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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101

  ..續本文上一頁舍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

  心,第二以第叁,第叁以第四……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

  無常苦無我。思惟年齡的增長而消滅的色,食所成色,時節所成

  色,業生色,心等起色,法性色是無常苦無我,彼第一心以第二心,

  第二以第叁……乃至第十以第十一心思惟各各是無常苦無我,如

  是以次第觀亦可于整天去思惟。然而到了第十心的思惟,他對于

  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已經熟練,是故曾(于聖種說中)說,此時他

  應止于第十心。如是思惟,名爲以次第思惟。

  (Ⅴ)“以除見”,(Ⅵ)“以去慢”,(Ⅶ)“以破欲”,這叁種沒有各

  別的思惟法。他把握了前面所說的色及這裏所說的非色。觀彼(色

  非色)者,除色與非色之外,不見有其他的有情。不見了有情之後,

  便除去有情之想。由于除去有情之想的心而把握諸行者,則見不

  生起。見不生起之時,名爲除見。由于除見之心而把握諸行者,則

  慢不生起。慢不生起之時,名爲去慢。由于去慢之心而把握諸行

  者,則愛不生起,愛不生起之時,是名破欲。這是先依清淨說中的

  說法。

  其次于聖種說中,在“除見、去慢、破欲”的論題之後而示這樣

  的方法:即若這樣見解“我將作觀”,“我的觀(毗缽舍那)”,則他不

  成爲除見。只是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分別

  諸行”者而得除見。如果作“我將善觀”、“我將愉快地觀”的見解,

  則他不成去慢。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

  分別諸行”者而得去慢。如果以爲“我能作觀”而享毗缽舍那之樂

  者,則不成破欲,只有領解“諸行而觀、而思惟、而確定、而把握、而

  分別諸行”者而得破欲。“如果諸行是我,則我是可以了解的,但是

  無我而誤認爲我,所以彼等(諸行)是依不自在之義爲無我,依成已

  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作這樣領解的人名爲

  除見。“如果諸行是常,則常是可以了解的,但是無常而誤認爲常,

  所以彼等(諸行)是依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由生滅所逼惱之義爲

  苦,以不自在之義爲無我”,這樣領解者名爲去慢。“如果諸行是

  樂,則樂是可以了解的,但是苦而誤認爲樂,所以彼等(諸行)是由

  生滅所逼惱之義爲苦,以成已而無之義爲無常,以不自在之義爲無

  我”,這樣領解者名爲破欲。如是見諸行無我者名爲除見,見諸行

  無常者名爲去慢,見諸行苦者名爲破欲。如是這(叁種)觀各各有

  其自己的立場。

  如是以非色七法提起叁相思惟諸行。

  至此他已通達色的業處及非色的業處了,

  (五)十八大觀

  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後,以斷遍知而

  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大觀)的一部分

  之人的舍斷其相反的諸法。十八大觀意即無常隨觀等的慧。此中:

  (1)修無常隨觀者斷常想,(2)修苦隨觀者斷樂想,(3)修無我隨

  觀者斷我想,(4)修厭離隨觀者斷歡喜想,(5)修離貪隨觀者斷

  貪,(6)修滅隨觀者斷集,(7)修舍遣隨觀者斷取,(8)修滅盡隨

  觀者斷堅厚想,(9)修衰滅隨觀者斷增盛,(10)修變易隨觀者斷

  恒常想,(11)修無相隨觀者斷相,(12)修無願隨觀者斷願,(13)

  修空隨觀者斷住著,(14)修增上慧法觀者斷執取爲實的住著,(15)

  修如實智見者斷癡昧的住著,(16)修過患隨觀者斷執著,(17)修

  省察隨觀者斷不省察,(18)修還滅隨觀者斷結縛住著。

  因爲他既以此無常等的叁相而見諸行,所以是通達了這十八

  大觀中的“無常隨觀、苦隨觀、無我隨觀”(的叁種)。因爲曾說無常

  隨觀與無相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同樣的,苦隨觀與無願隨

  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文的)無我隨觀及空隨觀的二法是一義而異

  文的,是故他亦通達了這些(無相、無願、空隨觀叁種)。其次一

  切觀都是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則攝于度疑清淨之中。如是這

  兩種(增上慧法觀、如實智見)亦已通達。于其余的(十)隨觀智中,

  有的已通達,有的未通達,它們將于後面來說明。關于已經通達

  了的所以這樣說:“他既這樣通達色與非色的業處,更應于壞隨觀

  後,以斷遍知而得一切行相的十八大觀,這裏先說通達它們(十八

  隨觀)的一部分之人舍斷其相反的諸法”。

  (六)生滅隨觀智

  他如是舍斷了與無常隨觀等相反的常想等,得清淨智而到達

  了思惟智的彼岸(終點),爲了證得于思惟智之後所說的“現在

  諸法的變易隨觀慧是生滅隨觀之智”的生滅隨觀而開始其瑜伽。其

  開始之時,先從簡單的下手。即如這樣的聖典之文:“如何是現

  在諸法的變易隨觀慧爲生滅隨觀之智?生色爲現在,此(生色的)

