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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82

  ..續本文上一頁修習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爲根谛的解釋。

  第十七 說慧地品

  慧地之六——釋緣起

  如前面所說的“蘊處界根谛緣起等種種法是慧地”的慧地諸法之中,只留下

  緣起及包攝于“等”字之中的緣生法了,所以現在當來說明它們。

  此中當先知道無明等法是“緣起”。即如世尊說:“諸比丘,什麼是緣起?

  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

  取、取緣有、有緣生、由生之緣而發生老、死、愁、悲、苦、憂、惱,如是這是

  一切苦蘊的集(生起)。諸比丘,是名緣起”。其次當知老死等爲“緣生法”即

  如世尊說:“諸比丘,什麼是緣生法?諸比丘,老死是無常、有爲、緣生、盡

  法、衰法、離貪法、滅法。諸比丘,生……乃至……有、取、愛、受、觸、六

  處、名色、識、行……諸比丘,無明是無常、有爲、緣生、盡法、衰法、離貪

  法、滅法。諸比丘,是名緣生法”。

  (一)緣起的語義之一

  這是(緣起和緣生法的)簡略的解釋:“緣起”是緣的法。“緣生法”是由

  那些緣所生的法。怎麼能夠了解這些呢?當知依照世尊的語言,即如世尊在指示

  緣起與緣生法的經中說:“諸比丘,什麼是緣起?諸比丘,以生爲緣有老死,無

  論諸佛如來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緣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

  變性、是此緣性。如來于此現正覺,現觀;現正覺、現觀之後,講它、說它、施

  設、確定、開顯、分別及顯示它,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生爲緣有老

  死,諸比丘,以有爲緣有生……乃至……以無明爲緣有行,無論如來出世……乃

  至……分別顯示,而說“汝等當見”!諸比丘,以無明爲緣有行。諸比丘,這裏

  的是如性、不違自性、不他性、是此緣性。諸比丘,是名緣起”。如是依佛所示

  的緣起,與如性等是同義語,所以說緣的法爲緣起。

  是故當知“緣起”是以老死等諸法的緣爲特相,有與苦結合的作用,邪道

  (輪回)是它的現狀,這(緣起)由于這樣不少不多的緣而發生那樣的法,故說

  “如性”;因爲諸緣和合之時,雖一須臾,想不從此而發生諸法是不可能的。所

  以說“不違如性”。不能由其他諸法的(生起之)緣而生起別的法,所以說“不

  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緣之故,或爲它們的緣的聚合之故,說爲

  “此緣性”。而此(此緣性的)語義是這樣:是此等(老死等)的緣爲此緣,此

  緣即爲此緣性;或以此緣的聚合爲此緣性。而此(緣起的語)相則應于文法中求

  之。

  有人不顧外道(數論)所遍計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卻說緣正生起爲緣

  起,如是只以生起爲緣起。他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何以故?(1)無有經說

  故,(2)與經相違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壞語法故。

  (1)沒有什麼經中說只以生起爲緣起的。

  (2)那主張只以生起爲緣起的人、與部分住的經相違故,怎麼相違呢?因

  爲依據世尊所說的“爾時世尊,于初夜分對緣起順逆地作意”等語之故,則緣起

  作意是最初的正覺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謂:“諸比丘,我

  以那最初正覺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時的世尊是見緣相而住,

  不是僅見生起而住的。他又說,“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見之緣的覺受,

  有的是以正見之緣的覺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緣的覺受”等等。如是那主張只以

  生起爲緣起的人,是違反于部分住的經中的意思的,同時亦與《迦旃延經》相

  違。即如迦旃延經中說:“迦旃延,世間的集(因),以正慧如實而見者,對于

  他是不會以爲世間是非有性的”。因爲順的緣起是世間的生起之緣故爲世間的集

  (因),是爲斷除斷見而說的;但說只是生起則不然,因爲只見生起是不會斷除

  斷見的;只有由于見緣的相續才能斷它,因爲有緣相續之時而果亦不斷之故。如

  是那主張只以生起爲緣起的人是與迦旃延經相違的。

  (3)“缺乏甚深之理故”,即如世尊說:“阿難,這緣起甚深、甚深”!

  有四種而名甚深,後面當說。這種甚深之理在僅僅生起中是不會存在的,即是古

  人贊說這緣起有四種道理(四句分別)而莊嚴,而此四法是不會存在于僅僅生起

  之中的。所以說因爲缺乏甚深之理,故不是僅以生起爲緣起。

  (4)“破壞語法故”,這裏的“緣”(paticca)(由于緣)字是

  結合于過去時(pubbakāle),對于同一主詞而完成其意義(與動詞起

  字的作用相同)。例如:“由于眼與諸色的緣而起(uppajjati)眼

  識”。如果這裏與動名詞的“起”(uppāda)結合,則因爲缺乏(兩個動

  詞)同一主詞之故,便破壞了語法,還能夠完成些什麼意義呢?所以說因爲破壞

  語法之故,不可僅以生起爲緣起。

  這裏更有以爲(緣起一語)可與動詞“成”(hoti)字結合,而成爲

  “緣起成”(paticcasmuppādo hoti),這也是不合理

  的!何以故?因爲不可能這樣結合的,並且(如果這樣結合)會成爲生起的生起

  的錯誤。即如:“諸比丘,我爲汝等說緣起。諸比丘,什麼是緣起?……乃至…

  …諸比丘,是名緣起”。在這些句子中,沒有用一個“成”字來結合的,並非是

  生起的。如果是那樣結合,則應有一個生起的生起?

