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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P78

  ..续本文上一页——牟尼因陀作为境习用,有些作为修习用,故说“因陀

  所习用之义为根义”。

  又此等之所以说为根,是(六)因为称为增上(有力)的自在之

  义。即眼识等的生起,是眼等的成就之力(增上),若此等(成就之

  力)锐利时,彼等(眼识等亦起)锐利,此等迟钝时,彼等亦迟钝。这

  是先以义而抉择。

  (二)“以相等”,是以相、味、现起、足处而知抉择眼等之义。而

  彼等(二十二根)的相等,已于蕴的解释中说。即最后的慧根(及

  三无漏根)等的四种是无痴之义。余者都已在那(蕴的解释)中而

  述他们的真实状态。

  (三)“以次第”,这里也是(前面所说的各种次第中的)说法次

  第。

  由于善知内法而证得圣地之故,所以先说摄属于身体的眼根

  等。

  其次,为示那与身体有关系之法而被称为男或女,故此后说女

  根、男根。其次为了知道(那男女的身体)二者是与命根结合而生

  存,故此后说命根。

  为了知道直至命根的存在,而此等觉受亦不灭,并且一切觉受

  都是苦的,故此后说乐根等。

  为了指示“为灭彼等苦当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后说信等。

  为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无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

  得此法现于自己之前,故此后说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那未知当

  知根所产生的果,并应于彼根之后即刻修习此根,故继之说此已知

  根。为了知道由于修习前面的根而后得证于此根,证得此根之时,

  便是更无所作了,故在最后说此最上安乐的具知根。这是诸根的

  次第。

  (四)“以别无别”,在此等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别:即是色

  命根及非色根二种。余者无别,如是当以别无别而知抉择。

  (五)“以作用”,什么是诸根的作用?先依这样的语句“眼

  界,由于根缘的意义,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的缘”,这是由于根源

  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锐利及迟钝等的状态,而使眼识等法

  的锐利及迟钝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响(作用)——这是眼根的作

  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诸

  (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势力之下。

  命根的作用是保护俱生的(色、心、心所)诸法。女根和男根的

  作用是处置男女的形状、相貌、态度及行动的方式。

  乐、苦、喜、忧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诸法,并使获

  得如同自己的粗显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则使获得寂静、胜、中庸

  的行相。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对的(不信等),并使其相应

  的(心、心所)诸法获得信乐等行相的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

  断除(身见、疑、戒禁取的)三结,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

  如是的舍断。已知根的作用,是减少及舍断欲贪与嗔恚等;并使其

  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响。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断对一

  切作用的热望,及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不死(涅槃)。这

  是当以作用而知抉择。

  (六)“以地”,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

  乐、苦、忧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进、念、定、慧根

  包摄于(三界及出世间的)四地。喜根,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

  的三地。其余的三(无漏根)是出世间的。如是以地当知抉择。然

  常惧无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仪,

  善知于诸根,

  终至于苦灭。

  这是详论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释四谛

  在根之后而说“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

  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

  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

  四以义,五以义的要略,六以不增减,

  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决定,九以智作用,

  十以区别内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

  十三以空,十四以一种等,十五以同分与异分,

  智者当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择。

  此中:(一)“以分别”——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

  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

  “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

  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

  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

  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

  如是之义。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

  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抉

  择。

  (二)(以分解)”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

  “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

  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

  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

  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

  名为“堕肯”(苦)。

  其次(集),“三”的音,如用在“三曼格摩、三妹等”(来集、集结)

  的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

  (生起、上升)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

  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他的缘集合之时为生起苦的原

  因。如是因为集合而为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说是“苦之集”。

  其次第三的灭谛(呢罗达),“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罗达”的

  音,是表示牢狱之意,即是没有一切趣的苦之故,所以这里(灭谛)

  是说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或者说到达(此灭)之时,便没

  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了。又因为是苦的对治之故,所以说

  是“苦之灭”。或者因为是苦的不生起与消灭之缘,所以说“苦之

  灭”。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为是以苦之灭为所缘为目的而前进故得

  证于苦之灭,并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灭之道,所以说为“导至

  苦灭之道”。(dukkha-nirodha-gāminī patipodā)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因为是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

  即所谓:“诸比丘!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

  比丘,此等是四圣谛”。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

  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诸比丘!于天世间

  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诸比丘!因

  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罗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

  义。即所谓:“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

  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

  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集谛,有生

  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

  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

  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

  (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

  (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

  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

  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

  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

  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

  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

  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诸比

  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

  决以逼迫性,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从彼而非他,

  决定苦之因——爱着以为谛。

  去灭无寂静,寂静灭所成,

  决以寂静性,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出离由于道,

  如实出离性,故说此为谛。

  是故诸智者,于此苦等四,

  不变真实性,总说义为谛。

  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嗔恚”

  此等是说语真实的意。

  (2)“沙门、婆罗门住立于谛”,

  此等是说离(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议论说法者,为何以种种法说谛”,

  此等是见解谛理的意义。

  (4)“谛唯有一无第二”,

  此等是说第一义谛——涅槃及道的意义。

  (5)“四圣谛的善有好多”?

  此等是说圣谛之意。这里也是适合于圣谛的意义。如是当以义的

  要略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

  有别的谛存在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他一

  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即所谓:“诸

  比丘!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

  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谓:“诸比丘!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

  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

  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

  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

  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或以应知

  (苦)、应断(集)、应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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