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論方式,一定要根據緣起的正理,才能形成呢?爲什麼說緣起正理,在破除邪見異說方面,優勝于其他任何一種推論方式呢?這些問題深奧難測,非一般常人能夠測知其中的底蘊。所以,宗喀巴大師及其兩位上首徒弟,稱贊緣起正理,是衆理之王。
破除「有無」的自性與破除「四邊生」的自性,是成立諸法無我性所依的唯一正理。而非一非異的道理,則可應用于「兩種無我」之上。在「菩提道次第略論」中,宗喀巴大師從「自生、他生、共生、非共生」的四個重點,所闡述的「非一非異」的道理,是根據龍樹菩薩「中論」第十八章(觀我法品)的內容展開的。據說,「中論」其他二十六章的全部內容,均涵蓋于第十八章之中。所以,宗喀巴大師的這種闡釋方法,是相當合理的。而且有很多理由,但是,由于篇幅,我不在這裏細論了。
第四、破法我
一、論破除法我應依的正理﹔二、論破除人我應依的正理﹔叁、論能破二我的正理之王——緣起。
一、論破除法我應依的正理——能摧邪見的金剛細屑——破除「四邊生」的正理。
龍樹菩薩在「中論」中說:「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指出了從「四邊」來觀察,完全沒有「生」之「四種論點」,並表明了這「四種論點」,純粹是一個不引生其他任何事法的「無遮」。
在這裏,爲何只提這「四個論點」呢?答案是這樣的,如果一切法是自然而生的話,那麼,此「生」就一定屬于「四邊生」之內的任何一「邊」了。
因此,破「四邊生」之論點,如果能夠成立的話。一切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也就容易理解了。是故,「破四邊生」之論說,乃爲最徹底的論證方式。
破除了「四邊」的生有,便能夠自然引生出,諸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如果依此(引生出諸法非自然生) ,便認爲破除「四邊」所提的論點,不是一種「無遮」的話,那就錯了。因爲,在證明某一事物爲「非有」時,一定會引生一個所證的結果。
諸法自然而生之「生」,一定屬于「四邊生」之其中一了。因爲所謂的「生」有兩種:一種是「有因」的生﹔而另一種是「無因」的生。在「有因」的生裏面,又可以細分爲叁種情形:一、 因果同品之生;二、 因果異品之生﹔叁、 因果即同品又異品之生。宗喀巴大師,在「中論大疏」與「入中論大疏」兩部著作中,也是如此闡釋破除「四邊生」的正理的。宗喀巴大師親證大部經典內容之後,所闡顯的這些至理名論,對理解中觀要義,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但不知爲何,後世中觀學者的論述中很少有人提及。
破除諸法自生。
破除諸法因果同品生,如果一個正在生長的幼芽,能夠從自性中重新生長的話。那麼,這個生長,便沒有任何意義的了。因爲,幼芽的自性,遠在因位的階段,就已經完全俱備了。故之,所謂的生長,就是獲得自性所具有的性質而已。
如果有人在這裏反駁說,一個正在生長的幼芽,雖然具足了自性的性質,但它不會妨礙重新生長的話。那麼,幼芽等果位階段的同類,就永遠不會生長的了﹔相反地,種子等因位階段的同類,就會永遠不斷地生長下去,直到輪回的盡頭。因爲,已經生長的這個種子「具有自性的性質」,所以,它會不斷地重複生長。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如果說,諸法是從自性中生的話,所生之法,也就沒有任何意義的了,已生的諸法,也可能重新再生了。如果認爲已生諸法,是一個重新再生的複製的話,那麼,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什麼「幼芽生長」之類的事情了。相反地,種子將會不斷地生長到輪回的盡頭。」
數論派認爲,種子與幼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實體。他們雖然不承認種
子生種子。但,他們認爲,幼芽的自性,與種子的自性是一樣的,這兩種自性可以互爲相通。前面剛提到的本派觀點,所針對的也是數論派這種錯誤論說。
本派反駁數論派的這種觀點。說:如果種子與幼芽之本性相同的話,那麼,所相同的本性,也就成了種子與幼芽的存在方式。所以,你不可能將種子的自性,從幼芽的自性中分離出來。
根據龍樹菩薩的「中論」,月稱論師在「入中論」與「中觀論釋」,兩部著作中,對事物的「自生」觀念,進行了理論上的反駁:
一、如果因果同品的話。那麼,種子與幼芽之間,應該在形狀、顔色、味道,以及功能等方面是一樣的。
二、種子脫離了第一階段的時候,種子與幼芽同品的性質便會消失掉。
叁、 種子與幼芽在各自的階段中,能被分別確認的特性也會變成一樣的。
四、種子與幼芽同品,世間觀念也不能認同。
在破除「自性」觀念時,月稱菩薩也根據龍樹菩薩「中論」中理論說:「如果事物有一個自性的話,那麼,該事物的能生與所生,將會是一樣的。該事物的行爲、活動、以及功能,也會是一樣的。」
破除諸法他生。