  又有人想道:“此緣的狀態爲此緣性。這狀態便是無明等的行相,是行等現

  前之因。而此狀態在于行的變化中即名緣起”。他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何以

  故?因爲已說無明爲因之故。即如世尊說:“是故阿難,只有生是老死的因、是

  它的因緣、是它的集、是它的緣……乃至……只有無明是行的……緣”。如是佛

  陀只說無明等是因、不是說它們的變化(是因)。是故當知緣起便是緣的法,唯

  此說爲正說。

  (二)緣起的語義之二

  其次關于緣起,由于文字的遮蔽(錯誤),而說它只是生起,對于此語應采

  取下面這樣的意義,而除去其(錯誤的)想念。即如世尊說:

  于彼從緣而起的法聚,

  說此緣起一語有二義,

  是故說它的緣爲緣起,

  這是用果之語而說的。

  (智者)主張即于從此緣性轉起的法聚中而說緣起一語有二種意思:(1)

  此緣起,因爲了解它有助于利益和幸福,故智者值得去領解(paccetu

  m),是名爲“緣”(paticca),生起之時,是俱(saha)(生起

  uppajjati)而非單獨,是正(samma)生起(uppajjat

  i)而非無因,是名爲“起”(samuppado)。如是緣與起故爲“緣

  起”(paticca-samuppado)。(2)其次是俱生起故爲

  “起”。諸緣的和合而不是拒絕(諸緣的和合)故爲“緣”。如是緣與起故爲

  “緣起”。因爲此等因聚是彼等(果)的緣故爲“彼緣”,是彼等的緣故此是

  因。譬如世間的糖塊是痰的緣,便叫它痰糖塊;又如教法中說,樂的緣是諸佛的

  出世,所以說:“諸佛出世樂”。故知這緣起是用果的語言而說(因)的。

  (3)或者說:

  由此因聚向于果,故說爲“緣”。

  因聚生起俱生法,故說爲“起”。

  即是那使行等現前而以無明等一一因的名目而說的因聚,因爲由此而産生共

  同(一定)的成果的意義,以不缺乏的意義,及由此諸和合支(因聚)的互相趨

  向于果之義,故說爲“緣”。因爲它們(因聚)生起共同互相不可分離的法,故

  說爲“起”。如是緣與起故爲“緣起”。

  (4)還有別的說法:

  由此緣性的互相爲緣,

  平等俱時的生起諸法,牟尼如是說緣起。

  即因爲那些以無明等名目而說的諸緣中的緣,生起行等的法,如果它們不互

  相爲緣及互相缺乏之時,(諸法)是不可能生起的,故爲緣。由于緣性的生起諸

  法,是以平等而非各各參差,是以俱時而非前後(故爲起)。那隨順義理言說善

  巧的牟尼如是說此緣起之義。(世尊)曾作如是說,

  以前句說常等的非有,

  以後句說斷等的破滅,

  以此兩句說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說明緣的和合的“緣”的一句,因爲存在的諸法是依于

  緣的和合而生起,故(緣的一句)是說明常論、無因論、(自性、微、時等的)

  異因論及自在天論等類的“常等的非有”;因爲是由于緣的和合、那裏是由于常

  等或無因等的呢?“以後句”——即以說明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緣的

  和合而得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滅斷論、非有論及無作論等,故(以起的一句)

  “說明斷等的破滅”,因爲由于前前的緣而數數生起後後的法,怎麼是斷、非有

  或無作的呢?“以此兩句”——是以緣與起的全句——由于那樣那樣的緣的和合

  相續不斷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說明中道,即舍棄“作者與受者是一,或作者

  與受者是異”的(邪論),不著于世人所用的語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稱,這是

  “說明正道”。上面是先說緣起的語義。

  (叁)各緣起支的解釋

  其次世尊演說緣起,曾于經典中用“由無明的緣而有行”等的方法說,要解

  說它的意義的人,應去入于分別論者的會衆。不誹謗諸阿阇梨,不放棄自宗的意

  義,不攀他宗的意義,不違于經,隨順于律,見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義,

  再叁思慮及以其他的各種方法來解說其意義。解釋緣起之義,自然困難,即如古

  人說:

  谛、有情、結生、緣相的四法,

  難見極難說。

  所以除了精通及證得經典之義的人之外,去解釋緣起之義實在不易,這樣考慮了

  之後:

  現在我想解釋此緣相,

  如入大海而無立足處,

  然此教法嚴飾著種種的說法,

  並有存在著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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