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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78

  ..續本文上一頁——牟尼因陀作爲境習用,有些作爲修習用,故說“因陀

  所習用之義爲根義”。

  又此等之所以說爲根,是(六)因爲稱爲增上(有力)的自在之

  義。即眼識等的生起,是眼等的成就之力(增上),若此等(成就之

  力)銳利時,彼等(眼識等亦起)銳利,此等遲鈍時,彼等亦遲鈍。這

  是先以義而抉擇。

  (二)“以相等”,是以相、味、現起、足處而知抉擇眼等之義。而

  彼等(二十二根)的相等,已于蘊的解釋中說。即最後的慧根(及

  叁無漏根)等的四種是無癡之義。余者都已在那(蘊的解釋)中而

  述他們的真實狀態。

  (叁)“以次第”,這裏也是(前面所說的各種次第中的)說法次

  第。

  由于善知內法而證得聖地之故,所以先說攝屬于身體的眼根

  等。

  其次,爲示那與身體有關系之法而被稱爲男或女,故此後說女

  根、男根。其次爲了知道(那男女的身體)二者是與命根結合而生

  存,故此後說命根。

  爲了知道直至命根的存在,而此等覺受亦不滅,並且一切覺受

  都是苦的,故此後說樂根等。

  爲了指示“爲滅彼等苦當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後說信等。

  爲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無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

  得此法現于自己之前,故此後說未知當知根。因爲這是那未知當

  知根所産生的果,並應于彼根之後即刻修習此根,故繼之說此已知

  根。爲了知道由于修習前面的根而後得證于此根,證得此根之時,

  便是更無所作了,故在最後說此最上安樂的具知根。這是諸根的

  次第。

  (四)“以別無別”,在此等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別:即是色

  命根及非色根二種。余者無別,如是當以別無別而知抉擇。

  (五)“以作用”,什麼是諸根的作用?先依這樣的語句“眼

  界,由于根緣的意義,是眼識界及其相應諸法的緣”,這是由于根源

  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銳利及遲鈍等的狀態,而使眼識等法

  的銳利及遲鈍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響(作用)——這是眼根的作

  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諸

  (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勢力之下。

  命根的作用是保護俱生的(色、心、心所)諸法。女根和男根的

  作用是處置男女的形狀、相貌、態度及行動的方式。

  樂、苦、喜、憂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諸法,並使獲

  得如同自己的粗顯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則使獲得寂靜、勝、中庸

  的行相。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對的(不信等),並使其相應

  的(心、心所)諸法獲得信樂等行相的狀態。未知當知根的作用,是

  斷除(身見、疑、戒禁取的)叁結,並使其相應的(心、心所法)趨向于

  如是的舍斷。已知根的作用,是減少及舍斷欲貪與嗔恚等;並使其

  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響。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斷對一

  切作用的熱望,及使其相應的(心、心所法)趨向于不死(涅槃)。這

  是當以作用而知抉擇。

  (六)“以地”,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

  樂、苦、憂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進、念、定、慧根

  包攝于(叁界及出世間的)四地。喜根,包攝于欲界,色界,出世間

  的叁地。其余的叁(無漏根)是出世間的。如是以地當知抉擇。然

  常懼無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儀,

  善知于諸根,

  終至于苦滅。

  這是詳論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釋四谛

  在根之後而說“谛”,即苦聖谛、苦之集聖谛、苦之滅聖谛、苦滅

  之道聖谛的四聖谛。釋此四聖谛:

  一以分別,二分解,以及叁以相等別,

  四以義,五以義的要略,六以不增減,

  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決定,九以智作用,

  十以區別內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

  十叁以空,十四以一種等,十五以同分與異分,

  智者當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擇。

  此中:(一)“以分別”——分別苦等,各各有四種的如實,非不

  如實、非不如是之義,于苦等現觀之人當這樣顯現觀察。即所謂:

  “苦是逼迫義、有爲義、熱惱義、變易義……”,此等四種是苦的

  如實非不如實非不如是之義。“集是堆積義、因緣義、結縛義、障礙

  義……。滅是出離義、遠離義、無爲義、不死義……。道是出義、因

  義、見義、增上(力)義……”,此等四種是道的如實非不如實非不

  如是之義。又如說“苦是逼迫義、有爲義、熱惱義、變易義、現觀

  義”等。如是當依各有四義的分別而知苦等。這是先以分別抉

  擇。

  (二)(以分解)”以分解及相等各別”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說:

  “墮肯”(苦)——“墮”的音是表示厭惡的意思,如人說厭惡的兒子

  爲“墮補多”(惡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說虛空爲“肯”。

  而此第一苦谛,因爲是許多危難的住處,所以是厭惡;又因爲缺乏

  那愚人所思惟的常、淨、樂、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厭惡故,空故,

  名爲“墮肯”(苦)。

  其次(集),“叁”的音,如用在“叁曼格摩、叁妹等”(來集、集結)