所謂「他生」之「他」,並非指一個純粹意義上的「他」,而是指一個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此有兩種情形,其一,比方說,一粒稻谷,其本身之果,相對于其本身之芽而言,是一個具有自性特征之「他」了。同樣的道理,火所具有的自性特征,也有別于煤炭的特征。其二,火炭所共有的自性特征,比之稻谷的幼芽,也有其不共的自性特征。這就是「他生主義者」們所持的觀點。如果說這兩種「他」的存在是一樣的話。那麼,從用于驅除黑暗的火焰,將會産生更加漆黑的陰暗;從一切無因的事物中,將會長生諸多無果的現象。因爲,火焰與陰暗;無因之事物與無果之現象,共同擁有一個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性」。龍樹菩薩在「中論」第二十章中說:「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對此﹐佛護論師在「佛護中觀疏」中有詳細的闡述。月稱菩薩也說:「依
他若能生他者,火焰也能生黑暗,一切之中生一切,一切所生他性同故。」 如果有人反駁道:不能僅僅因爲具有一個自性特征之「他」,就把事物的因果當成一種「因果」。所謂之「因果」,它必須具備能夠顯引出一種「結果」的特殊功能。
答曰:此說不成立。如果某一事物,是彼事物自性特征之「他」的話。那麼,這個事物之「他」,也就應該是彼事物的存在方式了。這樣,具有自性特征之「他」,與其他因素之間,便不會有任何一種關系的了。因此,我們就永遠不能區分,稻谷的種子與青稞的種子,對稻谷幼芽之生長,有無作用等等的了。
另外,如果「他生」有自性的話,那麼,「果」就應該産生在「存在」之前。因爲,一旦有了「生」,其「因」的消失,與「果」的形成,就必須要發生在同一時間之內。這樣,「生與滅」是在同一時間內發生,所以,「因與果」,也就應該在同一時間內發生。「因果」同時的原因,是因爲「正在生長」的一個「活動」,必須依靠一個賴以活動的依所。比如說,一提起「此果在形成」時,我們必須明白「果」之形成,一定得依靠幼芽等能夠使「果」形成的施設事。在依靠「幼芽」這個依所之後,才能形成「果」。如果這樣一種所依與能依,有其自性的話。那麼,無論任何時候,有「生」,則必然有其成長之「幼芽」過程。因爲,其「自性」不可能變異的。故之,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無他生也無自性」。
純概念上的「生」(指世俗名言的生),如果在某一時間內,成爲某一切事物之「所依」與「能依」的話,它不一定在任何時候,都是該事物之「所依」與「能依」。所以,純概念上的「生」,沒有任何可指責的過患。宗喀巴大師認爲這就是本派,在破除「他生」思想中,所采用的最細密而重要的正理。本派不但不承認概念上的「他生」,甚至在原始意念當中,也不會把「因與果」,看成兩個不同的自性。所以,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從世俗的角度而言,也沒有什麼他生。」
破除自他共生
一切事物的「自生」部份,可由破「自生」的正理來破除;一切事物的
「他生」部份,也可以由破「他生」的正理來破除。所以,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自生與他生兩者,也是一個經不起推理的。因爲,其二者具備了剛剛提到的那些過失。」
破除無因之生。
如果說,事物的産生,沒有任何原因的話。那麼,一切具有一定方位,時間,以及特性的存在,都沒有它産生的原因。如果某一事物,能從一種事物中産生的話,它也可以從所有的事物中産生。所以,我們一切的努力﹐將會失去意義。爲此,月稱菩薩說:「如果說,一切事物的産生,完全沒有原因的話,那麼,一切的存在,也將會永遠從一切中産生。所以,在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什麼,諸如種子之類,能夠生果。世間人也不必爲了得種種果實,而去收集種子了?」
透過破除「四邊之生」,便能破除諸法有自性的思想。但是,「四邊之生」的破除,卻不能破除純粹概念(世俗名言)之上的生。因爲,純概念之上的生,不屬于「四邊之生」的任何一「邊」。除此之外,任何一個依靠他緣所生之「生」,不是從「四邊之生」的任何一邊中生起的。宗喀巴大師在「中論大疏」中說:「僅憑承認幼芽是依靠種子而産生的事實,便能一一破除「四邊之生」,這就是正理之王——緣起理論的不共特征。」
大乘成就者,佛護論師也說:「問曰:如何說所謂的生,僅僅是一種名相呢?答曰:龍樹菩薩「中論」第一章之首偈就是這樣: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佛護的「中觀論疏」中還說:「因爲諸法沒有一個存在的實相。故之,所稱之存在,也僅僅是一種概念。」
破除「四邊之生」
本派後期的某些學者,把智藏論師在「二谛本疏」中介紹的正理方法,應用在「破除四邊」之上。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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