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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正理▪P4

  ..续本文上一页论方式,一定要根据缘起的正理,才能形成呢?为什么说缘起正理,在破除邪见异说方面,优胜于其他任何一种推论方式呢?这些问题深奥难测,非一般常人能够测知其中的底蕴。所以,宗喀巴大师及其两位上首徒弟,称赞缘起正理,是众理之王。

   破除「有无」的自性与破除「四边生」的自性,是成立诸法无我性所依的唯一正理。而非一非异的道理,则可应用于「两种无我」之上。在「菩提道次第略论」中,宗喀巴大师从「自生、他生、共生、非共生」的四个重点,所阐述的「非一非异」的道理,是根据龙树菩萨「中论」第十八章(观我法品)的内容展开的。据说,「中论」其他二十六章的全部内容,均涵盖于第十八章之中。所以,宗喀巴大师的这种阐释方法,是相当合理的。而且有很多理由,但是,由于篇幅,我不在这里细论了。

  

  第四、破法我

  一、论破除法我应依的正理﹔二、论破除人我应依的正理﹔三、论能破二我的正理之王——缘起。

   一、论破除法我应依的正理——能摧邪见的金刚细屑——破除「四边生」的正理。

   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指出了从「四边」来观察,完全没有「生」之「四种论点」,并表明了这「四种论点」,纯粹是一个不引生其他任何事法的「无遮」。

   在这里,为何只提这「四个论点」呢?答案是这样的,如果一切法是自然而生的话,那么,此「生」就一定属于「四边生」之内的任何一「边」了。

  因此,破「四边生」之论点,如果能够成立的话。一切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也就容易理解了。是故,「破四边生」之论说,乃为最彻底的论证方式。

   破除了「四边」的生有,便能够自然引生出,诸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如果依此(引生出诸法非自然生) ,便认为破除「四边」所提的论点,不是一种「无遮」的话,那就错了。因为,在证明某一事物为「非有」时,一定会引生一个所证的结果。

   诸法自然而生之「生」,一定属于「四边生」之其中一了。因为所谓的「生」有两种:一种是「有因」的生﹔而另一种是「无因」的生。在「有因」的生里面,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形:一、 因果同品之生;二、 因果异品之生﹔三、 因果即同品又异品之生。宗喀巴大师,在「中论大疏」与「入中论大疏」两部著作中,也是如此阐释破除「四边生」的正理的。宗喀巴大师亲证大部经典内容之后,所阐显的这些至理名论,对理解中观要义,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不知为何,后世中观学者的论述中很少有人提及。

   破除诸法自生。

   破除诸法因果同品生,如果一个正在生长的幼芽,能够从自性中重新生长的话。那么,这个生长,便没有任何意义的了。因为,幼芽的自性,远在因位的阶段,就已经完全俱备了。故之,所谓的生长,就是获得自性所具有的性质而已。

   如果有人在这里反驳说,一个正在生长的幼芽,虽然具足了自性的性质,但它不会妨碍重新生长的话。那么,幼芽等果位阶段的同类,就永远不会生长的了﹔相反地,种子等因位阶段的同类,就会永远不断地生长下去,直到轮回的尽头。因为,已经生长的这个种子「具有自性的性质」,所以,它会不断地重复生长。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如果说,诸法是从自性中生的话,所生之法,也就没有任何意义的了,已生的诸法,也可能重新再生了。如果认为已生诸法,是一个重新再生的复制的话,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什么「幼芽生长」之类的事情了。相反地,种子将会不断地生长到轮回的尽头。」

   数论派认为,种子与幼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他们虽然不承认种

  子生种子。但,他们认为,幼芽的自性,与种子的自性是一样的,这两种自性可以互为相通。前面刚提到的本派观点,所针对的也是数论派这种错误论说。

   本派反驳数论派的这种观点。说:如果种子与幼芽之本性相同的话,那么,所相同的本性,也就成了种子与幼芽的存在方式。所以,你不可能将种子的自性,从幼芽的自性中分离出来。

   根据龙树菩萨的「中论」,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与「中观论释」,两部著作中,对事物的「自生」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反驳:

  一、如果因果同品的话。那么,种子与幼芽之间,应该在形状、颜色、味道,以及功能等方面是一样的。

  二、种子脱离了第一阶段的时候,种子与幼芽同品的性质便会消失掉。

  三、 种子与幼芽在各自的阶段中,能被分别确认的特性也会变成一样的。

  四、种子与幼芽同品,世间观念也不能认同。

   在破除「自性」观念时,月称菩萨也根据龙树菩萨「中论」中理论说:「如果事物有一个自性的话,那么,该事物的能生与所生,将会是一样的。该事物的行为、活动、以及功能,也会是一样的。」