  的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

  (生起、上升)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

  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他的緣集合之時爲生起苦的原

  因。如是因爲集合而爲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說是“苦之集”。

  其次第叁的滅谛(呢羅達),“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羅達”的

  音,是表示牢獄之意,即是沒有一切趣的苦之故,所以這裏(滅谛)

  是說沒有稱爲輪回牢獄之苦的逼迫,或者說到達(此滅)之時,便沒

  有稱爲輪回牢獄之苦的逼迫了。又因爲是苦的對治之故,所以說

  是“苦之滅”。或者因爲是苦的不生起與消滅之緣,所以說“苦之

  滅”。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爲是以苦之滅爲所緣爲目的而前進故得

  證于苦之滅,並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滅之道,所以說爲“導至

  苦滅之道”。(dukkha-nirodha-gāminī patipodā)

  此等四谛之所以稱爲聖谛,因爲是佛陀等的聖人所通達之故。

  即所謂:“諸比丘!有此等四聖谛。什麼是它們?……乃至……諸

  比丘,此等是四聖谛”。它們是聖人所通達故名爲聖谛。

  又是聖人之谛故爲聖谛。即所謂:“諸比丘!于天世間

  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間中,如來是聖者。故名聖谛。

  或因正覺此等而成聖位,故名聖谛。即所謂:“諸比丘!因

  爲如實正覺此等四聖谛,故名如來是阿羅漢等正覺者及聖者”。

  又因聖即谛故名聖谛。聖——是如實,非不如實,真實不虛之

  義。即所謂:“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實,非不如實,非不如是,

  故名聖谛”。如是當以分解而知抉擇。

  (叁)怎樣“以相等的區別”?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難的

  特相,有熱惱的作用(味),以繼續進行爲現狀(現起)。集谛,有生

  起的特相,有不斷絕的作用,以障礙爲現狀。滅谛,有寂靜的特相,

  有不死的作用,以無相爲現狀。道谛,有出離的特相,有斷煩惱的

  作用,(從煩惱)出來爲現狀。又四谛次第的以發生(苦),使其發生

  (集),停止(滅),使其停止(道)爲特相;亦次第的以有爲(苦)、渴愛

  (集)、無爲(滅)、(智)見(道)爲特相。如是當以相等的區別而知抉

  擇。

  (四)(以義)在“以義及義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義”說:什

  麼是谛的意義?對于以慧眼而善觀察的人,則知這不是如幻的變

  化,不是如陽焰的虛僞,不是如異教所說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

  于如實,非不如實及非不如是性,並以苦難、生起、寂靜、出離的方

  法,這是聖者之智的境界。是以當知如實,非不如實及非不如是性

  是谛的意義,正如火的相及世間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謂“諸比

  丘!此苦,是如實,非虛,非不如是等”。還有:

  無苦非逼迫,無逼迫非苦,

  決以逼迫性,而說此爲谛。

  苦是集所成,從彼而非他,

  決定苦之因——愛著以爲谛。

  去滅無寂靜,寂靜滅所成,

  決以寂靜性,而說此爲谛。

  無道無出離,出離由于道,

  如實出離性,故說此爲谛。

  是故諸智者,于此苦等四,

  不變真實性,總說義爲谛。

  如是當以義而知抉擇。

  (五)如何“以義的要略”?這個谛字,見有多種意義,例如:

  (1)“谛語不嗔恚”

  此等是說語真實的意。

  (2)“沙門、婆羅門住立于谛”,

  此等是說離(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議論說法者,爲何以種種法說谛”,

  此等是見解谛理的意義。

  (4)“谛唯有一無第二”,

  此等是說第一義谛——涅槃及道的意義。

  (5)“四聖谛的善有好多”?

  此等是說聖谛之意。這裏也是適合于聖谛的意義。如是當以義的

  要略而知抉擇。

  (六)“以不增減”:爲什麼只說四聖谛不少也不多呢?因爲沒

  有別的谛存在及不能刪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說不能增加其他一

  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刪去一個。即所謂:“諸

  比丘!茲有沙門或婆羅門,來作這樣的主張:“此非苦聖谛,另有苦

  聖谛,我要除去這個苦聖谛,宣布另一苦聖谛”,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謂:“諸比丘!無論是沙門或婆羅門,這樣說:“這不是沙門

  瞿昙所說的第一苦聖谛,我要否認這第一苦聖谛,宣布另一第一苦

  聖谛”,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說(輪回的)發生之時,同時亦說

  明其原因;在說(輪回的)停止之時,同時亦說明其停止的方法。如

  是說其發生及停止並此二者之因,故結論只有四種;或以應知

  (苦)、應斷(集)、應證(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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