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舍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
心,第二以第三,第三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
无常苦无我。思惟年龄的增长而消灭的色,食所成色,时节所成
色,业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无常苦无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
第二以第三……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无常苦无我,如
是以次第观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对于
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已经熟练,是故曾(于圣种说中)说,此时他
应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为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见”,(Ⅵ)“以去慢”,(Ⅶ)“以破欲”,这三种没有各
别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说的色及这里所说的非色。观彼(色
非色)者,除色与非色之外,不见有其他的有情。不见了有情之后,
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诸行者,则见不
生起。见不生起之时,名为除见。由于除见之心而把握诸行者,则
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时,名为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诸行
者,则爱不生起,爱不生起之时,是名破欲。这是先依清净说中的
说法。
其次于圣种说中,在“除见、去慢、破欲”的论题之后而示这样
的方法:即若这样见解“我将作观”,“我的观(毗钵舍那)”,则他不
成为除见。只是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分别
诸行”者而得除见。如果作“我将善观”、“我将愉快地观”的见解,
则他不成去慢。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
分别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为“我能作观”而享毗钵舍那之乐
者,则不成破欲,只有领解“诸行而观、而思惟、而确定、而把握、而
分别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诸行是我,则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
无我而误认为我,所以彼等(诸行)是依不自在之义为无我,依成已
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作这样领解的人名为
除见。“如果诸行是常,则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无常而误认为常,
所以彼等(诸行)是依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由生灭所逼恼之义为
苦,以不自在之义为无我”,这样领解者名为去慢。“如果诸行是
乐,则乐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误认为乐,所以彼等(诸行)是由
生灭所逼恼之义为苦,以成已而无之义为无常,以不自在之义为无
我”,这样领解者名为破欲。如是见诸行无我者名为除见,见诸行
无常者名为去慢,见诸行苦者名为破欲。如是这(三种)观各各有
其自己的立场。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三相思惟诸行。
至此他已通达色的业处及非色的业处了,
(五)十八大观
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后,以断遍知而
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大观)的一部分
之人的舍断其相反的诸法。十八大观意即无常随观等的慧。此中:
(1)修无常随观者断常想,(2)修苦随观者断乐想,(3)修无我随
观者断我想,(4)修厌离随观者断欢喜想,(5)修离贪随观者断
贪,(6)修灭随观者断集,(7)修舍遣随观者断取,(8)修灭尽随
观者断坚厚想,(9)修衰灭随观者断增盛,(10)修变易随观者断
恒常想,(11)修无相随观者断相,(12)修无愿随观者断愿,(13)
修空随观者断住着,(14)修增上慧法观者断执取为实的住着,(15)
修如实智见者断痴昧的住着,(16)修过患随观者断执着,(17)修
省察随观者断不省察,(18)修还灭随观者断结缚住着。
因为他既以此无常等的三相而见诸行,所以是通达了这十八
大观中的“无常随观、苦随观、无我随观”(的三种)。因为曾说无常
随观与无相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同样的,苦随观与无愿随
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文的)无我随观及空随观的二法是一义而异
文的,是故他亦通达了这些(无相、无愿、空随观三种)。其次一
切观都是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则摄于度疑清净之中。如是这
两种(增上慧法观、如实智见)亦已通达。于其余的(十)随观智中,
有的已通达,有的未通达,它们将于后面来说明。关于已经通达
了的所以这样说:“他既这样通达色与非色的业处,更应于坏随观
后,以断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观,这里先说通达它们(十八
随观)的一部分之人舍断其相反的诸法”。
(六)生灭随观智
他如是舍断了与无常随观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净智而到达
了思惟智的彼岸(终点),为了证得于思惟智之后所说的“现在
诸法的变易随观慧是生灭随观之智”的生灭随观而开始其瑜伽。其
开始之时,先从简单的下手。即如这样的圣典之文:“如何是现
在诸法的变易随观慧为生灭随观之智?生色为现在,此(生色的)
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即智。生受……想……行……
识……生眼……生有为现在,它的生起相为生,变易相为灭,随观
