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古師之道。
我依此二來釋緣起義,
希望你們等持心來聽。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這樣說:
誰人樂我而聽者,
獲得前後(永久的)勝法:
獲得前後的勝法,
到達了死王不見的境地。
(1)(無明緣行)先就“無明緣行”等的句子說:
(Ⅰ)以說法的差別,
(Ⅱ)以義,
(Ⅲ)以相等,
(Ⅳ)以一種等,
(Ⅴ)以緣起支的差別。
如是當知抉擇說。
此中:(Ⅰ)“以說法的差別”,世尊有四種緣起的說法,猶如四位采蔓的
人相似,從最初或從中間開始而至于最後,及從最後或從中間開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見蔓的根,他便割斷根,一切都拉來,取
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初開始而至最後說緣起:“諸比丘,無明緣行……乃至
……生緣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
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說:“對于他的受
而歡喜而歡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于受中的喜是取。以取爲緣的是有。以有爲緣
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見蔓的尾端,便執其尾端,從尾至
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最後而至最初說緣起:“我說生緣老死。諸
比丘,是否生緣老死,你們的意思怎樣?尊師,生緣老死,我們的意思是生緣老
死。我說有緣生……乃至……無明緣行。諸比丘,是否無明緣行,你們的意思怎
樣?尊師,無明緣行,我們的意思是無明緣行”。(4)在這些人裏面的一人,
先看見蔓的中部,他便割斷中部,向下而至于根,取而使用。世尊亦這樣從中開
始而至最後說:“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麼因緣?是什麼集?是什麼生因?是
什麼原因?此等四食以渴愛爲因緣,以渴愛爲集,以渴愛爲生因,以渴愛爲原
因。渴愛是什麼因緣?…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是什麼因緣?……行以無
明爲因緣……乃至……行以無明爲原因”。
爲什麼他要這樣說?因爲緣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達說法的微妙之
故。即緣起的確是完善的,由(四種說法的)任何一種都得通達正道。因爲世尊
以無畏及四無礙相應並到達四種甚深的狀態,故爲到達說法的微妙,因他到達說
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種種的方法而說法。
特別是:(1)他從最初開始的順說,因爲他觀察其所化的人(弟子們)迷
昧于(諸法)進行的原因的分別,爲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進行,爲示其生起的次
第,所以他曾這樣說。(3)他從最後開始的逆說,因爲他以此等方法而見世人
陷于苦惱:“這世人實在陷于苦惱!有生、有老、有死、有死滅、有再生”等,
爲示從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達(的緣起)而自證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這
樣說。(4)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初的說法,是爲了從確定食的因緣而回溯到過去
世,再示從過去世以來的因果次第,所以這樣說。(2)從中間開始而至最後的
說法,是爲了指示那未來世的因即于現在世起始的未來世的狀態。
于此等說法中,爲了對于迷惑了轉起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各由于自己
的原因而進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說從最初開始的順的說法,當知這裏便是這一
種。
爲什麼于此(順緣起)中最先說無明?這無明是否無因而爲世間的根本因猶
如自性論者(數論派)的自性呢?不是無因的,因爲“由于漏集故有無明之
集”,所以說爲無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無明)爲根本的原因的說法怎麼說的呢?于輪轉說(無明)成
爲首,即世尊于輪轉說中曾說(無明及有愛)二法爲首,第一是無明(爲首),
即所謂:“諸比丘,因爲不知無明的前際,所以說“無明以前不存在,從此以後
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漏)緣有無明”。第二是有愛
(爲首),即所謂:“諸比丘,因爲不知有愛的前際,所以說“有愛以前不存
在,從此以後而發生”。諸比丘,雖然這樣說,但應知道由此(受)緣而有有
愛”。
然而世尊于輪轉說中,爲什麼以此二法爲首?因爲它們是至善趣及惡趣的業
的特別原因之故,即(一)無明是至惡趣的業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爲給無明
所克製的凡夫,而造殺生等種種至惡趣的業,那是有煩惱的熱苦而無樂味,並且
會墮惡趣而對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爲給火所燒爲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飲
了熱水一樣,那是痛苦而無樂味,並對自己是不利的。(二)有愛是至善趣的業
