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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P82

  ..续本文上一页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第十七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

  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

  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

  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

  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

  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

  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

  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

  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

  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

  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

  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

  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

  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

  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

  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

  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

  (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

  “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

  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

  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

  “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

  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

  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

  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

  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

  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

  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

  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

  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

  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

  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

  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

  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

  (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

  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

  是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是与迦旃延经相违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说:“阿难,这缘起甚深、甚深”!

  有四种而名甚深,后面当说。这种甚深之理在仅仅生起中是不会存在的,即是古

  人赞说这缘起有四种道理(四句分别)而庄严,而此四法是不会存在于仅仅生起

  之中的。所以说因为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仅以生起为缘起。

  (4)“破坏语法故”,这里的“缘”(paticca)(由于缘)字是

  结合于过去时(pubbakāle),对于同一主词而完成其意义(与动词起

  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与诸色的缘而起(uppajjati)眼

  识”。如果这里与动名词的“起”(uppāda)结合,则因为缺乏(两个动

  词)同一主词之故,便破坏了语法,还能够完成些什么意义呢?所以说因为破坏

  语法之故,不可仅以生起为缘起。

  这里更有以为(缘起一语)可与动词“成”(hoti)字结合,而成为

  “缘起成”(paticcasmuppādo hoti),这也是不合理

  的!何以故?因为不可能这样结合的,并且(如果这样结合)会成为生起的生起

  的错误。即如:“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诸比丘,什么是缘起?……乃至…

  …诸比丘,是名缘起”。在这些句子中,没有用一个“成”字来结合的,并非是

  生起的。如果是那样结合,则应有一个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缘的状态为此缘性。这状态便是无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现

  前之因。而此状态在于行的变化中即名缘起”。他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

  故?因为已说无明为因之故。即如世尊说:“是故阿难,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

  它的因缘、是它的集、是它的缘……乃至……只有无明是行的……缘”。如是佛

  陀只说无明等是因、不是说它们的变化(是因)。是故当知缘起便是缘的法,唯

  此说为正说。

  (二)缘起的语义之二

  其次关于缘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错误),而说它只是生起,对于此语应采

  取下面这样的意义,而除去其(错误的)想念。即如世尊说:

  于彼从缘而起的法聚,

  说此缘起一语有二义,

  是故说它的缘为缘起,

  这是用果之语而说的。

  (智者)主张即于从此缘性转起的法聚中而说缘起一语有二种意思:(1)

  此缘起,因为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领解(paccetu

  m),是名为“缘”(paticca),生起之时,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单独,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

  i)而非无因,是名为“起”(samuppado)。如是缘与起故为“缘

  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为

  “起”。诸缘的和合而不是拒绝(诸缘的和合)故为“缘”。如是缘与起故为

  “缘起”。因为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缘故为“彼缘”,是彼等的缘故此是

  因。譬如世间的糖块是痰的缘,便叫它痰糖块;又如教法中说,乐的缘是诸佛的

  出世,所以说:“诸佛出世乐”。故知这缘起是用果的语言而说(因)的。

  (3)或者说: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说为“缘”。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说为“起”。

  即是那使行等现前而以无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说的因聚,因为由此而产生共

  同(一定)的成果的意义,以不缺乏的意义,及由此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趋

  向于果之义,故说为“缘”。因为它们(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离的法,故

  说为“起”。如是缘与起故为“缘起”。

  (4)还有别的说法:

  由此缘性的互相为缘,

  平等俱时的生起诸法,牟尼如是说缘起。

  即因为那些以无明等名目而说的诸缘中的缘,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们不互

  相为缘及互相缺乏之时,(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为缘。由于缘性的生起诸

  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参差,是以俱时而非前后(故为起)。那随顺义理言说善

  巧的牟尼如是说此缘起之义。(世尊)曾作如是说,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

  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

  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

  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

  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

  “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

  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

  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

  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

  “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

  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

  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

  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

  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

  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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