  破除诸法他生。

   所谓「他生」之「他」,并非指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他」,而是指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此有两种情形,其一,比方说,一粒稻谷,其本身之果,相对于其本身之芽而言,是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了。同样的道理,火所具有的自性特征,也有别于煤炭的特征。其二,火炭所共有的自性特征,比之稻谷的幼芽,也有其不共的自性特征。这就是「他生主义者」们所持的观点。如果说这两种「他」的存在是一样的话。那么,从用于驱除黑暗的火焰,将会产生更加漆黑的阴暗;从一切无因的事物中,将会长生诸多无果的现象。因为,火焰与阴暗;无因之事物与无果之现象,共同拥有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性」。龙树菩萨在「中论」第二十章中说:「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对此﹐佛护论师在「佛护中观疏」中有详细的阐述。月称菩萨也说:「依

  他若能生他者,火焰也能生黑暗,一切之中生一切,一切所生他性同故。」 如果有人反驳道:不能仅仅因为具有一个自性特征之「他」,就把事物的因果当成一种「因果」。所谓之「因果」,它必须具备能够显引出一种「结果」的特殊功能。

   答曰:此说不成立。如果某一事物,是彼事物自性特征之「他」的话。那么,这个事物之「他」,也就应该是彼事物的存在方式了。这样,具有自性特征之「他」,与其他因素之间,便不会有任何一种关系的了。因此,我们就永远不能区分,稻谷的种子与青稞的种子,对稻谷幼芽之生长,有无作用等等的了。

   另外,如果「他生」有自性的话,那么,「果」就应该产生在「存在」之前。因为,一旦有了「生」,其「因」的消失,与「果」的形成,就必须要发生在同一时间之内。这样,「生与灭」是在同一时间内发生,所以,「因与果」,也就应该在同一时间内发生。「因果」同时的原因,是因为「正在生长」的一个「活动」,必须依靠一个赖以活动的依所。比如说,一提起「此果在形成」时,我们必须明白「果」之形成,一定得依靠幼芽等能够使「果」形成的施设事。在依靠「幼芽」这个依所之后,才能形成「果」。如果这样一种所依与能依,有其自性的话。那么,无论任何时候,有「生」,则必然有其成长之「幼芽」过程。因为,其「自性」不可能变异的。故之,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无他生也无自性」。

   纯概念上的「生」(指世俗名言的生),如果在某一时间内,成为某一切事物之「所依」与「能依」的话,它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是该事物之「所依」与「能依」。所以,纯概念上的「生」,没有任何可指责的过患。宗喀巴大师认为这就是本派,在破除「他生」思想中,所采用的最细密而重要的正理。本派不但不承认概念上的「他生」,甚至在原始意念当中,也不会把「因与果」,看成两个不同的自性。所以,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从世俗的角度而言,也没有什么他生。」

   破除自他共生

  一切事物的「自生」部份,可由破「自生」的正理来破除;一切事物的

  「他生」部份,也可以由破「他生」的正理来破除。所以,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自生与他生两者,也是一个经不起推理的。因为,其二者具备了刚刚提到的那些过失。」

   破除无因之生。

   如果说,事物的产生,没有任何原因的话。那么,一切具有一定方位,时间,以及特性的存在,都没有它产生的原因。如果某一事物,能从一种事物中产生的话,它也可以从所有的事物中产生。所以,我们一切的努力﹐将会失去意义。为此,月称菩萨说:「如果说,一切事物的产生,完全没有原因的话,那么,一切的存在,也将会永远从一切中产生。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什么,诸如种子之类,能够生果。世间人也不必为了得种种果实,而去收集种子了?」

   透过破除「四边之生」,便能破除诸法有自性的思想。但是,「四边之生」的破除,却不能破除纯粹概念(世俗名言)之上的生。因为,纯概念之上的生,不属于「四边之生」的任何一「边」。除此之外,任何一个依靠他缘所生之「生」,不是从「四边之生」的任何一边中生起的。宗喀巴大师在「中论大疏」中说:「仅凭承认幼芽是依靠种子而产生的事实,便能一一破除「四边之生」,这就是正理之王——缘起理论的不共特征。」

  大乘成就者,佛护论师也说:「问曰:如何说所谓的生,仅仅是一种名相呢?答曰:龙树菩萨「中论」第一章之首偈就是这样: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佛护的「中观论疏」中还说:「因为诸法没有一个存在的实相。故之,所称之存在,也仅仅是一种概念。」

   破除「四边之生」

  本派后期的某些学者,把智藏论师在「二谛本疏」中介绍的正理方法,应用在「破除四边」之上。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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