  生起相爲生,變易相爲滅,隨觀即智。生受……想……行……

  識……生眼……生有爲現在,它的生起相爲生,變易相爲滅,隨觀

  即智”。他依據這聖典的論法,正觀生之名色的生起相、生、起、新

  行相爲生,變易相、滅盡、破壞爲滅。他這樣的了解,“這名色的生

  起之前,沒有未生起的(名色的)聚或集,其生起時不從任何的聚或

  集而來,滅時沒有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沒有于一處聚、集、或貯

  藏。譬如奏琵琶時生起的音聲,生起之前未尚積集,生起之時亦非

  從任何積集而來,滅時不到任何方維而去,已滅的不在任何處積

  集,只是由琵琶、弦及人的適當的努力之緣,其未有(之音)而

  生,既有而滅,如是一切色與非色之法,未有者而生,既有者而

  滅”。

  (1)(五蘊的生滅觀——五十相)既已如是簡單地憶念生滅,

  他更于這生滅智的分別:“由無明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觀

  色蘊之生。由愛集……由業集……由食集而有色集,以緣集之義而

  觀色蘊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色蘊之生。見色蘊之生者而見此

  等五相。由無明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由愛

  滅……由業滅……由食滅而色滅,以緣滅之義而觀色蘊之滅。見

  變易之相者亦見色蘊之滅。見色蘊之滅者亦見此等五相”。

  相似的說:“由無明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之

  生。由愛集……由業集……由觸集而有受集,以緣集之義而觀受蘊

  之生。見生起之相者亦見受蘊之生。見受蘊之生者而見此等五相。

  由無明滅……由愛滅……由業滅……由觸滅而受滅,以緣滅之義

  而觀受蘊之滅。見變易之相者亦見受蘊之滅。見受蘊之滅者而見

  此等五相”。

  猶如受蘊,對于想、行、識叁蘊也是同樣。但有這一點不同:即

  (于受蘊的)觸的地方,于識蘊中則易爲“由名色集……由名色滅”。

  如是每一蘊的生滅觀有十種,則說(五蘊)有五十相。以此等(諸相)

  “如是爲色的生,如是爲色的滅,如是生色,如是滅色”,以(生滅的)

  緣及以刹那而詳細的作意。

  (2)(以緣及刹那的生滅觀)如是作意“誠然以前未有而生、既

  有而滅”,則他的智更加明淨了。如是以緣及刹那二種而觀生滅,則

  他得以明了谛與緣起的種種理和相。

  (Ⅰ)(四谛之理)即他所觀的“由無明集而有蘊集,由無明滅而

  蘊滅”,這是他的以緣的生滅觀。其次見生起之相,變易之相者而

  見諸蘊之生滅,這是他的以刹那的生滅觀。即在生起的刹那爲生

  起之相,在破壞的刹那爲變易之相。如是以緣及刹那二種而觀生

  滅者,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生(因),故得明了“集谛”。以刹那而

  觀生,因爲覺了生苦,故得明了“苦谛”。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緣

  不生起則具緣者(果)不生起,故得明了“滅谛”。以刹那而觀滅,因

  爲覺了死苦,故得明了“苦谛”。他的生滅觀是世間之道,能除關于

  (此道的)癡昧,故得明了“道谛”。

  (Ⅱ)(緣起等的種種理與相)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此有故彼

  有”,所以他能明了“順的緣起”。以緣而觀滅,因爲覺了“此滅故彼

  滅”,所以能得明了“逆的緣起”。其次以刹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

  有爲相,故得明了“緣生的諸法”,由于有生滅的是有爲及緣生法。

  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因果的結合相續不斷,故得明了(因果的)

  “同一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斷見。以刹那而觀生,因爲覺了新新

  的生起,故得明了(因果的)“差別之理”;進一步而他舍于常見。以

  緣而觀生滅,因爲覺了諸法的不自在,故得明了“非造作之理”,進

  一步而他舍于我見。其次以緣而觀生,因爲覺了依于緣而有果的

  生起,故得明了“如是法性之理”,進一步而他斷于無作見。以緣而

  觀生,由于覺了諸法非自作而是由緣的關系而起的,故得明了“無

  我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既有而無及前際後際的差別,

  故得明了“無常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逼惱,故

  得明了“苦相”。(以刹那而觀生滅)由于覺了生滅的區限,故得明

  了“自性相”。在(明了)自性相時,由于覺了于生的刹那無滅及于

  滅的刹那無生,故亦明了“有爲相的暫時性”。

  對于這樣明了諸谛及緣起的種種理相的瑜伽者,則知此等諸

  法,未生者生,已生者滅,這樣常新的現起諸行。不但是常新而已,

  即它們的現起也是暫時的,如日出之時的露珠,如水上泡,如以棍

  劃水的裂痕,如置芥子于針峰,如電光相似;同時它們的現起不是

  真實的,如幻、陽焰、夢境、旋火輪、乾闼婆城(蜃樓)、泡沫、芭蕉等。

  至此他便通達了易滅之法的生及生者的滅的此等正五十相,證得

  了名爲“生滅隨觀”的初步的觀智,因爲證此(生滅隨觀智)故稱他

  爲初觀者。

  (七)十種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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