即智”。他依据这圣典的论法,正观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
行相为生,变易相、灭尽、破坏为灭。他这样的了解,“这名色的生
起之前,没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时不从任何的聚或
集而来,灭时没有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没有于一处聚、集、或贮
藏。譬如奏琵琶时生起的音声,生起之前未尚积集,生起之时亦非
从任何积集而来,灭时不到任何方维而去,已灭的不在任何处积
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适当的努力之缘,其未有(之音)而
生,既有而灭,如是一切色与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
灭”。
(1)(五蕴的生灭观——五十相)既已如是简单地忆念生灭,
他更于这生灭智的分别:“由无明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观
色蕴之生。由爱集……由业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缘集之义而
观色蕴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生。见色蕴之生者而见此
等五相。由无明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由爱
灭……由业灭……由食灭而色灭,以缘灭之义而观色蕴之灭。见
变易之相者亦见色蕴之灭。见色蕴之灭者亦见此等五相”。
相似的说:“由无明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之
生。由爱集……由业集……由触集而有受集,以缘集之义而观受蕴
之生。见生起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生。见受蕴之生者而见此等五相。
由无明灭……由爱灭……由业灭……由触灭而受灭,以缘灭之义
而观受蕴之灭。见变易之相者亦见受蕴之灭。见受蕴之灭者而见
此等五相”。
犹如受蕴,对于想、行、识三蕴也是同样。但有这一点不同:即
(于受蕴的)触的地方,于识蕴中则易为“由名色集……由名色灭”。
如是每一蕴的生灭观有十种,则说(五蕴)有五十相。以此等(诸相)
“如是为色的生,如是为色的灭,如是生色,如是灭色”,以(生灭的)
缘及以刹那而详细的作意。
(2)(以缘及刹那的生灭观)如是作意“诚然以前未有而生、既
有而灭”,则他的智更加明净了。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灭,则
他得以明了谛与缘起的种种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观的“由无明集而有蕴集,由无明灭而
蕴灭”,这是他的以缘的生灭观。其次见生起之相,变易之相者而
见诸蕴之生灭,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灭观。即在生起的刹那为生
起之相,在破坏的刹那为变易之相。如是以缘及刹那二种而观生
灭者,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
观生,因为觉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缘
不生起则具缘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灭谛”。以刹那而观灭,因
为觉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灭观是世间之道,能除关于
(此道的)痴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缘起等的种种理与相)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此有故彼
有”,所以他能明了“顺的缘起”。以缘而观灭,因为觉了“此灭故彼
灭”,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缘起”。其次以刹那而观生灭,因为觉了
有为相,故得明了“缘生的诸法”,由于有生灭的是有为及缘生法。
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因果的结合相续不断,故得明了(因果的)
“同一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断见。以刹那而观生,因为觉了新新
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别之理”;进一步而他舍于常见。以
缘而观生灭,因为觉了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进
一步而他舍于我见。其次以缘而观生,因为觉了依于缘而有果的
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进一步而他断于无作见。以缘而
观生,由于觉了诸法非自作而是由缘的关系而起的,故得明了“无
我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既有而无及前际后际的差别,
故得明了“无常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逼恼,故
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观生灭)由于觉了生灭的区限,故得明
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时,由于觉了于生的刹那无灭及于
灭的刹那无生,故亦明了“有为相的暂时性”。
对于这样明了诸谛及缘起的种种理相的瑜伽者,则知此等诸
法,未生者生,已生者灭,这样常新的现起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
即它们的现起也是暂时的,如日出之时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
划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针峰,如电光相似;同时它们的现起不是
真实的,如幻、阳焰、梦境、旋火轮、乾闼婆城(蜃楼)、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达了易灭之法的生及生者的灭的此等正五十相,证得
了名为“生灭随观”的初步的观智,因为证此(生灭随观智)故称他
为初观者。
(七)十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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