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舍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
心,第二以第叁,第叁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
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
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
第二以第叁……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
是以次第觀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對于
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已經熟練,是故曾(于聖種說中)說,此時他
應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爲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見”,(Ⅵ)“以去慢”,(Ⅶ)“以破欲”,這叁種沒有各
別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說的色及這裏所說的非色。觀彼(色
非色)者,除色與非色之外,不見有其他的有情。不見了有情之後,
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諸行者,則見不
生起。見不生起之時,名爲除見。由于除見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
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時,名爲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諸行
者,則愛不生起,愛不生起之時,是名破欲。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
說法。
其次于聖種說中,在“除見、去慢、破欲”的論題之後而示這樣
的方法:即若這樣見解“我將作觀”,“我的觀(毗缽舍那)”,則他不
成爲除見。只是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
諸行”者而得除見。如果作“我將善觀”、“我將愉快地觀”的見解,
則他不成去慢。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
分別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爲“我能作觀”而享毗缽舍那之樂
者,則不成破欲,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
分別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諸行是我,則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
無我而誤認爲我,所以彼等(諸行)是依不自在之義爲無我,依成已
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作這樣領解的人名爲
除見。“如果諸行是常,則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無常而誤認爲常,
所以彼等(諸行)是依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
苦,以不自在之義爲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爲去慢。“如果諸行是
樂,則樂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誤認爲樂,所以彼等(諸行)是由
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以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以不自在之義爲無
我”,這樣領解者名爲破欲。如是見諸行無我者名爲除見,見諸行
無常者名爲去慢,見諸行苦者名爲破欲。如是這(叁種)觀各各有
其自己的立場。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叁相思惟諸行。
至此他已通達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了,
(五)十八大觀
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
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大觀)的一部分
之人的舍斷其相反的諸法。十八大觀意即無常隨觀等的慧。此中:
(1)修無常隨觀者斷常想,(2)修苦隨觀者斷樂想,(3)修無我隨
觀者斷我想,(4)修厭離隨觀者斷歡喜想,(5)修離貪隨觀者斷
貪,(6)修滅隨觀者斷集,(7)修舍遣隨觀者斷取,(8)修滅盡隨
觀者斷堅厚想,(9)修衰滅隨觀者斷增盛,(10)修變易隨觀者斷
恒常想,(11)修無相隨觀者斷相,(12)修無願隨觀者斷願,(13)
修空隨觀者斷住著,(14)修增上慧法觀者斷執取爲實的住著,(15)
修如實智見者斷癡昧的住著,(16)修過患隨觀者斷執著,(17)修
省察隨觀者斷不省察,(18)修還滅隨觀者斷結縛住著。
因爲他既以此無常等的叁相而見諸行,所以是通達了這十八
大觀中的“無常隨觀、苦隨觀、無我隨觀”(的叁種)。因爲曾說無常
隨觀與無相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同樣的,苦隨觀與無願隨
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無我隨觀及空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
文的,是故他亦通達了這些(無相、無願、空隨觀叁種)。其次一
切觀都是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則攝于度疑清淨之中。如是這
兩種(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亦已通達。于其余的(十)隨觀智中,
有的已通達,有的未通達,它們將于後面來說明。關于已經通達
了的所以這樣說:“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
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
隨觀)的一部分之人舍斷其相反的諸法”。
(六)生滅隨觀智
他如是舍斷了與無常隨觀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淨智而到達
了思惟智的彼岸(終點),爲了證得于思惟智之後所說的“現在
諸法的變易隨觀慧是生滅隨觀之智”的生滅隨觀而開始其瑜伽。其
開始之時,先從簡單的下手。即如這樣的聖典之文:“如何是現
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爲生滅隨觀之智?生色爲現在,此(生色的)
生起相爲生,變易相爲滅,隨觀即智。生受……想……行……
識……生眼……生有爲現在,它的生起相爲生,變易相爲滅,隨觀
即智”。他依據這聖典的論法,正觀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
行相爲生,變易相、滅盡、破壞爲滅。他這樣的了解,“這名色的生
起之前,沒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時不從任何的聚或
集而來,滅時沒有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沒有于一處聚、集、或貯
藏。譬如奏琵琶時生起的音聲,生起之前未尚積集,生起之時亦非
從任何積集而來,滅時不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不在任何處積
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適當的努力之緣,其未有(之音)而
生,既有而滅,如是一切色與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
滅”。
(1)(五蘊的生滅觀——五十相)既已如是簡單地憶念生滅,
他更于這生滅智的分別:“由無明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
色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
觀色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色蘊之生。見色蘊之生者而見此
等五相。由無明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由愛
滅……由業滅……由食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見
變易之相者亦見色蘊之滅。見色蘊之滅者亦見此等五相”。
相似的說:“由無明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之
生。由愛集……由業集……由觸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
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受蘊之生。見受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
由無明滅……由愛滅……由業滅……由觸滅而受滅,以緣滅之義
而觀受蘊之滅。見變易之相者亦見受蘊之滅。見受蘊之滅者而見
此等五相”。
猶如受蘊,對于想、行、識叁蘊也是同樣。但有這一點不同:即
(于受蘊的)觸的地方,于識蘊中則易爲“由名色集……由名色滅”。
如是每一蘊的生滅觀有十種,則說(五蘊)有五十相。以此等(諸相)
“如是爲色的生,如是爲色的滅,如是生色,如是滅色”,以(生滅的)
緣及以刹那而詳細的作意。
(2)(以緣及刹那的生滅觀)如是作意“誠然以前未有而生、既
有而滅”,則他的智更加明淨了。如是以緣及刹那二種而觀生滅,則
他得以明了谛與緣起的種種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觀的“由無明集而有蘊集,由無明滅而
蘊滅”,這是他的以緣的生滅觀。其次見生起之相,變易之相者而
見諸蘊之生滅,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滅觀。即在生起的刹那爲生
起之相,在破壞的刹那爲變易之相。如是以緣及刹那二種而觀生
滅者,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
觀生,因爲覺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緣
不生起則具緣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滅谛”。以刹那而觀滅,因
爲覺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滅觀是世間之道,能除關于
(此道的)癡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緣起等的種種理與相)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此有故彼
有”,所以他能明了“順的緣起”。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此滅故彼
滅”,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緣起”。其次以刹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
有爲相,故得明了“緣生的諸法”,由于有生滅的是有爲及緣生法。
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因果的結合相續不斷,故得明了(因果的)
“同一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斷見。以刹那而觀生,因爲覺了新新
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別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常見。以
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進
一步而他舍于我見。其次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依于緣而有果的
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進一步而他斷于無作見。以緣而
觀生,由于覺了諸法非自作而是由緣的關系而起的,故得明了“無
我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既有而無及前際後際的差別,
故得明了“無常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逼惱,故
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區限,故得明
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時,由于覺了于生的刹那無滅及于
滅的刹那無生,故亦明了“有爲相的暫時性”。
對于這樣明了諸谛及緣起的種種理相的瑜伽者,則知此等諸
法,未生者生,已生者滅,這樣常新的現起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
即它們的現起也是暫時的,如日出之時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
劃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針峰,如電光相似;同時它們的現起不是
真實的,如幻、陽焰、夢境、旋火輪、乾闼婆城(蜃樓)、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達了易滅之法的生及生者的滅的此等正五十相,證得
了名爲“生滅隨觀”的初步的觀智,因爲證此(生滅隨觀智)故稱他
爲初觀者。
(七)十種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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