的道理」。
因此,所謂的「分別識」,就是從無始以來,我們所深深習慣了的能夠分辨出「這個是色」,「那個是感受」等,能夠對外相存在,進行一系列識別的原始心識。
從把繩子錯當蛇的例子中,我們便可知道「存在」,是如何在原始的「分別心」的作用之下改變的。假如,在一片陰暗籠罩的地方,你看到了一條花
繩子,像一條蛇一樣,蜷曲在那兒的話。你一定會把眼前的花繩子,誤以爲是一條蛇的了。在這種情況下,無論你從繩子的顔色、形狀,還是從繩子的組成部份,或是從繩子的總體,不管從那一個角度分析,此繩子都不具備蛇的表相。
同理,五蘊聚合時,所産生的「我」之感覺,是我們的「分別識」,在五蘊聚合之假有上面,創造出來的。因此,不要說五蘊的統一體;還是五蘊的單一面,或部份,或五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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