的特別原因。何以故?因爲給有愛克製的凡夫,爲了去煩惱之熱而有樂,及爲至
于善趣而除自己的惡趣之苦,而行離殺生等種種至善趣的業;譬如上述的屠牛,
因愛冷水有清涼之樂,並且爲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飲冷水一樣。
在輪轉說的開頭的此等(無明及有愛的二)法中,有時世尊說一法爲根本。
即所謂:“諸比丘,以無明爲親因而有行,以行爲親因而有識”等。又說:“諸
比丘,于令其取著的諸法中而視爲樂的住者,則愛增長,以愛爲緣而有取”等。
有時亦說兩者爲根本,即所謂:“諸比丘,有無明蓋及愛相應的愚夫,得成如是
之身,此身與外的名色爲二種,由此二緣有觸與六處,以此等觸,愚者有苦受樂
受”等。于此等的說法中:“以無明爲緣而有行”,這樣以無明一法爲根本的說
法,當知爲此處之意。
——如是當知先以說法的差別的抉擇——
(Ⅱ)“以義”,即以無明等句之義。即所謂:
(無明)(1)以不應成就的身惡行等名爲不當有——不應得的意思,那不
當有而有,故爲無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爲當有,那當有而不有,故爲
無明。(3)因爲對于蘊的聚義,處的努力義,界的空義,根的增上義,谛的如
實義,都不知故爲無明。(4)不知以逼惱等而說苦等四種之義,故爲無明。
(5)于無始的輪回,令諸有情徘徊于一切胎,趣、有、識住、有情居之中,故
爲無明。(6)奔走于第一義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于第一義存在的蘊
等之中,故爲無明。(7)障蔽眼識等的所依、所緣及緣起。緣生法等之故爲無
明。
(緣)果從彼緣而來故爲“緣”。“從緣”,是非無及不拒絕之義。“來”
即生起及進行之義,又緣的意義爲資助之義。無明即緣爲“無明之緣”;所以說
“由無明之緣”(而有行)。
(行),行作有爲故爲“行”。行有二種:(一)“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
行;(二)由于說行的語句而來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動行叁
種,及身行、語行、心行叁種的此等六種爲“由無明之緣而有行”的行;它們都
只是世間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于說行的語句而來的行有四種:(1)
有爲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
(1)在“諸行無常”等句,是說一切有緣的法,名“有爲行”。(2)在
義疏中說業所生的(欲、色、無色界)叁地的色法及非色法,爲“曾行作行”;
這亦包攝于“諸行無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別敘述的來處則不清楚。(3)叁地
的善與不善的思,名爲“在行作的行”。它的來處,見于“諸比丘,這在無明中
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于身心的精進,名“加行的行”,它來自
“直至車輪行作之時,停止車軸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並有其他由行字而來的方法,如“朋友,毗舍佉,那
于想受滅入定的比丘,先是語行滅,其次身行,其次心行滅”等。然而此等一切
行,沒有不包攝于有爲行裏面的。
其次于“行緣識”等句之中,亦如上述的方法。還沒有說明的如下:識知故
爲“識”。傾向故爲“名”。可壞故爲“色”。來者伸展及擴大的引導故爲
“處”。覺受故爲“受”。渴故爲“愛”。取著故爲“取”。成有及使有故爲
“有”。生的故爲“生”。老的爲“老”。(人)以此而死故爲“死”。憂愁的
爲“愁”。悲痛的爲“悲”。苦痛爲苦;或依破壞于生住二種故爲“苦”。不快
意的狀態爲“憂”。深憂爲“惱”。“發生”即生起。“發生”一字,並非只與
愁等諸字結合,當知是和一切句結合的,不然的話,說“由無明緣而行”,而行
做什麼呢?則不清楚;如有“發生”來結合之時,則無明即是緣爲無明緣,所以
形成“由無明緣而行發生”,則確定其緣與緣生的意思了。其他各句也是同樣。
“如是”即指剛才所說的方法,便是說無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
“這”是如上所說的。“一切”是不雜或全體之義。“苦蘊的”是苦聚的,不是
有情的,不是樂淨等的。“集”即生。“是”即成爲。
——如是當知以義的抉擇——
(Ⅲ)“以相等”,即以無明等的相等,所謂:“無明”有無明的特相,有
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現狀(現起),以漏爲近因(足處)。“行”有行
作的特相,有奮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現狀,無明是它的近因。“識”有識知的特
相,有先行的作用,結生是它的現狀,以行爲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緣爲近因。
“名”有傾向的特相,有(與識)相應的作用,不分別是它的現狀,以識爲近
因。“色”有毀壞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無記是它的現狀,以識爲近因。“六
處”有努力的特相,有見等的作用,(識的)所依及(識的)門是它的現狀,以
名色爲近因。“觸”有接觸的特相,有沖擊的作用,結合是它的現狀,以六處爲
近因。“受”有領納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樂是它的現狀,以觸爲近
因。“愛”有因的特相,有歡喜的作用,不滿足是它的現狀,以受爲近因。
“取”有執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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